●卷四十八 職官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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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大将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從公開府者,亦置官屬。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将軍并為贈官。
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鸱尾。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将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
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内屏。
三師、二大置佐吏,則同太尉府。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少師、少傅、少保)。
而以司徒為地官,大司馬為夏官,司空為冬官,如姬周之制,無複太尉、三師之号。
宣帝又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國公李穆為大左輔,隋國公楊堅為大後丞)。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
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為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阙。
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
其位多曠,皆攝行事。
尋省府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
朝之衆務,總歸於台閣矣。
炀帝即位,廢三師官。
唐複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
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祭祀則與隋制同),并無其人則阙。
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阙則攝(不置官屬)。
五代時,多以畀藩鎮及贈官:羅紹威(太師)、韓建(司徒)、馬希範、張全義、安元信(并太師)、馮行襲(太傅)。
宋承唐制,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
其特拜者不預政事,赴上於尚書省(凡除授,則自司徒遷太保,自太傅遷太尉。
檢校亦如之)。
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以來,至宋朝加重,加以太尉居太傅之上。
若宰臣官至仆射緻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己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
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以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
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緻仕。
熙甯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從之。
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兩朝定策之功辭相位也。
六年,文彥博除守司徒、兼侍中。
九年,彥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辭太保,從之。
元豐三年,曹佾為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
九月,诏檢校官除三公、三師外并罷(宋朝檢校官一十九:三公三師六,左仆射至水部員外郎,共十三。
官制行,左仆射以下為職事官,故罷)。
又以文彥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錄定策之功也。
六年,彥博守太師緻仕。
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
元祐元年,文彥博落緻仕,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守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舊制,将相皆以階官守三師或三公。
元豐改官制,文彥博常以河東節度使守太師,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
元祐初,彥博罷節度使,入為平章軍國重事,即去守字。
及公著為司空,學士院草制,誤存守字,是日三省被旨貼麻改正)。
崇甯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書左仆射。
大觀元年,京為太尉;二年,為太師。
政和二年,京落緻仕,依前太師,三日一至都堂洽事。
九月,诏以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
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
皆非三公,并宜罷之。
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為次相之任。
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祖宗以來,罕嘗備官。
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
