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宗廟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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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親廟,則拟祖上遷,而太祖不毀。

    魏祖武帝則處士疊毀,唐祖景帝則洪農疊毀,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

    唐韓愈有言:'事異商、周,禮從而變。

    '晉琅琊王德文曰:'七廟之義,自由德厚流光,飨祀及遠,非是為太祖申尊祖之祀。

    '其說是也。

    《禮》,天子七廟,而太祖之遠近不可以必,故但雲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未嘗言親廟之首必為始祖也。

    國家以僖祖親盡而祧之,奉景祐之诏,以太祖皇帝為帝者之祖,是合於禮矣。

    國初,張昭、任澈之徒不能遠推隆極之制,因緣近比請建四廟,遂使天子之禮下同諸侯。

    若使廟數備六,則更當上推兩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謂之始祖也。

    謹按建隆四年親郊,崇配不及僖祖。

    開國以來,大祭虛其東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

    請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築别廟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歲,祀於其室。

    太廟則一依舊制,虛東向之位。

    郊配之禮,則仍其舊。

    " 同知太常禮院蘇梲請:"即景靈聖祖之宮祔安僖祖,即與唐祔獻、懿二祖於興聖、德明廟,禮意無異。

    "同判禮儀事周孟陽、同知太常禮院宋充國、禮院檢詳文字楊傑議:"《玉牒》帝系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

    其舊制以祖宗配侑并無更易,人情禮意莫不為順。

    "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章衡請:"尊僖祖為始祖,而次祧順祖,以合子為父屈之義。

    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罷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孫尊之義,馀且如舊制。

    "帝以群議紛纭,不能決而馮京欲以太祖正東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绛等初議,遂從之。

    帝問:"配天孰從?"安石曰:"宣祖見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

    "帝然之。

    於是請奉僖祖神主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之夾室,孟春祀感生帝,以僖祖配。

    诏下太常禮院詳定儀注。

    安石本議欲以僖祖配天,帝不許,故更以配感生帝。

     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古者父子異宮,祖祢異廟,今之廟制,與古不侔。

    "遂圖上八廟異宮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為左右。

    自北而南,僖祖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為穆,在右;宣祖、真宗、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

    诏詳定本朝可行典禮,陸佃、張儘所議昭穆之位各不同(佃、儘詳議見朱子《論古今廟制》條下)。

    诏俟廟制成日取旨。

     晦庵嘗言太祖昭穆廟制一事,千五六百年無人整理,且以為神宗嘗讨論舊典,将複古制,而惜其未及營建。

    愚以為後王之失禮者,豈獨廟制一事?而廟制之說,自漢以來諸儒講究非不詳明,而卒不能複古制者,蓋有由矣。

    如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并太祖之廟而七。

    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為宗亦如之,馀則親盡疊毀。

    其制:則外為都宮,内各有寝廟,别有門垣。

    太祖在北,東向。

    左昭、右穆以次而南。

    夫人而能知之也。

    然此乃殷、周之制,殷以契為太祖,而成湯及三宗則為有功德不毀之廟。

    周以稷為太祖,而文、武則為有功德不毀之廟,其馀則親盡而毀。

    夫契、稷皆有大功於生民,以此受封,傳世至於湯、武,受命興王,推其所自,本於稷、契,故奉之以為太祖,舉無異詞。

    若後之有天下者,則皆功業特起,不因前代,然既即帝位,必以天子之禮事其祖考。

    如漢之太公,晉之征西、豫章,唐之宣、懿、景、元,宋之僖、順、翼、宣,皆帝者之祖宗,享七廟之嚴奉可也。

    若推以為太祖而比之稷、契,則固不侔矣。

    是以韋元成、劉歆諸人講論廟制備矣,而終不能複殷、周之制者,蓋太祖之位未定故也。

    古之祫祭,蓋奉太祖與毀廟、未毀廟之主而合祀之。

    其制:則太祖東向,左昭、右穆以次為位而祭之。

    然唐世以景帝為太祖(唐公李丙高祖父),當中、睿間,則景帝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禘祫則虛東向之位,而太祖列於昭穆。

    至代宗以後,景帝方居第一室,禘祫得以正位。

    然獻、懿二祖(景帝之祖父)親盡已毀,而禘祫則合祭。

    故當時建議者,請景帝禘祫之時暫居昭穆,屈已以奉祖宗,而以獻祖東向。

    然則唐世之祫祭,如太祖東鄉之位,其始也虛之,其末也則景、獻二帝疊處之矣。

    然祭祀乃一時之禮,虛其位可也,疊處其位亦可也。

    宗廟有百世之規,既立太祖之廟,不可複虛,既入太祖之廟,不可複遷。

    姑以熙甯之事言之,當時以僖祖為太祖,而自翼祖以下至英宗為三昭三穆是矣。

    然僖祖本無功德,非宋所以興,而肇造區夏光啟後裔者,藝祖、太宗也。

    今僖祖為百世不遷之太祖,而藝祖、太宗則親盡而毀之,可乎?藉曰以二祖同文、武世室亦百世不毀,然周之文、武,其功德未嘗居後稷之右,今以僖祖為太祖,而藝祖、太宗僅同世室,終不足以厭人心。

