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五 宗廟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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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
自夏、殷而來,無易茲典。
伏惟昭成皇後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則肅明皇後無帝母之尊,自應别立一廟。
謹按《周禮》雲'奏夷則歌中呂,以享先妣。
先妣者,姜嫄也'。
姜是帝喾之妃,後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
又《禮論》雲晉伏系之議雲:'晉簡文鄭宣後既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祭而已。
'今肅明皇後無祔配之位,請同姜嫄、宣後,别廟而處,四時享祀,一如舊儀。
"從之。
於是遷昭成皇後神主祔於睿宗之室,唯留肅明皇後神主於儀坤廟。
八月二日,敕儀坤廟隸入太廟,不須置官屬。
至二十一年正月六日,遷祔肅明皇後神主於太廟,其儀坤廟為肅明觀。
二十二年敕:"贈太子頃年官為立廟,并緻享祀雖欲歸厚,而親且幸安。
烝嘗之時,子孫不及,若專令官祭,是以疏間親,遂此為常,豈雲敬孝?其諸贈太子有後者,但官置廟,各令子孫自主祭,其署及官悉停。
若無後者,宜依舊。
" 上元二年,禮儀使太常卿杜鴻漸奏:"讓帝、七太廟等,請停四時享獻,每至禘祫之月,則一祭焉。
樂用登歌一部,牲獻樽俎之禮,同太廟一室之儀。
" 昭宗大順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請以三太後神主祔享於太廟。
三後者,孝明太皇太後鄭氏(宣宗皇帝母),恭僖皇太後王氏(敬宗皇帝母),正獻皇太後蕭氏(文宗皇帝母)。
三後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當入太廟。
當時禮官建議,并置别廟,每年五享,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於本廟行事,無奉神主入太廟之文。
至是亂離之後,舊章散失,禮院憑《曲台禮》,欲三太後祔享太廟。
太常博士殷盈孫獻議非之,曰:"臣謹按三太後,憲宗、穆宗之後也。
二帝已祔太廟,三後所以立别廟者,不可入太廟故也。
與帝在位,皇後别廟不同。
今有司誤用王彥威《曲台禮》,禘别廟太後於太廟,乖戾之甚。
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
《曲台禮》雲:'别廟皇後,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
'此乃皇後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
昭成、肅明之崩也,睿宗在位。
元獻之崩也,元宗在位。
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
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别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飨。
又其神主但題雲'某谥皇後',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後暫立别廟耳。
本是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今恭僖、正獻二太後,皆穆宗之後。
恭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
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後神主,故為恭僖别立廟,其神主直題雲皇太後,明其終安别廟,不入太廟故也。
貞獻太後,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後,并與恭僖義同。
孝明,鹹通五年作神主,合祔憲宗廟室。
憲宗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後,故孝明亦别立廟,是懿宗祖母,故題其主為太皇太後。
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後先作神主之例。
今以别廟太後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也。
《曲台禮 别廟皇後禘祫於太廟儀注》雲:'内常侍奉别廟皇後神主,入置於廟廷,赤黃褥位。
奏雲:"某谥皇後禘祫祔享太廟",然後以神主升。
'今即須奏雲'某谥太皇太後'。
且太廟中皇後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後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
若但雲'某谥皇後',即與所題都異,神不可依憑?此三不可也。
《古今禮要》雲:'舊典,周立姜嫄别廟,四時祭薦,及禘祫與七廟,皆祭。
唯不可入太祖廟為别配。
魏文思甄後,明帝母,廟及寝依姜嫄之廟,四時及禘皆與諸廟同。
'此舊禮明文,得以為證。
今以别廟太後禘祫於太廟,四不可也。
所以置别廟太後,以孝明不可與懿安并祔憲宗之室,今禘享乃處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
