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郊社考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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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擁,於勇反。

    擁社,抱社主,示服。

    免,喪服),使其衆,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自囚系以待命)。

    子展執絷而見(絷,陟立反。

    見,賢遍反。

    見陳侯),再拜稽首,承飲而進獻(承飲,奉觞,示不失臣敬)。

    子美入,數俘而出(數,所主反。

    子美,子産也。

    但數其所獲人數,不将以歸)。

    祝祓社,司徒緻民,司馬緻節,司空緻地,乃還(祓,除也。

    節,兵符。

    陳亂,故正其衆官,修其所職,以安定之,乃還也。

    疏曰:"《周禮》有掌節之官。

    節為兵符,若今之銅虎符、竹使符也。

    陳國既亂,緻使官司廢阙,民人分散,符節失亡,故令陳之司徒招緻民人,司馬集緻符節,司空檢緻土地,使各依其舊,師乃回還也。

    劉炫雲:'陳國既亂,民節與地非複陳有。

    子展、子産心不滅陳,各使巳之官屬以安定之乃還也。

    '"襄公二十五年《左氏傳》)。

    楚子敗晉師于邲,潘黨曰:"君盍築武軍,而收晉屍,以為京觀(觀,古亂反。

    積屍封土其上,謂之京觀)?"楚子曰:"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淫慝(鲵,五兮反。

    鲸鲵,大魚名。

    以喻不義之人,吞食小國)。

    今罪無所,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何以為京觀乎?"祀於河,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傳》言楚莊有禮,所以遂興。

    宣公十有二年《左氏傳》)。

     《孔叢子》:問軍禮,曰:"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必以歲之孟秋,賞軍帥武人於朝,簡練傑俊,任用有功,命将選士,以誅不義。

