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二 宗廟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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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并同也。

    "),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

    '祖祢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張晏曰:"去祧為壇。

    墠,掃地而祭也。

    "師古曰:"祧是遠祖也。

    築上為壇,除地為墠。

    祧,他堯反。

    墠,音善。

    "),大禘則終王(服虔曰:"蠻夷,終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貢,以共大禘之祭也。

    "師古曰:"每一王終,新王即位,乃來助祭。

    ")。

    德盛而遊廣,親親之殺也;(如淳曰:"遊亦流也。

    ")彌遠則彌尊,故禘為重矣。

    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

    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

    (晉灼曰:"以情推子,以子況祖,得人心,禮何所違,故無毀棄不禘之主也。

    謂下三廟廢而為虛者也。

    ")自貢禹建疊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寝園廢而為虛,(師古曰:"虛讀曰墟。

    ")失禮意矣。

    " 緻堂胡氏曰:"斷大論者以仲尼為據,則無失矣。

    《書》曰'天子七廟',歆謂七廟是也,而以七為正法,以宗為變,不可常數,則不知何所據而雲然也。

    祖考所當事者,人之至情也。

    或三廟,或五廟,或七廟,禮之隆殺也。

    有功德則宗之,無則莫之宗焉。

    是為人子孫得選擇祖考,於情則逆,於禮則違,曾是以為孝乎?" 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時王莽為安漢公,欲谄太皇太後,以斬郅支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後晏駕後,當以禮配食雲。

    及莽改号太後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

    堕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後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纂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

    以太後在,故未謂之廟。

    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後。

    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後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飲酒不樂而罷。

     漢兵起,莽惡高廟神靈,遣虎贲武士入高廟拔劍四面提擊,斧壞戶牖,桃湯赭鞭,鞭灑屋壁。

    令輕車校尉居其中。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於雒陽,四時祫祀,高祖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

    馀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臘,一歲五祀。

    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

    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

    至十九年,盜賊讨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将張純與太仆朱浮奏言:"禮,為人後者則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謂元帝),則降其私親。

    今禘祫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

    昔高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孫後祖不敢私親,故為父立廟,獨群臣侍祠。

    臣愚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

    願下有司博采其議。

    "诏下公卿。

    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

    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為南頓君立皇考廟。

    其祭上至春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

    "時議有異,不著。

    上可涉等議,诏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

    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

    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

    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

    "於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

    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於故高廟。

    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

    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

    南頓君稱皇考廟,钜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号曰世祖廟。

    以元帝於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

    後遂為常。

     東漢制:高廟令一人,六百石,守廟,掌案行掃除。

    無丞。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如高廟。

     《漢儀》:帝之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後主七寸,圍九寸。

    木用栗。

     永平三年十月,烝祭光武廟。

    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明帝臨終遺诏,遵儉無起寝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志》雲光武廟更衣)。

    孝章即位,有司奏言:"孝明皇帝聖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風行於千載,而深執謙謙,無起寝廟,掃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終之禮,遂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别室。

    臣以為更衣在中門之外,處所殊别,宜尊廟曰顯宗,其四時禘祫於光武之堂,間祀悉還更衣,共進《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廟故事。

    "制曰:"可。

    " 《續漢書》:五年再殷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

    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

    禘之為言谛,谛審昭穆尊卑之義。

    祫者,合也。

    冬十月五榖成,故骨肉合飲食於祖廟,謂之殷祭。

    四時正祭外,有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十月嘗稻等,謂之間祀,即各於更衣之殿。

    更衣者,非正處也。

    園中有寝,有便殿。

    寝者,陵上正殿。

    便殿,寝側之别殿,即更衣也。

     章帝臨崩,遺诏無起寝廟,廟如先帝故事。

    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号曰肅宗。

    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廟,積多無别,是後顯宗但為陵寝之号。

     殇帝生三百馀日而崩,鄧太後攝政,以尚嬰孩,故不列於廟,就陵寝祭之而已。

     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

    後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号稱恭宗。

     沖、質二帝皆小崩,梁太後攝政,以殇帝故事,就陵寝祭。

    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

     梁太後臨朝,以殇帝幼崩,廟次宜在順帝下。

    太常馬訪奏宜如诏書。

    谏議大夫呂勃以為應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後順帝。

    诏下公卿。

    大鴻胪周舉議,曰:"《春秋》,魯闵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於闵上。

    孔子譏之,書曰:'有事於太廟,跻僖公。

    '《傳》曰:'逆祀也。

    '及定公正其序,《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

    今殇帝在先,於秩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

    呂勃議是也。

    "太後從之,遂下诏曰:"孝殇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禮成。

    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上,先後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

    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

    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萬世法。

    " 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後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

    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後,亦但殷祭之歲奉祠。

     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後,皆奏毀之。

    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廟。

     時有司奏議宗廟疊毀。

    左中郎将蔡邕議曰:"漢承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

    每帝即世,辄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疊毀。

    孝元帝時,丞相匡衡、禦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

    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

    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

    中正大臣夏侯勝猶執異議,不應為宗。

    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

    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經傳義處不可毀,上從其議。

    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

    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

    孝明皇帝政參文、宣,廟稱顯宗。

    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

    比方前世,得禮之宜。

    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敢執夏侯之直。

    今聖朝遵古複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

    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毀。

    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

    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

    "議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畤未嘗有祭天之禮;東都宗廟之制,代代稱宗,未嘗有祧遷之法。

    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

    然郊天之禮,至王莽而後定;七廟之法,至董卓而後定。

    蓋權奸擅國,意所欲行,不複依違顧忌,故反能矯累代之失。

    然禮雖稍正,而國且亡矣,可勝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為七廟。

    其說似矣。

    但以和、安、順、桓四帝功德無殊,而有過差,奏毀之,則所謂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靈帝也。

    按古之所謂天子七廟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則當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

    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過而廢。

    今以獻帝言之,靈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

    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繼五世之祖,於義何所當乎?當時此議雖一出董卓,帝無所預。

    然東漢自和帝而後,皇統屢絕,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繼和帝,順、桓二帝以河間王之孫入繼安帝,靈帝以河間王之曾孫入繼桓帝。

    至靈帝方有親子為獻帝,是則獻帝之所謂父者親父,所謂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繼之大宗也。

    自安、順以來,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禮崇其私親之父母,而昧兩統二父之義,往往於大宗與私親陰有厚薄,伯喈豈亦習聞時指,陰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毀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靈帝上繼章帝,初不問其世次之懸隔,是豈得為知禮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諱嵩,後漢太尉,大長秋騰養子也),考曰武皇帝。

    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

     《晉志》曰:"《禮》,将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則祭於寝,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