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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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土 凡田土。

     國初至今、多寡不一。

    載在冊籍可攷。

    其間科則陞降、收除、開墾、召佃、撥給、有定例。

    詭射、侵獻、有嚴禁。

    各宮勳戚寺觀田地、及草場苑牧、有額數。

    備列于後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隸府州田土、總計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六十八畝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計五十一萬七千五十一頃五十一畝 江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三萬一千一百八十六頃一畝 北平布政司田土、計五十八萬二千四百九十九頃五十一畝 湖廣布政司田土、計二百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五頃七十五畝 福建布政司田土、計一十四萬六千二百五十九頃六十九畝 山東布政司田土、計七十二萬四千三十五頃六十二畝 山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二頃四十八畝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計一百四十四萬九千四百六十九頃八十二畝零 陝西布政司田土、計三十一萬五千二百五十一頃七十五畝 四川布政司田土、計一十一萬二千三十二頃五十六畝 廣東布攻司田土、計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頃五十六畝 廣西布政司田土、計一十萬二千四百三頃九十畝 雲南布政司田土【原無數目】 應天府田土、計七萬二千七百一頃二十五畝 蘇州府田土、計九萬八千五百六頃七十一畝 松江府田土、計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頃九十畝 常州府田土、計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頃八十八畝 鎮江府田土、計三萬八千四百五十二頃七十畝 廬州府田土、計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三頃九十九畝 鳳陽府田土、計四十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三頃九十畝 淮安府田土、計一十九萬三千三百三十頃二十五畝 揚州府田土、計四萬二千七百六十七頃三十四畝 徽州府田土、計三萬五千三百四十九頃七十七畝零 寧國府田土、計七萬七千五百一十六頃一十一畝 池州府田土、計二萬二千八百四十四頃四十五畝 太平府田土、計三萬六千二百一十一頃七十九畝 安慶府田土、計二萬一千二十九頃三十七畝 廣德州田土、計三萬四十七頃八十四畝 徐州田土、計二萬八千三百四十一頃五十四畝 滁州田土、計三千一百五十頃四十五畝 和州田土、計四千二百五十二頃二十八畝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實在田土、總計六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八十一畝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二頃七十一畝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計四十萬二千三百五十二頃四十六畝六分七釐 湖廣布政司田土、計二百二十三萬六千一百二十八頃四十六畝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計一十三萬五千一百六十六頃一十七畝七分九釐 山東布政司田土、計五十四萬二千九百二十九頃三十七畝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計三十九萬八百九頃三十三畝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計四十一萬六千九十九頃六十八畝四分七釐 陝西布政司田土、計二十六萬六百六十二頃八十一畝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計一十萬七千八百六十九頃六十二畝六分五釐零 廣東布政司田土、計七萬二千三百二十四頃四十六畝一分六釐 廣西布政司田土、計一十萬七千八百四十八頃一畝七分零 雲南布政司田土、計三千六百三十一頃三十五畝 貴州布政司田土、自來原無丈量頃畝。

    每歲該納糧差、俱於土官名下總行認納、如洪武年間例 順天府田土、計六萬八千七百二十頃一十三畝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計一萬四千八百四十四頃五十七畝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計三萬五千五百二十九頃五十畝八分零 河間府田土、計二萬四千二百二十頃七十一畝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計三萬八千九百八十頃六十五畝四分零 順德府田土、計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二頃五十五畝九分零 廣平府田土、計二萬二百三十八頃一十四畝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計五萬一千九百九十三頃六十二畝六分零 延慶州田土、計一千五十九頃四十二畝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計三百四頃五十七畝七分零 應天府田土、計六萬九千九百七十四頃八畝零 蘇州府田土、計一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九頃九十七畝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計四萬七千一百五十六頃六十一畝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計六萬一千七百七十七頃七十五畝五分六釐四毫 鎮江府田土、計三萬二千七百二十二頃三十五畝一分零 廬州府田土、計二萬五千四百三十頃四十五畝九分零 鳳陽府田土、計六萬一千二百六十二頃六十六畝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計一十萬一千七十三頃七十三畝四分零 揚州府田土、計六萬二千二百九十七頃七畝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計二萬五千二百七十七頃五十二畝九釐零 寧國府田土、計六萬六百八十二頃九十一畝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計八千九百一十九頃六十三畝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計一萬六千二百四十三頃八十三畝二分零 安慶府田土、計二萬一千八百九十頃六十六畝一分零 廣德州田土、計一萬五千四百四頃二十九畝八分零 徐州田土、計三萬一十二頃二十二畝八分零 滁州田土、計二千九百一十二頃八十三畝八分零 和州田土、計一萬一千八百九十一頃六十九畝五分零 萬曆六年、十三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實在田土、總計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二十八畝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萬六千九百六十九頃八十二畝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萬一千一百五十一頃二十七畝一分一釐零 湖廣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萬六千一百九十九頃四十畝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萬四千二百二十五頃六分七釐零 山東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萬七千四百九十八頃九十九畝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萬八千三十九頃二十七畝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萬一千五百七十九頃五十一畝九分九釐零 陝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萬二千九百二十三頃八十五畝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七頃六十七畝二分三釐零 廣東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萬六千八百六十五頃一十三畝六分六釐 廣西布政司田土、共九萬四千二十頃七十四畝八分零 雲南布政司田土、共一萬七千九百九十三頃五十八畝八分零 貴州布政司田土。

