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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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神樞營【醫官一員、醫士三名】
神機營【醫官一員、醫士四名、嘉靖九年奏準、各營醫士、辦事三年、勤勞者、與冠帶、再歷三年、授吏目。
萬曆五年題準、候九年考補吏目】 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準、歷役三年、勤勞有效者、與冠帶。
再歷三年、授吏目。
仍舊在廳用藥。
萬曆五年題準、候九年考補吏目】 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題準、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廣德州、原額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額桔梗等藥、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兩一錢六分 徐州、原額鹿茸等藥、八十二斤十四兩六錢七分 和州、原額柴胡等藥、二百二十二斤十四兩 順天府、原額乾菊花等藥、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兩。
蒼術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一千五百斤 河間府、原額火麻子等藥、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兩 保定府、原額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七百六十五斤 延慶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保安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凡軍中馬病。
本院給與藥餌 凡本院合用紙劄。
俱令府州縣舉到醫士考中者、量納應用、後革。
成化十八年、奏準仍舊 ○嘉靖十五年題準、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隸、不許起送名醫。
其各部報考到部醫人、俱發回原籍、候該院缺人供事、另議行取 凡醫士殘疾、及年七十以上、不堪應役者、放免 凡納銀事例。
太醫院見在食糧醫士、累考下等、未經冠帶者、納銀二十兩、給冠帶。
原係醫籍戶下子弟、報冊未經補役者、納銀三十兩。
民間子弟、納銀六十兩。
俱給與冠帶 凡醫士醫生食糧。
成化十年奏定、醫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七鬥。
無者、五鬥。
醫生有家小者、四鬥。
無者、三鬥 凡醫官。
舊例月支米二石。
弘治間、令照醫士例、止支七鬥 南京太醫院 凡本院藥餌。
俱南京禮部收到各處解來生藥製造。
計湖廣等布政司、南直隸府州、歲解本院藥材、七千二百四十四斤六兩 凡南京各營該用藥餌。
俱撥醫士隨病供應。
嘉靖十年議準、每營各置藥局、從南京禮部、督同本院、考選精通藝業醫士一人、在局提調。
待三年無過、給與冠帶、九年無過、送吏部銓授署吏目、仍前提調。
其各局藥材、俱從南京禮部、劄行本院解發 凡醫士、醫生。
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醫士醫生月糧。
照太醫院例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指揮司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
萬曆五年題準、候九年考補吏目】 刑部提牢廳【醫士一名、嘉靖二年奏準、歷役三年、勤勞有效者、與冠帶。
再歷三年、授吏目。
仍舊在廳用藥。
萬曆五年題準、候九年考補吏目】 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十五年題準、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廣德州、原額茯苓六百三十斤 滁州、原額桔梗等藥、一千五百九十八斤七兩一錢六分 徐州、原額鹿茸等藥、八十二斤十四兩六錢七分 和州、原額柴胡等藥、二百二十二斤十四兩 順天府、原額乾菊花等藥、一千九百四十六斤一兩。
蒼術八千五百九十四斤 大名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一千五百斤 河間府、原額火麻子等藥、二千一百七十九斤八兩 保定府、原額大皂角五百斤 真定府、原額大皂角等藥、七百六十五斤 延慶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保安州、原額黃芩等藥、七百斤 凡軍中馬病。
本院給與藥餌 凡本院合用紙劄。
俱令府州縣舉到醫士考中者、量納應用、後革。
成化十八年、奏準仍舊 ○嘉靖十五年題準、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隸、不許起送名醫。
其各部報考到部醫人、俱發回原籍、候該院缺人供事、另議行取 凡醫士殘疾、及年七十以上、不堪應役者、放免 凡納銀事例。
太醫院見在食糧醫士、累考下等、未經冠帶者、納銀二十兩、給冠帶。
原係醫籍戶下子弟、報冊未經補役者、納銀三十兩。
民間子弟、納銀六十兩。
俱給與冠帶 凡醫士醫生食糧。
成化十年奏定、醫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七鬥。
無者、五鬥。
醫生有家小者、四鬥。
無者、三鬥 凡醫官。
舊例月支米二石。
弘治間、令照醫士例、止支七鬥 南京太醫院 凡本院藥餌。
俱南京禮部收到各處解來生藥製造。
計湖廣等布政司、南直隸府州、歲解本院藥材、七千二百四十四斤六兩 凡南京各營該用藥餌。
俱撥醫士隨病供應。
嘉靖十年議準、每營各置藥局、從南京禮部、督同本院、考選精通藝業醫士一人、在局提調。
待三年無過、給與冠帶、九年無過、送吏部銓授署吏目、仍前提調。
其各局藥材、俱從南京禮部、劄行本院解發 凡醫士、醫生。
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醫士醫生月糧。
照太醫院例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指揮司 南京五城兵馬指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