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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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管理廣儲等六倉糧斛 ○成化二十三年、革鳳陽府管糧通判。

    仍留戶部主事一員、禦史一員巡視 ○弘治二年、添設寧國府通判一員、太平旌德二縣縣丞各一員、管糧 ○十年、令宣府鎮糧草、調度主於郎中。

    裁革主事 ○十五年、添除通判八員、銓注真定保定河間大名四府、令前往宣府各倉場、監督收放糧草 ○十八年題準、紫荊等關倉場、專差主事一員管理。

    一年滿日、照例更替 ○又專差主事一員、於密雲居住、整理邊儲 ○又題準、紫荊倒馬等關、照原差主事監督、其密雲居庸等處、仍差主事二員、整理糧儲。

    裁革添設通判三員 ○嘉靖十年、令太倉兵備副使、兼理蘇松常鎮四府錢糧 ○十三年、添設永平府通判一員、在於遷安縣適中處所住劄、專管薊州沿邊一帶錢糧。

    專聽戶部管糧郎中提調 ○十六年議準、裁革永平府添設通判、及昌黎樂亭二縣、主簿各一員。

    添設盧龍撫寧二縣、主簿各一員 ○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關、東路古北口、西路紫荊關等處倉場戶部分管委官。

    將附近薊州地方密雲、古北口、石匣堡等處倉場、分為東路、屬薊州郎中管理。

    居庸、紫荊、倒馬等關、並腹裏保定、唐縣、易州、涿州、良鄉等處、分為西路、委戶部郎中一員、前去易州提督前項倉場 ○二十一年、添設宣大總督糧餉大臣一員 ○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員、專理易州客兵糧餉 ○二十五年議準、各邊郎中主事差滿回日、本部嚴加考察、在任果無贓私不職、推姦避事、過違限期等項、方許回司管事。

    如或不惜名檢、指實參論降黜 ○二十九年、添設蘇、松、常、鎮四府管糧參政一員、列銜山東。

    給敕書關防。

    督率所屬、催徵解納 ○三十年題準、易州管糧主事、專管戶部發去並各處解到主客兵銀。

    其召商買辦支放等項、盡屬巡撫 ○三十一年題準、薊州召商買納糧餉、俱聽巡撫處置。

    其監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三十二年題準、密昌管糧主事、俱注選三年。

    仍鑄關防二顆、並請敕書二道、分給各官、收領行事 ○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

    止註選郎中、牲來昌密總理 ○又題準、徐州兵備副使、潁州兵備僉事、各兼理糧儲。

     添入敕內 ○四十二年題準、昌平密雲建昌三處、原設管餉通判、俱照宣大諸路事體、各給關防 ○四十三年、添註貴州司郎中一員、請給敕書關防、駐劄永平。

    總理永平等處糧儲、兼管屯種 ○四十四年、復設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馬錢糧。

    其管糧通判、仍駐居庸、併理三區關事。

    密雲郎中、仍專理密雲糧餉 ○萬曆二年、給昌平管糧通判關防。

    令兼理居庸關商稅 ○五年題準、各邊糧儲郎中有缺、於員外郎主事內、擇其才守素優、資俸相應者、充任。

    俱候三年滿日、預呈戶部、移咨吏部、選補一員、前往交代。

    將任內經手錢糧、逐一交盤明白、回部聽候考察。

    中間果有廉能勤慎。

    有裨邊儲者、另行優錄。

    其怠肆不職者、查訪得實、不時議處 ○八年、裁革蘇松管糧參政一員 凡在倉員役。

    正統三年、革宣府大同各衛倉軍鬥。

    撥囚人充當 ○景泰四年、令直隸通州左等四衛、並直隸武清衛各倉、每副使一員、照通州衛倉事例止僉撥軍鬥一十五名 ○嘉靖八年議準、添設豬圈頭營、將軍石營、馬蘭谷、各倉副使一員、漢兒莊營、太平寨營、燕河營、石門寨營、各倉大使一員、就令帶管附近熊兒谷、黃崖口、駐操營、大安口營、洪山口、伍重安營、臺頭營、義院口、七處倉場。

    并令山海倉、劉家口倉、喜峰口倉、永寧倉、舊設官攢、就近帶管黃土嶺營、建昌營、青山駐操營、羅文谷、四處倉場 凡倉糧收支。

    嘉靖八年議準、凡專管倉分、行永順二府、將附近州縣稅糧、民壯子粒、并各衛所屯種米豆、坐派上納、以備各關營行月糧支放。

    帶管倉分、止派本處、及附近關營米豆、專備客兵支放。

    各倉場草束、以十分為率。

    專管場分、坐派七分、以備料折草、及主兵支放。

    帶管場分、止派三分、專備客兵支放。

    攢典、每倉各一名。

    看守鬥級、專管倉分、每年四名。

    帶管倉分、并各場、俱每年二名 ○三十年題準、易州管糧官、今後召商、即於沿河倉上納。

    聽沿河口、石港口、東小龍門、天津關、天橋關、梨嶺、防守軍餘關給 ○隆慶五年議準、順永二府所屬州縣、自隆慶六年為始、一應起存京邊稅糧馬草、并備邊子粒、衛所關營屯米豆、秋青馬草等項銀兩、悉照議。

    解赴各倉場、上納本色。

    其中間應該起運各衙門、并存留額多用、及協濟各鎮、應給應扣者、通候會計日、咨劄太倉銀庫、照數扣除補給。

    其沿邊倉場攢典、務要本地殷實人民、取具幹連保結、方許上納參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