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一 郊社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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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 梁太祖開平二年十一月,自東京赴洛都行郊天禮,自石橋備儀仗至郊壇。

     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故事,皆以宰相為之,今用河南尹充,非常例也)。

     周太祖廣順三年九月,太常禮院奏:"準敕定郊廟制度,洛陽郊壇在城南七裡丙巳之地,圜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

    十有二陛,每節十二等。

    燎壇在泰壇之丙地,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

    請下所司修奉。

    "從之(時周太祖将拜南郊,故修奉之)。

     梁太祖南郊二(開平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其年十一月二日)。

     後唐莊宗南郊一(同光二年二月一日)。

     明宗南郊一(長興元年二月二十一日)。

     周太祖南郊一(顯德元年正月一日)。

     宋初,因唐舊制,每歲冬至圜丘,正月上辛祈榖,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凡四祭昊天上帝。

    親祀則并皇地祇位。

    作壇於國城之南薰門外,依古制四成,十二陛,三壝。

    設燎壇於内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

    又設皇帝更衣大次於壇外東壝東門之内道北,南向。

     太祖皇帝乾德元年十一月甲子,親郊,奉宣祖配,大赦改元。

     先是,诏以冬至有事南郊,有司言:"冬至乃十一月晦前一日,皇帝始郊,不應近晦。

    "乃改用十六日甲子。

    太常博士和岘言:"祭不欲數。

    今十一月十六日親祀南郊,請權停二十七日南至之祀。

    "從之。

    十三日,上宿齋於崇元殿,翌日,服通天冠、绛紗袍,執鎮圭,乘玉辂,由明德門出,群臣夾侍,鹵簿前導,赴太廟。

    五鼓,朝享禮畢。

    質明,乘辂赴南郊,齋於帷宮。

    上初詣太廟,乘玉辂,左谏議大夫崔頌攝太仆,上問儀仗名物甚悉,頌應對詳敏,上大悅。

    十六日,服衮冕,執圭,合祭天地於圜丘,以皇弟開封尹光義為亞獻,興元尹光美為終獻。

    将升壇,有司具黃褥為道,上曰:"朕潔誠事天,不必如此。

    "命徹之。

    還宮,将駕金辂,顧左右曰:"於典故可乘辇否?"對以無害,乃乘辇。

    壬申,以南郊禮成,大宴廣政殿,号曰"飲福"。

    自是為例。

     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禦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

    宋制,大禮、頓遞如舊,而大禮使或以親王為之,又專以翰林學士為禮儀使,其儀仗、鹵簿使或以他官充(是年,司徒兼侍中範質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榖禮儀使,刑部尚書張昭鹵簿使,禦史中丞劉溫叟儀仗使,皇弟開封尹光義橋道頓遞使)。

    太平興國元年,始鑄五使印。

     石林葉氏曰:"南郊五使,唐制甚詳。

    考於《會要》,才見長慶後有以太常卿為禮儀使,禦史中丞為大禮使爾,不知禮儀、大禮何以為别也?其以宰相為大禮使,禮部尚書為禮儀使,禦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開封尹為橋道使者,蓋後唐之制,故本朝用之,但改太常卿為禮儀使爾。

    太常卿既不常置,而中丞、兵部官或阙,則例以學士及他曹尚書、侍郎代之。

    大禮掌贊相,鹵簿掌儀衛,橋道掌頓遞,禮儀掌禮物儀仗,無正所治事,但督察百司不如禮者而已。

    真宗東封西郊,嘗專用輔臣,天禧後罷。

    至元符初,始召并用執政,遂著為令。

    " 《長編通考》曰:"恭考太祖南郊凡四,自後宿齋、朝享、儀禮、降赦率如初,惟開寶四年,始用繡衣鹵簿。

    先是,大駕鹵簿衣服、旗幟止以五采繪畫。

    至是,盡易以繡。

    九年,以江表底定,方内大同,用申報謝,乃幸西京,以四月有事於南郊。

    先是,霖雨彌旬。

    及赴齋宮之日,雲物晴霁,觀者如堵,鹹相謂曰:'我輩少逢亂離,不圖今日複睹太平天子儀衛。

    '皆相對感泣。

    又考鹵簿凡四等:大駕、法駕、銮駕、黃麾仗。

    大駕,郊祀、籍田、薦獻玉清昭應景靈宮用之。

    " 按:梁太祖始建都於汴,然郊壇則在洛都。

    開平二年十一月南郊,帝自東京至洛都行禮,自石橋備儀仗至郊壇。

    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帝祀南郊。

    初,梁均王将郊祀於洛陽,聞楊劉陷而止,其儀物具在。

    至是,張全義請上亟幸洛陽,谒廟畢,即祀南郊。

    從之。

    然則梁、唐行郊祀皆在洛陽。

    國初,始作郊壇於國城南薰門外。

    開寶九年,诏曰:"定鼎洛邑,我之西都;燔柴泰壇,國之大事。

    今江表底定,方内大同,祇遹景靈,用申報謝,乃眷西顧,郊兆存焉。

    将饬駕以時巡,躬展誠於陽位。

    朕今幸西京,以四月有事於南郊,宜令有司各揚所職。

    "以是觀之,藝祖親郊凡四,獨是歲行之於洛陽。

    然凡郊必以陽至之月,獨是歲以四月,乃是行大雩之禮,蓋本非彜典。

    帝以洛都元有郊兆,是年又有欲徙都於洛之意,故因西幸而特行其禮雲。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十一月丙申,郊,奉太祖配。

