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職官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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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二千石輕賤,吏人慢易,則有離叛之心。

    前山陽亡徒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仗節死義者。

    以守相威權素奪也。

    故成帝悔之,诏二千石不以故縱為罪,賜金以厚其意。

    誠以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

    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

    故尚書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所以丁甯告者之辭。

    今二千石、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若有過差,宜可闊略,令盡力者有所勸。

    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

    ")。

    王莽改太守曰大尹。

    後漢亦重其任,或以尚書令、仆射出為郡守(锺離意、黃香、桓榮、胡廣是也),或自郡守入為三公(虞延、第五倫、和虞、鮑昱是也)。

    三國時,有郡守、國相、内史。

    晉郡守皆加将軍,無者為恥(王導永嘉末選丹陽太守,加輔國将軍。

    導上箋曰:"昔魏武,達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之最也,封不過亭侯。

    倉舒,受子之寵,贈不過别部司馬。

    今者臨郡,不問賢愚,皆加重号,辄有鼓蓋,有不得者為恥。

    導饕名竊位,取紊彜典。

    謹送鼓蓋加崇之物,請從導始。

    "帝嘉而從之。

    初,泰始中诏守相三載一巡屬縣,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職、省俗、宣風、展義也。

    又《山公啟事》曰:"晉制,春夏農月不遷改長吏、郡守、縣令之屬,以其妨農事故也。

    ")。

    晉宋守相、内史,并銀章青绶,進賢兩梁冠。

    後魏初,郡置三太守(說在《刺史篇》),孝文初,二千石能靜二郡至三郡者,遷為刺史(說在《縣令篇》)。

    太和中《次職令》,郡太守、内史、相、縣令,并以六年為限。

    北齊制,郡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

    後周郡太守各以戶多少定品命。

    隋郡太守如北齊九等之制。

    至開皇三年,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楊尚希上表曰:"當今郡縣,倍多於古,十羊九牧,人少官多。

    請存要去間,并小為大。

    "帝嘉之,遂罷諸郡)。

    大業三年,又改州為郡,郡置太守。

    唐武德元年,改郡為州,改太守為刺史,加号持節(總管則加使持節。

    按:魏、晉制,有使持節、持節、假節。

    使持節得戮二千石以下,持節得戮無官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戮犯令者。

    皆是刺史兼總軍戎,若唐采訪、節度使也。

    自宋、齊以降,雖天下分裂,其州郡漸衆。

    及隋開皇初,有州二百一十,郡五百八。

    以官煩人弊,遂廢郡,便以州親人,則刺史如太守之職。

    自後雖官名屢改,而職事不易。

    蓋制置之際,不詳源本,因襲舊名,遂有持節諸軍之虛稱。

    其屬官别駕以下,錄事、功戶諸曹參軍事,亦多漢、晉之制,若唐之節度采訪副使、判官之任。

    本置别駕乘一車行部,其參軍、錄事皆佐戎旅,今并無其實,豈所謂必也正名者乎?又按:加刺史、持節軍事之名以為榮寵,則邊荒萬裡三數百戶小郡亦同此号,又無以别遠近大小之差、輕重間劇之異也。

    顯慶元年,都督府及上州各置執刀十五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

    後加号為使持節諸軍事而實無節,但頒銅魚符而已。

    天寶元年,改州為郡,刺史為太守(漢文帝二年,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說在《符寶郎篇》。

    至隋開皇七年,又别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驺虞,南方朱雀,北方玄武。

    九年,又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二。

    至十年,悉頒木魚符於五品以上官。

    義甯二年,罷竹使符,頒銀菟符於諸郡。

    唐武德元年,又改銀菟符為銅魚符)。

    自是,州郡史、守,更相為名,其實一也。

    太宗初理天下也,重親人之任,書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視焉,其人善惡,必書其下,是以州郡無不率理(貞觀中,賈敦實為饒陽令,有能名。

    時制大功以下不得聯職。

    敦實兄敦頤複為瀛州刺史,朝廷以其兄弟廉謹,許令同州,竟不遷替,時人榮之)。

    逮貞觀之末,升平既久,郡士多慕省閣,不樂外任。

    其折沖果敢有材力者,先入為中郎、郎将,次補郡守,其輕也如是。

    武太後臨朝,垂拱二年,諸州都督、刺史宜準京官帶魚。

    長安四年,納言李峤、同平章事唐休璟奏曰:"竊以物議重内官而輕外職,凡所出守,多因貶累,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

