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 職官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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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亦嘗以太原尹兼領之)。
天寶六載,複於舊所置軍器監。
監一人,領甲坊、弩坊兩署。
丞、主簿各一人,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禮 考工記》曰"函人為甲"。
隋少府有甲铠署。
唐改焉。
弩坊署令、丞,《周禮》司弓矢掌四弩。
隋有弓弩署。
唐改焉。
宋軍器初領於三司胄案,官無專職。
熙甯六年,廢胄案,乃按唐令置監,擇從官總判。
元豐正名,分案五,所隸官屬四。
東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幟、戎帳行物,辨其名色,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
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類。
皮角場,掌收皮革、筋骨,以供作坊之用,置官與東西作坊同。
建炎并歸工部。
紹興複置長貳各一員。
隆興初,诏軍器所已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
乾道後置監、少監及簿。
淳熙初,诏戎器非進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驗浸省。
嘉定以後,事最稀簡,特為儲才之所。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楫署 河渠署)
虞舜命益作虞,以掌山澤。
《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澤之禁。
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應劭曰:"山林之官曰衡。
掌諸池苑,故稱水衡。
"張晏曰:"主都水及林苑,故曰水衡。
主諸官,故曰都。
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也。
")。
掌上林苑(漢趙充國以中郎為水衡都尉,主船官也),蓋主上林離宮燕休之處(王莽改曰予虞)。
後漢光武省之,并其職於少府。
每立秋傽劉之日,辄蹔置水衡都尉(傽劉,将祭大獵之名。
傽,敕俱反)。
事訖省。
初,秦、漢又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輔等皆有其官。
漢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領之(劉向為左都水使者是也。
又《續漢 百官志》曰劉向領三輔都水)。
至漢哀帝,省使者官。
至東京,凡都水皆罷之,并置河隄谒者。
漢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
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運部,而河隄為都水官屬。
元康中,複有水衡都尉(《元康百官名》及《晉起居注》曰:"陳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領水衡都尉。
")。
懷帝永嘉六年,胡賊入洛陽,都水使者奚濬先出督運得免。
江左省河隄(諸公贊曰:"陳勰字太和,有巧思,為都水使者。
"《洛陽記》曰:"千金隄,勰所置。
"),宋都水使者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與禦史中丞同。
孝武帝初,省都水台,罷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孝建元年複置。
齊有都水台使者一人。
梁初與齊同;天監七年,改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隄。
陳因之。
後魏初,皆有水衡都尉及河隄谒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台依舊置二使者。
北齊亦置二使者。
隋開皇二年廢都水台入司農,十三年複置。
仁壽元年,改台為監,更名使者亦為監。
炀帝又改為使者,尋又為監,加置少監,又改監及少監并為令,領舟楫、河渠二署。
唐武德八年,置都水台,後複為都水署,置令,隸将作。
貞觀中,複為都水監,置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使者為司津監丞,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都水監為水衡,置都尉。
神龍元年,複為都水監,置使者二人,分總其事,不屬将作,領舟楫,河渠二署。
丞。
漢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
後漢、晉初都水使者有參軍二人,蓋亦丞之職任。
宋因之。
梁大舟卿有丞,陳因之。
後魏、北齊又曰參軍。
隋曰都水丞。
唐二人。
主簿,晉水衡都尉有之,為左、右、前、後、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
梁大舟卿亦有之。
至隋又置。
唐因之。
舟楫署令。
漢主爵中尉屬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楫棹令、丞。
晉曰船曹吏。
齊曰官船典軍。
後周曰舟中士。
