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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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簡介
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
又名《明會典》。
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
共一百八十卷。
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
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
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
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
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
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
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
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
書成於萬曆十三年。
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
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
通稱《萬曆重修會典》。
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
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
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
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台灣的影印本。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會典書名 會典文冊衙門 文職衙門 武職衙門 會典凡例 續纂凡例 重修題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職名 文職衙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選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選官 推陞 保舉 改調[降調附] 開設裁併官員 還職官員 給假 驗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襲封[衍聖公襲封附] 土官承襲 文官封贈 廕敘 誥敕 散官 卷之七吏員 在京衙門 南京 在外衙門 卷之八 吏役參撥 卷之九 行移勘合 關給須知 到任須知一 祀神 恤孤 獄囚 田糧 制書榜文 吏典 吏典不許那移 承行事務 印信衙門 倉庫 所屬倉場庫務 系官頭匹 會計糧儲 各色課程 魚湖 金銀場 窯冶 鹽場 公廨 系官房屋 書生員數 耆宿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官戶 境內儒者 起滅詞訟 好閒不務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戶 警跡人 到任須知二 吏房 各房合設吏典 所屬印信衙門 未完事件 戶房 戶口 田糧 倉庫 稅課司局 魚湖 鹽場 金銀場 各色課程 農桑藍靛 會計糧儲 係官房屋幾所 鄉都幾處 未完事件 禮房 祭祀壇場 存恤孤老 制書榜文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境內儒者 耆宿幾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見禁罪囚 境內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內起滅詞訟之人 境內為官犯法被刑 斷發他所工役遷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見存 境內民人犯法被誅者幾名 工房 公廳間數 公用什物 歲造(土商)疋 輪班人匠幾千幾百幾名 鐵冶幾處 未完事件 稽勳清吏司 卷之十 勳級 資格 卷之十一 貼黃 丁憂 侍親 更名復姓 雜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員 京官 在外司府州縣官[王府官附] 教官 雜職官入流倉官[收糧經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吏員[承差知印附] 責任條例 卷十三上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舉劾 緻仕 事故 訪舉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選清吏司 驗封清吏司 稽勳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戶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縣一 卷之十六 州縣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給賜 農桑 災傷 卷之十八 在京錦衣等五十四衛并後軍督府 北直隸各衛所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 南直隸各衛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廣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東都司 河南都司 廣東都司 廣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萬全都司 陝西都司并行都司 雲南都司 貴州都司 遼東都司 卷之十九 戶口一 戶口總數 富戶 逃戶 流民 附籍人戶 卷之二十 戶口二 黃冊 賦役 婚姻 讀法 卷之二十一 倉庾一 京倉[永次倉附] 兩直隸府州縣都司衛倉 卷之二十二 倉庾二各司府州縣衛所倉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廣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東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陝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廣東布政使司 廣西布政使司 雲南布政使司 貴州布政使司 內外各倉通例 預備倉 卷之二十三 倉庾三 馬房等倉[草場附] 二十三馬房倉并象房牛羊房倉 京草場五處 邊草場六處 馬房牧地 馬房倉場通例 盤撥糧斛 卷之二十四 會計一上 稅糧一 洪武二十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隆慶州 保安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會計一下 稅糧二萬曆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延慶州 保定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萬曆六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會計二 起運 弘治十五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萬曆六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會計三 漕運 運糧官軍 漕運總數 腳耗輕齎 漕規 漕船 漕禁 民運 穵運 卷之二十八 會計四 京糧 邊糧 薊州 永平 密雲 昌平 易州 井陘 遼東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綏 寧夏 甘肅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庫藏一 內府庫 內承運庫 承運庫 供用庫 甲字庫 丙字庫 丁字庫 廣惠庫 天財庫 贓罰庫 內官監 尚膳監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寶鈔司 太倉庫 在外諸司庫 贓罰 卷之三十一 庫藏二 鈔法 錢法
又名《明會典》。
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
共一百八十卷。
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
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
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
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
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
