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田賦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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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代田賦之制
堯遭洪水,天下分絕,使禹平水土,别九州。
冀州:厥土白壤(無塊曰壤),厥田惟中中(田第五),厥賦上上錯(賦第一。
錯,謂雜出第二之賦)。
兖州:厥土黑墳(色黑而墳起),厥田惟中下(第六),厥賦貞(貞,正也。
州第九,賦正與九相當),作十有三載乃同(治水十三年乃有賦法,與他州同)。
青州:厥土白墳,厥田惟上下(第三),厥賦中上(第四)。
徐州:厥土赤埴墳(土黏曰埴),厥田惟上中(第二),厥賦中中(第五)。
揚州:厥土惟塗泥(地泉濕),厥田惟下下(第九),厥賦下上上錯(第七,雜出第六)。
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第八),厥賦上下(第三)。
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垆(高者壤,下者垆。
垆,疏也),厥田惟中上(第四),厥賦錯上中(第二,雜出第一)。
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厥田惟下上(第七),厥賦下中三錯(第八,雜出第七、第九三等)。
雍州:厥土黃壤,厥田上上(第一),厥賦中下(第六)。
九州之地,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孔氏曰:"田下而賦上者,人功修也。
田上而賦下者,人功少也。
" 三山林氏曰:"三代取於民之法不同,而皆不出什一之數。
既不出什一之數,而乃有九等之差者,蓋九州地有廣狹,民有多寡,其賦稅所入之總數自有不同,不可以田之高下而準之。
計其所入之總數,而多寡比較,有此九等。
冀州之賦比九州為最多,故為上上。
兖州之賦比九州為最少,故為下下。
其馀七州皆然。
非取於民之時有此九等之輕重也。
" 五百裡甸服(為天子服理田):百裡賦,納總(禾本全曰總)。
二百裡,納銍(刈禾曰銍)。
三百裡,納稭,服(半槁去皮曰稭。
服,事也。
納總、銍、稭之外,又使之服輸将之事)。
四百裡,粟。
五百裡,米(量其地之遠近,而為納賦之輕重精粗)。
唐、虞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其見於《書》者如此。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
朱子《集注》曰:夏時一夫受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
商人始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
周文王在岐(今扶風郡岐山縣),用平土之法以為治人之道。
地著為本(地著謂安土),故建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裡;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裡。
故邱有戎馬一匹,牛三頭;甸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一同百裡,提封萬井,戎馬四百匹,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六十六裡,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謂之千乘之國。
天子之畿内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卒七十萬人,故曰萬乘之主。
按:孟子言文王之治岐,耕者九一,即司馬法也。
然自卿大夫采地推而至於諸侯、天子者,恐是商之末造,法制隳弛,故文王因而修明之,非謂在岐之時,自立千裡之畿,提封百萬之井,奄有萬乘之兵車也。
周人百畝而徹。
其實皆什一也。
朱子《集注》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
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
其實皆什一也。
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為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
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為十一分,取其一,蓋又輕於什一矣。
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為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什一也。
" 《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浍,浍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十夫二鄰之田,百夫一酇之田,千夫二鄙之田,萬夫四縣之田。
遂、溝、洫、浍皆所以通水於川也。
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浍廣二尋、深二仞。
徑、畛、塗、道、路皆所以通車徒於國都也。
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萬夫者方三十三裡少半裡,九而方一同,以南畮圖之,則遂從溝橫,洫從浍橫,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去山林、陵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
) 右鄭注,以為此鄉、遂用溝洫之法也,用之近郊鄉、遂。
《匠人》:為溝洫(主通利田間之水道),耜廣五寸,二耜為耦。
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田巛〉。
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古者耜一金,兩人并發之。
其隴中曰〈田巛〉,〈田巛〉上曰伐,伐之言發也。
〈田巛〉,畎也。
