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田賦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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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乃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使諸州檢定民租。
先時,上因覽元稹《長慶集》,見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圖,直考其事,以便觀覽,遍賜諸道,議均定民租。
至是,乃诏行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
周末,遣使度田不實,至是,上精擇其人,仍加戒饬。
未幾,館陶令坐括田不實,杖流海島,人始知畏。
五代以來,常檢視見墾田,以定歲租,吏緣為奸,稅不均適,由是百姓失業,田多荒萊。
上憫之,乃诏禁止,許民辟土,州縣無得檢括,止以見佃為額。
止齋陳氏曰:"按孔氏《阙裡志》雲:先是,曆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至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
又按:太平興國中,遣左補阙王永、太仆寺丞高象先均福建田稅,歲蠲僞閩錢五千三百二十一貫、米七萬一千四百馀石。
用知周朝均田,孔氏抑為編戶,本朝至蠲僞閩之斂以數千萬計,以其政之寬猛,足以蔔其受命之長短矣。
" 又命課民種樹,每縣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令、佐春秋巡視。
宣州言州境無隙地種莳,慮不應诏旨。
乃令諸州随風土廣狹,不宜課藝者,不須責課。
太平興國二年,又禁伐桑棗為薪。
遣使監輸民租,懲五代藩鎮重斂之弊。
閻式等坐監輸增羨貶杖,常盈倉吏以多入民租棄市。
建隆四年,诏令逐縣每年造形勢門内戶夏、秋稅數文帳,内頑滑逋欠者,須於限内前半月了足(系見任文武職官及州縣勢要人戶。
雍熙四年,又诏形勢戶納租於三限前半月足。
) 诏諸州勿得追縣吏會末(即周顯德四年所禁)。
令諸州受民租籍,不得稱分、毫、合、勺、铢、釐、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綿成兩,薪蒿成束,金銀成錢。
诏曰:"自頃兵荒,人民流徙,州縣未嘗檢覆,親鄰代輸其租。
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
" 乾德四年,诏曰:"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倘規緻於羨馀,必深務於掊克。
知光化軍張全操上言,三司令諸處倉場主吏,有羨馀粟及萬石,刍五萬束以上者,上其名,請行賞典。
此苟非倍納民租,私減軍食,何以緻之?宜追寝其事,勿頒行,除官所定正耗外,嚴加止絕。
" 大中祥符八年,複诏禁諸倉羨馀。
開寶三年,诏諸州府兩稅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六年,诏諸倉場受納所收頭子錢,一半納官,一半公用,令監司與知州、通判同支使。
頭子錢納官始於此。
止齋陳氏曰:"是歲,令川陝人戶,兩稅以上輸納錢帛,每貫收七文,每匹收十文,絲綿一兩、茶一斤、稈草一束各一文。
頭子錢數始略見於此。
" 謹按:鹹平三年十月,三司權判孫冕等奏:"天下諸夏秋稅斛鬥收倉耗例,并夏秋稅斛鬥、匹帛諸般物色等收頭子錢,遍令檢尋,不見元定宣敕。
"又按:後唐天成二年,戶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納錢八文,三文倉司吃食補襯。
"長興元年,見錢每貫七文,稈草每束一文盤纏,其所收與開寶數同,則頭子舊有之,至此稍條約之耳。
康定元年三月,三司劄子,除利、益、梓、夔四路外,馀路自今頭子錢并令納官。
頭子錢盡納官始於此。
熙甯二年十月,提舉河北常平廣惠倉皮公弼請今來給納,欲每貫、石收五文足。
諸路依此。
則給納并收頭子錢始於此。
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轉運司奏,應給應系省錢物,許每貫、石、匹、兩各收頭子錢五文,乞專充補助。
直達綱之費增收錢始於此。
自增收之請,起宣和六年閏三月,發運判官盧宗原欲於淮、浙、江、湖、廣、福九路應出納錢物,每一月交收頭子錢一文,充籴本。
靖康元年罷。
