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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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民為重,而民益窮苦憔悴,隻以身為累矣。

    作《戶口考》第三,叙曆代戶口之數與其賦役,而以奴婢、占役附焉。

    凡二卷。

     役民者官也,役於官者民也。

    郡有守,縣有令,鄉有長,裡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

    在軍旅則執幹戈,興土木則親畚锸,調征行則負羁绁,以至追胥、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於官者也。

    役民者逸,役於官者勞,其理則然。

    然則鄉長、裡正非役也,後世乃虐用其民,為鄉長、裡正者,不勝誅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戶役矣。

    唐、宋而後,下之任戶役者,其費日重;上之議戶役者,其制日詳。

    於是曰差,曰雇,曰義,紛纭雜襲,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

    噫!成周之裡宰、黨長,皆有祿秩之命官;兩漢之三老、啬夫,皆有譽望之名士,蓋後世之任戶役者也,曷嘗淩暴之至此極乎!作《職役考》第四,叙曆代役法之詳,而以複除附焉。

    凡二卷。

     征榷之途有二:一曰山澤,茶、鹽、坑冶是也;二曰關市,酒酤、征商是也。

    羞言利者,則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而欲與民庶争貨殖之利,非王者之事也。

    善言利者,則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強擅之,關市貨物之聚,而商賈擅之,取之於豪強、商賈,以助國家之經費,而毋專仰給於百姓之賦稅,是崇本抑末之意,乃經國之遠圖也。

    自是說立,而後之加詳於征榷者,莫不以藉口,征之不已,則并其利源奪之,官自煮鹽、酤酒、采茶、鑄鐵,以至市易之屬。

    利源日廣,利額日重,官既不能自辦,而豪強商賈之徒又不可複擅,然既以立為課額,則有司者不任其虧減,於是又為均派之法。

    或計口而課鹽錢,或望戶而榷酒酤,或於民之有田者計其頃畝,令於賦稅之時帶納,以求及額,而征榷遍於天下矣。

    蓋昔之榷利,曰取之豪強、商賈之徒,以優農民,及其久也,則農民不獲豪強、商賈之利,而代受豪強、商賈之榷。

    有識者知其苛橫,而國計所需,不可止也。

    作《征榷考》第五,首叙曆代征商之法,鹽鐵始於齊,則次之;榷酤始於漢,榷茶始於唐,則又次之;雜征斂者,若津渡、間架之屬,以至漢之告缗,唐之率貸,宋之經、總制錢,皆衰世一切之法也,又次之。

    凡六卷。

     市者,商賈之事也。

    古之帝王,其物貨取之任土所貢而有馀,未有國家而市物者也。

    而市之說則昉於《周官》之泉府,後世因之,曰均輸,曰市易,曰和買,皆以泉府藉口者也。

    籴者,民庶之事。

    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賦而有馀,未有國家而籴粟者也。

    而籴之說則昉於齊桓公、魏文侯之平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義倉,曰和籴,皆以平籴藉口者也。

    然泉府與平籴之立法也,皆所以便民。

    方其滞於民用也,則官買之、籴之;及其適於民用也,則官賣之、粜之。

    蓋懋遷有無,曲為貧民之地,初未嘗有一毫征利富國之意。

    然沿襲既久,古意浸失。

    其市物也,亦诿曰榷蓄賈居貨待價之謀;及其久也,則官自效商賈之為,而指為富國之術矣。

    其籴粟也,亦诿曰救貧民榖賤錢荒之弊;及其久也,則官未嘗有及民之惠,而徒利積粟之入矣。

    至其極弊,則名曰和買、和籴,而強配數目,不給價直,鞭笞取足,視同常賦。

    蓋古人恤民之事,後世反藉以厲民,不可不究其颠末也。

    作《市籴考》第六。

    凡二卷。

     《禹貢》,八州皆有貢物,而冀州獨無之;甸服有米粟之輸,而馀四服俱無之。

    說者以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賦所當供者市易所貢之物,故不輸粟,然則土貢即租稅也。

    漢唐以來,任土所貢,無代無之,著之令甲,猶曰當其租入。

    然叔季之世,務為苛橫,往往租自租而貢自貢矣。

    至於珍禽、奇獸、袤服、異味,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谄之臣希意創貢,往往有出於經常之外者。

    甚至掯留官賦,陰增民輸,而命之曰"羨馀",以供貢奉,上下相蒙,苟悅其名,而於百姓則重困矣。

    作《土貢考》第七。

    凡一卷。

     賈山《至言》曰:"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君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頌聲作。

