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奏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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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應。
臨安府知府姜思又稱,漆馬江居住者,恐是黎寧別族。
姦細杜文莊又供稱:癸巳年,莫登庸差阮文都等攻取順化城,黎寧敗走,差頭目據之。
則黎氏之裔甚微,而清華諸地亦非黎氏所有矣。
鄭惟憭又謂鄭惟悛別時猶在清華,今不知去向。
則激烈報主如鄭氏者,且無定在矣。
兩廣境外,諒山、長慶、高平、海東等府衞,皆已屬之登庸。
非若雲南地方猶有登庸讎敵,如武文淵、刀鮮輩,共為掎角之勢。
若使嚮導未集,賊鋒未挫,而天兵直入抵取,老師匱餉,恐非所以度合機宜。
及照鄭惟憭謂,伊弟鄭墝尚據石林州下畔。
及訪聞阮元良與阮純樸,尚據武崖州之地。
相應傳諭,各令招集舊人,嚮導前驅,戮力討賊。
再照歸順州密邇交阯上朗、下朗二州,相去石林州不過三五日之程。
前項去逆就順待時投附之人,與黎譓遺脈委否真正,責其訪探,必得的確。
合無壹面仍行兩廣副參、守備、守巡、督餉管糧等官,遵照節行事理,整搠官兵。
左、右貳江土官衙門,各要土官男孫帶領狼土等兵,各於要害地方,時加操練武藝,修製鋒利器械,申嚴紀律,待報啟行。
及行司府等官,各照派定糧草、器械、火藥、什物數目,一體糴買穵運造辦齊備,並聽軍前取用,毋緻缺乏。
一面責令歸順州冠帶土官男岑瓛,分投差遣的當頭目人,設法前去石林、武崖等處,訪探黎譓有無次男。
鄭惟悛書內所稱第二子是否真正黎寧親弟?的是何名?惟復駕此名義,為彼招徠忠義之術。
如果黎譓遺脈尚存,居處有定,而所部兵力猶足以振奮圖存。
及探聽彼中賊情虛實消息,備由開報軍門。
奏請先將黎氏量假名號,增其氣勢,使可勉力自強,圖為恢復。
藉我天朝之威力,號召彼國之遺黎,隨地據裂,各舉義兵,攻彼腹心,為我內應。
逆庸雖姦,勢必顧左失右,進退無據。
于時相度機宜,督兵出境,分道夾攻,乘虛直擣,自成破竹之勢。
王師所向,不煩攻略而巢穴可虛;不待血刃而俘馘可執。
庶幾必窮之勢在彼,而萬全之慮在我矣。
惟復別有定奪,擬合會案呈請。
為此,除行參將沈希儀差人根究諭書來歷徑自回報外,今將緣由呈乞施行等因,各備呈到。
臣據此會同鎮守兩廣地方總兵官、征蠻將軍、安遠侯柳珣議,(「征蠻將軍安遠侯柳珣」,「柳珣」原作「柳詢」,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照伐罪正名,固朝廷之大法。
安內攘外,實征討之良圖。
是故師雖貴於有名,兵亦宜於多筭。
彼安南國自陳暠倡亂,而莫登庸父子相繼為逆。
已該兵部會議,題「奉欽依,備行撫剿」。
茲者欽奉前敕,既欲嚴於討賊,尤乃重於相機,蓋以計必出於萬全,功庶收於一舉。
臣等待罪地方,敢不祗承聖諭,仰贊廟謨。
顧惟興師以伐外國,揚威而懾遠夷,其事雖非一端,而其大者則在積糧、計兵而已。
今據各官所議,兩廣地方,水陸進兵,其路有六,計兵姑以三十萬為率。
責限亦僅以一年為期,合用糧餉已該一百六十二萬石,而造舟、買馬、犒勞、器械諸費,又大約用銀七十三萬餘兩。
今查兩廣糧除歲支外,改運穵運及多方召買不過四十萬石,是猶欠糧一百二十八萬餘石。
兵除哨守外,漢兵、土兵及多方雇募不過十二萬餘名,(「漢兵土兵及多方雇募不過十二萬餘名」,「名」原作「石」,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是猶欠兵一十七萬餘名。
銀除見在外,亦欠三十四萬餘兩。
