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宗廟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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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遠親除地,示将去然也。
曰'考廟'者,父廟曰考。
考,成也,謂父有成德之美也。
曰'王考廟'者,祖廟也。
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廟'者,曾祖也。
皇,大也,君也,曾祖轉尊,又加大君之稱也。
曰'顯考廟'者,高祖也。
顯,明,高祖居四廟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曰'祖考廟'者,始祖也。
此廟為王家之始,故雲祖考也。
計其祖考之廟,當在二祧、壇墠之上,應合在後始陳。
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顯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也。
'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廟,則并同月月祭之也。
'遠廟為祧'者,遠廟,謂文、武廟也。
文、武并在應遷之例,故雲遠廟也,特為功德而留,故謂為祧。
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廟不遷,故雲'有二祧'焉。
'享嘗乃止'者,享嘗,四時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時祭而已。
'去祧為壇'者,謂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時而祭之,若有四時之祈禱,則出就壇受祭也。
'去壇為墠'者,謂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壇,若有祈禱,則出就墠受祭也。
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
高祖之祖,經在壇而今不得祭,故雲'去壇'也。
'壇墠有禱焉祭之'者,在壇墠者不得享嘗,應有祈禱,於壇墠乃祭也。
'無禱乃止'者,若無所祈禱,則不得祭也。
'去墠曰鬼'者,若又有從壇遷來墠者,則此前在墠者,遷入於石函為鬼,雖有祈禱亦不及,唯禘祫乃出。
")。
晉張融評曰:"《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
'《公羊》:'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無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之制。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 朱子曰:"《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
" 楊氏曰:"愚按《祭法》與《王制》不同。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則序四親廟、二祧、太祖,以辨昭穆。
《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祭法》則雲三親廟月祭,高、太二廟享嘗,以見隆殺。
《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祭法》但有三親廟,而高、太無廟,有二壇,以為請禱之祭而已。
《王制》士一廟;《祭法》則分適士二廟,官師一廟。
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顯考、祖考之稱,《王制》則無之。
《祭法》有壇,有墠,或二壇無墠,或一壇無墠《王制》則無之。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詳。
又按'三壇同墠'之說,出於《金縢》,乃是因有所禱而後為之,非於宗廟之外預為壇、墠,以待他日之有禱也。
《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非去墠而為鬼也,如晉張融之說,則《祭法》所言難以盡信。
" 陳氏《禮書》曰:"廟,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
建之觀門之内,不敢遠其親也。
位之觀門之左,不忍死其親也。
《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自虞至周之所不變也。
是故《虞書》禋於六宗,以見太祖。
《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則虞、周七廟可知矣。
伊尹言七世之廟,商禮也。
《禮記》、《荀卿》、《榖梁》皆言天子七廟,不特周制也,則自虞至周七廟又可知矣。
然存親立廟,親親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義。
古之人,思其人而愛其樹,尊其人則敬其位,況廟乎?法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況祖宗乎?於是禮以義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漢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堯、文皇,其廟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曆世不毀,此所謂不遷之廟,非謂祧也。
鄭康成之徒以《喪服小記》言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則文、武不遷之廟在七廟内,是臆說也。
王肅《聖證論》曰禮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使天子、諸侯皆親廟四,則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
又王祭殇五,而下及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王舜中、劉歆論之於漢,韓退之論之於唐,皆與肅同,蓋理之所在者,無異緻也。
"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
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廟;魯於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魯公之世室。
觀《春秋傳》稱襄王緻文、武胙於齊侯,《史記》稱顯王緻文、武胙於秦孝公,方是時,文、武固已遠矣,襄王、顯王猶且祀之,則其廟不毀可知矣。
《家語》、《左傳》稱孔子在陳,聞魯廟火,曰:'其桓、僖乎?'以為桓、僖親盡,無大功德,而魯不毀,故天災之。
其言雖涉於怪,而理或有焉。
若然,則魯公之室在所不毀可知矣。
王舜中、劉歆、王肅、韓退之之徒,皆謂天子祖功宗德之廟不在七世之列。
特鄭康成以《周禮》守祧有八人,《小記》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
是不知周公制禮之時,文、武尚為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特起於後代也。