紹興五年四月,總制司狀:"賦入之利,莫大於雜稅、茶鹽出納之間,若每貫增頭子錢五文,有益於國計。
"專切措置财用所看詳:"系省錢物,依節次指揮,每貫共收二十三文省,一十文作經制起發。
今相度将雜稅出納每貫收見錢上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縣舊得一十三文省,經制一十文省,馀入總制窠名。
"十年七月,應官司收支錢物,量添頭子錢每貫一十文足。
至紹興十年,諸司錢物不複分别,并每貫收四十三文矣。
乾道元年十月,複添收一十文足,至今為定制。
八年,诏今後民輸稅紬不滿半匹,絹不滿匹者,許計丈尺納價錢,毋得以三戶五戶聚合成匹送納煩擾。
三月,诏曰:"中國每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千錢。
西川尚存僞制,牛驢死者,革盡輸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輸牛革一,準錢千五百。
" 太平興國二年,江南西路轉運使上言:"諸州蠶桑素少,而金價頗低,今折稅,絹估小而傷民,金估高而傷官。
金上等舊估兩十千,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馀以次增損。
"從之。
景德五年,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稅請以金折納。
上曰:"若是,則盡廢耕農矣。
"不許。
端拱元年,诏納二稅於各路元限外,可并加一月限(元限見後唐天成四年)。
或值閏月,其田蠶亦有早晚,令有司臨時奏裁。
納租,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其罰。
淳化元年,诏江南、兩浙承僞制重賦流亡田廢者,宜令諸州籍頃畝之數,均其賦,減十分之三,以為定制。
召遊民勸其耕種,給複五年,州縣厚慰撫之。
淳化四年,诏曰:"戶口之數,悉載於版圖;軍國所資,鹹出於租調。
近年賦稅減耗。
簿書糾紛,州縣之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盡出,小民因以多辟,下吏緣而為奸,乃有匿比舍而稱逃亡,挾他名而冒耕墾,征役不均於苦樂,收斂未適於輕重。
宜示詢求,以究情僞。
今諸路知州、通判,限诏到具如何均平賦稅,招輯流亡,惠恤鳏窮,窒塞奸幸,及民間未便等事,限一月附疾置以聞。
" 先時,知封邱縣窦玭上言:"畿甸民苦稅重,兄弟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
縣案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
願一切勘責。
"上頗聞其弊,乃賞擢玭,俾案察京畿諸縣田租。
玭專務苛刻,以求課最,民實逃亡者,亦搜索於鄰裡親戚家,益造新籍,甚為煩擾,凡數月,罷之。
五年,宋、亳諸州牛多死,官借錢令市牛。
有太子中允武允成獻踏犁,不用牛,以人力運之。
诏依其制造成以給,民甚賴之。
五月,诏曰:"作坊工官造弓弩用牛筋,歲取於民,吏督甚急,或殺耕牛供官,非務農重榖之意。
自今後官造弓弩,其縱理用牛筋,他悉以馬筋代之。
" 至道元年,除兖州歲課民輸黃{艹剖}、荊子、茭芟十六萬四千八百圍,因令諸道轉運使,檢案部内無名配率如此類者以聞,當悉蠲之。
六月,诏曰:"近歲以來,天災相繼,民多轉徙,田卒汙萊,招誘雖勤,逋逃未複,宜申勸課之旨,更示蠲複之恩。
應州縣曠土,并許民請佃為永業,仍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二分之一。
州縣官吏勸民墾田之數,悉書於印紙,以俟旌賞。
" 開封府言:"京畿十四縣,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萬二百八十五戶。
訪聞多有坐家申逃,及買逃戶桑土,不盡輸稅,以本戶挾佃詭名,妄破官租,及侵耕冒佃,近居遙佃,妄稱逃戶,并以己租妄保於逃籍者。
"诏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行檢視,限一月,許其首露,不複收所隐之稅。
诏下,歸業者甚衆。
二年,以陳靖為勸農使。
靖時為直史館,上言曰:"謹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浙右、隴蜀、河東等處,地裡夐遠,雖加勸督,未能遽獲其利。
古者強榦弱枝之法,必先富實於内。
今京畿周環三二十州,幅員數千裡,地之墾者十才一二,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
複有匿裡舍而稱逃亡,棄耕農而事遊惰。