然此特計一年之數耳!若使持日滋久,益兵繼數,又不止於此。
況南寧、大平、廉、欽等處,地本偏方,素無儲蓄。
縱今極力計處,而所產既少,挽運且艱,其勢亦難卒辦。
夫糧以養兵,糧少則食弗繼;兵以威敵,兵寡則力弗全。
以是而遽行師,誠恐舉動或輕,機宜未合。
揆之於計,亦非所謂萬全也。
職等切謂兵貴伐謀,敵宜用間。
查得憑祥、龍州、歸順、欽州及海洋西路皆接安南近境,必須就近體察,則彼之虛實可以周知,人之歸附易於招緻。
且聞莫賊時遣舟師窺我西海,則廉、欽海道尤合隄防。
見經會行副使鄒守愚、參將高誼前去欽州,副使翁萬達前去太平,參將沈希儀前去歸順,各量帶官兵住劄區畫,一以便於體察,一以審其機宜。
及又嚴行各司,將改運穵運并招買糧草作急預備。
其土漢官兵,行令先期整搠,聽候調用。
至於不敷兵糧,俟各官區畫體察,至日另行外。
然積糧整兵與察虛實,此乃治其在我者耳! 職等以為今日安南之役,固以討賊為名,亦以繼絕為義,而切要之機,惟在於定其名分,以激忠義之心,以作靡弱之氣,使自為敵之為愈也。
蓋安南自莫賊篡黎之後,姑自彼國而論,勢力相較雖有強弱之殊,彼此相形猶有正偽之別。
訪得各府州縣所授偽官,固多莫賊之黨,然其勢脅於兵力,怵於利害,外雖依從,而心懷舊主者蓋亦有之。
惟以黎氏名位既失,兵力且衰,曲直尚隔於中夏,聲援未藉於天朝,是故坐視,莫敢先發。
若使查訪黎寧,如果見在,猶足自強,於是量授名職,(「於是量授名職」,「授」原作「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稍假事權,密切移文。
黎寧所據之地,俾之播告國中,以彰示我天朝伐罪繼絕之意。
仍徧諭莫賊偽官,有能去逆就順,以其土地人民願附討賊者,即宥其罪,猶錄其官。
如或忠勇之人,擒斬賊庸父子,建立奇功,即許徑赴我邊,轉為奏聞,厚加陞賞。
則彼名職既彰,氣勢自倍。
而黎氏舊屬有所資賴,將風動響應,誓共討賊。
是我制其命,彼效其力。
然後審度機宜,或屯田以為聲援,或提兵而為犄角,而莫賊不足平矣。
但查黎寧原奏,明稱為黎譓嫡長子。
今據鄭惟悛之書,則稱於元年七月共立舊光紹第二子黎寧,號為光紹。
而今則號元和,且四年矣。
昔謂據于清華,而今則稱在木州。
其親信如鄭惟憭,亦且不知其第二子之名及其所生年月。
是黎寧存否,已不可知。
而所立者是否相應,或鄭惟悛等假立名義以鼓眾心,(「或鄭惟悛等假立名義以鼓眾心」,原脫「鄭」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亦未可知矣。
夫使所立之第二子果出黎譓,則正派猶存,人心尚屬。
如使不然,則名義未正,豈惟彼國人心渙不可收,而我動調大眾,雖雷霆之擊罔不摧折,(「罔不摧折」,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都作「固不難於摧折」。
)而勞逸之形似亦宜於審處也。
但查係鄭惟悛私書,雖經伊堂弟鄭惟憭閱驗真實,然事在彼中相應勘處。
(「然事在彼中相應勘處」,原脫「然事」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如蒙敕下兵部,查議合無,仍行臣等責令歸順州并憑祥等州選差諳曉彼國道路人員,密切前去訪探黎寧作何下落,即今所立是否黎譓之子,或鄭惟悛等別立他類以假名義。
如使黎寧猶在,或今所立的係黎譓正派,取具印信結狀圖譜前來,即為奏請。
伏乞敕下該部,再加詳處。
或如臣等前議施行,則彼之援立不虛,而我之內應有托。
且于其時兵糧既集,舉而措之,必事半而功倍矣,等因。
又該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廉州府欽州知州林希元奏為走報夷情,請急處兵,以討安南事:安南不庭,往者朝廷差官往勘,命將討罪。
