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奏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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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為欽奉敕諭事。

    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禦史蔡經題前事。

    照得臣於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節該欽奉敕諭:「先該安南國黎寧奏稱:『國王黎晭故絕,被賊臣莫登庸作亂,竊據國城,阻絕道路,因而久廢職貢。

    』已經差官查勘是實。

    近,該雲南鎮巡等官捉獲莫登庸奸細阮璟等,及偽造書印,具奏前來。

    的知此賊僭擬名號,偽置官屬,好生背叛朝廷,罪在不赦。

    特敕爾等各宜遵照該部題請事理,即便調集兵糧,多方籌畫,分道進兵,協力征剿。

    招撫歸順之人用為嚮導。

    凡茲撫剿事情,爾等宜相機酌處,務要計出萬全,期於僭亂底平,罪人必得,以彰天討,以安遠夷。

    斯副朕委托之重,毋或因循玩愒,緻誤事機。

    爾其敬之慎之,故敕。

    欽此!」欽遵。

     卷查先準兵部咨為陳情乞恩,正法以誅僭逆事。

    該都察院右都禦史毛伯溫奏為前事,(「該都察院右都禦史毛伯溫奏為前事」,「伯溫」二字原空,據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本部覆題。

    節奉聖旨:「安南國久不來庭,義當興師問罪。

    近據黎寧奏稱,其臣莫登庸篡逆,阻絕朝貢。

    未審真偽,且着地方官員從宜撫剿。

    提督兩廣侍郎巡撫雲南都禦史并各總兵官,都另寫敕與他。

    欽此!」欽遵,備咨前來已經備行案,仰兩廣都、布、按三司轉行掌印守巡兵備副總兵、參將等官,各一體欽遵查照。

     續又準兵部咨為大慶事,該巡撫雲南等處地方都禦史汪文盛題前事,本部覆題。

    節奉聖旨:「莫登庸既篡逆本國,又擅作大誥,僭擬名號,好生背叛朝廷,罪在不赦。

    便敕雲南、兩廣鎮巡等官,遵照前旨,上緊多方計畫,協力征剿,務得罪人,以安南土。

    欽此!」欽遵。

    備咨準此。

    已經會議,通行兩廣都、布、按三司,各行鎮守副總兵各掌印,并各守巡管糧、管屯、兵備、海道添註副使,參將備倭等官,一體欽遵,并將兵馬錢糧多方籌畫。

    如有不足,應該作何區處?與夫招徠響導,設計間諜,採探虛實,(「設計間諜採探虛實」,「設計」原作「計設」,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體察險易,及一應合行機宜,作速逐一會同查議。

    務集眾思,區畫停當,毋緻臨時缺乏,遲違誤事。

    具由通行呈奪,以憑會議酌處施行。

    去後,續據兩廣都、布、按三司等衙門左布政使等官陸傑等呈為大慶事,各準本司咨關抄奉。

    臣等案牌前事依奉。

    該布政使陸傑、萬潮,(「該布政使陸傑萬潮」,「該」字下原衍「左」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刪。

    )按察使祝續,右參政龔亨、林士元,(「右參政龔亨林士元」,「龔」原作「襲」,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下文照改,不再出校。

    )副使葉照、鄒守愚、翁萬達,僉事孫世祐、操松,(「僉事孫世祐操松」,「祐」原作「祜」,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及本卷下文改。

    )都指揮僉事李時、梁鼎,會同鎮守廣西副總兵張經,分守雷、廉、高、肇左參將高誼,分守柳、慶右參將沈希儀議,照征剿安南國家大事,兵馬糧草諸宜周思預計。

    兩廣地方進兵,陸路應分正兵三哨:一由思明府思陵州征進祿州、西平州等處,一由龍州羅回峒征進隘留關、高平府等處,一由憑祥州征進諒山、長慶等處。

    每哨漢、達、狼、土官兵伍萬名。

    援兵三哨,每哨官兵二萬名。

    再分奇兵二哨:一由歸順州征進上朗、下朗、廣源、石林等處,一由欽州征進永安、海東等處。

    每哨官兵二萬五千名。

    五哨分撥輸運輜重兵夫一萬名。

    海道由廉州府發舟師,征進都齋等處。

    打造大烏艚戰船二百隻,每隻雇撥慣習波濤兵夫九十名,大白艚戰船四百隻,每隻雇撥兵夫三十名;共用舟師三萬名。

    大約水陸應調三十萬眾。

    隨軍行糧,每名日支米一升五合,月支四鬥五升,歲支五石四鬥。

    大約應備糧米一百六十二萬石。

    烏艚戰船每隻打造用銀五百兩,白艚戰船每隻打造用銀六十兩,共該銀十二萬四千兩。

    運夫、舟師每名歲支雇募銀十兩,共該銀四十萬兩。

    收買戰馬五千匹,每匹連鞍轡用銀十七兩,共該銀八萬五千兩。

    大平、龍州等處裝運兵糧軍需打造百料船五百隻,每隻用銀七兩,看守水夫二名;料船二百隻,(「料船二百隻」,「料」字上原衍「二百」二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刪。

