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三 郊社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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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 黃帝拜祀上帝於明堂(或謂之"合宮")。

    其堂之制,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水圜宮垣,為複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昆侖"。

     右黃帝明當制度之說,乃漢武帝時濟南人公玉帶所上,楊氏《祭禮 明堂篇》以其不經而削之。

    然其所言茅蓋、通水,與大《戴禮》所記略同。

    又《考工記》所言夏後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其制大概由質而趨於文,由狹而趨於廣。

    以是推之,黃帝時無明堂則已,苟有之,則一殿無壁,蓋以茅,正太古儉樸之制。

    又按武帝欲求仙延年,方士之謬誕者多假設黃帝之事,以售其說,如所謂作五城十二樓,封名山,接萬靈明廷,采首山銅鑄鼎之類,皆矯誣古聖,張大其詞,以迎合時主之侈心。

    獨公玉帶所上明堂之制,乃簡樸如此。

    雖不經見,然豈不可稍規千門萬戶之失?固未可以其言之并出於封禅求仙之時,而例黜之也。

     唐、虞祀五帝於五府(府者,聚也。

    言五帝之神聚而祭於此堂),蒼曰"靈府",赤曰"文祖",黃曰"神記",白曰"明紀",黑曰"元矩"。

    五府之制未詳。

     夏後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世室者,宗廟也。

    魯廟有世室。

    夏度以步,令堂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一,則堂廣十七步半。

    疏曰:"雲'夏度以步'者,下文雲'三四步',明此二七是十四步也。

    雲'令堂修十四步'者,言假令以此堂雲二七約之,知用步無正文,故鄭以假令言之也。

    知堂廣十七步半者,以南北為修十四步四分之,取十二步,益三步為十五步,馀二步益半步為二步半,添前十五步,是十七步半也。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堂上為五室,象五行也。