    於是孟冬以級授軍,司徒搢撲,北面而誓之。

    誓於社,以習其事。

    先期五日,大史誓於祖廟,擇吉日齋戒,告於郊、社稷、宗廟。

    既筮,則獻兆於天子天子。

    使有司以特牲告社,告以所征之事而受命焉。

    舍奠於帝學以受成,然後乃類上帝,柴於郊以出。

    以齊車載遷廟之主及社主,行大司馬職奉之;無遷廟主,則以币帛、皮圭告於祖祢,謂之主命,亦載齊車。

    凡行主皮圭、币帛,皆每舍奠焉,而後就舍。

    主車止於中門之外,外門之内,廟主居於道左,社主居於道右。

    其所經名山、大川,皆祭告焉。

    天子命将出征,親絜齊盛服,設奠於祖以诏之。

    大将先入,軍吏畢從,皆北面再拜稽首,而受天子當階南面命授之節钺。

    大将受,天子乃東向西面而揖之,示弗禦也。

    然後告大社,冢宰執蜃,宜於社之右,南面授大将。

    大将北面稽首再拜而受之,承所頒賜於軍吏。

    其出不類,其克不禡。

    戰之所在,有大山川則祈焉。

    禱克於上帝,捷則報之。

    振旅複命,簡異功勤,親告廟告社,而後適朝。

    及至敵所,将戰,大史蔔戰日,蔔右、禦。

    戰日,将帥陳列車甲卒伍於軍門之前,有司讀诰誓使周,定三令五申。

    既卒,遂禱戰,祈克於上帝,然後即敵。

    将士戰,全已克敵,使擇吉日,複禡於所征之地,柴於上帝,祭社奠祖,以告克者,不頓兵傷士也。

    戰不克,則不告也。

    凡類禡皆用甲、丙、戊、庚、壬之剛日。

    有司簡公行賞,不稽於時。

    其用命者,則加爵受賜於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則加刑罰,戮於社主之前。

    然後鳴金振旅,有司遍告捷於時所有事之山川。

    既至,舍於國外三日,齊以特牛,親格於祖祢然後入,設奠以反主。

    若主命,則卒斂玉埋之於廟兩階間,反社主如初迎之禮。

    舍奠於帝學,以訊馘告。

    大享於群吏,用備樂,享有功於祖廟,舍爵策勳焉,謂之飲至。

    此天子親征之禮也。

    祈勝之禮:命勇謀之将以禦敵,先使之迎於敵所從來之方,為壇祈克乎五帝。

    衣服随其方色,執事人數從其方之數,牲則用其方之牲。

    祝史告於社稷、宗廟、邦域之内名山大川。

    君親素服誓衆於太廟曰:"某人不道,侵犯大國,二三子尚皆同心比力,死而守。

    "将帥稽首再拜受命,既誓,将帥勒士卒,陳於廟之右(陳,去聲)。

    君立太廟之庭,祝史立於社,百官各警其事,禦於君以待命。

    乃大鼓於廟門,诏将帥命卒習射三發,擊刺三行,告廟用兵於敵也。

    五兵備效,乃鼓而出以即敵。

    此諸侯應敵之禮也" 漢高祖起兵為沛公,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旗。

     武帝元狩四年,大将軍衛青、将軍霍去病伐匈奴,至幕北,圍單于,斬獲虜首七萬級,封狼居胥山乃還(師古曰:"登山祭天,築土為封,刻石紀事,以彰漢功。

    ")。

     元鼎五年,帝為伐南越,告禱於泰一,以牡荊畫幡日月北鬥登龍,以象泰一三皇,為泰一鋒旗(注見《祭星門》)。

    命曰"靈旗"。

    為兵禱,則太史奉以指所伐國。

     《漢祀令》:天子行有所之,出河,沈用白馬、珪璧各一,衣以缯缇五尺;祠用脯二束、酒六鬥、鹽一升。

    涉渭、灞、泾、洛、他名水如此者,沈珪璧各一,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沈祠。

    他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

    不滿百裡者不沈。

     《漢儀》: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東門,以薦陵廟。

    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偼。

    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載以獲車,馳送陵廟,于是乘輿還宮,遣使者赍束帛,以賜武官。

    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傽(敕俱反)劉"。

    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既還,公卿以下陳雒陽前街,乘輿到,公卿以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顔色,然後還宮。

    古語曰"在車下車",則惟此時施行。

    漢世率以為常,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於農隙。

    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惟十月都講。

    今金革未偃,士衆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号曰閱兵。

    上合禮名,下承漢制。

    "奏可。

    是冬,閱兵,魏王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按:古者,天子之巡狩也,出則類祭,反則告至。

    其征伐也,出則類禡,入則振旅。

    皆有事於天地、祖宗,其禮至不輕也。

    自漢而後,則無聞焉,惟巡狩所至,則祠其名山大川,而講武之祭,則隻於平時教閱之際行之。

    至於征伐,則亦無治兵、振旅之禮矣。

     魏文帝黃初元年七月,将東巡。

    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

     梁武帝時,禮官司馬筠議:"自今大事遍告七廟,小事止告一室。

    "於是議以封禅、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禦臨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賊平蕩、築宮立阙、纂戎、戒嚴,合十一條,則遍告七廟。

    講武、修宗廟明堂、臨軒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貢方物、諸公王以僭削封及诏封王紹襲,合六條,則告一室。