    秦皇帝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力罷不能勝其役,财盡而不能勝其求。

    一君之身耳,所自養者馳騁弋獵之娛,天下弗能供也。

    "然則國之廢興非财也,财少而國延,财多而國促,其效可睹矣。

    然自《周官 六典》有太府,又有王府、内府,且有"惟王不會"之說,後之為國者因之。

    兩漢财賦曰大農者,國家之帑藏也,曰少府、曰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

    唐既有轉運、度支,而複有瓊林、大盈;宋既有戶部、三司,而複有封樁、内藏。

    於是天下之财,其歸於上者,複有公私。

    恭儉賢主,常捐内帑以濟軍國之用,故民裕而其祚昌;淫侈僻王,至糜外府以供耳目之娛,故财匮而其民怨。

    此又曆代制國用者龜鑒也。

    作《國用考》第八,叙曆代财計首末,而以漕運、赈恤、蠲貸附焉。

    凡五卷。

     古之用人,德行為首,才能次之。

    虞朝載采,亦有九德,周家賓興,考其德行,於才不屑屑也。

    兩漢以來,刺史、守、相得以專辟召之權;魏晉而後,九品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

    皆考之以裡閈之毀譽,而試之以曹掾之職業,然後俾之入備王官,以階清顯。

    蓋其為法,雖有愧於古人德行之舉,而猶可以得才能之士也。

    至於隋而州郡僚屬皆命於铨曹,搢紳發轫悉由於科目。

    自以铨曹署官,而所按者資格而已,於是勘籍小吏,得以司升沈之權;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試者詞章而已,於是操觚末技,得以階榮進之路。

    夫其始進也,試之以操觚末技,而專主於詞章;其既仕也,付之於勘籍小吏,而專校其資格,於是選賢與能之意,無複存者矣。

    然此二法者,曆數百年而不可以複更,一或更之則蕩無法度,而僥濫者愈不可澄汰,亦獨何哉?又古人之取士,蓋将以官之。

    三代之時,法制雖簡,而考核本明,毀譽既公,而賢愚自判。

    往往當時士之被舉者,未有不入官,初非有二途也。

    降及後世,巧僞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為取士之途,铨選為舉官之途,二者各自為防閑檢柅之法。

    至唐則以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選之法,日新月異,不相為謀。

    蓋有舉於禮部而不得官者,不舉於禮部而得官者,而士之所以進身之塗轍亦複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舉士、舉官兩門以該之。

    作《選舉考》第九。

    凡十二卷。

     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所謂學校,至不一也。

    然惟國學有司樂、司成,專主教事,而州、闾、鄉、黨之學,則未聞有司職教之任者。

    及考《周禮 地官》: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孟月屬民而讀法,祭祀則以禮屬民;州長掌其州之教治政令,考其德行道藝,糾其過惡而勸戒之。

    然後知黨正即一黨之師也,州長即一州之師也,以至下之為比長、闾胥,上之為鄉、遂大夫,莫不皆然。

    蓋古之為吏者,其德行道藝,俱足以為人之師表,故發政施令,無非教也。

    以至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蓋役之則為民,教之則為士,官之則為吏,鈞是人也。

    秦漢以來,儒與吏始異趨,政與教始殊途。

    於是曰郡守,曰縣令,則吏所以治其民;曰博士官,曰文學掾,則師所以教其弟子。

    二者漠然不相為謀,所用非所教,所教非所用。

    士方其從學也,曰習讀;及進而登仕版,則棄其詩書禮樂之舊習,而從事乎簿書期會之新規。

    古人有言曰:"吾聞學而後入政,未聞以政學者。

    "後之為吏者,皆以政學者也。

    自其以政學,則儒者之學術皆筌蹄也,國家之學宮皆刍狗也,民何由而見先王之治哉?又況榮途捷徑,旁午雜出,蓋未嘗由學而升者滔滔也。

    於是所謂學者,姑視為粉飾太平之一事,而庸人俗吏直以為無益於興衰理亂之故矣。

    作《學校考》第十,叙曆代學校之制,及祠祭褒贈先聖先師之首末,幸學養老之儀,而郡國鄉黨之學附見焉。

    凡七卷。

     古者因事設官,量能授職,無清濁之殊,無内外之别,無文武之異,何也?唐虞之時,禹宅揆,契掌教,臯陶明刑,伯夷典禮,羲和掌曆,夔典樂,益作虞,垂共工。

    蓋精而論道經邦,粗而饬财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皆聖賢也。

    後之居位臨民者,則自詭以清高,而下視曲藝多能之流;其執技事上者,則自安於鄙俗,而難語以輔世長民之事。

    於是審音,治曆、醫、祝之流,特設其官以處之,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