    臣請擇才於台閣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

    臣等請辍近侍,率先具僚。

    "太後乃令書名采之,中者當行。

    於是鳳閣侍郎韋嗣立、禦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檢校刺史(後二十人内以政績可稱者,獨常州刺史薛光謙、徐州刺史司馬锺二人而已)。

    當時複有為員外刺史者(永昌中,成王李千裡曆遷襄州員外刺史;神龍初,以谯王重福之妃,張易之甥也,貶重福為濮州員外刺史,皆不領州務)。

    開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護府之外,以近畿之州為四輔(同、華、岐、蒲四州謂之四輔。

    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魚袋。

    按《武德令》,三萬戶以上為上州。

    《永徽令》,二萬戶以上為上州。

    顯慶元年九月敕,戶滿三萬以上為上州,二萬以上為中州,先以為上州、中州者仍舊。

    至開元十八年三月敕:"太平時久,戶口日殷,宜以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五千戶為中州,不滿二萬戶為下州;六千戶以上為上縣,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不滿三千戶為下縣。

    "),其馀為六雄(鄭、陝、汴、绛、懷、魏六州為六雄)、十望(宋、亳、滑、許、汝、晉、洺、虢、衛、相十州為十望)、十緊(初有十緊州,後入緊者甚多,不複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戶四萬以上為上州,二萬五千以上為中州,不滿二萬為下州。

    亦有不約戶口以别敕為上州者。

    又謂近畿者為畿内州,戶雖不滿四萬,亦為上州。

    其親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為上州。

    王去任後即依舊式。

    天寶中,通計天下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九,總三百二十七州也。

    時南海太守劉巨鱗以贓罪,诏杖殺之。

    自至德後,州縣凋弊,刺史之任大為精選,諸州始有兵鎮,刺史皆加團練使,故其任重矣)。

    五代時,仍刺史之号。

    後唐時,以二十五月為限。

     宋太祖開基,革五季之患,召諸鎮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

    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

    掌總理郡政,宣布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别孝悌;其賦役、錢榖、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

    凡法令條制,悉意孝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頒告於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亡,無使失所。

    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

    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

    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

    泸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钤轄。

    颍昌府、青州、郓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

    其馀大蕃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沖要者,并兼兵馬钤轄、巡檢、都監,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谿峒都巡檢。

    馀州、軍則否。

    其屬官有無及員數多寡,皆視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

    建炎元年,诏河北、京東西路除帥臣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

    後诏要郡帶本路兵馬钤轄,次要郡帶本路兵馬都監,紹興三年罷(元年七月,诏要郡文臣帶本路兵馬钤轄,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稱呼。

    至紹興三年,臣僚言:"既與異時沿邊事體不同,又於今日諸州統制無補,徒著名位,以成虛文。

    "诏并罷之)。

    五年,令郡守除授、罷,并令上殿。

    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

    诏應守臣以三年為任。

    六年,诏控扼去處守臣,并以三年為任。

    九年,罷令郡守并帶提舉學事(九月,禮部言:"知建昌軍李長民奏,宣和以前,應知、通、令、佐階銜并帶主管學事,自軍興以來中辍。

    今欲郡縣依舊法給銜,從官以上知郡系帶提舉學事,馀郡知、通,縣令、佐并帶主管學事給銜。

    "從之)。

    孝宗乾道三年令,不任守臣不為郎(中書門下省言:"勘會已降指揮,非曾任守臣及監司不得除郎官,著入條令。

    ")。

    淳熙中,令郡守罷帶主管學事。

     ○郡尉(京輔屬國等都尉附) 郡尉。

    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

    漢凡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

    景帝更名曰都尉。

    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輔都尉各二人,譏出入。

    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榖。

    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

    中興,建武七年,省諸郡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漢舊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馳陣。

    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

    水軍為樓船,亦習戰射。

    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

    今乃罷其役焉。

    ")。

    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

    又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

    (《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東、南、西、北四部都尉。

    ")稍有分縣,治民北郡。

    安帝以西羌盛,三輔有陵園之守,乃複置右扶風都尉於雍,京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