    除思南石阡銅仁黎平等府、貴州宣慰司、清平凱裡安撫司、額無頃畝外。

    貴陽府、平伐長官司、思州鎮遠都勻等府、安順普安等州、龍裡新添平越三軍民衛、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頃八十六畝三分零 順天府田土、計九萬九千五百八十二頃九十九畝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計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九頃四十六畝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計九萬七千九十五頃五十畝八分零 河間府田土、計八萬二千八百七十二頃一十九畝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計一十萬二千六百七十五頃六畝零 順德府田土、計一萬四千二百四頃四畝八分零 廣平府田土、計二萬二百三十八頃三十八畝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計五萬六千一百九十六頃六十畝八分零 延慶州田土、計一千五十九頃四十二畝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計三百四頃七十二畝七分零 應天府田土、計六萬九千四百五頃一十四畝零 蘇州府田土、計九萬二千九百五十九頃五十畝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計四萬二千四百七十七頃三畝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計六萬四千二百五十五頃九十五畝一分六釐零 鎮江府田土、計三萬三千八百一十七頃一十三畝八分零 廬州府田土、計六萬八千三百八十九頃一十一畝 鳳陽府田土、計六萬一百九十一頃九十六畝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計一十三萬八百二十六頃三十六畝八分零 揚州府田土、計六萬一千八十四頃九十九畝七分 徽州府田土、計二萬五千四百七十八頃二十七畝五分零 寧國府田土、計三萬三百三十頃七十八畝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計九千八十九頃二十二畝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計一萬二千八百七十頃五十三畝三分零 安慶府田土、計二萬一千九百五頃三十畝八分零 廣德州田土、計二萬一千六百七十二頃四十四畝五分零 徐州田土、計二萬一百六十七頃一十六畝四分零 滁州田土、計二千八百九頃、九十六畝八釐零 和州田土、計六千二百一十五頃七十九畝六分零 凡科則陞降。

    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畝五升三合五勺。

    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

    重租田、每畝八升五合五勺。

    蘆地、每畝五合三勺四抄。

    草塌地、每畝三合一勺。

    沒官田、每畝一鬥二升 ○七年詔、蘇松嘉湖等府田、如每畝起科七鬥五升者、減半 ○十三年、令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租糧額。

    舊額田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之二。

    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減十之一。

    俱止徵三鬥五升。

    以下、仍舊 ○二十六年定、凡各州縣田土、必須開豁各戶若幹、及條四至。

    係官田者、照依官田則例起科。

    係民田者、照依民田則例徵歛。

    務要編入黃冊、以憑徵收稅糧。

    如有出賣。

    其買者、聽令增收。

    賣者、即當過割。

    不許灑派詭寄。

    犯者、律有常憲 ○又令凡民間有犯法律、該籍沒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

    戶部書填勘合、類行各布政司府州縣、將犯人戶丁田土房屋、召人佃賃。

    照依沒官則例收科。

    仍將佃戶姓名、及田地頃畝房屋間數、同該科稅糧賃錢數目、開報合幹上司、轉達本部知數 ○永樂三年、令凡開墾官湖、作官田。

    每畝夏稅麥二升。

    秋糧米三鬥 ○宣德四年詔、各處官田、每畝、舊例納糧一鬥至四鬥者、各減十分之二。

    四鬥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減十分之三 ○正統元年、令浙江直隸蘇松等處官田、準民田起科。

    每畝秋糧四鬥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二鬥七升。

    二鬥一升以上至四鬥者、減作二鬥。

    一鬥一升至二鬥者、減作一鬥 ○景泰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則例。

    官田每畝科米一石至四鬥八升八合、民田每畝科米七鬥至五鬥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三鬥。

    官田每畝科米四鬥至三鬥、民田每畝科米四鬥至三鬥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五鬥。

    官田每畝科米二鬥至一鬥四合、民田每畝科米二鬥七升至一鬥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七鬥。

    官田每畝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畝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二石二鬥 ○成化十七年、令各處軍民人等、有情願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