合猶不入太祖之廟,而況於禘乎?竊以為并皆禘於廟為宜。
且恭僖、正獻二廟,比在朱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禮甚重,儀衛至多。
鹹通之時,累遇大享,耳目相接,年代未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以臆斷也。
或曰以三廟故禘祫於别廟,或可矣,而将來有可疑焉。
謹按睿宗親盡已祧,今昭成、肅明二後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盡而祧,三太後神主其得不入夾室乎?若遇禘祫,即如之何?對曰:此又大誤也。
三太後若親盡合祧,但當閟而不享,安得處於夾室。
禘、祫則就别廟行之,曆代以來,何嘗有别廟神主複入太廟夾室乎?"(時宰相孔緯以大祭日迫,不可遽改。
時人非之。
)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中書門下奏:兩漢以諸侯王入繼帝統,則必易名,上谥廣孝,稱皇,改置園陵,仍增兵衛等事。
遂诏下太常禮院集議:"請追尊四廟,并加皇帝之号,兼請於洛京立廟。
"敕宜於應州舊宅立廟,馀依所奏。
按莊宗以沙陀為唐之嗣,明宗又以代北狄裔為莊宗之嗣,故後唐之所謂七廟者,以沙陀之獻祖(國昌)、太祖(克用)、莊宗(存勖)而上繼唐之高祖、太宗、懿宗、昭宗;而此所謂四廟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追尊賀氏為孝惠皇後,止就陵所置祠殿,薦以常馔,不設牙盤祭器。
乾德初,孝明皇後王氏崩,有司始議置後廟,奉孝惠、孝明二後神主升祔。
诏令詳定殿室之制及先後之次。
太常博士和岘等奏請同祔太廟。
及太祖山陵,神主祔廟,乃請以孝明皇後配享,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後享於别廟。
并從之。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追冊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後,尹氏為淑德皇後,并祔享於後廟。
真宗至道三年六月,诏大行皇帝祔廟,令都省集議定皇後合食之禮。
鹹請以懿德皇後符氏升配,宗正卿趙安易言淑德皇後尹氏當在懿德之上。
今百官議論苟且,隳渎尊卑,若序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
诏有司詳讨以聞。
禮官議:"按晉時議景帝配祔,傅元等議:'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帝統百揆而亡,後妃之化未著遠近,追尊無經義可據。
'竊以今之所議,正與此同。
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
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飨之崇,人情不安,典籍無據。
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後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後升配。
今請虛位,允葉舊儀。
"再诏集議禮官
自夏、殷而來,無易茲典。
伏惟昭成皇後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則肅明皇後無帝母之尊,自應别立一廟。
謹按《周禮》雲'奏夷則歌中呂,以享先妣。
先妣者,姜嫄也'。
姜是帝喾之妃,後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
又《禮論》雲晉伏系之議雲:'晉簡文鄭宣後既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祭而已。
'今肅明皇後無祔配之位,請同姜嫄、宣後,别廟而處,四時享祀,一如舊儀。
"從之。
於是遷昭成皇後神主祔於睿宗之室,唯留肅明皇後神主於儀坤廟。
八月二日,敕儀坤廟隸入太廟,不須置官屬。
至二十一年正月六日,遷祔肅明皇後神主於太廟,其儀坤廟為肅明觀。
二十二年敕:"贈太子頃年官為立廟,并緻享祀雖欲歸厚,而親且幸安。
烝嘗之時,子孫不及,若專令官祭,是以疏間親,遂此為常,豈雲敬孝?其諸贈太子有後者,但官置廟,各令子孫自主祭,其署及官悉停。
若無後者,宜依舊。
" 上元二年,禮儀使太常卿杜鴻漸奏:"讓帝、七太廟等,請停四時享獻,每至禘祫之月,則一祭焉。
樂用登歌一部,牲獻樽俎之禮,同太廟一室之儀。
" 昭宗大順元年,将行禘祭,有司請以三太後神主祔享於太廟。
三後者,孝明太皇太後鄭氏
三後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當入太廟。
當時禮官建議,并置别廟,每年五享,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於本廟行事,無奉神主入太廟之文。
至是亂離之後,舊章散失,禮院憑《曲台禮》,欲三太後祔享太廟。
太常博士殷盈孫獻議非之,曰:"臣謹按三太後,憲宗、穆宗之後也。
二帝已祔太廟,三後所以立别廟者,不可入太廟故也。
與帝在位,皇後别廟不同。
今有司誤用王彥威《曲台禮》,禘别廟太後於太廟,乖戾之甚。
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
《曲台禮》雲:'别廟皇後,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
'此乃皇後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