逃亡既衆,則賦稅歲減而國用不充,斂收科率,無所不行矣。
遊惰既衆,則地利歲削而民食不足,寇盜殺傷,無所不至矣。
臣望擇大臣一人有深識遠略者,兼領大司農事,典領於中,又於郎官中選才智通明,能撫字役衆者為副,執事於外,皆自京東、京西擇其膏腴未耕之處,申以勸課。
臣又嘗奉使四方,深見民田之利害,汙萊極目,膏腴坐廢,亦加詢問,頗得其由,皆诏書累下,許民複業,蠲其租調,寬以歲時,然鄉縣之間,
"乃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使諸州檢定民租。
先時,上因覽元稹《長慶集》,見在同州時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圖,直考其事,以便觀覽,遍賜諸道,議均定民租。
至是,乃诏行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
周末,遣使度田不實,至是,上精擇其人,仍加戒饬。
未幾,館陶令坐括田不實,杖流海島,人始知畏。
五代以來,常檢視見墾田,以定歲租,吏緣為奸,稅不均適,由是百姓失業,田多荒萊。
上憫之,乃诏禁止,許民辟土,州縣無得檢括,止以見佃為額。
止齋陳氏曰:"按孔氏《阙裡志》雲:先是,曆代以聖人之後,不預庸調,至周顯德中遣使均田,遂抑為編戶。
又按:太平興國中,遣左補阙王永、太仆寺丞高象先均福建田稅,歲蠲僞閩錢五千三百二十一貫、米七萬一千四百馀石。
用知周朝均田,孔氏抑為編戶,本朝至蠲僞閩之斂以數千萬計,以其政之寬猛,足以蔔其受命之長短矣。
" 又命課民種樹,每縣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令、佐春秋巡視。
宣州言州境無隙地種莳,慮不應诏旨。
乃令諸州随風土廣狹,不宜課藝者,不須責課。
太平興國二年,又禁伐桑棗為薪。
遣使監輸民租,懲五代藩鎮重斂之弊。
閻式等坐監輸增羨貶杖,常盈倉吏以多入民租棄市。
建隆四年,诏令逐縣每年造形勢門内戶夏、秋稅數文帳,内頑滑逋欠者,須於限内前半月了足
雍熙四年,又诏形勢戶納租於三限前半月足。
) 诏諸州勿得追縣吏會末
令諸州受民租籍,不得稱分、毫、合、勺、铢、釐、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綿成兩,薪蒿成束,金銀成錢。
诏曰:"自頃兵荒,人民流徙,州縣未嘗檢覆,親鄰代輸其租。
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戶籍頃畝以聞,即檢視之。
" 乾德四年,诏曰:"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倘規緻於羨馀,必深務於掊克。
知光化軍張全操上言,三司令諸處倉場主吏,有羨馀粟及萬石,刍五萬束以上者,上其名,請行賞典。
此苟非倍納民租,私減軍食,何以緻之?宜追寝其事,勿頒行,除官所定正耗外,嚴加止絕。
" 大中祥符八年,複诏禁諸倉羨馀。
開寶三年,诏諸州府兩稅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六年,诏諸倉場受納所收頭子錢,一半納官,一半公用,令監司與知州、通判同支使。
頭子錢納官始於此。
止齋陳氏曰:"是歲,令川陝人戶,兩稅以上輸納錢帛,每貫收七文,每匹收十文,絲綿一兩、茶一斤、稈草一束各一文。
頭子錢數始略見於此。
" 謹按:鹹平三年十月,三司權判孫冕等奏:"天下諸夏秋稅斛鬥收倉耗例,并夏秋稅斛鬥、匹帛諸般物色等收頭子錢,遍令檢尋,不見元定宣敕。
"又按:後唐天成二年,戶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納錢八文,三文倉司吃食補襯。
"長興元年,見錢每貫七文,稈草每束一文盤纏,其所收與開寶數同,則頭子舊有之,至此稍條約之耳。
康定元年三月,三司劄子,除利、益、梓、夔四路外,馀路自今頭子錢并令納官。
頭子錢盡納官始於此。
熙甯二年十月,提舉河北常平廣惠倉皮公弼請今來給納,欲每貫、石收五文足。
諸路依此。
則給納并收頭子錢始於此。
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轉運司奏,應給應系省錢物,許每貫、石、匹、兩各收頭子錢五文,乞專充補助。
直達綱之費增收錢始於此。
自增收之請,起宣和六年閏三月,發運判官盧宗原欲於淮、浙、江、湖、廣、福九路應出納錢物,每一月交收頭子錢一文,充籴本。
靖康元年罷。
紹興五年四月,總制司狀:"賦入之利,莫大於雜稅、茶鹽出納之間,若每貫增頭子錢五文,有益於國計。
"專切措置财用所看詳:"系省錢物,依節次指揮,每貫共收二十三文省,一十文作經制起發。