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廟内,使繼世祖先間有豐功盛德,不下文、武,複在可宗之列,則親廟又益殺乎?理必不然。
《祭法》曰'遠廟為祧',則'祧'者,兆也。
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為祧,所謂有二祧是也。
諸侯以始祖為祧,所謂先君之祧是也。
鄭氏以祧為超去之超,誤矣。
既曰超矣,又以文、武為不毀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武公之廟,武世室。
'然武公之於魯,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階魯國攻殺之禍,而豐功懿德,不著於世,自武至闵,其廟已在可遷之列。
《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宮。
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宮。
《左氏》曰:季文子'以鞍之戰立武宮。
'《公羊》曰:'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蓋武宮立於成公之時,曆襄及昭,積世不毀,故記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 朱子論古今廟制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
而《祭法》又有適士二廟、官師一廟之文。
大扺士無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顔師古曰:"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
昭,明也。
穆,美也。
後以晉室諱昭,故學者改昭為韶。
")。
其制皆在中門之左,外為都宮,内各有寝廟,别有門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晉博士孫毓議)。
天子太祖百世不遷。
一昭一穆為宗,亦百世不遷(宗,亦曰世室,亦曰祧。
鄭注《周禮 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
"《周禮》有守祧之官。
鄭氏曰:"遠廟為祧,周為文、武之廟,遷主藏焉"。
又曰:"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太祖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群穆於文、群昭於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
鄭氏曰:"世室者,不毀之名。
")。
二昭二穆為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
昭常為昭,穆常為穆(昭之二廟,親盡則毀,而遷其主於昭之宗,曾祖遷於昭之二,新入廟者祔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
穆廟親盡放此。
新死者如當為昭,則祖於昭之近廟,而自近廟遷其祖於昭之次廟,而於主祭者為曾祖。
自次廟遷其高祖於昭之世室,蓋於主祭者為五世,而親盡故也。
其穆之兩廟,如故不動,其次廟於主祭者為高祖,其近廟於主祭者為祖也。
主祭者沒,則祔於穆之近廟,而遞遷其上放此。
凡毀廟遷主,改塗易檐,示有所遷,非盡毀也。
見《榖梁傳》及注)。
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又無二廟,其遷毀之次,則與天子同(傳,毀廟之主,藏於太祖)。
《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於祖父者也(《曲禮》雲"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
鄭元雲,以孫與祖,昭穆同也。
周制自後稷為太祖,不窋為昭,鞠為穆,以下十二世至大王複為穆,十三世至王季複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為穆,十五世至武王複為昭,故《書》稱文王為穆考,《詩》稱武王為昭考。
而《左氏傳》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魯、衛,文之
曰'考廟'者,父廟曰考。
考,成也,謂父有成德之美也。
曰'王考廟'者,祖廟也。
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廟'者,曾祖也。
皇,大也,君也,曾祖轉尊,又加大君之稱也。
曰'顯考廟'者,高祖也。
顯,明,高祖居四廟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曰'祖考廟'者,始祖也。
此廟為王家之始,故雲祖考也。
計其祖考之廟,當在二祧、壇墠之上,應合在後始陳。
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顯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也。
'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廟,則并同月月祭之也。
'遠廟為祧'者,遠廟,謂文、武廟也。
文、武并在應遷之例,故雲遠廟也,特為功德而留,故謂為祧。
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廟不遷,故雲'有二祧'焉。
'享嘗乃止'者,享嘗,四時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時祭而已。
'去祧為壇'者,謂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時而祭之,若有四時之祈禱,則出就壇受祭也。
'去壇為墠'者,謂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壇,若有祈禱,則出就墠受祭也。
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
高祖之祖,經在壇而今不得祭,故雲'去壇'也。
'壇墠有禱焉祭之'者,在壇墠者不得享嘗,應有祈禱,於壇墠乃祭也。
'無禱乃止'者,若無所祈禱,則不得祭也。
'去墠曰鬼'者,若又有從壇遷來墠者,則此前在墠者,遷入於石函為鬼,雖有祈禱亦不及,唯禘祫乃出。
")。
晉張融評曰:"《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
'《公羊》:'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無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去墠為鬼之制。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 朱子曰:"《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
" 楊氏曰:"愚按《祭法》與《王制》不同。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則序四親廟、二祧、太祖,以辨昭穆。
《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祭法》則雲三親廟月祭,高、太二廟享嘗,以見隆殺。
《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祭法》但有三親廟,而高、太無廟,有二壇,以為請禱之祭而已。
《王制》士一廟;《祭法》則分適士二廟,官師一廟。