昭成、肅明之崩也,睿宗在位。
元獻之崩也,元宗在位。
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
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創别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飨。
又其神主但題雲'某谥皇後',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後暫立别廟耳。
本是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今恭僖、正獻二太後,皆穆宗之後。
恭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
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後神主,故為恭僖别立廟,其神主直題雲皇太後,明其終安别廟,不入太廟故也。
貞獻太後,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後,并與恭僖義同。
孝明,鹹通五年作神主,合祔憲宗廟室。
憲宗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後,故孝明亦别立廟,是懿宗祖母,故題其主為太皇太後。
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後先作神主之例。
今以别廟太後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也。
《曲台禮 别廟皇後禘祫於太廟儀注》雲:'内常侍奉别廟皇後神主,入置於廟廷,赤黃褥位。
奏雲:"某谥皇後禘祫祔享太廟",然後以神主升。
'今即須奏雲'某谥太皇太後'。
且太廟中皇後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後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
若但雲'某谥皇後',即與所題都異,神不可依憑?此三不可也。
《古今禮要》雲:'舊典,周立姜嫄别廟,四時祭薦,及禘祫與七廟,皆祭。
唯不可入太祖廟為别配。
魏文思甄後,明帝母,廟及寝依姜嫄之廟,四時及禘皆與諸廟同。
'此舊禮明文,得以為證。
今以别廟太後禘祫於太廟,四不可也。
所以置别廟太後,以孝明不可與懿安并祔憲宗之室,今禘享乃處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
合猶不入太祖之廟,而況於禘乎?竊以為并皆禘於廟為宜。
且恭僖、正獻二廟,比在朱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禮甚重,儀衛至多。
鹹通之時,累遇大享,耳目相接,年代未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以臆斷也。
或曰以三廟故禘祫於别廟,或可矣,而将來有可疑焉。
謹按睿宗親盡已祧,今昭成、肅明二後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盡而祧,三太後神主其得不入夾室乎?若遇禘祫,即如之何?對曰:此又大誤也。
三太後若親盡合祧,但當閟而不享,安得處於夾室。
禘、祫則就别廟行之,曆代以來,何嘗有别廟神主複入太廟夾室乎?"
時人非之。
)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中書門下奏:兩漢以諸侯王入繼帝統,則必易名,上谥廣孝,稱皇,改置園陵,仍增兵衛等事。
遂诏下太常禮院集議:"請追尊四廟,并加皇帝之号,兼請於洛京立廟。
"敕宜於應州舊宅立廟,馀依所奏。
按莊宗以沙陀為唐之嗣,明宗又以代北狄裔為莊宗之嗣,故後唐之所謂七廟者,以沙陀之獻祖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追尊賀氏為孝惠皇後,止就陵所置祠殿,薦以常馔,不設牙盤祭器。
乾德初,孝明皇後王氏崩,有司始議置後廟,奉孝惠、孝明二後神主升祔。
诏令詳定殿室之制及先後之次。
太常博士和岘等奏請同祔太廟。
及太祖山陵,神主祔廟,乃請以孝明皇後配享,忌日行香廢務,其孝惠皇後享於别廟。
并從之。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追冊越國夫人符氏為懿德皇後,尹氏為淑德皇後,并祔享於後廟。
真宗至道三年六月,诏大行皇帝祔廟,令都省集議定皇後合食之禮。
鹹請以懿德皇後符氏升配,宗正卿趙安易言淑德皇後尹氏當在懿德之上。
今百官議論苟且,隳渎尊卑,若序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
诏有司詳讨以聞。
禮官議:"按晉時議景帝配祔,傅元等議:'夏侯夫人初歸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帝統百揆而亡,後妃之化未著遠近,追尊無經義可據。
'竊以今之所議,正與此同。
且淑德配合之初,潛躍之符未兆;懿德輔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嘗正位中宮,母臨天下。
豈可生無尊極之位,沒升配飨之崇,人情不安,典籍無據。
唐順宗祔廟後十一年,始以莊憲皇後升配;憲宗祔廟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後升配。
今請虛位,允葉舊儀。
"再诏集議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