臣已將彼中事情、征討事宜具奏。
去後,茲復有所聞。
臣不容默,請一一為陛下陳之。
臣節據時羅都生員黃洪、諜者黃禮等報:(「臣節據時羅都生員黃洪諜者黃禮等報」,「諜者」原作「謀者」,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一,安南國王城,去海三十裡。
嘉靖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海嘯水沒王城,崩城牆一面,人民死者二萬有餘,牛羊無數。
此天將亡安南之兆也。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聞朝廷欲討罪,立其子莫福海之子莫福源為偽太孫,欲以今春嗣位。
莫福海出守於外,赦民間徭役三年。
此知人心不附,父子祖孫分守境土以自固,又因之以收人心也。
一,莫登庸聞朝廷欲討罪,於所居都齋及海東府造舡四百餘隻,比常極大。
此欲為勢窮逃走入海之計也。
一,莫登庸聞朝廷欲討罪,於其國永安、萬寧等州縣選民年二十至四十者各五十人,赴國都教練。
此欲為防禦之計也。
臣考永樂中,交阯布政司州縣一百二十九。
每州縣選兵五十,不過七千人爾。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差人由海上至廉州府合浦縣地方,被哨海兵快獲得一名杜文莊,供稱莫登庸差來察探事情。
此欲窺我之動靜也。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聞朝廷欲討罪,隨於八月領兵三萬攻黎寧。
戰敗,死者一萬,殺死大臣四人。
此莫登庸詐稱黎氏已絕,嘗以是求封。
一聞朝廷查貢討罪,急欲滅黎氏以飾詐,不知反自禍也。
一,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臣撥守上扶隆營旗軍武漢等,獲送歸正人黃伯銀到州。
其來歸本末具在別奏。
臣因審莫登庸兵馬強弱,供稱:安南法,每州縣歲取年二十上下者二十人,分撥各處防
臨安府知府姜思又稱,漆馬江居住者,恐是黎寧別族。
姦細杜文莊又供稱:癸巳年,莫登庸差阮文都等攻取順化城,黎寧敗走,差頭目據之。
則黎氏之裔甚微,而清華諸地亦非黎氏所有矣。
鄭惟憭又謂鄭惟悛別時猶在清華,今不知去向。
則激烈報主如鄭氏者,且無定在矣。
兩廣境外,諒山、長慶、高平、海東等府衞,皆已屬之登庸。
非若雲南地方猶有登庸讎敵,如武文淵、刀鮮輩,共為掎角之勢。
若使嚮導未集,賊鋒未挫,而天兵直入抵取,老師匱餉,恐非所以度合機宜。
及照鄭惟憭謂,伊弟鄭墝尚據石林州下畔。
及訪聞阮元良與阮純樸,尚據武崖州之地。
相應傳諭,各令招集舊人,嚮導前驅,戮力討賊。
再照歸順州密邇交阯上朗、下朗二州,相去石林州不過三五日之程。
前項去逆就順待時投附之人,與黎譓遺脈委否真正,責其訪探,必得的確。
合無壹面仍行兩廣副參、守備、守巡、督餉管糧等官,遵照節行事理,整搠官兵。
左、右貳江土官衙門,各要土官男孫帶領狼土等兵,各於要害地方,時加操練武藝,修製鋒利器械,申嚴紀律,待報啟行。
及行司府等官,各照派定糧草、器械、火藥、什物數目,一體糴買穵運造辦齊備,並聽軍前取用,毋緻缺乏。
一面責令歸順州冠帶土官男岑瓛,分投差遣的當頭目人,設法前去石林、武崖等處,訪探黎譓有無次男。
鄭惟悛書內所稱第二子是否真正黎寧親弟?的是何名?惟復駕此名義,為彼招徠忠義之術。
如果黎譓遺脈尚存,居處有定,而所部兵力猶足以振奮圖存。
及探聽彼中賊情虛實消息,備由開報軍門。
奏請先將黎氏量假名號,增其氣勢,使可勉力自強,圖為恢復。
藉我天朝之威力,號召彼國之遺黎,隨地據裂,各舉義兵,攻彼腹心,為我內應。