    三四步,室方也。

    四三尺,以益廣也。

    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廣益之以三尺。

    土室於中央,方四步,其廣益之以四尺。

    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東西七丈。

    疏曰:"雲'五室象五行'者,以其宗廟制如明堂,明堂之中有五天帝、五人帝、五人神之坐,皆法五行,故知五室象五行也。

    "楊氏曰:"注四室皆三步,六尺為步,三步一丈八尺也,其廣益之以三尺,為二丈一尺。

    中央四步,二丈四尺也,其廣益之以四尺,為二丈八尺。

    合南北二室為三丈六尺,及堂二丈四尺為六丈。

    合東西二室為四丈二尺,及堂二丈八尺為七丈。

    ");九階(南面三,三面各二。

    疏曰:"按賈、馬諸家皆以為九等階,鄭不從者,以周、殷差之,夏人卑宮室,當一尺之堂為九等階,於義不可,故為旁九階也。

    鄭知南面三階者,見《明堂位》雲:'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

    '故知南面三階也。

    知馀三面各二者,《大射禮》雲:'升自北階。

    '又《雜記》雲:'升自側階。

    '《奔喪》雲:'升自東階。

    '以此而言,四面有階可知。

    ");四旁兩夾窗(窗助戶為明,每室四戶,八窗。

    疏曰:"言'四旁'者,五室,室有四戶,四戶之旁皆有兩夾窗,則五室二十戶,四十窗也。

    ");白盛(蜃灰也。

    盛之言成也。

    以蜃灰垩牆,所以飾成宮室。

    蜃,常轸反。

    垩,烏路反。

    );門堂三之二(門堂,門側之堂,取數於正堂。

    今堂如上制,則門堂南北九步二尺,東西十一步四尺。

    《爾雅》曰:"門側之堂謂之塾。

    "),室三之一(兩室與門,各居一分。

    疏曰:"此室則在門堂之上作之也。

    言'各居一分'者,謂兩室與門各居一分。

    ")。

     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重,直龍反。

    重屋者,王宮正堂,若大寝也。

    其修七尋,五丈六尺,放夏、周則其廣九尋,七丈二尺也。

    五室各二尋。

    崇,高也。

    四阿,若今四注屋;重屋,複笮也。

    放,方往反。

    複音福。

    笮,側白反。

    疏曰:"雖言放夏、周,《經》雲'堂修七尋,則廣九尋',若周言南北七筵,則東西九筵,是偏放周法。

    而言放夏者,七九偏據周,夏後氏南北狹,東西長,亦是放之,故得兼言放夏也。

    雲'四阿若今四注屋'者,《燕禮》雲,'設洗當東霤'則此四阿四霤者也。

    雲'重屋複笮'也者,若《明堂位》雲'複廟重檐'。

    鄭注雲:'重檐,重承壁材也。

    '則此複笮亦重承材,故謂之重屋。

    ")。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明堂者,明政教之堂。

    周度以筵,亦王者相改,周堂高九尺,殷三尺,則夏一尺矣。

    相參之數,禹卑宮室,謂此一尺之堂,與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寝,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同制。

    疏曰:"雲'其同制'者,謂當代三者其制同,非謂三代制同也。

    ")。

    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塗度以軌。

    (周文者各因物宜為之數。

    室中舉謂四壁之内。

    疏曰:"'因物宜'者,謂室中坐時馮幾,堂上行禮用筵,宮中合院之内無幾無筵,故用手之尋也。

    在野論裡數,皆以步,故用步。

    塗有三道,車從中央,故用車之軌。

    是因物所宜也。

    ")廟門容大扃七個(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

    每扃為一個,七個,二丈一尺。

    疏曰:"知'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者,此約漢禮器制度。

    ")。

    闱門容小扃三個(廟中之門曰闱門。

    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

    三個,六尺。

    疏曰:"雲'廟中之門曰闱門'者,《爾雅》文,此即《雜記》雲'夫人至,入自闱門'是也。

    膷鼎亦牛鼎,但上牛鼎扃長三尺,據正鼎而言;此言膷鼎,據陪鼎三膷臐曉而說也。

    "膷音香。

    《冬官 考工記》)。

    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負之言背也。

    斧依,為斧文屏風於戶牖之問,於前立焉)。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之國,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之國,門東,北面東上;諸男之國,門西,北面東上;九夷之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八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外,南面東上;九采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四塞世告至。

    此周公明堂之位也(九采,九州之牧,典貢職者也。

    正門謂之應門,方伯帥諸侯而入,牧居外而糾察之也。

    四塞,謂夷服、鎮服、蕃服在四方為蔽塞者,新君即位則來朝。

    《周禮》:"侯服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一見,要服六歲一見,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

    "《明堂位》。

    朱子曰:"鄭氏謂天子廟及路寝如明堂制者,蓋未必然。

    《明堂位》與《考工記》所記明堂之制度者,非出於舊典,亦未敢必信也。

    "楊氏曰:"此章雲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

    注家雲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儀朝諸侯。

    此說舛謬,故削去之。

    ")。

    孟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左個(青陽左個,大寝東堂北偏);仲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太廟(青陽太廟,東堂當太室);季春之月,天子居青陽右個(青陽右個,東堂南偏);孟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左個(明堂左個,大寝南堂東偏也);仲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太廟(明堂太廟,南堂當太室也);季夏之月,天子居明堂右個(明堂右個,南堂西偏也);中央土,天子居太廟太室(太廟太室,中央室也);孟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左個(總章左個,大寝西堂南偏);仲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太廟(總章太廟,西堂當太室也);季秋之月,天子居總章右個(總章右個,西堂北偏);孟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左個(元堂左個,北堂西偏);仲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太廟(元堂太廟,北堂當太室);季冬之月,天子居元堂右個(元堂右個,北堂東偏。

    《月令》)。

     《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也。

    "《淮南子》言,神農之世,祀於明堂,明堂有蓋,四方。

    又漢武帝時,有獻黃帝《明堂圖》者,或始於此。

    "凡九室,一室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

    以茅蓋屋,茅取其潔質也。

    上圓下方。

    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

    外水曰辟雍。

    "《韓詩》說辟圓如璧,雍以水。

    不言"圓"言"辟"者,取辟有德;不言"辟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