隋為舟楫署令、丞。
唐因之,令、丞各一人。
河渠署。
隋炀帝置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都水監,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
掌内外河渠隄堰之事(舊例三司河渠案。
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之)。
輪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問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者。
置局於澶州,号曰外監寺司,押司官一人。
元豐八年,诏提舉汴河隄岸司隸本監。
先是,導洛入汴,專置隄岸司;至是,歸之都水司。
元祐時,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為任。
七年,方議回河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開封府界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
宣和三年,诏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差文武官一員。
四年,臣僚言:"都水監,因恩州修河,舉辟文武官至百二十馀員,授牒家居,不省所領何事,皆乘傳給券,第功希賞。
"诏除正官十一員外,馀并罷。
所隸有東、西四排岸司監官,各以京朝官、閤門祇侯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水運綱船輸納顧直之事。
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各監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算舟船木筏之事。
天下堰總二十一,監官各一人;渡總六十五,監官各一人,皆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亦有以本處監當兼掌者。
○内侍省(内侍 内常侍 内給事 内谒者監 内寺伯 掖庭局 宮闱局 奚官局 内仆局 内府局)
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
《周官》有宮正、宮伯(皆主王宮,中官之長)、宮人(掌王之六寝)、内宰(理王内之政令,以陰禮教六宮)、阍人(掌守王宮)、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
戰國時有宦者令(趙有宦者令缪賢是)。
秦少府屬官有中書谒者令、丞,又有将行、衛尉、少府各一人(并皇後卿)。
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将行為大長秋(顔師古曰:"秋者,收成之時。
長者,恒久之義。
故以為皇後官名。
")。
或用中人,或用士人(中人,閹人)。
成帝加置太仆一人,掌太後輿馬。
通謂之皇太後卿,皆随太後宮為官号,在正卿上,無太後則阙(衛尉在衛尉上,少府在少府上之類是也)。
又有長信詹事,掌皇太後宮。
景帝六年,更名長信少府。
平帝元年四年,更名長樂少府。
帝祖母稱長信宮,帝母稱長樂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職如長秋,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也。
後漢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族親,當谒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
屬官有丞、中宮仆、谒者、私府署令。
初,秦又置中常侍官,參用士人,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
漢制,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皆用姓族。
後漢中常侍贊導内事,顧問應對。
永平中,始定員數,中常侍四人(《漢舊儀》曰:"秩千石,得出入卧内,舉法省中。
"省中即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曰省),小黃門十人,自明帝以後,員數稍增,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
自和熹太後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
自此以來,悉用閹人,不調他士。
自安迄桓,權任尤重,手幄王爵,口含天憲。
桓帝既與宦官謀誅梁冀,乃封宦者五人(單超、徐璜、貝瑗、左琯、唐衡也)同日為侯,皆食邑,故世号"五侯"焉(楊秉為太尉,奏請免中常侍侯覽、貝瑗等官。
尚書召對秉掾屬曰:"公府外職,而劾近官,經典漢制,有故事否?"秉使對曰:"《春秋》趙鞅以晉陽之甲逐君側之惡。
又《傳》曰除君之惡,唯力是視。
鄧通戲慢,申屠嘉召責,文帝許之。
漢制故事,三公之職,無所不統。
"帝不得已,遂免覽官,削瑗國)。
及袁紹大誅宦者之後,永巷、掖庭複用士人,阃闱出入,莫有禁切,侍中、侍郎、門部驺宰,中外雜錯,醜聲彰聞。
魏改漢制,太後三卿在九卿下。
晉複舊,在同号卿上,有後則置,無後則阙。
齊郁林王立,文安太後即尊号,以宮名置宣德衛尉、少府、太仆。
梁有弘訓太後,亦置屬官。
陳亦有太後三卿。
後魏大長秋掌顧問應對,自文明馮後,閹官用事,大者令、仆,小者卿、守(宦者趙黑為選曹尚書)。
