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選舉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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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自漢至隋以前,惟孝廉與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進士、明經常行;至熙甯後,王荊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進士獨存,明經始廢(熙甯四年,明經科廢罷),此其大略可見。

    其次便是制科。

    制科卻曆代常行不廢,漢則因事而舉,六朝亦間舉,至唐及本朝亦未嘗廢;到得熙甯間,王荊公得政,孔文仲對策議新法,制科始罷。

    至元祐初,又再複得兩三舉,至紹聖初,章惇為相,欲行荊公法,又再罷(景德四年,帝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義,苟有濟時之用安得知?今策問宜用經義,參之時務。

    "熙甯二年,賢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毀薄時政,不足收錄,告示發付本任。

    "天聖八年,茂才富弼,景祐二年,體用吳育;景祐六年,賢良蘇轍、蘇轼)。

    大抵三代之時,不專是語言文章,至漢以來,則有所謂射策、對策,是時已成科舉之習,雖然,尚理會經義,又與時議。

    到隋炀帝之時,風俗浮華,始有進士之科,方有律賦。

    自唐以來,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隻是明經、進士二科盛而秀、孝衰。

    是時,有記問者則得明經,有辭藻者則得進士。

    當時南北未分,兩邊各自設科。

    既分之後,後周進士未設,尚自理會秀、孝二科。

    是時,南人高南師,北人高北師,各守家法,莫之能定,當時主司有欲優劣之者,反為所難。

    隋炀帝時,風俗浮華,進士科始立。

    至唐初間,進士、明經都重;及至中葉以後,則進士重而明經輕,蓋當唐之時,文華之士多了,故如此。

    到得本朝,待遇不同,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将相,皆極通顯;至明經之科,不過為學究之類。

    當時之人為之語曰:'焚香取進士,嗔目待明經。

    '才設進士試時,便設香案,有拜跪之禮;才到明經試時,則設棘監守,惟恐他傳義。

    當時進士卻有帖經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記這傳義,於是有贖帖。

    才是進士科試帖經,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賦,便可贖帖經。

    及至熙甯間,荊公罷詞賦,帖經、墨義并歸進士一科,齊、魯、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訓诂,質厚不能為文辭,所以自進士科一并之後,榜出多是南人預選,北人預者極少。

    自哲廟以後,立齊、魯、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

    慶曆中,範文正公、富公、韓魏公執政,欲先試論策,使工文辭者言古今治亂,簡其程式,使得以逞,問以大義,使不專記誦,自是古文漸複。

    一年而三公皆罷政,此制遂停。

    王文正公為相,南省試進士《當仁不讓於師論》,賈時邊、李迪皆有名場屋,及榜出,二人不與。

    試官取其文觀之,李以落韻,邊以'師'為'衆',與注疏異,特奏令禦試。

    王文公以為落韻者不審爾。

    若舍注疏而立說,不可許,遂取李黜邊。

    前輩之守注疏如此嚴。

    至王荊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經說》,令天下非從《三經》者不預選;罷詞賦,又以《春秋》有《三傳》難通,罷之。

    至元祐間,始複詞賦,增《春秋》。

    又至紹聖,章惇執政,欲複介甫法,遂複罷詞賦,去《春秋》。

    後來至欽宗,又始複元祐制(太平興國三年,诏律賦以平仄次用韻。

    天聖五年,诏參考策論。

    慶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學校。

    先策論,則文辭者留心於治亂;簡其程式,則宏博者得以騁;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

    賦許依放唐人賦。

    "诏頒下。

    慶曆五年,诏進士諸科如舊制考校注雲。

    先是,頒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甯四年,诏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令占一經,并《論語》、《孟子》。

    諸科稍令改進士科)。

    大抵須是有鄉舉裡選底風俗,然後方行得鄉舉裡選之制。

    所以楊绾複鄉舉裡選,未幾停罷,緣是未有這風俗。

    今已為士,須思所以為風俗者何由,又須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後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則亦庶乎複古。

    " 《宋登科記》總目: 太祖建隆元年,進士十九人,榜首楊砺。

     二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張去華。

     三年,進士十五人,榜首馬適。

     四年,進士八人,榜首蘇德祥。

     乾德二年,進士八人,榜首李景陽制科一人。

     三年,進士七人,榜首劉察。

     四年,進士六人,榜首李肅制科二人。

     五年,進士十人,榜首劉蒙叟。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務。

     開寶二年,進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進士八人,榜首張拱;賜十五舉未及第人司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進士十人,榜首劉寅。

     五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進士十一人,榜首宋準,再試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狀元王嗣宗;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貢舉。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省元狀元呂蒙正;諸科二百七人,十五舉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進士七十四人,省元狀元胡旦;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貢舉。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狀元蘇易簡,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偁,狀元王世則;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陳充,狀元梁颢;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貢舉。

     端拱元年,進士二十八人,諸科一百一人。

    覆試得進士、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廟重試,得進士三十一人,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是年,不臨軒)。

     二年,進士一百八十六人,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陳堯叟,狀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貢舉。

     三年,進士三百五十三人,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孫何,狀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貢舉。

     真宗鹹平元年,進士五十人,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孫僅,狀元同。

     二年,進士七十一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孫暨,狀元同。

     三年,進士四百九人,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幾,狀元陳堯咨。

     四年,停貢舉,制科七人。

     五年,進士三十八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狀元同。

     六年,不貢舉。

     景德元年,不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四十七人,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劉滋,狀元李迪。

     三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四年,不貢舉,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進士二百七人,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鄭向,狀元姚晔。

     二年,親試東封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梁固。

     三年,停貢舉。

     四年,祀汾陰路,進士三十一人,狀元張師德。

     五年,進士一百二十六人,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狀元徐奭。

     六年,停貢舉。

     七年,亳州、南京路進士二十一人,狀元張觀。

     八年,進士二百八十人,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餗,狀元蔡齊。

     九年,停貢舉。

     天禧元年、二年,停貢舉。

     三年,進士一百四十人,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狀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興元年,并停貢舉。

     仁宗天聖元年,停貢舉。

     二年,進士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吳感,狀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貢舉。

     五年,進士七十七人,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吳育,狀元王堯臣。

     六年、七年,停貢舉。

     八年,進士二百四十九人,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歐陽修,狀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貢舉,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貢舉。

     景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九人,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黃庠,狀元張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寶元元年,進士三百一十人,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範鎮,狀元呂湊。

     二年、康定元年、慶曆元年,并停貢舉。

     二年,進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楊寘,狀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貢舉。

     六年,進士五百三十八人,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狀元賈黯。

     七年、八年,停貢舉。

     皇祐元年,進士四百九十八人,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馮京,狀元同。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貢舉。

     五年,進士五百二十人,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無黨,狀元鄭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祐元年,不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