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一 郊社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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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衛省,用度約,賜予寡,故雖一歲遍祀,而國不費、人不勞。
今也,齋居遠,儀衛繁,用度廣,賜予多,故雖三歲一郊,而猶或憚之,況一歲而二郊乎?必不獲已,則三年而疊祭,或如後漢以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或如南齊以上辛祀昊天,而次辛瘗後士,不亦可乎?'臣竊謂不然。
《記》曰:'祭不欲疏,疏則怠。
'夫三年疊祭,則是昊天大神六年始一親祀,無已怠乎?《記》曰:'大事必順天時。
'二至之郊,周公之制也,舍是而從後王之失,可謂禮欤?彼議者徒知苟簡之便,而不睹尊奉之嚴也。
伏惟陛下鑒先王已行之明效,舉曠世不講之大儀,約諸司儀衛而幸祠宮,均南郊之賜予以給衛士,蠲青城不急之務,損大農無名之費。
使臣得以講求故事,參究禮經,取太常儀注之文,以正其訛謬,稽大駕鹵簿之式,以裁其繁冗,惟以至恭之意,對越大祇,以迎至和,格純嘏,庶成一代之典,以示萬世。
" 又曰:"臣某等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夏至祭地北郊,每歲行之,皆合於古。
猶以有司攝事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年一郊而親行之。
夫三年一郊而親行之,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
施之於今,誠不可易。
惟合祭之禮,在所當正。
《禮》曰:'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
'所以然者,告祖為配之謂也。
又曰:'晉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所以然者,先卑後尊之謂也。
臣等推古以知今,推諸侯以知天子,欲乞每遇親郊七日戒之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宿北郊以祭,宿南郊以祀。
所以先太廟者,告祖為配也;所以先北郊者,先卑後尊也。
雖然,自北郊至南郊相去為遠,則中道不可以無舍,請為帷宮,止而後進。
如允所奏,乞下有司施行(禮,後漢因祠南郊,即祠北郊明堂、世祖廟及太廟,謂之五供。
唐因祠南郊,即祠太清宮及太廟,謂之三大禮。
本朝三歲郊祠,必先景靈宮及太廟,蓋因前制。
然每歲夏至於北郊,自有常祠祀,兼常歲有司攝事於南郊,亦不合祭天地。
其合祭之意,止緣親祠欲遍及爾。
若以親祠欲遍及之,則因南郊同時告祭北郊,自因舊儀,亦不背違禮意,近於可行。
伏乞更賜參酌施行)。
"於是诏禮官講求。
翰林學士張儘以為:"冬至祀天,夏至祀地,不易之理。
今祀地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
必不得已,宜於郊祀之歲,夏至之日,盛禮容,興樂舞,一如南郊之儀,命冢宰攝事。
而王存、曾肇言:"今北郊常差中書門下官,乃冢宰之任;樂舞之類,亦開元、開寶舊禮所載,特近世廢阙。
二者皆有司攝事常行之典,未足以代親祠之重,恐於父天母地之文,有所未順。
"判太常寺陳薦言:"議者以天地合祭,始於王莽,故欲罷之。
臣按《周頌》:'昊天有成命。
郊祀天地也。
'漢《郊祀歌》曰:'惟泰元尊,媪神蕃釐。
'泰元,天也;媪神,地也。
又曰:'涓選休成,天地并況。
'此天地同祀,可以概見,恐非自王莽始也。
議者又謂方丘之祀,盛夏不躬行,宜選冢宰攝祀。
亦恐未必合古,然終不若天地合祭也。
乞且循舊制。
"知禮院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使有司行事,則於父母天地之義若有隆殺。
願陛下遇親祠南郊之歲,以夏至日躬款北郊,以合先王之制。
"遂诏罷南郊合祭,親祠北郊,并依南郊儀;如不親祠,上公攝事。
自元豐元年,上命樞密直學士陳襄等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大正曆代典禮之失。
至是,歲親祀圜丘,始用新儀(國朝親郊,止服衮冕,至是稽古,始加服大裘,而被以衮冕)。
詳定禮文所議:"《禮記》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又曰:'祭天地之牛,角繭栗,配位亦特牲。
'《書》曰:'用牲於郊,牛二。
'是也。
宋朝儀注,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之位,各設三牲俎,非尚質貴誠之義。
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攝事亦如之。
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椫用白木,以素為質。