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俣、越王偲、郓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木咢〉渡江後,以用兵故,秦桧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
乾道初,楊沂中、吳璘并為太傅。
紹興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蓋自紹興後,三公未嘗備官。
按:三公、三師官之濫授,莫甚於宣和以來,所授者皆非其人,固不待言,而名體尤有未正者。
蓋郓王、肅王輩為之,是以子為師傅也;童貫為之,是以厮役為師傅也。
《朝野雜記》載嘉定初,皇子薨,讨論贈典,吏部引元豐故事,欲贈太師、尚書令,而倪正父引王禹玉等議,以為皇子以師傅名官,於義未安。
然不知宣和時,皇子已有生為師傅者矣。
舊檢校官十有九,元豐官制,惟存三師,後更定官稱,三孤亦置檢校,以待節度使之久次者。
加至檢校少師者,文臣則遷開府儀同三司,武臣則遷太尉。
此除授之序也。
中興以後,惟劉光世嘗除檢校至三公。
後或才為檢校三孤,不必序進,徑拜使相,若太尉,亦有自節度使超進,則又不必為檢校官者,皆殊恩也。
按朱熹曰,漢初,未見孔壁古文《尚書》中《周官》一篇說太師、傅、保為三公,但見伏生口授《牧誓》、《立政》中所說司徒、司馬、司空,遂以為三公而置之。
豈知諸侯隻三卿,故止有司徒、司馬、司空。
惟天子方有三公、三孤、六卿。
《立政》所紀,周是時方為諸侯,乃侯國制度。
《周官》所紀,在成王時,所以不同。
公、孤以師道輔君,是為加官。
周公以太師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是以加官兼相職也。
後世官職益紊,遂以公、孤官如加官、貼職之類,不複有師保之任、論道經邦之責矣。
舊惟文臣有勳德者除,後世或以諸王子,或以武臣。
既曰天子之子與武臣,豈可任師保之責邪?訛謬相承,不複釐正。
旦祖宗法,除公、孤必建節,加檢校太子少保、少師之類,然後除開府儀同三司,然後除公、孤。
南渡,如張、韓、劉、嶽諸武臣猶如此。
今建節後,或徑除開府至三公、三孤矣。
○太師 太師,古官。
殷纣時,箕子為之。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并為太師。
周公薨,畢公代之。
秦及漢初并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
金印紫绶,位在太傅上。
太保次太傅(孔光為太師,王莽為太傅。
光常稱疾,不敢與莽并。
太後诏:"令太師無朝,賜靈壽杖。
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幾。
太師入省中坐用杖,賜食十七物。
"十七物者,公具十七種物也。
靈壽,木名)。
漢東京又廢。
獻帝初,董卓為太師,卓誅又廢。
魏世不置。
晉初置三公,上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晉書》曰惠帝大安元年,以齊王冏為太師,當是撰述者之誤也),秩增三司(蜀李雄僭号,時範長生自西山乘素輿詣成都,雄拜長生為天地太師,封西山侯)。
後魏、北齊、後周、隋、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仲尼及長孫桢、武士彠、毅韋、元貞、張說、裴光廷而已。
彠音憂縛反)。
五代以畀藩鎮及贈官(見《三公總序》)。
宋制,見《總序》。
自祖宗時,太師未嘗并除。
紹聖初,始有文彥博、吳榮王颢;宣和中,蔡京、童貫、鄭紳;靖康初,燕王俣、越王偲;紹興初,秦桧、張俊;紹熙末,史浩、嗣秀王伯圭。
建隆至紹熙,宰臣生拜太師者五,趙普、文彥博、蔡京、秦桧、史浩。
惟蔡、秦二人以相臣特拜,其他皆還政加恩雲。
親王生拜太師者五人,楚王元佐、燕王元俨、吳王颢、燕王俣、越王偲,皆以父兄行而得之。
紹熙中,嗣秀王伯圭以宗室特拜太師,蓋王於光宗為親伯父,用優禮也。
○太傅 太傅,古官(傅,傅之德義也)。
周成王時,畢公為太傅。
漢高後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绶。
初用王陵,後省。
八年複置,後省。
哀帝元壽二年,複置,位在三公上。
平帝以孔光為之。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
光武以卓茂為之,薨,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将軍并為贈官。
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鸱尾。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将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并置府。
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内屏。
三師、二大置佐吏,則同太尉府。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
而以司徒為地官,大司馬為夏官,司空為冬官,如姬周之制,無複太尉、三師之号。
宣帝又置四輔官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
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為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阙。
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
其位多曠,皆攝行事。
尋省府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
朝之衆務,總歸於台閣矣。
炀帝即位,廢三師官。
唐複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
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
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
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阙則攝
五代時,多以畀藩鎮及贈官:羅紹威
宋承唐制,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