今之耜岐頭兩金,象古之耦也。
田一夫之所佃,百畝方百步也。
遂者夫間小溝,遂上亦有徑)。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裡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裡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浍,專達於川(井者,方一裡,九夫所治之田也。
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及公邑。
三夫為屋,屋,具也。
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賦稅,共治溝也。
方十裡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裡,出田稅,緣邊一裡治洫。
方百裡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裡,出田稅,緣邊十裡治浍)。
右鄭注,以為此都、鄙用井田之法也,用之野外縣都。
陳及之曰:"周制井田之法,通行於天下,安有内外之異哉?《遂人》言'十夫有溝',以一直度之也。
凡十夫之田之首,必有一溝以瀉水。
以方度之,則方一裡之地所容者九夫,其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則方一裡之内凡四溝矣。
兩旁各一溝,中間二溝。
《遂人》雲'百夫有洫',是百夫之地相連屬,而同以一洫瀉水。
以方度之,則方十裡之成所容者九百夫,其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則方十裡之内凡四洫矣。
兩旁各一洫,中間二洫,至於浍亦然。
若川則非人力所能為,故《匠人》不為川,而雲兩山之間必有川焉。
《遂人》'萬夫有川',亦大約言之耳。
大概甽水瀉於溝,溝水瀉於洫,洫水瀉於浍,浍水瀉於川,其縱橫因地勢之便利,《遂人》《匠人》以大意言之。
《遂人》以長言之,故曰以達於畿。
《匠人》以方言之,故止一同耳。
"(又曰:"《遂人》所言者,積數也。
《匠人》所言者,方法也。
積數則計其所有者言之,方法則積其所圍之内名之,其實一制也。
") 朱子《語錄》曰:"溝洫以十為數,井田以九為數,決不可合。
近世諸儒論田制,乃欲混井田、溝洫為一,則不可行。
鄭氏注分作兩項,卻是。
" 永嘉陳氏曰:"鄉、遂用貢法,《遂人》是也。
都、鄙用助法,《匠人》是也。
按《遂人》雲'百夫有洫','十夫有溝',即不見得包溝、洫在内。
若是在内,當雲百夫、十夫之間矣。
《匠人》溝洫卻在内,故以間言。
方十裡者,以開方法計之,為九百夫。
方百裡者,以開方法計之,為萬夫。
《遂人》、《匠人》兩處各是一法。
朱子總其說,謂貢法十夫有溝,助法八家同井,其言簡而盡矣,但不知其必分二法者何故。
竊意鄉、遂之地,在近郊遠郊之間,六軍之所從出,必是平原曠野。
可畫為萬夫之田,有溝有洫,又有途路,方圓可以如圖。
蓋萬夫之地所占不多,以井田一同法約之,止有九分之一。
故以徑法攤算,逐一見其子數。
若都、鄙之地謂之甸、稍、縣、都,乃公卿大夫之采地,包山林陵麓在内,難用溝洫法整齊分畫,故逐處畫為井田,雖有溝、洫不能如圖,故但言在其間。
其地綿亘一同之地為萬夫者九,故以徑法紐算,但止言其母數。
" 按:自孟子有"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之說,其後鄭康成注《周禮》,以為周家之制,鄉、遂用貢法,《遂人》所謂"十夫有溝"是也;都、鄙用助法,《匠人》所謂"九夫為井"是也。
自是兩法。
晦庵以為《遂人》以十為數,《匠人》以九為數,決不可合,以鄭氏分注作兩項為是,而近世諸儒合為一法為非。
然愚嘗考之:孟子所謂"野九一"者乃授田之制,"國中什一"者乃取民之制。
蓋助有公田,故其數必拘於九,八居四旁為私,而一居其中為公,是為九夫,多與少皆不可行。
若貢則無公田,孟子之什一,特言其取之之數。
《遂人》之十夫,特姑舉成數以言之耳。
若九夫自有九夫之貢法,十一夫自有十一夫之貢法,初不必拘以十數而後可行貢法也。
今徒見《匠人》有九夫為井之文,而謂《遂人》所謂十夫有溝者亦是以十為數,則似太拘。
冀州:厥土白壤
錯,謂雜出第二之賦)。
兖州:厥土黑墳
州第九,賦正與九相當),作十有三載乃同
青州:厥土白墳,厥田惟上下
徐州:厥土赤埴墳
揚州:厥土惟塗泥
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
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垆
垆,疏也),厥田惟中上
梁州:厥土青黎
雍州:厥土黃壤,厥田上上
九州之地,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孔氏曰:"田下而賦上者,人功修也。
田上而賦下者,人功少也。
" 三山林氏曰:"三代取於民之法不同,而皆不出什一之數。
既不出什一之數,而乃有九等之差者,蓋九州地有廣狹,民有多寡,其賦稅所入之總數自有不同,不可以田之高下而準之。
計其所入之總數,而多寡比較,有此九等。
冀州之賦比九州為最多,故為上上。
兖州之賦比九州為最少,故為下下。
其馀七州皆然。
非取於民之時有此九等之輕重也。
" 五百裡甸服
二百裡,納銍
三百裡,納稭,服
服,事也。
納總、銍、稭之外,又使之服輸将之事)。
四百裡,粟。
五百裡,米
唐、虞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其見於《書》者如此。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
朱子《集注》曰:夏時一夫受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
商人始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
周文王在岐
地著為本
故邱有戎馬一匹,牛三頭;甸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一同百裡,提封萬井,戎馬四百匹,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六十六裡,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謂之千乘之國。
天子之畿内方千裡,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戎卒七十萬人,故曰萬乘之主。
按:孟子言文王之治岐,耕者九一,即司馬法也。