北齊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二人,中常侍四人,掌出入閤門;又有長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諸宮閤,領掖庭等令,并用宦者。
後周有司内上士、小司内中士、巷伯中士等官。
隋曰内侍省,領内侍、内常侍等官(内侍即舊長秋,内常侍即舊中常侍)。
炀帝改内侍省為長秋監,置令一人、少令一人、丞二人,并用士人,馀用宦者。
領掖庭、宮闱、奚官三署,亦參用士人。
唐武德初,改為内侍省,皆用宦者。
龍朔二年,改為内侍監,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司宮台,神龍元年複舊。
有内侍四人(掌知宮内供奉,中宮駕出則夾引,總判局事。
舊二人,開元中加二人。
貞元七年三月,敕:"内侍五品以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歲。
"),内常侍六人(通判省事)。
屬官有内給事八人,内谒者監六人,内寺伯二人,寺人六人。
領掖庭、宮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神龍元年後,始
天寶六載,複於舊所置軍器監。
監一人,領甲坊、弩坊兩署。
丞、主簿各一人,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禮 考工記》曰"函人為甲"。
隋少府有甲铠署。
唐改焉。
弩坊署令、丞,《周禮》司弓矢掌四弩。
隋有弓弩署。
唐改焉。
宋軍器初領於三司胄案,官無專職。
熙甯六年,廢胄案,乃按唐令置監,擇從官總判。
元豐正名,分案五,所隸官屬四。
東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幟、戎帳行物,辨其名色,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
作坊物料庫,掌收鐵錫、羽箭、油漆之類。
皮角場,掌收皮革、筋骨,以供作坊之用,置官與東西作坊同。
建炎并歸工部。
紹興複置長貳各一員。
隆興初,诏軍器所已隸工部,本監惟置丞一員。
乾道後置監、少監及簿。
淳熙初,诏戎器非進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驗浸省。
嘉定以後,事最稀簡,特為儲才之所。
○都水使者
《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澤之禁。
漢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
掌諸池苑,故稱水衡。
"張晏曰:"主都水及林苑,故曰水衡。
主諸官,故曰都。
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也。
")。
掌上林苑
後漢光武省之,并其職於少府。
每立秋傽劉之日,辄蹔置水衡都尉
傽,敕俱反)。
事訖省。
初,秦、漢又有都水長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輔等皆有其官。
漢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領之
又《續漢 百官志》曰劉向領三輔都水)。
至漢哀帝,省使者官。
至東京,凡都水皆罷之,并置河隄谒者。
漢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軍舟船、器械。
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運部,而河隄為都水官屬。
元康中,複有水衡都尉
")。
懷帝永嘉六年,胡賊入洛陽,都水使者奚濬先出督運得免。
江左省河隄
"《洛陽記》曰:"千金隄,勰所置。
"),宋都水使者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與禦史中丞同。
孝武帝初,省都水台,罷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孝建元年複置。
齊有都水台使者一人。
梁初與齊同;天監七年,改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隄。
陳因之。
後魏初,皆有水衡都尉及河隄谒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台依舊置二使者。
北齊亦置二使者。
隋開皇二年廢都水台入司農,十三年複置。
仁壽元年,改台為監,更名使者亦為監。
炀帝又改為使者,尋又為監,加置少監,又改監及少監并為令,領舟楫、河渠二署。
唐武德八年,置都水台,後複為都水署,置令,隸将作。
貞觀中,複為都水監,置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使者為司津監丞,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都水監為水衡,置都尉。
神龍元年,複為都水監,置使者二人,分總其事,不屬将作,領舟楫,河渠二署。
丞。
漢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
後漢、晉初都水使者有參軍二人,蓋亦丞之職任。
宋因之。
梁大舟卿有丞,陳因之。
後魏、北齊又曰參軍。
隋曰都水丞。
唐二人。
主簿,晉水衡都尉有之,為左、右、前、後、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
梁大舟卿亦有之。
至隋又置。
唐因之。
舟楫署令。
漢主爵中尉屬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楫棹令、丞。
晉曰船曹吏。
齊曰官船典軍。
後周曰舟中士。
