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選舉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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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而其詳各見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
偕者,俱也。
令所徵之人與計者偕來,而縣次給之食也)。
先時,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
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
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
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内之士臻於斯路。
故旅耆老,複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诏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師。
今或阖郡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
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将何以佐朕燭幽隐,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適,得其人),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畢矣。
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
今诏書紹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
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
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奏可。
按:齊桓公内政之法,與漢高皇、孝武二诏俱為舉賢設也。
觀其辭旨,皆以為人才之遺佚,咎在公卿之蔽賢,至立法以論其罪。
後來之法,嚴缪舉之罰而限其塗轍者有之矣,未有嚴不舉之罰而責以薦揚者也。
蓋古之稱賢能者,皆不求聞達之士,而後世之幹薦舉者,皆巧於奔競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
國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舉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元鳳元年,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歸。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
诏内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地節三年,诏令郡國舉孝悌、有行義聞於鄉裡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禦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臨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舉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
遣光祿大夫、博士行瀕河之郡,舉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陽朔二年,奉使者不稱。
诏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鴻嘉二年,诏舉淳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
臨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與部刺史舉淳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隕,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馬、列侯、将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軍、中二千石舉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舉武勇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冬,诏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锺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台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凡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不得察舉孝廉。
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東漢舉士,多以孝廉,詳見本考)。
建武六年,诏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以後并見本考)。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光祿勳歲舉茂材、四行各一人,監察禦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一人(四行,謂淳厚、質樸、謙遜、節儉也)。
章帝時,所徵舉率皆特拜,不複簡試。
士或矯飾,謗議漸生,乃诏曰:"夫鄉舉裡選,必累功勞。
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僞,茂材、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著,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
"(馀見《孝廉考》)。
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
有诏下公卿朝臣議,大鴻胪韋彪上議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
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綽優於趙、魏老,而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
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
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
然其要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
"帝深納之。
元和二年,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進、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淳厚質直各一人。
陳忠上疏曰:"嘉謀異策,宜辄納用。
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以廣直言之路。
"書禦,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間者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
其有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玑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
二千石長吏明以诏書,博衍幽隐,朕将親覽,待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偕者,俱也。
令所徵之人與計者偕來,而縣次給之食也)。
先時,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
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
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
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内之士臻於斯路。
故旅耆老,複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诏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師。
今或阖郡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
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将何以佐朕燭幽隐,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
"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
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
今诏書紹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
不舉孝,不奉诏,當以不敬論。
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奏可。
按:齊桓公内政之法,與漢高皇、孝武二诏俱為舉賢設也。
觀其辭旨,皆以為人才之遺佚,咎在公卿之蔽賢,至立法以論其罪。
後來之法,嚴缪舉之罰而限其塗轍者有之矣,未有嚴不舉之罰而責以薦揚者也。
蓋古之稱賢能者,皆不求聞達之士,而後世之幹薦舉者,皆巧於奔競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
國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舉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元鳳元年,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歸。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
诏内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地節三年,诏令郡國舉孝悌、有行義聞於鄉裡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禦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臨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舉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
遣光祿大夫、博士行瀕河之郡,舉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陽朔二年,奉使者不稱。
诏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鴻嘉二年,诏舉淳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
臨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與部刺史舉淳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隕,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馬、列侯、将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軍、中二千石舉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舉武勇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冬,诏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锺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台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凡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不得察舉孝廉。
以其未久,不周知也
建武六年,诏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光祿勳歲舉茂材、四行各一人,監察禦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一人
章帝時,所徵舉率皆特拜,不複簡試。
士或矯飾,謗議漸生,乃诏曰:"夫鄉舉裡選,必累功勞。
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僞,茂材、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著,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
"
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
有诏下公卿朝臣議,大鴻胪韋彪上議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
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綽優於趙、魏老,而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
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
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
然其要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
"帝深納之。
元和二年,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進、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淳厚質直各一人。
陳忠上疏曰:"嘉謀異策,宜辄納用。
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以廣直言之路。
"書禦,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間者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
其有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玑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
二千石長吏明以诏書,博衍幽隐,朕将親覽,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