今郊祀簠、簋、樽、豆皆非陶,又用龍杓,未合禮意。
請圜丘、方澤正配位所設簠、簋、樽、豆,改用陶器,仍以椫為杓。
祀天之有禋柴,猶祭地之有瘗血,享廟之有祼鬯,皆歆神之始,非謂於祭之末燔燒胙馀也。
至後世之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緻神於其始,則是備於後而阙於先也。
請南北郊先行升禋瘗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瘗牲币。
北郊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瘗埋,今乃建壇燔燎祝版。
考先儒所說,地祇即無槱燎之文。
請祭皇地祇祝版、牲、币并瘗於坎,不設燎壇。
熙甯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體,殊不應禮。
又按《周禮 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禮記》曰:'升首,報陽也。
'首為陽,則脅與髀為陰可知矣。
報陽宜以陽,報陰宜以陰,各從其類也。
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凡地祇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報陰;凡薦享太廟,皆升首於室。
" 又曰:"臣等見親祠南郊儀注,并雲祀前三日,儀鸾司鋪禦座黃道褥。
謹按唐故事:郊壇、宮廟内壝及殿庭天子步武所及,皆設黃道褥,壇上立位又施赤黃褥,将有事,命撤之。
武德、貞觀之制用紫,至德以來用黃。
《開元禮》、《開寶通禮》,郊廟并不設黃道褥。
《太常因革禮》曰:'舊制,皇帝升壇,以褥藉地,象天黃道。
太祖命撤之,設拜於地。
和岘乞宣付史館。
'天聖二年,儀注又增設郊壇壝門道北禦座黃道褥。
康定初,有司建議,謂配帝褥用绯,以示損於天地;而自小次之前至壇上諸位,其道褥以黃,蓋非典禮。
是歲,有诏自小次至壇下撤黃道。
臣等伏詳《禮記》,郊祭之日,氾埽反道。
鄭氏注謂剗令新土在上也。
其藉神席,天地尚質,則用蒲越藁稭;宗廟尚文,則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而已。
天子受胙乃有席,《周禮 司幾筵》所謂'胙席',是也。
今來郊壇黃道褥欲更不設。
"又言:"臣等看詳《周官》,外祀皆有兆域,蓋設一壝而已。
後世因之,稍增其制。
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甚衆,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
日、月在中營内南道,而北鬥在北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
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
唐因齊、隋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内壝,而禦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馔幔則皆在中壝之内。
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蓋古者神位寡,祀事簡,故兆守有域,以為遮列厲禁而已。
後世神位既衆,祀事亦繁,故為三壝,以嚴内外之限。
國朝郊祀壇域,率循唐制,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三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内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内外之限也。
伏請除去青繩,如儀注為三壝。
"從之。
哲宗元祐七年,親郊。
诏:"今歲圜丘,宜依熙甯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申始見之禮。
候親祠北郊,依元豐六年五月八日指揮。
" 南郊鹵簿使、兵部尚書蘇轼奏:"臣謹按: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汾陰後土,而趙昭儀常從在屬車間。
時揚雄待诏承明,奏賦以諷,其略曰:'想西王母欣然而上壽兮,屏玉女而卻驽妃'言婦女不當與齋祠之間也。
臣今備位夏官,職在鹵簿。
準故事,郊祀既成,乘輿還齋宮,改服通天冠、绛紗袍,教坊鈞容作樂還内,然後後妃之屬中道迎谒,已非典禮,而況方當祀事未畢,而中宮掖庭得在勾陳豹尾之間乎?竊見二聖崇奉大祀,嚴恭寅畏,度越古今,四萬來觀,莫不悅服。
今車駕方宿齋太廟,而内中車子不避仗衛,争道亂行,臣愚竊恐於觀望有損,不敢不奏。
乞賜約束,仍乞取問随行合千勾當人施行。
取進止。
"時轼為鹵簿使導駕,内中朱紅車子十馀輛,有張紅蓋者,争道亂行於乾明寺前,轼於車中草此奏。
奏入,上在太廟,馳遣人以疏白太皇太後。
明日,中使傳命申敕有司,嚴整仗衛,自皇後以下皆不複迎谒中道。
