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國用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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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恤 《周禮》: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裡之委積,以恤民之囏厄;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裡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羁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委積者,禀人、倉人計九榖之數足國用,以其馀共之,所謂馀法用也。

    職内邦之移用亦如此也,皆以馀财共之。

    少曰委,多曰積)。

    禀人掌九榖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诏榖用,以治年之豐兇。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此皆謂一月食米也。

    六鬥四升曰鬴)。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榖,诏王殺邦用。

     漢高祖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

    令民就食蜀漢。

     文帝六年,大旱,蝗。

    發倉庾以振貧民。

     武帝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

    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禀,以振貧民。

    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

    尚不能救,乃徒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士十馀萬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

     元鼎二年,诏曰:"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治。

    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粟緻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無令重困。

    吏民有救振饑民免其厄者,具以名聞。

    " 河内貧民傷水旱萬馀家,汲黯以便宜持節發河内倉粟,以振貧民,請歸節伏矯制罪。

    上賢而釋之。

     昭帝元鳳三年,诏曰:"乃者民被水災,頗匮於食,朕虛倉禀,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

    三年以前所振貸,非丞相、禦史所請,邊郡受牛者勿收責(武帝始開邊,徒民屯田,皆與犁、牛。

    後丞相、禦史複間有所請。

    令敕自上所賜予勿收責,丞相所請乃令其顧稅耳)。

    "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今歲不登,己遣使者振貸困乏,使農移就業。

    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榖,輸長安倉,助貸貧民,以車船載榖入關,得無用傳(傳,傳符也。

    欲榖之多,故不問其出入)。

    " 元帝初元元年,诏振業貧民,赀不滿千錢者賦貸種、食。

     永光元年,赦天下,令各務農,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

     永光四年,诏所貸貧民勿收責。

     成帝河平四年,振貸瀕河郡水傷不能自存者,避水他郡國,所在冗食之(冗,散。

    禀食使生活,不占著戶給役使也)。

     永始二年,诏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榖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

    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

    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

    萬錢以上,一年。

    " 光武建武六年,令郡國有榖者,給禀高年、鳏、寡、孤、獨、笃癃,無家不能自存者。

     明帝永平十八年,賜鳏、寡、孤、獨、笃癃不能自存者榖,人三斛。

     章帝建初十六年,诏貧民有田業而匮乏者貸種糧,勿收責。

     以後,以各處水旱、饑馑,振貸非通行天下者不書。

     獻帝興平元年,三輔大旱,帝出太倉米豆作糜食饑人。

     時榖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

    帝使侍禦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經日而死者如故。

    帝疑振恤有虛,乃親於禦座前量試作糜,乃知非實,使侍中劉艾出責有司,收侯汶考實,杖五十。

    自是之後,多得全濟。

     魏文帝黃初二年,冀州大蝗,民饑,遣使開倉禀以振之。

     明帝景初元年,冀、兖、徐、豫四州遇水,遣使循行。

    沒溺死亡及失産财者,所在開倉振給之。

     吳大帝赤烏三年,民饑,诏開倉禀以振貧窮。

     晉成帝鹹康元年,揚州諸郡饑,遣使開倉振給。

     宋文帝元嘉中,三吳水潦,榖貴人饑。

    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稠榖踴,富商蓄米,日成其價。

    宜班下所在,隐其虛實,令積蓄之家,聽留一年儲,馀皆勒使粜貨,為制平價。

    又沿淮歲豐,令三吳饑人,即以貸給,使強壯轉運,以贍老弱。

    "又诏以會稽、宣城二郡米榖百萬斛賜遭水人。

     二十年,諸州郡水旱,人大饑,遣使開倉振恤。

     魏孝文太和元年,诏州郡水、旱、蝗,人饑,開倉振恤。

     七年,以冀、定二州饑,诏郡縣為粥於路以食之。

    定州上言,為粥所活者,九十四萬七千馀口。

    冀州上言,為粥所活者,七十五萬一千七百馀口。

     宣武延昌元年,州郡十一大水,诏開倉振恤,以京師榖貴,出倉粟八十萬石以振恤貧民。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關中大旱,民饑,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為之流涕,不禦酒,殆将一期。

    乃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候不得辄有驅逼,男女參廁於仗衛之間,遇扶老攜幼,辄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唐太宗謂黃門侍郎王珪曰:"開皇間大旱,隋文帝不許振給,而令百姓就食山東,比至末年,天下儲積可供五十年。

    炀帝恃其富饒,侈心無厭,卒亡天下。

    但是倉庾之積足以備兇年,其馀何用哉!" 唐太宗貞觀二年,山東旱,遣使振恤饑民,鬻子者,出金寶贖還之。

     以後,發常平義倉振恤事,并見《市粜考》,茲不再錄。

     周顯德六年,淮南饑,上命以米貸之,或曰:"民貧,恐不能償。

    "上曰:"民猶子也,安有子倒懸而父不為解者!安責其必償也?" 緻堂胡氏曰:"稱貸所以惠民,亦以病之。

    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責其他,日之償也。

    其責償也,或嚴其期,或徵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歸錢,或貧無可償而督之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