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征榷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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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礬 齊管子曰:"海王之國(海王者,言以負海之利而王其業。

    王,音於況反),謹正鹽莢(正,稅也,音征)。

    十口之家,十人食鹽。

    百口之家,百人食鹽。

    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少半,猶劣薄也),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吾子,謂小男、小女也),此其大曆也(曆,數)。

    鹽百升而釜(鹽十三兩七铢一黍十分之一為升,當米六合四勺也。

    百升之鹽,七十六斤十二兩十九铢二累為釜,當米六鬥四升),今鹽之重,升加分強,釜五十也(分強,半強也。

    今使鹽官稅其鹽之重,每一鬥加半合為強而取之,則一釜之鹽得五十合而為之強)。

    升加一強,釜百也。

    升加二強,釜二百也。

    锺二千(十釜之鹽,七百六十八斤為锺,當米六斛四鬥是),十锺二萬,百锺二十萬,千锺二百萬。

    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舉其大數而言之也。

    開口,謂大男、大女之所食鹽也)。

    禺筴之商,日二百萬(禺,讀為"偶"。

    偶,對也。

    商,計也。

    對其大男、大女食鹽者之口數而立筴,以計所稅之鹽,一日計二百萬,合為二百锺),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

    萬乘之正,九百萬也萬(萬乘之國,大男、大女食鹽者千萬人,而稅之,鹽一日二百锺,十日二千锺,一月六千锺也。

    今又施其鹽數,以千萬人如九百萬人之數,則所稅之鹽一日百八十锺,十日千八百锺,一月五千四百锺)。

    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又變其稅千四百锺之鹽而籍其錢,計一月每人籍錢三十,凡千萬人,為錢三萬萬矣。

    以此籍之數而比其常籍,則當一國而有三千萬人矣),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諸君,謂老男、老女也。

    六十以上為老男,五十以上為老女也。

    既不籍於老男、老女,又不籍於小男、小女,乃能以十萬人而當三千萬人者,蓋鹽官之利耳。

    鹽官之利既然,則鐵官之利可知也。

    鹽官之利當一國而三千萬人,鐵官之利當一國而三萬人焉,故能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人耳,其常籍人之數猶在此外)。

    使君施令曰'吾将籍於諸君、吾子',則必嚣号,令天給之鹽筴,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針、一刀,若其事立(若,猶然後);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大鋤謂之铫。

    羊昭反);行服連(辇名,所以載作器,人挽者)、轺(羊昭反)、輂(居玉反)者(大車駕馬),必有一斤、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立。

    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

    '今針之重加一也,三十針一人之籍(針之重,每十分加一分為強強取之,則一女之籍得三十針也矣)。

    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刀之重,每十分加六分以為強而取之,五六為三十也,則一女之籍得五刀)。

    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耜鐵之重,每十分加七分以為強而取之,則一農之籍得三耜鐵也)。

    其馀輕重皆準此而行(其器彌重,其加彌多),然則舉臂勝(音升)事,無不服籍者。

    "桓公曰:"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國(雖無海而假名有海,則亦雖無山而假名有山),售鹽於吾國(彼國有鹽而籴於吾國為售耳),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受,取也。

    假令彼鹽平價釜當十錢者,吾又加五錢而取之,所以來之也。

    既得彼鹽,則令吾國鹽官又出而籴之,釜以百錢也),我未與其本事也(與,用也。

    本事,本鹽也)。

    受人之事,以重相推(以重相推,謂加五錢之類也。

    推,猶度也),此用人之數也(彼人所有而皆為我用也)。

    "又曰:"齊有渠展之鹽(渠展,齊地,沛水所流入海之處,可煮鹽之所也,故曰渠展之鹽)請君伐菹薪(草枯曰菹,采居反),煮水為鹽(煮海水),正(音征)而積之。

    十月始征,至於正月,成三萬六千锺,下令曰:'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無得繕冢墓,理宮室,立台榭,築牆垣。

    北海之衆,無得聚庸(庸,功也)而煮鹽(北海之衆,謂北海煮鹽之人。

    本意禁人煮鹽,下令託以農事,慮有妨奪,先自大夫起,欲人不知其機,斯為權術)。

    此則坐長十倍,以令粜之。

    梁、趙、宋、衛、濮陽,彼盡饋食之國(本國自無鹽,遠饋而食),無鹽則腫,守圉之國("圉"與"禦"同,古通用)用鹽獨甚。

    "桓公乃使粜之,得成金萬斤。

     按:《周禮》所建山澤之官雖多,然大概不過掌其政令之厲禁,不在於征榷取财也。

    至管夷吾相齊,負山海之利,始有鹽鐵之征。

    觀其論鹽,則雖少男、少女所食;論鐵,則雖一針、一刀所用,皆欲計之,苛碎甚矣。

    故其言曰:"利出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養(養,利也),隘其利途。

    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

    "又曰:"夫人予則喜,奪則怒。

    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而不見奪之理,故民可愛而洽於上也。

    "其意不過欲巧為之法,陰奪民利而盡取之,既以此相桓公霸諸侯,而齊世守其法。

    故晏子曰"山木如市,弗加於山;魚鹽蜃蛤,弗加於海。

    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

    山林之木,衡麓守之;澤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縣鄙之人,入從其政;偪介之闗暴征其私布常無藝徴斂無度。

    蓋極言其苛如此。

    然則桑、孔之為,有自來矣。

     漢高祖接秦之敝,量利祿,度官用,以賦於民。

    而山川、園池、市肆祖稅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自為奉養,不領於天下之經費。

    秦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

     按:史既言高祖省賦,而複言鹽鐵之賦仍秦者,蓋當時封國至多,山澤之利在諸侯王國者,皆循秦法取之以自豐,非縣官經費所榷也。

     孝惠、高後時,吳有豫章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班固贊曰:"吳王擅山海之利,能薄斂以使其衆,逆亂之萌,自其子興。

    古者諸侯不過百裡,山海不以封,蓋防此矣。

    " 武帝元狩四年,置鹽鐵官。

     元狩中,兵連不解,縣官大空,富商大賈冶鑄鬻鹽,财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

    於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

    五年,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為牢盆(蘇林曰:"牢,價直也。

    今世人言雇手牢。

    "如淳曰:"牢,廪食也。

    古者名廪為牢。

    盆,煮鹽盆也")。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

    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

    "使僅、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

    吏益多賈人矣。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而縣官以鹽鐵缗錢之故,用少饒矣。

    益廣關,置左右輔。

    初,大農斡鹽鐵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缗,上林财物衆,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

    蔔式為禦史大夫,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鹽味苦,器脆惡),賈貴,強令民買之,乃因孔僅言事,上不說。

     先公曰:"孔僅、鹹陽所言,前之屬少府者其利微,今改屬大農,則其利盡,此聚斂之臣飾說以蓋其私也。

    管仲之鹽鐵,其大法稅之而已,鹽雖官嘗自煮之以權時取利,亦非久行,鐵則官未嘗冶鑄也,與孔、桑之法異矣。

    " 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名往往均輸鹽鐵官,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所在縣。

     鹽官凡二十八郡: 河東(安邑) 太原(晉陽) 南郡(巫) 钜鹿(堂陽) 勃海(章武) 千乘 琅琊(海曲。

    長廣) 會稽(海鹽) 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