先時,元祐五年五月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将攝事。
将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遍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阙禮。
望博诏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
"诏禮部、太常寺及兩省侍從官集議以聞。
於是翰林學士兼侍讀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俟将來親行北郊之禮,則合祭可罷。
臨與祖禹又言:"天地特祭,經有明文,然自漢以來,千有馀年,不能行之矣。
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耳。
去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
"吏部侍郎範純禮、彭汝砺、戶部侍郎範子奇、禮部侍郎曾肇、刑部侍郎王觌、豐稷、權知開封府韓宗道、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中書舍人孔武仲、陳軒、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齡、侍禦史王畏、監察禦史董敦逸、黃慶基、左司谏虞策、禮部郎中孫路、員外郎歐陽棐、太常丞韓治、博士朱彥、宋景年、閻本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而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
杜純議請南郊之歲,設望祠位於苑中,置權火,夏至命上公攝事,每獻舉權火。
诏依王欽臣議,宜如祖宗故事,并祭天地一次。
汝砺、肇複上疏論合祭非是,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後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
"呂大防言:"國朝以來,大率三歲一親郊,并祭天地、宗廟,因行赦宥,頒賞軍士,遂以為常。
今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惟祭昊天上帝,於祖宗之制未見其可。
"蘇轍曰:"自熙甯十年,神宗皇帝親祠南郊,合祭天地,今十五年矣。
皇帝即位又已八年,未嘗親見地祇,乃朝廷阙典,不可不正。
"範百祿言:"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
'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大防又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議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
今皇帝臨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地祇之位獨不設,恐亦未安。
況本朝祖宗以恩霈四方,慶赉将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
今日宜為國事勉行權制,俟異時議定北郊制度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
"太皇太後以呂大防之言為是。
今也,齋居遠,儀衛繁,用度廣,賜予多,故雖三歲一郊,而猶或憚之,況一歲而二郊乎?必不獲已,則三年而疊祭,或如後漢以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或如南齊以上辛祀昊天,而次辛瘗後士,不亦可乎?'臣竊謂不然。
《記》曰:'祭不欲疏,疏則怠。
'夫三年疊祭,則是昊天大神六年始一親祀,無已怠乎?《記》曰:'大事必順天時。
'二至之郊,周公之制也,舍是而從後王之失,可謂禮欤?彼議者徒知苟簡之便,而不睹尊奉之嚴也。
伏惟陛下鑒先王已行之明效,舉曠世不講之大儀,約諸司儀衛而幸祠宮,均南郊之賜予以給衛士,蠲青城不急之務,損大農無名之費。
使臣得以講求故事,參究禮經,取太常儀注之文,以正其訛謬,稽大駕鹵簿之式,以裁其繁冗,惟以至恭之意,對越大祇,以迎至和,格純嘏,庶成一代之典,以示萬世。
" 又曰:"臣某等恭惟本朝冬至祀天南郊,夏至祭地北郊,每歲行之,皆合於古。
猶以有司攝事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年一郊而親行之。
夫三年一郊而親行之,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
施之於今,誠不可易。
惟合祭之禮,在所當正。
《禮》曰:'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宮。
'所以然者,告祖為配之謂也。
又曰:'晉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