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顯考、祖考之稱,《王制》則無之。
《祭法》有壇,有墠,或二壇無墠,或一壇無墠《王制》則無之。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詳。
又按'三壇同墠'之說,出於《金縢》,乃是因有所禱而後為之,非於宗廟之外預為壇、墠,以待他日之有禱也。
《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非去墠而為鬼也,如晉張融之說,則《祭法》所言難以盡信。
" 陳氏《禮書》曰:"廟,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
建之觀門之内,不敢遠其親也。
位之觀門之左,不忍死其親也。
《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自虞至周之所不變也。
是故《虞書》禋於六宗,以見太祖。
《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則虞、周七廟可知矣。
伊尹言七世之廟,商禮也。
《禮記》、《荀卿》、《榖梁》皆言天子七廟,不特周制也,則自虞至周七廟又可知矣。
然存親立廟,親親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義。
古之人,思其人而愛其樹,尊其人則敬其位,況廟乎?法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況祖宗乎?於是禮以義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漢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堯、文皇,其廟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曆世不毀,此所謂不遷之廟,非謂祧也。
鄭康成之徒以《喪服小記》言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則文、武不遷之廟在七廟内,是臆說也。
王肅《聖證論》曰禮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使天子、諸侯皆親廟四,則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
又王祭殇五,而下及無親之孫,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王舜中、劉歆論之於漢,韓退之論之於唐,皆與肅同,蓋理之所在者,無異緻也。
"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
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廟;魯於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魯公之世室。
觀《春秋傳》稱襄王緻文、武胙於齊侯,《史記》稱顯王緻文、武胙於秦孝公,方是時,文、武固已遠矣,襄王、顯王猶且祀之,則其廟不毀可知矣。
《家語》、《左傳》稱孔子在陳,聞魯廟火,曰:'其桓、僖乎?'以為桓、僖親盡,無大功德,而魯不毀,故天災之。
其言雖涉於怪,而理或有焉。
若然,則魯公之室在所不毀可知矣。
王舜中、劉歆、王肅、韓退之之徒,皆謂天子祖功宗德之廟不在七世之列。
特鄭康成以《周禮》守祧有八人,《小記》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
是不知周公制禮之時,文、武尚為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特起於後代也。
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廟内,使繼世祖先間有豐功盛德,不下文、武,複在可宗之列,則親廟又益殺乎?理必不然。
《祭法》曰'遠廟為祧',則'祧'者,兆也。
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為祧,所謂有二祧是也。
諸侯以始祖為祧,所謂先君之祧是也。
鄭氏以祧為超去之超,誤矣。
既曰超矣,又以文、武為不毀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武公之廟,武世室。
'然武公之於魯,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階魯國攻殺之禍,而豐功懿德,不著於世,自武至闵,其廟已在可遷之列。
《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宮。
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宮。
《左氏》曰:季文子'以鞍之戰立武宮。
'《公羊》曰:'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蓋武宮立於成公之時,曆襄及昭,積世不毀,故記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 朱子論古今廟制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
而《祭法》又有適士二廟、官師一廟之文。
大扺士無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
昭,明也。
穆,美也。
後以晉室諱昭,故學者改昭為韶。
")。
其制皆在中門之左,外為都宮,内各有寝廟,别有門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
天子太祖百世不遷。
一昭一穆為宗,亦百世不遷
鄭注《周禮 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
"《周禮》有守祧之官。
鄭氏曰:"遠廟為祧,周為文、武之廟,遷主藏焉"。
又曰:"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太祖後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群穆於文、群昭於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
鄭氏曰:"世室者,不毀之名。
")。
二昭二穆為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
昭常為昭,穆常為穆
穆廟親盡放此。
新死者如當為昭,則祖於昭之近廟,而自近廟遷其祖於昭之次廟,而於主祭者為曾祖。
自次廟遷其高祖於昭之世室,蓋於主祭者為五世,而親盡故也。
其穆之兩廟,如故不動,其次廟於主祭者為高祖,其近廟於主祭者為祖也。
主祭者沒,則祔於穆之近廟,而遞遷其上放此。
凡毀廟遷主,改塗易檐,示有所遷,非盡毀也。
見《榖梁傳》及注)。
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又無二廟,其遷毀之次,則與天子同
《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於祖父者也
鄭元雲,以孫與祖,昭穆同也。
周制自後稷為太祖,不窋為昭,鞠為穆,以下十二世至大王複為穆,十三世至王季複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為穆,十五世至武王複為昭,故《書》稱文王為穆考,《詩》稱武王為昭考。
而《左氏傳》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魯、衛,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