    )每隻用銀十二兩,看守水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十兩,共該銀一萬八千兩。

    (「共該銀一萬八千兩」,「一」字原作「十」,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盔甲、弓箭、刀鎗、火藥、旗號、藥材共銀二萬六千兩。

    犒勞羊酒、魚鹽、段絹、布疋、銀牌,將官供給,及軍中一應器具,共銀八萬四千兩。

    大約用銀七十三萬七千兩。

    訪探逆庸水陸隄防,前項兵糧皆所必用。

     查得廣東肇慶、神電、增城、從化等衞所,漢達官軍三萬八千五百六十七員名;廣西桂林、平樂等衞所,漢達官軍九千六百五十二員名。

    除守城、守哨、巡捕、巡海、守澚及軍門工班操守之外,堪以征進官軍,廣東一萬七百六十四員名,廣西一千二百二十員名。

    廣西左、右二江土兵,除龍州、憑祥州、上凍、下凍二州接壤交阯,應合存留防守難以掣調外,田州、鎮安、思明、思恩、歸順、泗城、南丹、東蘭、那地等處,正調加調共該土兵九萬六千三百九十名。

    量存境內調遣防剿一萬七千六百一十名,(「量存境內調遣防剿一萬七千六百一十名」,原脫「名」字,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補。

    )堪以征進土兵七萬八千七百八十名;又查得廣東廣、肇等十府,歲徵存留糧米三十八萬八千七百餘石。

    嘉靖十六年分,奉詔及災傷蠲免實徵米二十九萬九千餘石。

    除十七年分歲支官軍、師生俸月糧米之外,盡數徵完,僅餘五萬石。

    廣、肇、韶三府歲派梧州府廣備倉米五萬石。

    十六年分奉詔蠲免外,止派三萬五千石。

    布政司見貯軍餉銀八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兩六錢有零,變賣番貨銀二萬一千兩有零。

    正德、嘉靖等年存留秋糧、鹽鐵課稅等項銀共四十二萬兩,數內解京銀一十三萬兩有零。

    廣西桂、梧等七府,歲徵起運省城本色米九萬六千一百石,折色糧銀四萬一千五百兩。

    (「折色糧銀四萬一千五百兩」,「百」字原作「十」,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各府存留本色米二十四萬六千五百石有零。

    (「各府存留本色米二十四萬六千五百石有零」,「色」原作「折」,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十六年分奉詔蠲免三分,實徵糧米二十三萬九千八百二十石,糧銀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五兩。

    中間賊占無徵約居其半。

    歲支祿俸廩糧工食,常不足用。

    師行必以糧從,伐遠尤宜慎慮。

    竭兩廣之兵力,尚欠軍兵一十七萬;竭兩廣之倉庫,尚欠米一百二十八萬五千石,銀三十四萬一千兩。

    以一年計之,數且如此,萬一持日滋久,益兵繼餉,必舉天下全力。

     及照太平、龍州等處,正係大軍發縱之地,必先多方召商,比之時價,量為增益,糴買貯積以需轉運。

    次將夏秋月分所屬俸糧,改支折色,量撥嘉靖十六年分存留糧米五萬五,原派廣備倉米三萬五千石,俱改運龍太倉分上納。

    次又穵運廣、肇、瓊、雷等府糧米五萬石。

    一應戰具軍需等項,先於廣東布政司動支軍餉銀兩分發置備。

    及海道舟師與騎征馬匹,俱量行雇募收買,取給目前之用。

     再照攻心伐謀,兵家所急。

    先奉軍門行委副參、添註副使等官,統督惠州、韶州衞所上班官軍二哨,神電、海朗等衞所備倭官軍一千員名,戰哨等船三十隻,前去廉、欽分投水陸防禦。

    及摘調鎮安、田州、向武等處目兵屯壓龍州、憑祥,聯絡聲勢。

    歸順州逼近交趾境地,自行防守。

    又行各官親詣邊境,設策投間,招徠嚮導,探聽虛實,揆之機宜,良已曲當。

    合無一面備行兩廣副參、都司等官,各查所屬,堪以征進漢達官軍,督令鋒利器械,修整衣甲,各赴軍門,不時操練。

    及嚴督左、右二江、思明、田州、歸順等處土官衙門,各要土官男孫挑選精銳目兵,多備軍器、火器、藥箭,躬親帶領,申明紀律,待報刻期啟行。

    一面備行司道等官,先於南寧、太平、龍、欽等府州積貯糧米去處,預先修蓋倉囤。

    督市潯、梧、南、太等府,設法多方召商,糴買糧米二十萬石。

    及量於夏秋月分所屬俸糧,支給折色,改撥本處。

    十六年分存留糧米五萬石,廣、肇等府原派梧州廣備倉三萬五千石,次于廣、潮、高、雷等府永豐等倉穵運五萬石,(「次于廣潮高雷等府......」,「廣」字原作「慶」,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清皇明修文備史本改。

    )俱赴南寧、太平、龍、欽等處倉分交收。

    一面備行廣東布政司,動支軍餉銀二萬兩,(「動支軍餉銀二萬兩」,「二萬」原作「二十萬」,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