逆庸雖姦,勢必顧左失右,進退無據。
于時相度機宜,督兵出境,分道夾攻,乘虛直擣,自成破竹之勢。
王師所向,不煩攻略而巢穴可虛;不待血刃而俘馘可執。
庶幾必窮之勢在彼,而萬全之慮在我矣。
惟復別有定奪,擬合會案呈請。
為此,除行參將沈希儀差人根究諭書來歷徑自回報外,今將緣由呈乞施行等因,各備呈到。
臣據此會同鎮守兩廣地方總兵官、征蠻將軍、安遠侯柳珣議,(「征蠻將軍安遠侯柳珣」,「柳珣」原作「柳詢」,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照伐罪正名,固朝廷之大法。
安內攘外,實征討之良圖。
是故師雖貴於有名,兵亦宜於多筭。
彼安南國自陳暠倡亂,而莫登庸父子相繼為逆。
已該兵部會議,題「奉欽依,備行撫剿」。
茲者欽奉前敕,既欲嚴於討賊,尤乃重於相機,蓋以計必出於萬全,功庶收於一舉。
臣等待罪地方,敢不祗承聖諭,仰贊廟謨。
顧惟興師以伐外國,揚威而懾遠夷,其事雖非一端,而其大者則在積糧、計兵而已。
今據各官所議,兩廣地方,水陸進兵,其路有六,計兵姑以三十萬為率。
責限亦僅以一年為期,合用糧餉已該一百六十二萬石,而造舟、買馬、犒勞、器械諸費,又大約用銀七十三萬餘兩。
今查兩廣糧除歲支外,改運穵運及多方召買不過四十萬石,是猶欠糧一百二十八萬餘石。
兵除哨守外,漢兵、土兵及多方雇募不過十二萬餘名,(「漢兵土兵及多方雇募不過十二萬餘名」,「名」原作「石」,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是猶欠兵一十七萬餘名。
銀除見在外,亦欠三十四萬餘兩。
然此特計一年之數耳!若使持日滋久,益兵繼數,又不止於此。
況南寧、大平、廉、欽等處,地本偏方,素無儲蓄。
縱今極力計處,而所產既少,挽運且艱,其勢亦難卒辦。
夫糧以養兵,糧少則食弗繼;兵以威敵,兵寡則力弗全。
以是而遽行師,誠恐舉動或輕,機宜未合。
揆之於計,亦非所謂萬全也。
職等切謂兵貴伐謀,敵宜用間。
查得憑祥、龍州、歸順、欽州及海洋西路皆接安南近境,必須就近體察,則彼之虛實可以周知,人之歸附易於招緻。
且聞莫賊時遣舟師窺我西海,則廉、欽海道尤合隄防。
見經會行副使鄒守愚、參將高誼前去欽州,副使翁萬達前去太平,參將沈希儀前去歸順,各量帶官兵住劄區畫,一以便於體察,一以審其機宜。
及又嚴行各司,將改運穵運并招買糧草作急預備。
其土漢官兵,行令先期整搠,聽候調用。
至於不敷兵糧,俟各官區畫體察,至日另行外。
然積糧整兵與察虛實,此乃治其在我者耳! 職等以為今日安南之役,固以討賊為名,亦以繼絕為義,而切要之機,惟在於定其名分,以激忠義之心,以作靡弱之氣,使自為敵之為愈也。
蓋安南自莫賊篡黎之後,姑自彼國而論,勢力相較雖有強弱之殊,彼此相形猶有正偽之別。
訪得各府州縣所授偽官,固多莫賊之黨,然其勢脅於兵力,怵於利害,外雖依從,而心懷舊主者蓋亦有之。
惟以黎氏名位既失,兵力且衰,曲直尚隔於中夏,聲援未藉於天朝,是故坐視,莫敢先發。
若使查訪黎寧,如果見在,猶足自強,於是量授名職,(「於是量授名職」,「授」原作「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稍假事權,密切移文。
黎寧所據之地,俾之播告國中,以彰示我天朝伐罪繼絕之意。
仍徧諭莫賊偽官,有能去逆就順,以其土地人民願附討賊者,即宥其罪,猶錄其官。
如或忠勇之人,擒斬賊庸父子,建立奇功,即許徑赴我邊,轉為奏聞,厚加陞賞。
則彼名職既彰,氣勢自倍。
而黎氏舊屬有所資賴,將風動響應,誓共討賊。
是我制其命,彼效其力。
然後審度機宜,或屯田以為聲援,或提兵而為犄角,而莫賊不足平矣。
但查黎寧原奏,明稱為黎譓嫡長子。
今據鄭惟悛之書,則稱於元年七月共立舊光紹第二子黎寧,號為光紹。