'所以然者,先卑後尊之謂也。
臣等推古以知今,推諸侯以知天子,欲乞每遇親郊七日戒之後、三日宿之時,宿太廟以告,宿北郊以祭,宿南郊以祀。
所以先太廟者,告祖為配也;所以先北郊者,先卑後尊也。
雖然,自北郊至南郊相去為遠,則中道不可以無舍,請為帷宮,止而後進。
如允所奏,乞下有司施行
唐因祠南郊,即祠太清宮及太廟,謂之三大禮。
本朝三歲郊祠,必先景靈宮及太廟,蓋因前制。
然每歲夏至於北郊,自有常祠祀,兼常歲有司攝事於南郊,亦不合祭天地。
其合祭之意,止緣親祠欲遍及爾。
若以親祠欲遍及之,則因南郊同時告祭北郊,自因舊儀,亦不背違禮意,近於可行。
伏乞更賜參酌施行)。
"於是诏禮官講求。
翰林學士張儘以為:"冬至祀天,夏至祀地,不易之理。
今祀地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
必不得已,宜於郊祀之歲,夏至之日,盛禮容,興樂舞,一如南郊之儀,命冢宰攝事。
而王存、曾肇言:"今北郊常差中書門下官,乃冢宰之任;樂舞之類,亦開元、開寶舊禮所載,特近世廢阙。
二者皆有司攝事常行之典,未足以代親祠之重,恐於父天母地之文,有所未順。
"判太常寺陳薦言:"議者以天地合祭,始於王莽,故欲罷之。
臣按《周頌》:'昊天有成命。
郊祀天地也。
'漢《郊祀歌》曰:'惟泰元尊,媪神蕃釐。
'泰元,天也;媪神,地也。
又曰:'涓選休成,天地并況。
'此天地同祀,可以概見,恐非自王莽始也。
議者又謂方丘之祀,盛夏不躬行,宜選冢宰攝祀。
亦恐未必合古,然終不若天地合祭也。
乞且循舊制。
"知禮院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而夏至又使有司行事,則於父母天地之義若有隆殺。
願陛下遇親祠南郊之歲,以夏至日躬款北郊,以合先王之制。
"遂诏罷南郊合祭,親祠北郊,并依南郊儀;如不親祠,上公攝事。
自元豐元年,上命樞密直學士陳襄等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大正曆代典禮之失。
至是,歲親祀圜丘,始用新儀
詳定禮文所議:"《禮記》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又曰:'祭天地之牛,角繭栗,配位亦特牲。
'《書》曰:'用牲於郊,牛二。
'是也。
宋朝儀注,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皇帝之位,各設三牲俎,非尚質貴誠之義。
請親祠圜丘、方澤,正配皆用犢,不設羊豕俎及鼎七,有司攝事亦如之。
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椫用白木,以素為質。
今郊祀簠、簋、樽、豆皆非陶,又用龍杓,未合禮意。
請圜丘、方澤正配位所設簠、簋、樽、豆,改用陶器,仍以椫為杓。
祀天之有禋柴,猶祭地之有瘗血,享廟之有祼鬯,皆歆神之始,非謂於祭之末燔燒胙馀也。
至後世之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緻神於其始,則是備於後而阙於先也。
請南北郊先行升禋瘗血之禮,至薦奠禮畢,即如舊儀,於壇坎燔瘗牲币。
北郊祭皇地祇及神州地祇,當為坎瘗埋,今乃建壇燔燎祝版。
考先儒所說,地祇即無槱燎之文。
請祭皇地祇祝版、牲、币并瘗於坎,不設燎壇。
熙甯祀儀,惟昊天上帝、皇地祇、高禖燔瘗犢首,自感生帝、神州地祇而下,皆不燔瘗牲體,殊不應禮。
又按《周禮 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
《禮記》曰:'升首,報陽也。
'首為陽,則脅與髀為陰可知矣。
報陽宜以陽,報陰宜以陰,各從其類也。
請自今昊天上帝、感生皆燔牲首以報陽;皇地祇、神州地祇、太社、太稷,凡地祇之祭,皆瘗牲之左髀以報陰;凡薦享太廟,皆升首於室。
" 又曰:"臣等見親祠南郊儀注,并雲祀前三日,儀鸾司鋪禦座黃道褥。
謹按唐故事:郊壇、宮廟内壝及殿庭天子步武所及,皆設黃道褥,壇上立位又施赤黃褥,将有事,命撤之。
武德、貞觀之制用紫,至德以來用黃。
《開元禮》、《開寶通禮》,郊廟并不設黃道褥。
《太常因革禮》曰:'舊制,皇帝升壇,以褥藉地,象天黃道。
太祖命撤之,設拜於地。
和岘乞宣付史館。
'天聖二年,儀注又增設郊壇壝門道北禦座黃道褥。
康定初,有司建議,謂配帝褥用绯,以示損於天地;而自小次之前至壇上諸位,其道褥以黃,蓋非典禮。
是歲,有诏自小次至壇下撤黃道。
臣等伏詳《禮記》,郊祭之日,氾埽反道。
鄭氏注謂剗令新土在上也。
其藉神席,天地尚質,則用蒲越藁稭;宗廟尚文,則設莞筵紛純,加缫席畫純,加次席黼純而已。
天子受胙乃有席,《周禮 司幾筵》所謂'胙席',是也。
今來郊壇黃道褥欲更不設。
"又言:"臣等看詳《周官》,外祀皆有兆域,蓋設一壝而已。
後世因之,稍增其制。
東漢壇位天神從祀者甚衆,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故外設重營,以為等限。
日、月在中營内南道,而北鬥在北之西,至於五星、中宮宿之屬,則其位皆中營,二十八宿外宮星之屬,則其位皆外營。
然則為重營者,所以等神位也。
唐因齊、隋之制,設為三壝,天神列位不出内壝,而禦位特設於壇下之東南。
