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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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理害民官吏、拏來都全家廢了不饒。
若那地面本出產、卻奏說無、以後著人採取得有時、那官吏也不饒。
雖是出產去處、也須量著人的氣力採辦。
似這等、百姓也不艱難生受、官民兩便。
若有司家因而生事擾害他的、拏來全家廢了不饒 ○永樂二十二年 聖旨、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
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更不究產物之地、一概下郡縣徵之。
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博易輸納。
而商販之徒、乘時射利、物價騰踴數十倍。
加不肖官吏、夤緣為奸。
計其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什一。
其餘悉肥下人。
今宜切戒此弊。
凡合用之物、必於出產之地、計直市之。
若仍蹈故習、一概科派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成化二年、令內官監促辦累年未納物料。
急用者、以官銀收買。
不急者停止 紙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歲印造茶鹽引由本鹽糧勘合等項、合用紙劄、著令有司抄解。
其合用之數、如庫缺少、定奪奏聞、行移各司府州、照依上年紙數、抄造解納。
如遇起解到部、隨即辨驗堪中如法、差人進赴乙字庫收貯聽用 產紙地方分派造解額數 陝西十五萬張 湖廣十七萬張 山西十萬張 山東五萬五千張 福建四萬張 北平十萬張 浙江二十五萬張 江西二十萬張 河南五萬五千張 直隸三十八萬張 凡各處進到紙劄。
宣德七年、令不依原式及水濕不堪者、本部行移本處抄來、陪補原數 ○九年、以福建進到紙劄、不合原式、及麤薄不堪、令按察司治提調官罪 凡合用鹽引勘合等項紙劄。
宣德九年、俱令商人納價收買、各省免派 凡乙字庫各色供應紙張缺乏、工部召買多寡不等。
或量派出產地方抄解、不拘年例 凡白榜紙、高四尺四寸。
闊四尺。
十年一次、題派各省辦送一百二十萬張、貯乙字庫。
或遇缺乏、召買隨行龍瀝紙代納、以尺寸不如式。
每白榜紙百張、價銀一兩。
隨行紙、嘉靖十六年估定、百張價銀四錢 凡本部公用各色紙劄。
每年三十一萬四千九百五張、行都察院見收囚人紙內、四季關領應用。
年終題知。
其歲用白榜紙、永樂間題準、坐派安慶府、額辦一萬六千八百張。
遇閏、加派一千四百張解部 凡寶鈔司年例抄造供用草紙七十二萬張。
禦用監成造香事草紙一萬五千張。
共七十三萬五千張。
合用石灰木炭鐵器木植等料、俱工部派辦 都水清吏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量之事【內一員提督清江浦造船、隆慶六年加設】
若那地面本出產、卻奏說無、以後著人採取得有時、那官吏也不饒。
雖是出產去處、也須量著人的氣力採辦。
似這等、百姓也不艱難生受、官民兩便。
若有司家因而生事擾害他的、拏來全家廢了不饒 ○永樂二十二年 聖旨、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
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更不究產物之地、一概下郡縣徵之。
逼迫小民、鳩歛金幣、詣京師博易輸納。
而商販之徒、乘時射利、物價騰踴數十倍。
加不肖官吏、夤緣為奸。
計其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什一。
其餘悉肥下人。
今宜切戒此弊。
凡合用之物、必於出產之地、計直市之。
若仍蹈故習、一概科派以毒民者、必誅不宥 ○成化二年、令內官監促辦累年未納物料。
急用者、以官銀收買。
不急者停止 紙劄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歲印造茶鹽引由本鹽糧勘合等項、合用紙劄、著令有司抄解。
其合用之數、如庫缺少、定奪奏聞、行移各司府州、照依上年紙數、抄造解納。
如遇起解到部、隨即辨驗堪中如法、差人進赴乙字庫收貯聽用 產紙地方分派造解額數 陝西十五萬張 湖廣十七萬張 山西十萬張 山東五萬五千張 福建四萬張 北平十萬張 浙江二十五萬張 江西二十萬張 河南五萬五千張 直隸三十八萬張 凡各處進到紙劄。
宣德七年、令不依原式及水濕不堪者、本部行移本處抄來、陪補原數 ○九年、以福建進到紙劄、不合原式、及麤薄不堪、令按察司治提調官罪 凡合用鹽引勘合等項紙劄。
宣德九年、俱令商人納價收買、各省免派 凡乙字庫各色供應紙張缺乏、工部召買多寡不等。
或量派出產地方抄解、不拘年例 凡白榜紙、高四尺四寸。
闊四尺。
十年一次、題派各省辦送一百二十萬張、貯乙字庫。
或遇缺乏、召買隨行龍瀝紙代納、以尺寸不如式。
每白榜紙百張、價銀一兩。
隨行紙、嘉靖十六年估定、百張價銀四錢 凡本部公用各色紙劄。
每年三十一萬四千九百五張、行都察院見收囚人紙內、四季關領應用。
年終題知。
其歲用白榜紙、永樂間題準、坐派安慶府、額辦一萬六千八百張。
遇閏、加派一千四百張解部 凡寶鈔司年例抄造供用草紙七十二萬張。
禦用監成造香事草紙一萬五千張。
共七十三萬五千張。
合用石灰木炭鐵器木植等料、俱工部派辦 都水清吏司 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衡量之事【內一員提督清江浦造船、隆慶六年加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