而今則號元和,且四年矣。
昔謂據于清華,而今則稱在木州。
其親信如鄭惟憭,亦且不知其第二子之名及其所生年月。
是黎寧存否,已不可知。
而所立者是否相應,或鄭惟悛等假立名義以鼓眾心,(「或鄭惟悛等假立名義以鼓眾心」,原脫「鄭」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亦未可知矣。
夫使所立之第二子果出黎譓,則正派猶存,人心尚屬。
如使不然,則名義未正,豈惟彼國人心渙不可收,而我動調大眾,雖雷霆之擊罔不摧折,(「罔不摧折」,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都作「固不難於摧折」。
)而勞逸之形似亦宜於審處也。
但查係鄭惟悛私書,雖經伊堂弟鄭惟憭閱驗真實,然事在彼中相應勘處。
(「然事在彼中相應勘處」,原脫「然事」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如蒙敕下兵部,查議合無,仍行臣等責令歸順州并憑祥等州選差諳曉彼國道路人員,密切前去訪探黎寧作何下落,即今所立是否黎譓之子,或鄭惟悛等別立他類以假名義。
如使黎寧猶在,或今所立的係黎譓正派,取具印信結狀圖譜前來,即為奏請。
伏乞敕下該部,再加詳處。
或如臣等前議施行,則彼之援立不虛,而我之內應有托。
且于其時兵糧既集,舉而措之,必事半而功倍矣,等因。
又該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廉州府欽州知州林希元奏為走報夷情,請急處兵,以討安南事:安南不庭,往者朝廷差官往勘,命將討罪。
臣已將彼中事情、征討事宜具奏。
去後,茲復有所聞。
臣不容默,請一一為陛下陳之。
臣節據時羅都生員黃洪、諜者黃禮等報:(「臣節據時羅都生員黃洪諜者黃禮等報」,「諜者」原作「謀者」,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一,安南國王城,去海三十裡。
嘉靖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海嘯水沒王城,崩城牆一面,人民死者二萬有餘,牛羊無數。
此天將亡安南之兆也。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聞朝廷欲討罪,立其子莫福海之子莫福源為偽太孫,欲以今春嗣位。
莫福海出守於外,赦民間徭役三年。
此知人心不附,父子祖孫分守境土以自固,又因之以收人心也。
一,莫登庸聞朝廷欲討罪,於所居都齋及海東府造舡四百餘隻,比常極大。
此欲為勢窮逃走入海之計也。
一,莫登庸聞朝廷欲討罪,於其國永安、萬寧等州縣選民年二十至四十者各五十人,赴國都教練。
此欲為防禦之計也。
臣考永樂中,交阯布政司州縣一百二十九。
每州縣選兵五十,不過七千人爾。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差人由海上至廉州府合浦縣地方,被哨海兵快獲得一名杜文莊,供稱莫登庸差來察探事情。
此欲窺我之動靜也。
一,莫登庸嘉靖十六年六月聞朝廷欲討罪,隨於八月領兵三萬攻黎寧。
戰敗,死者一萬,殺死大臣四人。
此莫登庸詐稱黎氏已絕,嘗以是求封。
一聞朝廷查貢討罪,急欲滅黎氏以飾詐,不知反自禍也。
一,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臣撥守上扶隆營旗軍武漢等,獲送歸正人黃伯銀到州。
其來歸本末具在別奏。
臣因審莫登庸兵馬強弱,供稱:安南法,每州縣歲取年二十上下者二十人,分撥各處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