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一 職官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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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刺史,亦同北齊九等之制,總管、刺史加使持節。

    至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後雖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舊刺史之職。

    按:魏置使持節,寵奉使官之任。

    隋氏廢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則合罷持節之稱。

    其時制置不以名實相副為意,仍舊存之。

    後改為太守,亦複不省,所以使持節之名,及於邊遠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

    刺史、縣令,三年一遷。

    諸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之(炀帝乃别置都尉領兵,兵不屬郡)。

    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下、下,凡四等。

    炀帝大業初,複罷州置郡。

    為司隸台,大夫一人巡察畿内(又有司隸刺史,房彥謙嘗為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諸郡,亦有六條之制(與漢六條不同)。

    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

    每年二月乘轺巡郡縣,十月人奏。

    唐武德元年,罷郡置州,改太守為刺史,而雍州置牧。

    至神龍二年二月,分天下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堅明清勁者為之。

    兼按郡縣,再期而代。

    至景雲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

    開元十年省,十七年複置,二十七年改置采訪處置使(其有戍旅之地,即置節度使,仍各置印。

    天寶九載三月敕:"本置采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數郡。

    自今已後,采訪使但采察善惡,舉其大綱,自馀郡務,所有奏請,并委郡守,不須幹及。

    "),理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采訪使為觀察。

    觀察皆并領都團練使。

    其僚屬随事增置。

    分天下為四十馀道,大者十馀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為制。

    諸道增減不恒,使名沿革不一,舉其職例,則皆古之刺史雲)。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後漢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置督軍禦史,事竟罷。

    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将軍督之,而袁紹分沮授所統諸軍為三都督(紹以沮授、郭圖、淳于瓊各典一軍)。

    魏武征孫權還,又使夏侯惇督二十六軍。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

    又上軍大将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钺,則總統外内諸軍矣。

    明帝太和四年,司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晉受魏禅,則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

    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

    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

    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及伐吳之役,以賈充為使持節、假黃钺、大都督,總統六師(兼給羽葆、鼓吹、缇幢、兵萬人、騎二千,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增參軍、騎司馬各十人,帳下司馬二十人,大車、官騎各三十人)。

    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

    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庾翼都督征讨諸軍事,鎮襄陽,綏懷招納,立客館,置典賓參軍)。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宋氏人臣則無居者,惟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钺。

    假黃钺則專戮節将,非人臣常器。

    又有都督諸州諸軍事者,則為常職。

    舊曰監某州諸軍事,文帝即位,改監為都督。

    後魏有都督中外諸軍事。

    永安以後,近遠多事,置京畿大都督,總攝軍人,立府置佐。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為總管則總管,則總管為都督之任矣。

    又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至隋,三都督并以為散官。

    炀帝改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為骁騎尉,大都督為飛騎尉,帥都督為雲騎尉,都督為武騎尉)。

    按此,則都督之名微矣。

    隋文帝以并、益、荊、揚四州置大總管(并、益、揚三州以親王臨統,唯荊州以韋世康為之,時論以為美),其馀總管府置於諸州,列為上、中、下三等,加使持節。

    炀帝悉罷之。

    唐諸州複有總管,亦加号使持節,刺史加号持節。

    武德元年,諸州總管亦加号使持節。

    五年,以洺、荊、并、幽、交五州為大總管府。

    七年,改大總管府為大都督府,總管府為都督府(舊洺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廢府,置大行台)。

    複有行軍大總管者,蓋有征伐則置於所征之道,以督軍事。

    武德以來,亦有元帥之号,太宗為秦王,加西讨元帥;中宗為周王,為洮河道元帥;睿宗為相王,為并州道行軍元帥(安祿山反後,天寶十五載,哥舒翰為諸道兵馬元帥,其後李光弼、郭子儀複為副元帥,李峘、李若幽、李勉又為兵馬都統,并從其宜也)。

    太極初,以并、益、荊、揚為四大都督府。

    開元十七年,加潞州為五焉。

    其馀都督,定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

    前後制置改易不恒,難可備叙。

    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掌所管都督諸州城隍、兵馬、甲仗、食糧、鎮戍等),親王為之,多遙領其任;亦多為贈官,長史居府以總其事(各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以下官屬,因員數多少與諸州府有差,其職事不異,具《郡佐篇》)。

    分天下州縣制為諸道,每道置使,理於所部(即采訪、防禦等使也)。

    其邊方有寇戎之地,則加以旌節,謂之節度使。

    自景雲二年四月,始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

    其後諸道因同此号,得以軍事專殺。

    行則建節,府樹六纛,外任之重莫比焉。

    本皆兼度支、營田使,開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東、河北不須别置,并令節度使兼充。

    有副使一人(副貳使),行軍司馬一人(申習法令。

    自漢、魏至隋,總戎出征,則刺史、都督、将軍等官置長史、司馬、諸曹參軍為之僚佐,按官置司。

    唐本制,大總管乃前代專征之任,其僚佐亦多同之。

    自後改為節度大使,署副使、判官以為僚佐,如前代長史已下之任。

    然長史、司馬及諸曹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為使職。

    有所改易,合随府主。

    置大使則有副使已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設官充其僚吏。

    蓋因授任者莫詳其源,既有副使,又置司馬,參雜重設,遂為其例。

    況不标於甲令,固須區别著定恒規也),判官二人(分判倉、兵、騎、胄四曹事,副使及行軍司馬通署),掌書記一人(掌表奏書檄。

    《齊書》曰:"宋江夏王義恭取邱巨源為掌書記。

    "),參謀無員(或一人,或二人,參議謀畫),随軍四人(分使出入)。

    開元中,凡八節度使(碛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幽州、劍南、嶺南,此八節度也。

    後更增加,兼改名号),蓋古之持節都督江左四中郎将、近代行軍總管之任(凡将帥出行,兵滿萬人以上,則置長史、司馬,倉、兵等曹參軍;若萬人以下,員數遞減。

    自至德以來,天下多難,諸道皆聚兵,增節度使為二十馀道。

    其非節度使者謂之防禦使,以采訪使并領之。

    采訪理州縣,防禦理軍事。

    初,節度與采訪各置一人,天寶中始一人兼領之。

    乾元中,始置都統,使監總管諸道,或領三道、或領五道,皆古方嶽牧伯之任也。

    上元末,省都統,後又改防禦使為都團練守捉使,皆主兵事而無旌節,僚屬亦減。

    有副使一人掌貳使事,判官二人分判軍事。

    自永泰以來,都團練使稍有加置參謀者)。

    若朝觐則置留後,擇其人而任之(宋武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