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
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
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
書成於萬曆十三年。
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
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
通稱《萬曆重修會典》。
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
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
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
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台灣的影印本。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會典書名 會典文冊衙門 文職衙門 武職衙門 會典凡例 續纂凡例 重修題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職名 文職衙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選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選官 推陞 保舉 改調[降調附] 開設裁併官員 還職官員 給假 驗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襲封[衍聖公襲封附] 土官承襲 文官封贈 廕敘 誥敕 散官 卷之七吏員 在京衙門 南京 在外衙門 卷之八 吏役參撥 卷之九 行移勘合 關給須知 到任須知一 祀神 恤孤 獄囚 田糧 制書榜文 吏典 吏典不許那移 承行事務 印信衙門 倉庫 所屬倉場庫務 系官頭匹 會計糧儲 各色課程 魚湖 金銀場 窯冶 鹽場 公廨 系官房屋 書生員數 耆宿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官戶 境內儒者 起滅詞訟 好閒不務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戶 警跡人 到任須知二 吏房 各房合設吏典 所屬印信衙門 未完事件 戶房 戶口 田糧 倉庫 稅課司局 魚湖 鹽場 金銀場 各色課程 農桑藍靛 會計糧儲 係官房屋幾所 鄉都幾處 未完事件 禮房 祭祀壇場 存恤孤老 制書榜文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境內儒者 耆宿幾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見禁罪囚 境內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內起滅詞訟之人 境內為官犯法被刑 斷發他所工役遷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見存 境內民人犯法被誅者幾名 工房 公廳間數 公用什物 歲造(土商)疋 輪班人匠幾千幾百幾名 鐵冶幾處 未完事件 稽勳清吏司 卷之十 勳級 資格 卷之十一 貼黃 丁憂 侍親 更名復姓 雜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員 京官 在外司府州縣官[王府官附] 教官 雜職官入流倉官[收糧經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吏員[承差知印附] 責任條例 卷十三上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舉劾 緻仕 事故 訪舉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選清吏司 驗封清吏司 稽勳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戶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廣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東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陝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廣東清吏司 廣西清吏司 雲南清吏司 貴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縣一 卷之十六 州縣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給賜 農桑 災傷 卷之十八 在京錦衣等五十四衛并後軍督府 北直隸各衛所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 南直隸各衛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廣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東都司 河南都司 廣東都司 廣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萬全都司 陝西都司并行都司 雲南都司 貴州都司 遼東都司 卷之十九 戶口一 戶口總數 富戶 逃戶 流民 附籍人戶 卷之二十 戶口二 黃冊 賦役 婚姻 讀法 卷之二十一 倉庾一 京倉[永次倉附] 兩直隸府州縣都司衛倉 卷之二十二 倉庾二各司府州縣衛所倉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廣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東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陝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廣東布政使司 廣西布政使司 雲南布政使司 貴州布政使司 內外各倉通例 預備倉 卷之二十三 倉庾三 馬房等倉[草場附] 二十三馬房倉并象房牛羊房倉 京草場五處 邊草場六處 馬房牧地 馬房倉場通例 盤撥糧斛 卷之二十四 會計一上 稅糧一 洪武二十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隆慶州 保安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慶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會計一下 稅糧二萬曆六年實徵夏稅秋糧總數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陝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廣西布政司 雲南布政司 貴州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延慶州 保定州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廣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萬曆六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會計二 起運 弘治十五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萬曆六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廣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東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廣東布政司 順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順德府 廣平府 大名府 應天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廬州府 鳳陽府 淮安府 揚州府 安慶府 徽州府 寧國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廣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會計三 漕運 運糧官軍 漕運總數 腳耗輕齎 漕規 漕船 漕禁 民運 穵運 卷之二十八 會計四 京糧 邊糧 薊州 永平 密雲 昌平 易州 井陘 遼東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綏 寧夏 甘肅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庫藏一 內府庫 內承運庫 承運庫 供用庫 甲字庫 丙字庫 丁字庫 廣惠庫 天財庫 贓罰庫 內官監 尚膳監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寶鈔司 太倉庫 在外諸司庫 贓罰 卷之三十一 庫藏二 鈔法 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