     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并以四祖疊配。

    而太祖親郊者四,并以宣祖配。

    上即位,以宣祖、太祖更配。

    是年,合祭天地,始奉太祖升侑焉。

    雍熙元年,郊,扈蒙定禮,奏言:"《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

    '請以宣祖配天,太祖配上帝。

    "乃用其議,識者非之。

    淳化四年,禮儀使蘇易簡上言:"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

    欲望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共常祀孟春祈榖、孟冬神州、季秋大享,以宣祖崇配;冬至圜丘、夏至北郊、孟夏雩祀,以太祖崇配。

    "從之。

     淳化三年,禮儀使言:"皇帝親郊,故事,在京并去圜丘十裡内神祠及所過橋道,并差官緻祭,而獨遺太社、太稷、文宣、武成王等廟。

    今請事出宮前一日,遣官緻祭。

    "從之。

     至道三年十一月,時真宗已即位,有司上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至祭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榖、季秋大享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祀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圜丘,奉太祖、太宗并配。

    "诏可。

     大中祥符四年,職方員外郎、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

    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并不設位。

    且太昊、勾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葉宜。

    "诏兩制及崇文院詳定。

    翰林學士晃迥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外官、衆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嶽鎮、海渎七十一位。

    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并十七位,即是方丘有嶽、渎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

    參詳故事,實為阙典。

    望如奭所請,以《通禮》神位為定。

    其有增益者,如後敕。

    "奏可。

     景德三年,崇文院檢讨陳彭年言:"《禮記 月令》,正月天子以元日祈榖於上帝。

    注雲:'為上辛祈榖,郊祀昊天上帝。

    '又《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榖,故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矣。

    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

    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者欲遷日,王儉啟雲:'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并立春前郊。

    '遂不遷日。

    其後吳操之又雲:'應在立春後。

    '然則左氏所記啟蟄而郊,乃三代彜章,百王不易。

    王儉所啟郊在春前,乃後世變禮,經籍無聞。

    載詳《月令》正月元日祈榖,則明在正月之辛;左氏'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則明在立春之後。

    參較其義,煥然無疑。

    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上辛祈榖,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禮有未安,事當複古。

    " 乾興元年,真宗崩,诏禮官定遷郊祀配帝,乃請:"孟春上辛祈榖、孟冬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孟夏雩祀、冬至祀昊天上帝、夏至祭皇地祇,以太宗崇配;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享明堂,以真宗崇配;皇帝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崇配。

    "奏可。

     故事,三歲一親郊,不郊辄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輔臣,不以官之高下。

    天聖二年,翰林學士領儀仗,禦史中丞領鹵簿,始用官次。

     天聖五年十一月癸醜,郊,以翰林學士宋绶攝太仆,陪玉辂。

    上問儀物典故,绶占對辨給,因使绶集群官撰集《天聖鹵簿圖記》上之。

    禮儀使請郊後詣玉清昭應、景靈宮。

    诏郊前享景靈,近臣奏告;玉清昭應擇日恭謝。

    大禮使王曾請節廟樂,帝曰:"三年一享,不敢憚勞也。

    "三獻終,增禮生七人,各引本寶,太祝升殿徹豆。

    三日,又齋長春殿,謝玉清昭應宮。

     沈氏《筆談》曰:"上親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歲事'。

    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享;末乃事於南郊。

    予集《郊式》時,曾預讨論,常疑其次序。

    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

    求其所從來,蓋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

    '宮廟謂之奏告,馀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

    至天寶九載,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詞。

    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享。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 楊氏曰:"愚按:'蔔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祢宮。

    '疏引《禮器》'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為證。

    《禮器》注雲:'魯以周公之故,得郊於上帝。

    先有事於頖宮,告後稷也。

    '夫有事謂告祭也,郊事至重,又尊祖以配天,故先告於祖而受命焉,乃蔔日於祢宮。

    自此以後,散齋七日,緻齋三日,齋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對越上帝,此則古禮然也。

    太祖皇帝乾德六年十一月,初行郊祀。

    先是,十三日宿齋於崇元殿,翼日赴太廟,五鼓朝享禮畢,質明乘玉辂赴南郊,齋於帷宮。

    十六日,行郊祀禮。

    夫五鼓朝享於太廟,質明乘辂赴南郊,齋於帷宮,又二日而郊祀,此則不拘古禮,以義起之,深得古人告祭於太廟之意,而又不失乎緻齋之嚴也。

    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