然自卿大夫采地推而至於諸侯、天子者,恐是商之末造,法制隳弛,故文王因而修明之,非謂在岐之時,自立千裡之畿,提封百萬之井,奄有萬乘之兵車也。
周人百畝而徹。
其實皆什一也。
朱子《集注》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
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
其實皆什一也。
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為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
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為十一分,取其一,蓋又輕於什一矣。
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為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什一也。
" 《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浍,浍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遂、溝、洫、浍皆所以通水於川也。
遂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溝,浍廣二尋、深二仞。
徑、畛、塗、道、路皆所以通車徒於國都也。
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萬夫者方三十三裡少半裡,九而方一同,以南畮圖之,則遂從溝橫,洫從浍橫,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去山林、陵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
) 右鄭注,以為此鄉、遂用溝洫之法也,用之近郊鄉、遂。
《匠人》:為溝洫
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田巛〉。
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
其隴中曰〈田巛〉,〈田巛〉上曰伐,伐之言發也。
〈田巛〉,畎也。
今之耜岐頭兩金,象古之耦也。
田一夫之所佃,百畝方百步也。
遂者夫間小溝,遂上亦有徑)。
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裡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裡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浍,專達於川
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及公邑。
三夫為屋,屋,具也。
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賦稅,共治溝也。
方十裡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裡,出田稅,緣邊一裡治洫。
方百裡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裡,出田稅,緣邊十裡治浍)。
右鄭注,以為此都、鄙用井田之法也,用之野外縣都。
陳及之曰:"周制井田之法,通行於天下,安有内外之異哉?《遂人》言'十夫有溝',以一直度之也。
凡十夫之田之首,必有一溝以瀉水。
以方度之,則方一裡之地所容者九夫,其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則方一裡之内凡四溝矣。
兩旁各一溝,中間二溝。
《遂人》雲'百夫有洫',是百夫之地相連屬,而同以一洫瀉水。
以方度之,則方十裡之成所容者九百夫,其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則方十裡之内凡四洫矣。
兩旁各一洫,中間二洫,至於浍亦然。
若川則非人力所能為,故《匠人》不為川,而雲兩山之間必有川焉。
《遂人》'萬夫有川',亦大約言之耳。
大概甽水瀉於溝,溝水瀉於洫,洫水瀉於浍,浍水瀉於川,其縱橫因地勢之便利,《遂人》《匠人》以大意言之。
《遂人》以長言之,故曰以達於畿。
《匠人》以方言之,故止一同耳。
"
《匠人》所言者,方法也。
積數則計其所有者言之,方法則積其所圍之内名之,其實一制也。
") 朱子《語錄》曰:"溝洫以十為數,井田以九為數,決不可合。
近世諸儒論田制,乃欲混井田、溝洫為一,則不可行。
鄭氏注分作兩項,卻是。
" 永嘉陳氏曰:"鄉、遂用貢法,《遂人》是也。
都、鄙用助法,《匠人》是也。
按《遂人》雲'百夫有洫','十夫有溝',即不見得包溝、洫在内。
若是在内,當雲百夫、十夫之間矣。
《匠人》溝洫卻在内,故以間言。
方十裡者,以開方法計之,為九百夫。
方百裡者,以開方法計之,為萬夫。
《遂人》、《匠人》兩處各是一法。
朱子總其說,謂貢法十夫有溝,助法八家同井,其言簡而盡矣,但不知其必分二法者何故。
竊意鄉、遂之地,在近郊遠郊之間,六軍之所從出,必是平原曠野。
可畫為萬夫之田,有溝有洫,又有途路,方圓可以如圖。
蓋萬夫之地所占不多,以井田一同法約之,止有九分之一。
故以徑法攤算,逐一見其子數。
若都、鄙之地謂之甸、稍、縣、都,乃公卿大夫之采地,包山林陵麓在内,難用溝洫法整齊分畫,故逐處畫為井田,雖有溝、洫不能如圖,故但言在其間。
其地綿亘一同之地為萬夫者九,故以徑法紐算,但止言其母數。
" 按:自孟子有"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之說,其後鄭康成注《周禮》,以為周家之制,鄉、遂用貢法,《遂人》所謂"十夫有溝"是也;都、鄙用助法,《匠人》所謂"九夫為井"是也。
自是兩法。
晦庵以為《遂人》以十為數,《匠人》以九為數,決不可合,以鄭氏分注作兩項為是,而近世諸儒合為一法為非。
然愚嘗考之:孟子所謂"野九一"者乃授田之制,"國中什一"者乃取民之制。
蓋助有公田,故其數必拘於九,八居四旁為私,而一居其中為公,是為九夫,多與少皆不可行。
若貢則無公田,孟子之什一,特言其取之之數。
《遂人》之十夫,特姑舉成數以言之耳。
若九夫自有九夫之貢法,十一夫自有十一夫之貢法,初不必拘以十數而後可行貢法也。
今徒見《匠人》有九夫為井之文,而謂《遂人》所謂十夫有溝者亦是以十為數,則似太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