隋為舟楫署令、丞。
唐因之,令、丞各一人。
河渠署。
隋炀帝置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宋都水監,判監事一人,以員外郎以上充;同判監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
掌内外河渠隄堰之事
嘉祐三年,始專置監以領之)。
輪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歲再歲而罷,其問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者。
置局於澶州,号曰外監寺司,押司官一人。
元豐八年,诏提舉汴河隄岸司隸本監。
先是,導洛入汴,專置隄岸司;至是,歸之都水司。
元祐時,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為任。
七年,方議回河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開封府界提點,各兼南、北外都水事。
宣和三年,诏罷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豐法,通差文武官一員。
四年,臣僚言:"都水監,因恩州修河,舉辟文武官至百二十馀員,授牒家居,不省所領何事,皆乘傳給券,第功希賞。
"诏除正官十一員外,馀并罷。
所隸有東、西四排岸司監官,各以京朝官、閤門祇侯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水運綱船輸納顧直之事。
汴河上下鎖、蔡河上下鎖各監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算舟船木筏之事。
天下堰總二十一,監官各一人;渡總六十五,監官各一人,皆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亦有以本處監當兼掌者。
○内侍省
《周官》有宮正、宮伯
戰國時有宦者令
秦少府屬官有中書谒者令、丞,又有将行、衛尉、少府各一人
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将行為大長秋
長者,恒久之義。
故以為皇後官名。
")。
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成帝加置太仆一人,掌太後輿馬。
通謂之皇太後卿,皆随太後宮為官号,在正卿上,無太後則阙
又有長信詹事,掌皇太後宮。
景帝六年,更名長信少府。
平帝元年四年,更名長樂少府。
帝祖母稱長信宮,帝母稱長樂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職如長秋,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也。
後漢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族親,當谒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
屬官有丞、中宮仆、谒者、私府署令。
初,秦又置中常侍官,參用士人,皆銀璫左貂,給事殿省。
漢制,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皆用姓族。
後漢中常侍贊導内事,顧問應對。
永平中,始定員數,中常侍四人
"省中即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曰省),小黃門十人,自明帝以後,員數稍增,改以金璫右貂,兼領卿署之職。
自和熹太後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
自此以來,悉用閹人,不調他士。
自安迄桓,權任尤重,手幄王爵,口含天憲。
桓帝既與宦官謀誅梁冀,乃封宦者五人
尚書召對秉掾屬曰:"公府外職,而劾近官,經典漢制,有故事否?"秉使對曰:"《春秋》趙鞅以晉陽之甲逐君側之惡。
又《傳》曰除君之惡,唯力是視。
鄧通戲慢,申屠嘉召責,文帝許之。
漢制故事,三公之職,無所不統。
"帝不得已,遂免覽官,削瑗國)。
及袁紹大誅宦者之後,永巷、掖庭複用士人,阃闱出入,莫有禁切,侍中、侍郎、門部驺宰,中外雜錯,醜聲彰聞。
魏改漢制,太後三卿在九卿下。
晉複舊,在同号卿上,有後則置,無後則阙。
齊郁林王立,文安太後即尊号,以宮名置宣德衛尉、少府、太仆。
梁有弘訓太後,亦置屬官。
陳亦有太後三卿。
後魏大長秋掌顧問應對,自文明馮後,閹官用事,大者令、仆,小者卿、守
北齊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二人,中常侍四人,掌出入閤門;又有長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諸宮閤,領掖庭等令,并用宦者。
後周有司内上士、小司内中士、巷伯中士等官。
隋曰内侍省,領内侍、内常侍等官
炀帝改内侍省為長秋監,置令一人、少令一人、丞二人,并用士人,馀用宦者。
領掖庭、宮闱、奚官三署,亦參用士人。
唐武德初,改為内侍省,皆用宦者。
龍朔二年,改為内侍監,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司宮台,神龍元年複舊。
有内侍四人
舊二人,開元中加二人。
貞元七年三月,敕:"内侍五品以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歲。
"),内常侍六人
屬官有内給事八人,内谒者監六人,内寺伯二人,寺人六人。
領掖庭、宮闱、奚官、内仆、内府等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