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 職官考十六

關燈
亦不常置。

    建炎元年,上謂輔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師,人情未安,可差官撫谕。

    "於是以路允迪、耿延禧為京城撫谕使,此置使初意也。

    是年八月,又令學士院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撫谕諸路。

    其後,李正民以中書舍人為江、浙、湖南撫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冤抑。

    傅崧卿以吏部侍郎為淮東撫谕使,采訪民間利病,及措置營田等事。

    或不以使名,則稱撫谕官,所至以某州撫谕司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無二緻。

    乾道元年,知閤門事龍大淵差充兩淮撫谕軍馬,回日結局,是又特為軍馬出雲。

     ○鎮撫使 舊所無有,中興,假權宜以招收群盜。

    初,建炎四年,範宗尹參知政事,議:群盜并力以拒官軍,莫若析地以處之;盜有所歸,則可漸制。

    乃請稍複藩鎮之制。

    是年五月,宗尹為右仆射,於是請以淮南、京東西、湖南北諸路并分為鎮,除茶鹽之利仍歸朝廷置官提舉外,他監司并罷。

    上供财賦權免三年,馀聽帥臣移用,更不從朝廷應副,軍興聽從便宜。

    時劇盜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鄧,郭仲威在維揚,許慶在高郵,皆即以為鎮撫使,其馀或以處歸朝之人,分畫不一,許以能捍禦外寇,顯立大功,特與世襲。

    官屬有參議官、書寫機宜文字各一員,幹公事二員,并聽奏辟。

    後諸鎮或以戰死,或降僞齊,久之,但馀荊南解潛。

    及趙鼎為相,召潛主管馬軍,遂罷弗置焉。

     按:古者牧伯之任,後世之所謂監司也。

    隋以前多謂之刺史,自唐以刺史名知州,而後牧伯始别有以名其官。

    蓋唐之初,止有上、中、下都督府,其後則有節度、觀察、團練諸使。

    宋之初,止有轉運使,其後則有安撫、提刑等官。

    然唐、宋中世以後,監司尤多。

    蓋唐之多設監司也。

    起於開元、天寶之興,利如楊國忠為宰相,所領四十馀使,及元道州言到官未五十日,諸使徵求符牒二百馀封是也。

    宋之多設監司也,起於熙甯、元豐之行新法,如蘇公所謂使者四十馀輩,事少員多,人輕權重,及溫公所謂提舉司乃病民之本源是也。

    又有倥偬之際,因事置官,事已遂廢者。

    前輩所著職官之書多所不載,今以會要及史志參考,列唐營田、度支、兩稅、租庸等使於都督、節度、觀察之後;列宋諸項提舉、鑄錢、總制、招讨諸使於轉運、安撫、提刑等官之後,庶可以備見當時設官廢置之本末雲。

     ○總論州佐(别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 祭酒從事 中正 簽判 書記支使 推判官) 州之佐吏,漢有别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簿曹從事史主錢榖簿書)、兵曹(兵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馬)、部郡國從事史、典郡書佐等官(又有《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

    皆州自辟除,通為百石(又《後漢書》或雲秩六百石)。

    職與司隸官屬同,唯無都官從事。

    漢、魏之際,複增祭酒、文學從事員。

    晉又有武猛從事員(其州邊遠有山險砦賊者,置弓馬從事五十人)。

    曆代職員互相因襲,雖小有更易,而大抵不異。

    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将軍。

    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别駕、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

    後魏舊以州牧親人,班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後人。

    獻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擇,以為選官,若簡任失所,以罔上論。

    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僚佐,頗為煩擾。

    高隆之乃表請,自非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

    北齊上上州刺史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遞減十人。

    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

    及後主失政,賜諸佞幸賣官,各分州郡,下逮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

    後周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

    至隋以州為郡,無複軍府,則州府之吏變為郡官矣。

    唐無州府之名,而有采訪使及節度使(節度使說在《都督篇》)。

    采訪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書六行事及州縣簿書),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職如節度使之随車),推官一人(推鞫獄訟),皆使自辟召,然後上聞。

    其未奉報者稱攝(其節度、防禦等使僚佐辟奏之例亦如之)。

    今舉州之舊職,以列於左(舊職,謂隋以前官職)。

     别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别乘傳車,故謂之别駕。

    漢制也,曆代皆有(後漢周景為荊河州,辟陳蕃為别駕,蕃不受。

    景題别駕輿曰"陳仲舉座",不複更辟,蕃惶恐起視。

    職《烈士傳》曰:"孔恂字巨鄉,為别駕。

    别駕,車舊有屏星如刺史車,刺史因怒,欲去别駕車屏星。

    恂曰:'徹去屏星,毀國舊儀。

    别駕可去,屏星不可省。

    '乃止。

    "《庾亮集 答郭豫書》雲:"别駕舊與刺史别乘同流,宣王化於萬裡,其任居刺史之半。

    "梁時别駕官品,揚州視黃門郎,南徐州視散騎常侍)。

    隋及唐并為郡官。

     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衆曹文書,漢制也。

    曆代皆有。

    隋為郡官,唐改為司馬。

    說在《郡佐》後。

     主簿一人,錄門下衆事,省署文書,漢制也。

    曆代至隋皆有。

     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漢制也。

    其司隸功曹從事史兼錄衆事(應劭《漢百官表》曰:"司隸功曹從事即州治中從事也。

    ")。

    晉以來,改功曹為西曹書佐。

    宋有别駕西曹,主吏及選舉,即漢功曹書佐也。

    部郡國從事史,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

    主督促文書,舉非法(後漢喬元字公祖,為梁縣功曹。

    荊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元谒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郡從事,窮理其罪。

    景壯元意,即署遣之。

    元到,具考贓罪。

    梁冀馳檄救之,景承旨召元還。

    檄至不發,按之益急。

    昌坐檻車徵,元由是著名。

    又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

    三府諺曰:"車如雞栖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

     典郡書佐,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

    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祭酒從事史,漢、魏以來置。

    宋世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铠之事。

    自江左揚州無祭酒,而以主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