其特拜者不預政事,赴上於尚書省
檢校亦如之)。
太尉舊在三師下,由唐以來,至宋朝加重,加以太尉居太傅之上。
若宰臣官至仆射緻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己任司空、司徒,則拜太尉、太傅等官。
若太師則為異數,自趙普以開國元勳,文彥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
雖太傅王旦、司徒呂夷簡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緻仕。
熙甯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從之。
三年、曾公亮除守司空、檢校太師、兼侍中,以兩朝定策之功辭相位也。
六年,文彥博除守司徒、兼侍中。
九年,彥博除守太保、兼侍中,辭太保,從之。
元豐三年,曹佾為檢校太師、守司徒、兼中書令。
九月,诏檢校官除三公、三師外并罷
官制行,左仆射以下為職事官,故罷)。
又以文彥博落兼侍中,除守太尉;富弼守司徒,皆錄定策之功也。
六年,彥博守太師緻仕。
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
元祐元年,文彥博落緻仕,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呂公著守司空、同平章軍國重事
元豐改官制,文彥博常以河東節度使守太師,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守司空。
元祐初,彥博罷節度使,入為平章軍國重事,即去守字。
及公著為司空,學士院草制,誤存守字,是日三省被旨貼麻改正)。
崇甯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書左仆射。
大觀元年,京為太尉;二年,為太師。
政和二年,京落緻仕,依前太師,三日一至都堂洽事。
九月,诏以太師、太傅、太保,古三公之官,今為三師,古無此稱,合依三代為三公,為真相之任。
司徒、司空,周六卿之官;太尉,秦主兵之任。
皆非三公,并宜罷之。
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師、少傅、少保,亦稱三少,為次相之任。
至是,京始以三公任真相。
三公自祖宗以來,罕嘗備官。
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計也。
太師三人:蔡京、童貫、鄭紳;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俣、越王偲、郓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肅王樞至儀王〈木咢〉渡江後,以用兵故,秦桧為太師,張俊、韓世忠為太傅,劉光世為太保。
乾道初,楊沂中、吳璘并為太傅。
紹興初,史浩為太師,嗣秀王為太保,蓋自紹興後,三公未嘗備官。
按:三公、三師官之濫授,莫甚於宣和以來,所授者皆非其人,固不待言,而名體尤有未正者。
蓋郓王、肅王輩為之,是以子為師傅也;童貫為之,是以厮役為師傅也。
《朝野雜記》載嘉定初,皇子薨,讨論贈典,吏部引元豐故事,欲贈太師、尚書令,而倪正父引王禹玉等議,以為皇子以師傅名官,於義未安。
然不知宣和時,皇子已有生為師傅者矣。
舊檢校官十有九,元豐官制,惟存三師,後更定官稱,三孤亦置檢校,以待節度使之久次者。
加至檢校少師者,文臣則遷開府儀同三司,武臣則遷太尉。
此除授之序也。
中興以後,惟劉光世嘗除檢校至三公。
後或才為檢校三孤,不必序進,徑拜使相,若太尉,亦有自節度使超進,則又不必為檢校官者,皆殊恩也。
按朱熹曰,漢初,未見孔壁古文《尚書》中《周官》一篇說太師、傅、保為三公,但見伏生口授《牧誓》、《立政》中所說司徒、司馬、司空,遂以為三公而置之。
豈知諸侯隻三卿,故止有司徒、司馬、司空。
惟天子方有三公、三孤、六卿。
《立政》所紀,周是時方為諸侯,乃侯國制度。
《周官》所紀,在成王時,所以不同。
公、孤以師道輔君,是為加官。
周公以太師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是以加官兼相職也。
後世官職益紊,遂以公、孤官如加官、貼職之類,不複有師保之任、論道經邦之責矣。
舊惟文臣有勳德者除,後世或以諸王子,或以武臣。
既曰天子之子與武臣,豈可任師保之責邪?訛謬相承,不複釐正。
旦祖宗法,除公、孤必建節,加檢校太子少保、少師之類,然後除開府儀同三司,然後除公、孤。
南渡,如張、韓、劉、嶽諸武臣猶如此。
今建節後,或徑除開府至三公、三孤矣。
○太師 太師,古官。
殷纣時,箕子為之。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并為太師。
周公薨,畢公代之。
秦及漢初并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
金印紫绶,位在太傅上。
太保次太傅
光常稱疾,不敢與莽并。
太後诏:"令太師無朝,賜靈壽杖。
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幾。
太師入省中坐用杖,賜食十七物。
"十七物者,公具十七種物也。
靈壽,木名)。
漢東京又廢。
獻帝初,董卓為太師,卓誅又廢。
魏世不置。
晉初置三公,上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
後魏、北齊、後周、隋、唐皆有之
彠音憂縛反)。
五代以畀藩鎮及贈官
宋制,見《總序》。
自祖宗時,太師未嘗并除。
紹聖初,始有文彥博、吳榮王颢;宣和中,蔡京、童貫、鄭紳;靖康初,燕王俣、越王偲;紹興初,秦桧、張俊;紹熙末,史浩、嗣秀王伯圭。
建隆至紹熙,宰臣生拜太師者五,趙普、文彥博、蔡京、秦桧、史浩。
惟蔡、秦二人以相臣特拜,其他皆還政加恩雲。
親王生拜太師者五人,楚王元佐、燕王元俨、吳王颢、燕王俣、越王偲,皆以父兄行而得之。
紹熙中,嗣秀王伯圭以宗室特拜太師,蓋王於光宗為親伯父,用優禮也。
○太傅 太傅,古官
周成王時,畢公為太傅。
漢高後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绶。
初用王陵,後省。
八年複置,後省。
哀帝元壽二年,複置,位在三公上。
平帝以孔光為之。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
光武以卓茂為之,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