今相度将雜稅出納每貫收見錢上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縣舊得一十三文省,經制一十文省,馀入總制窠名。
"十年七月,應官司收支錢物,量添頭子錢每貫一十文足。
至紹興十年,諸司錢物不複分别,并每貫收四十三文矣。
乾道元年十月,複添收一十文足,至今為定制。
八年,诏今後民輸稅紬不滿半匹,絹不滿匹者,許計丈尺納價錢,毋得以三戶五戶聚合成匹送納煩擾。
三月,诏曰:"中國每租二十石輸牛革一,準千錢。
西川尚存僞制,牛驢死者,革盡輸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輸牛革一,準錢千五百。
" 太平興國二年,江南西路轉運使上言:"諸州蠶桑素少,而金價頗低,今折稅,絹估小而傷民,金估高而傷官。
金上等舊估兩十千,今請估八千;絹上等舊估匹一千,今請估一千三百,馀以次增損。
"從之。
景德五年,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稅請以金折納。
上曰:"若是,則盡廢耕農矣。
"不許。
端拱元年,诏納二稅於各路元限外,可并加一月限
或值閏月,其田蠶亦有早晚,令有司臨時奏裁。
納租,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其罰。
淳化元年,诏江南、兩浙承僞制重賦流亡田廢者,宜令諸州籍頃畝之數,均其賦,減十分之三,以為定制。
召遊民勸其耕種,給複五年,州縣厚慰撫之。
淳化四年,诏曰:"戶口之數,悉載於版圖;軍國所資,鹹出於租調。
近年賦稅減耗。
簿書糾紛,州縣之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盡出,小民因以多辟,下吏緣而為奸,乃有匿比舍而稱逃亡,挾他名而冒耕墾,征役不均於苦樂,收斂未適於輕重。
宜示詢求,以究情僞。
今諸路知州、通判,限诏到具如何均平賦稅,招輯流亡,惠恤鳏窮,窒塞奸幸,及民間未便等事,限一月附疾置以聞。
" 先時,知封邱縣窦玭上言:"畿甸民苦稅重,兄弟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
縣案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
願一切勘責。
"上頗聞其弊,乃賞擢玭,俾案察京畿諸縣田租。
玭專務苛刻,以求課最,民實逃亡者,亦搜索於鄰裡親戚家,益造新籍,甚為煩擾,凡數月,罷之。
五年,宋、亳諸州牛多死,官借錢令市牛。
有太子中允武允成獻踏犁,不用牛,以人力運之。
诏依其制造成以給,民甚賴之。
五月,诏曰:"作坊工官造弓弩用牛筋,歲取於民,吏督甚急,或殺耕牛供官,非務農重榖之意。
自今後官造弓弩,其縱理用牛筋,他悉以馬筋代之。
" 至道元年,除兖州歲課民輸黃{艹剖}、荊子、茭芟十六萬四千八百圍,因令諸道轉運使,檢案部内無名配率如此類者以聞,當悉蠲之。
六月,诏曰:"近歲以來,天災相繼,民多轉徙,田卒汙萊,招誘雖勤,逋逃未複,宜申勸課之旨,更示蠲複之恩。
應州縣曠土,并許民請佃為永業,仍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二分之一。
州縣官吏勸民墾田之數,悉書於印紙,以俟旌賞。
" 開封府言:"京畿十四縣,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萬二百八十五戶。
訪聞多有坐家申逃,及買逃戶桑土,不盡輸稅,以本戶挾佃詭名,妄破官租,及侵耕冒佃,近居遙佃,妄稱逃戶,并以己租妄保於逃籍者。
"诏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行檢視,限一月,許其首露,不複收所隐之稅。
诏下,歸業者甚衆。
二年,以陳靖為勸農使。
靖時為直史館,上言曰:"謹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浙右、隴蜀、河東等處,地裡夐遠,雖加勸督,未能遽獲其利。
古者強榦弱枝之法,必先富實於内。
今京畿周環三二十州,幅員數千裡,地之墾者十才一二,稅之入者又十無五六。
複有匿裡舍而稱逃亡,棄耕農而事遊惰。
逃亡既衆,則賦稅歲減而國用不充,斂收科率,無所不行矣。
遊惰既衆,則地利歲削而民食不足,寇盜殺傷,無所不至矣。
臣望擇大臣一人有深識遠略者,兼領大司農事,典領於中,又於郎官中選才智通明,能撫字役衆者為副,執事於外,皆自京東、京西擇其膏腴未耕之處,申以勸課。
臣又嘗奉使四方,深見民田之利害,汙萊極目,膏腴坐廢,亦加詢問,頗得其由,皆诏書累下,許民複業,蠲其租調,寬以歲時,然鄉縣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