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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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 國初、置太常司。

    正三品衙門。

    設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協律郎、贊禮郎、司樂、大祝等官。

    及祠祭署。

    署令、署丞。

    職專祭祀之事。

    洪武三年、置神牲所。

    設廩犧令、大使副使等官。

    四年、神牲所革。

    七年、設典樂。

    二十四年、改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

    三十年、改司為寺。

    司丞為寺丞。

    三十五年、革大祝 凡每歲祭祀日期。

    本寺官、預於歲前十二月初一日、奉天殿【今皇極殿】具奏。

    以正月大祀 天地為首。

    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

    以大祀 圜丘為首。

    十五年、改令禮部以九月朔具奏【儀見禮部祠祭司】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五十日題請。

    大祀 方澤、先期一月題請。

    本寺官、擇吉日、詣犧牲所滌牲。

    屬官每日一員輪滌 凡大祀 天地。

    舊制、先於奉先殿、恭請 太祖高皇帝、成祖文皇帝、配享。

    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 天於圜丘。

    夏至、大祭 地於方澤。

    啟蟄、祈穀於上帝。

    俱奉太祖高皇帝配。

    【後祈穀禮行於玄極寶殿、不奉配、今不行】前正祭 告請於太廟行一獻禮 凡大祀牲。

    舊於正祭前一月朔日、大駕詣犧牲所親視。

    自後各堂上官、以次看視。

    本寺預取職名具奏。

    仍各具手本知會。

    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禮。

    俱正祭前五日、上親視牲。

    以後本寺奏請、欽定大臣、每日一員輪視 凡大祀 天地、及朝日、夕月、各壇分獻官。

    本寺預取職名具奏、請旨點定。

    各具手本知會。

    仍揭榜於神樂觀前通知 凡大祀 天地、及祈穀於上帝。

    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及銅人、并上殿奏齋戒。

    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同復命 凡時享、并袷祭。

    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

    前一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同復命。

    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朝日、夕月。

    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

    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同復命 凡祭 社稷。

    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銅人、奏齋戒。

    前三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同復命 凡祭 雲、雨、風、雷、嶽鎮、海、瀆、太歲、月將、城隍之神。

    舊於山川壇祭。

    前三日、本寺官、同禮部官、詣城隍廟發咨文、咨請各該神祇。

    次日同復命。

    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廟。

    肇建 神祇壇、以祭 雲、雨、風、雷、嶽鎮、海、瀆等神。

    惟太歲、月將、祭如初。

    【隆慶元年、神祇壇祭俱罷】每遇祭 太歲、月將、本寺官、前三日、進銅人、奏齋戒。

    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

    次日復命 凡上親視牲。

    禮部尚書、侍郎、與本寺卿、少卿、導 上至犧牲所內、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

    餧牲官、率軍人牽牛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牛犢過訖。

    餧牲官、率軍人牽北羊至香案西、卿奏 大祀北羊過訖。

    東西正房軍人牽牛入。

    卿奏備祭牲訖。

    導 上至鹿房前、卿奏 大祀鹿訖。

    導 上至兔房前、卿奏 大祀兔訖。

    導 上至豬房前、卿奏 大祀豬訖。

    導 上至帷幙內、少憩、還官 凡祭祀、及告 廟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屬官、導 駕。

    祭祀六員。

    告 廟四員。

    其奏禮告辭、及對引。

    本寺堂上官、輪流三員凡朝日、夕月、宗廟時享、袷祭。

    俱前一日進祝版 凡祝版。

    舊例本寺博士官、齋沐寫完、代填 禦名。

    嘉靖八年、上始親填。

    大祀前一日、奉天殿設香燭案、上西面立。

    博士捧祝版至殿前。

    司禮監官、接捧置案上、候 上北面親填畢。

    仍捧授博士捧出、奉安於神庫。

    其餘祭祀、填祝版於文華殿、如前儀。

    凡捧祝版出入由 禦路。

    鋪排二人、用 禦仗前導。

    嘉靖十年令、大祀 圜丘前一日、奉天殿設案、及祝帛輿、及香亭。

    本寺卿捧進祝版、上親填畢、卿捧安於輿。

    又進玉帛、并香、上親寘於篚、卿捧安於輿。

     【配位玉帛司】 上焚香叫頭畢。

    錦衣衛官校舁輿行。

    卿隨至壇、奉安於神庫 凡大祀 圜丘壇。

    前一日、本寺具儀注進呈。

    祀 方澤壇、不進儀注。

    萬曆四年、查照冬至事例。

    亦具儀注進呈 凡奏齋戒日。

    即於長安左右門、出告示知會 凡祭祀分獻官陪祭官祭服。

    舊於本寺關領、祭畢、送寺貯庫。

    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 欽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執事官員、并廚役人等、懸帶牙牌。

    本寺於尚寶司、關領給散。

    供事畢日、本寺交送尚寶司收貯 凡薦新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