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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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國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門。
設學士承旨、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直學士、典簿、待制、修撰、應奉、編修、典籍、檢閱等官。
職專制誥文冊文翰等事。
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門。
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
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十八年、定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正官。
孔目為首領官。
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為屬官。
修撰、編修、檢討為史官。
又有秘書監、弘文館、及起居注等官後皆不設。
其華蓋殿大學士、【今為 中極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俱洪武中設、職正五品、班在學士上。
永樂初、簡命編修等官、直文淵閣、參預機務、謂之入閣辦事。
後漸陞至學士、及大學士。
洪熙中、又添設謹身殿大學士。
【今為 建極殿大學士】有加尚書、至三少者。
後又有以他官兼學士、大學士、入閣者。
文淵閣銀印、自宣德中特賜、凡機密文字、鈐封進至禦前開拆。
其餘公務行移各衙門、皆用翰林院印。
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
後闊臣又奏于本院設公座、于是內閣翰林稱同官。
其院事主于內閣。
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從內閣題請雲 凡經筵。
欽命內閣大學士知經筵事、或同知經筵事、班俱在尚書都禦史上。
講書展書等官、及日講官、俱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其經筵講章、日講直解、俱送內閣看定。
經筵講章、先三日進呈。
日講直解、先一日進呈 凡東宮出閣講學。
內閣官提調講讀。
其講讀、侍班、及校書、正字官。
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工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職 凡親王出閤讀書。
內閣官提調檢討等官講讀。
擬定經書起止。
所習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號議、勸進箋、登極表、并一應奉旨應制文字、俱從內閣撰進 凡修實錄史志等書。
內閣官充總裁、本院學士等官充副總裁、皆出 欽命。
纂修、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謄錄、催纂、制敕誥敕房官皆預。
纂修完日進呈。
其實錄草稿、會同司禮監官、於內府燒燬 凡玊牒。
十年一次、內閣奏請命學士等官二員纂修凡皇子名。
及各王府奏請子名。
親王、公主、郡王、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封號。
俱內閣擬奏、請旨點用。
禮部抄出施行 凡朝廷祭告祝文。
各王府諡冊、壙誌、諭祭文。
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
俱內閣擬撰。
其諡用等文、禮部抄出施行 凡內閣擬撰文官誥敕。
正統間、以學士專管。
後久不設。
弘治七年、復設一員、常以尚書兼學士者為之。
嘉靖二十四年裁革。
以講讀編檢等官五員專管 凡親王、及文武大臣賜諡。
禮部奏準、開具揭帖、送內閣擬奏、請旨點用。
抄出施行 凡內閣擬撰各衙門公差官員敕書。
嘉靖十年令、官員請敕、該部照成化以前事例、應與者、奏來照舊。
其餘濫行奏添者、俱革去。
兵部題準、京營提督坐營、并府衛提督巡捕、及臨時差遣官員、在外巡撫總兵、副參遊擊等官、照舊坐名請敕。
其兵備、海道撫治、捕盜、守備、備倭、領班、留守、管領達官、撫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馬匹等官請敕、不必坐定職名。
新任官員、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該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記。
日後責任、與原載事體不同者、聽奏換。
二十六年、吏部題準、請敕官員、惟提督京營邊關馬政少卿、管理寄養馬匹少卿、點閘京營科道官、不坐名。
餘俱坐名。
今管理寄養馬匹少卿仍坐名 凡內閣所掌制敕、詔旨、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及題奏揭帖等項、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制敕房書辦。
文官誥敕、及番譯敕書、并四夷來文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等項、誥敕房書辦。
各用中書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該衙門帶俸。
遇有陞遷、仍舊供職。
設學士承旨、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直學士、典簿、待制、修撰、應奉、編修、典籍、檢閱等官。
職專制誥文冊文翰等事。
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門。
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
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
十八年、定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為正官。
孔目為首領官。
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為屬官。
修撰、編修、檢討為史官。
又有秘書監、弘文館、及起居注等官後皆不設。
其華蓋殿大學士、【今為 中極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俱洪武中設、職正五品、班在學士上。
永樂初、簡命編修等官、直文淵閣、參預機務、謂之入閣辦事。
後漸陞至學士、及大學士。
洪熙中、又添設謹身殿大學士。
【今為 建極殿大學士】有加尚書、至三少者。
後又有以他官兼學士、大學士、入閣者。
文淵閣銀印、自宣德中特賜、凡機密文字、鈐封進至禦前開拆。
其餘公務行移各衙門、皆用翰林院印。
而各衙門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
後闊臣又奏于本院設公座、于是內閣翰林稱同官。
其院事主于內閣。
而掌印則以學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學士、或春坊官署掌、從內閣題請雲 凡經筵。
欽命內閣大學士知經筵事、或同知經筵事、班俱在尚書都禦史上。
講書展書等官、及日講官、俱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其經筵講章、日講直解、俱送內閣看定。
經筵講章、先三日進呈。
日講直解、先一日進呈 凡東宮出閣講學。
內閣官提調講讀。
其講讀、侍班、及校書、正字官。
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工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職 凡親王出閤讀書。
內閣官提調檢討等官講讀。
擬定經書起止。
所習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號議、勸進箋、登極表、并一應奉旨應制文字、俱從內閣撰進 凡修實錄史志等書。
內閣官充總裁、本院學士等官充副總裁、皆出 欽命。
纂修、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
謄錄、催纂、制敕誥敕房官皆預。
纂修完日進呈。
其實錄草稿、會同司禮監官、於內府燒燬 凡玊牒。
十年一次、內閣奏請命學士等官二員纂修凡皇子名。
及各王府奏請子名。
親王、公主、郡王、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封號。
俱內閣擬奏、請旨點用。
禮部抄出施行 凡朝廷祭告祝文。
各王府諡冊、壙誌、諭祭文。
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
俱內閣擬撰。
其諡用等文、禮部抄出施行 凡內閣擬撰文官誥敕。
正統間、以學士專管。
後久不設。
弘治七年、復設一員、常以尚書兼學士者為之。
嘉靖二十四年裁革。
以講讀編檢等官五員專管 凡親王、及文武大臣賜諡。
禮部奏準、開具揭帖、送內閣擬奏、請旨點用。
抄出施行 凡內閣擬撰各衙門公差官員敕書。
嘉靖十年令、官員請敕、該部照成化以前事例、應與者、奏來照舊。
其餘濫行奏添者、俱革去。
兵部題準、京營提督坐營、并府衛提督巡捕、及臨時差遣官員、在外巡撫總兵、副參遊擊等官、照舊坐名請敕。
其兵備、海道撫治、捕盜、守備、備倭、領班、留守、管領達官、撫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馬匹等官請敕、不必坐定職名。
新任官員、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該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記。
日後責任、與原載事體不同者、聽奏換。
二十六年、吏部題準、請敕官員、惟提督京營邊關馬政少卿、管理寄養馬匹少卿、點閘京營科道官、不坐名。
餘俱坐名。
今管理寄養馬匹少卿仍坐名 凡內閣所掌制敕、詔旨、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額、及題奏揭帖等項、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簿、制敕房書辦。
文官誥敕、及番譯敕書、并四夷來文揭帖、兵部紀功勘合底簿等項、誥敕房書辦。
各用中書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該衙門帶俸。
遇有陞遷、仍舊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