若夫公卿分獻,文武從祀,與夫樂架、馔幔則皆在中壝之内。
而大次之設乃在外壝者,所以序祀事也。
蓋古者神位寡,祀事簡,故兆守有域,以為遮列厲禁而已。
後世神位既衆,祀事亦繁,故為三壝,以嚴内外之限。
國朝郊祀壇域,率循唐制,雖儀注具載圜丘三壝,每壝三十五步,而有司乃以青繩代内壝,誠不足以等神位、序祀事、嚴内外之限也。
伏請除去青繩,如儀注為三壝。
"從之。
哲宗元祐七年,親郊。
诏:"今歲圜丘,宜依熙甯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申始見之禮。
候親祠北郊,依元豐六年五月八日指揮。
" 南郊鹵簿使、兵部尚書蘇轼奏:"臣謹按: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汾陰後土,而趙昭儀常從在屬車間。
時揚雄待诏承明,奏賦以諷,其略曰:'想西王母欣然而上壽兮,屏玉女而卻驽妃'言婦女不當與齋祠之間也。
臣今備位夏官,職在鹵簿。
準故事,郊祀既成,乘輿還齋宮,改服通天冠、绛紗袍,教坊鈞容作樂還内,然後後妃之屬中道迎谒,已非典禮,而況方當祀事未畢,而中宮掖庭得在勾陳豹尾之間乎?竊見二聖崇奉大祀,嚴恭寅畏,度越古今,四萬來觀,莫不悅服。
今車駕方宿齋太廟,而内中車子不避仗衛,争道亂行,臣愚竊恐於觀望有損,不敢不奏。
乞賜約束,仍乞取問随行合千勾當人施行。
取進止。
"時轼為鹵簿使導駕,内中朱紅車子十馀輛,有張紅蓋者,争道亂行於乾明寺前,轼於車中草此奏。
奏入,上在太廟,馳遣人以疏白太皇太後。
明日,中使傳命申敕有司,嚴整仗衛,自皇後以下皆不複迎谒中道。
先時,元祐五年五月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将攝事。
将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遍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阙禮。
望博诏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
"诏禮部、太常寺及兩省侍從官集議以聞。
於是翰林學士兼侍讀顧臨等八人,請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俟将來親行北郊之禮,則合祭可罷。
臨與祖禹又言:"天地特祭,經有明文,然自漢以來,千有馀年,不能行之矣。
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耳。
去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之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
"吏部侍郎範純禮、彭汝砺、戶部侍郎範子奇、禮部侍郎曾肇、刑部侍郎王觌、豐稷、權知開封府韓宗道、樞密都承旨劉安世、中書舍人孔武仲、陳軒、太常少卿盛陶、宇文昌齡、侍禦史王畏、監察禦史董敦逸、黃慶基、左司谏虞策、禮部郎中孫路、員外郎歐陽棐、太常丞韓治、博士朱彥、宋景年、閻本等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而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
杜純議請南郊之歲,設望祠位於苑中,置權火,夏至命上公攝事,每獻舉權火。
诏依王欽臣議,宜如祖宗故事,并祭天地一次。
汝砺、肇複上疏論合祭非是,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上顧臨等議,太皇太後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
"呂大防言:"國朝以來,大率三歲一親郊,并祭天地、宗廟,因行赦宥,頒賞軍士,遂以為常。
今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惟祭昊天上帝,於祖宗之制未見其可。
"蘇轍曰:"自熙甯十年,神宗皇帝親祠南郊,合祭天地,今十五年矣。
皇帝即位又已八年,未嘗親見地祇,乃朝廷阙典,不可不正。
"範百祿言:"圜丘無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
'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大防又言:"先帝因禮文所建議,遂令諸儒議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
今皇帝臨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地祇之位獨不設,恐亦未安。
況本朝祖宗以恩霈四方,慶赉将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
今日宜為國事勉行權制,俟異時議定北郊制度及太廟享禮,行之未晚。
"太皇太後以呂大防之言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