    帝從之。

     後齊,天子親征纂嚴,則服通天冠,文物充庭。

    有司奏更衣,乃入,冠武弁,左貂附蟬以出。

    誓訖,擇日備法駕,乘木辂,以造於廟。

    載遷廟主於齋車,以俟行。

    次宜於社,有司以毛血釁軍鼓,載帝社石主於車,以俟行。

    次擇日陳六軍,備大駕,類於上帝。

    次擇日祈後土、神州、嶽鎮、海渎、源川等。

    乃為坎盟,督将列牲於坎南,北首。

    有司坎前讀盟文,割牲耳,承血。

    皇帝受牲耳,遍授大将,乃寘於坎;又歃血,歃遍,又以寘坎。

    禮畢,埋牲及盟書。

    又蔔日,建牙旗於墠,祭以太牢。

    及所過名山、大川,使有司緻祭。

    将屆戰所,蔔剛日,備元牲,列軍容,設柴於辰地,為墠而禡祭。

    大司馬奠矢,有司奠毛血,樂奏《大濩》之音。

    禮畢,徹牲,柴燎之。

    戰前一日,皇帝禱祖,司空禱社。

    戰勝,則各報以太牢。

    又以太牢賞用命戰士於祖,引功臣入旗門,即神庭而授版焉。

    又罰不用命於社,即神庭行戮訖,振旅而還。

    格廟詣社訖,擇日行飲至禮,文物充庭。

    有司執簡,紀年号月朔,陳六師凱入格廟之事,飲至策勳之美,因述其功,不替賞典焉。

     隋制,行幸所過名山、大川,則有司緻祭,嶽渎以太牢,山川以少牢。

    親征及巡狩,則類上帝、宜社、造廟,還禮亦如之。

    将發轫,則軷祭。

    其禮:有司於國門外委土為山象,設埋坎。

    有司刳羊,陳俎豆。

    駕将至,委奠币,存脯醢,加羊於軷,西首。

    又奠酒解羊,并馔埋於坎。

    駕至,太仆祭兩轵及軌前,乃飲,授爵,遂轹軷上而行。

     開皇八年,以伐陳,有事於太廟。

    帝親餞将士,陳師誓衆。

     九年四月,帝幸骊山,親勞旋師。

    諸軍凱入,獻俘於太廟。

     炀帝大業七年,征遼東,亦行類帝、宜社之禮。

     唐高祖武德元年,秦王平薛仁杲凱旋,獻俘於太廟。

     三年,秦王破宋金剛,複并州地,凱旋,獻捷於太廟。

     四年,秦王平東都,被金甲,陳鐵馬一萬、甲士三萬,俘王世充、窦建德及隋神器、辇辂,獻捷於太廟。

     太宗貞觀四年,李靖俘颉利可汗,獻捷於太廟。

     高宗總章元年,以高麗平,獻俘於含光殿;大會李勣及部将以下,獻俘於昭陵,乃備軍容。

    奏凱歌於京城,獻於太廟。

    以後征四夷,讨叛臣有功,皆獻俘太廟。

     儀鳳二年,太常以仲春告祥瑞於太廟。

    高宗令禮官徵求故實,太常博士賈大隐對曰:"古者,祭以首時,薦用仲月。

    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後告於廟,蓋緣告必有薦,便於禮也。

    又檢貞觀以來敕令無文,禮司因循,不知所起。

    "上令依舊行焉。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四月,太常禮院言:"車駕征潞州,出宮日,請遣官告天地、太廟、社稷,城門外軷祭用羝羊一,所過州府河橋及名山大川、帝王名臣陵廟去路十裡内者,各令本州以香祭告。

    "從之。

    六月,平澤潞,及車駕還宮,皆遣官奏告天地、太廟、社稷,仍祭祓廟、泰山廟、城隍廟。

     其年十月征揚州,及太平興國四年征河東,并用此禮。

     古者,天子巡狩出征,有親告宗廟之禮,宋朝因之。

    故幸西京,封泰山,祠後土,谒太清宮,皆親告太廟。

    三歲皇帝行郊祀,及每歲祈榖上帝,祀感生帝,雩祭,祀方丘,明堂大飨,祭神州地祇,祀圜丘,并遣官告祖宗配侑之意。

    他大事,自祖宗以來,登位,改名,上尊号,改元,立皇後、太子,皇子生,納降,獻俘,親征,籍田,朝陵,肆赦,河平,大喪,上谥,山陵,園陵,祔廟,皆遣官奏告天地、宗廟、諸陵,及告社稷、嶽渎、山川、宮觀、在京十裡内神祠。

    其儀用犧樽、豆、笾各一(實以酒、脯、醢。

    宮觀以素馔、時果),祝版,币帛,行一獻禮。

     乾德三年,太常禮院言:"孟昶到阙日,請差官奏告太廟、社稷。

    "從之。

     開寶四年,平廣南,劉鋹赴阙,奏告如孟昶例。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五月,诏遣直史館石熙古還上都,以平晉告宗廟。

    七月,劉繼元至,命宰臣薛居正攝太尉,行告廟禮。

    遣通事舍人薛文寶引繼元及僞命官以獻。

     太平興國五年十一月,太常禮院言:"車駕北征,請出宮前一日,遣官祭告天地於圜丘,其禮特牲;太廟、太社、太稷壇用太牢;望祭五嶽、四渎、名山、大川於四郊,磔風於風伯壇,祀雨師於本壇,禱馬於馬祖壇,祭蚩尤及禡牙於北郊,并用少牢;祭北方天王於北郊,迎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蘇蜜、餅果。

    "從之,仍遣内侍一人監祭。

     真宗鹹平六年,車駕北征,亦用此例。

     景德元年,上封事者言:"按《開元禮儀鑒》雲:'車駕行幸,路次有名山、大川,去三十裡内則祭之;名臣,十裡内則祭之。

    '今朝陵有期,緣州縣所記山川、祠宇,名多僞俗,望委禮官先檢詳事迹以聞。

    "可下太常禮院。

    禮院言:"同開封府、孟鄭州所供山川神祠,除京城神祠舊系祀典者,今約定祠宇,請下逐州差官依禮緻祭。

    "從之。

     哲宗元祐二年九月,熙河路經略總管司擒西蕃大酋領鬼章以獻,诏差左谏議大夫孔文仲告永裕陵。

     高宗紹興六年八月,太常寺言:"車駕巡幸建康,進發前二日,遣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應臨安府載在祀典神祇;出國城日軷祭,用羝羊、祝文,并緻祭沿路橋梁、十裡内神祠、名山、大川。

    "從之。

     三十一年,诏:"金人敗盟,朝廷興師,合奏告天地、宗廟、社稷,令太常寺條具。

    " 尋具到:"合奏告天地、社稷、九宮貴神、五福十神。

    泰一差宰執,宗廟差親王,諸陵攢宮差宗室節度使及正佐以上行奏告禮;及遣官祭告蚩尤、馬祖、北方天王、五嶽、四渎、名山、大川;并令招讨使行禡祭之禮。

    "并從之。

     甯宗開禧二年五月,以興師北伐,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宮觀、九宮貴神、五嶽、四渎、風伯、雨師、北方天王、馬祖、蚩尤。

     二年三月,吳曦叛逆就誅,奏告天地、宗廟、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