    蓋宋太祖之廟非藝祖不足以當之,而神宗之世才及五代,以藝祖為太祖,則七廟未可立也。

    漢以來崛起而有天下者,必合以天子之禮事其祖考,於是尊為始祖,或推以配天,固不容論其功業之有無也。

    逮其傳世既久,子孫相承,則自當以建邦啟土創業垂統者為太祖,而創業者所祖之祖,固未可以言百世不遷矣。

    蓋後世太祖之位,随世而遷,太祖之議,世各異論,不能如殷契周稷之定於有天下之初,而後世子孫竟無以易也。

    然則曆代所以不能複殷、周七廟之制者,非不知古禮也,正以追尊之祖無一人可以拟稷、契者,是以太祖之議難決,而太祖之位未定故耳。

     三年,詳定禮文所言:"古者宗廟為石室以藏主,謂之宗祏。

    夫婦一體,同幾共牢。

    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别,正廟之主,各藏廟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坎去地六尺一寸。

    今太廟藏主之室,帝後異處,遷主仍藏西夾室,求之於禮,有所未合。

    請新廟既成,并遵古制。

    "從之。

     六年,诏太祖孝惠皇後孝章皇後、太宗淑德皇後、真宗章懷皇後自别廟升祔太廟。

    詳見《後妃廟門》。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太常寺言:"有天下者事七世,嘉祐诏書定七世八室之制。

    今神宗皇帝崇祔有日,僖祖皇帝為始祖,萬世不遷,翼祖皇帝在七世之外,於世次當祧。

    先皇帝神主祔於太廟第八室。

    翼祖皇帝、簡穆皇後劉氏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置西壁石室中,列於順祖皇帝、惠明皇後之次。

    自英宗皇帝上至宣祖皇帝以次升遷,其祧藏之主,每遇祫享,即如典禮。

    "從之。

     紹聖元年,祔宣仁聖烈皇後神主於太廟。

     元符三年五月(時徽宗已即位),禮部太常寺言:"晉成帝時,宗廟十室,至康帝以成帝之弟承統,不遷京兆府君,始增一室為十一室,合於溫峤等諸儒全七世之議。

    考之曆代,於禮為宜。

    今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廟成日,神主祔弟九室。

    "诏下侍從、秘書省長貳參議,乃權祔於太廟夾室。

     權知開封府吳居厚等議曰:"以兄弟為世,則親親之恩未盡,而廟食已毀,宜如禮部太常寺所請太廟增一室。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議曰:"哲宗嗣神宗皇帝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

    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入。

    宜深考載籍,遷祔如禮。

    "吏部侍郎陸佃黃裳、刑部侍郎郭知章、中書舍人曾肇、樞密都承旨範純禮議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世,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

    今哲宗皇帝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所議,更增一室,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

    将來哲宗皇帝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

    "诏如禮官所議。

    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挺之等和之。

    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曾肇等議異,而蔡京别議與肇同。

    二議既上,清臣辯說甚力,帝訖從之。

     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室一間奉安哲宗神主,诏依所請。

    太常寺言:"若就東夾室奉安,不唯廟室不正,兼狹隘不可容奉神之物,請依八室制度,增建一室,依舊存立夾室。

    "诏依初旨,權行奉安。

    太常少卿孫傑又言:"今先帝神主,措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诏增建一室之義不同。

    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而修奉之使,乃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

    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

    "尚書省言:"先皇帝祔享太廟,增室在東,與祖宗并列。

    今廟室未備,行禮有期,若告遷神主更修廟室,則期日迫趣,功力不及。

    故須權宜及時升祔,随即增修,豈為簡薄,比之前代修廟室不及權宜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

    "诏速依初旨奉行。

     八月癸亥,帝自集英殿導哲宗神主至宣德門外奉祠,有司奉神主,翰林學士承旨蔡京題谥号,行祔享之祭,權祔於太廟夾室。

     诏特置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皇帝於顯承殿,為館寓之首,昭示萬世尊異之意。

    建哲宗皇帝神禦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

     右正言陳瓘言:"近修建景靈西宮,拆移元豐庫、大理寺、軍器監、鸾儀司等處,以其地奉安神考、哲宗神禦。

    然可得而議者有五事焉。

    夫國之神位,左宗廟,右社稷,今廟據社位,不合經旨,此其可議一也。

    刑獄之地,必有殺氣,今乃擇此以建宮廟,此其可議者二也。

    西宮之地,雖雲隻移官舍不動民居,而一寺、一庫、一監,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