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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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 錦衣衛、本儀鑾司。

     國初設拱衛司、領校尉、隸都督府。

    洪武二年、定為親軍都尉府、統中左右前後五衛軍士、而儀鑾司隸焉。

    十五年、罷府及司、置錦衣衛。

    統軍與諸衛同。

    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

    所隸又有將軍力士校尉人等。

    其職掌直駕、侍衛、巡察、捕緝等事。

    恩功寄祿無常員、恒以都指揮都督統之。

    永樂定都後、照例開設。

    雖職事仍舊、而任遇漸加、視諸衛獨重焉 凡聖節、正旦、冬至、三大廟會。

    朔朢日、及每日常朝。

    并 郊祀等項。

     車駕出入。

    該設鹵簿儀仗、俱本衛提督所屬官校、依次陳列 凡遇陞殿。

    本衛堂上官一員、懸金牌於禦座前稍西侍衛。

    其遇大朝會。

    千戶六員、具朝服於殿前侍班 凡常朝。

    輪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旗校五百名、於奉天門【今皇極門】下、擺列侍衛、聽候糾儀拏人。

    朝退、輪百戶一員、巡察 皇城四圍。

    其餘分守 東華西華等門、聽候 宣喚。

    至夜、輪百戶二員、校尉四十名、同該日指揮、於內直房直宿。

    以備傳報。

    其餘出宿外直房 凡常朝。

    百官叩頭畢、本衛堂上官、陞立於禦座西。

    正統間、徙立 奉天門【今皇極門】西陛下。

    嘉靖九年、復令於禦座西立、東向。

    遇有宣喚、則掌印官傳旨 凡大祀 圜丘。

    先期二日、委把總千戶一員、督率百戶十二員旗校四百九十二名、擡香亭輿亭、請 太祖高皇帝神版、詣壇配 天。

    次日、聖駕出郊、本衛堂上官、俱披帶隨侍。

    選委把總千戶二員、千百戶一百四十二員、旗校軍餘力士五千四百二名、將軍一千五百四十六員名、各供事 凡駕在齋宮。

    本衛堂上官、俱入宿衛、及巡視警蹕。

    其齋宮門、天壇門、每門各千戶一員、百戶一員守衛。

     正陽門千百戶二員、傳燈旗校五十名、沿途傳報至內宮 凡祭 北郊、及幸學。

    俱用大駕本衛官員旗校等隨侍執事、與 大祀同 凡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 歷代帝王、俱用丹陛駕。

    本衛堂上官、服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

    千百戶、青綠錦繡服。

    各隨侍 凡祭 太廟 社稷、俱用常朝駕。

    本衛堂上官、大紅便服隨侍 凡有事於四郊。

    本衛千戶六員、會同科道、督察點閘駕儀。

    四員、會同科道、督察點閘三千營旗幟、及本衛將軍 凡經筵日。

    本衛掌印官、於文華殿侍衛。

    該直千百戶二員、校尉三十名、於殿外聽候 凡車駕巡幸。

    本衛堂上官俱從。

    嘉靖十八年南巡、以欽製武陳駕儀、授本衛陳設。

    令堂上官二員、充前驅使。

    五員、充護蹕使。

    一員、充整頓鹵簿、兼防護屬車使。

    又令於內日輪一員騎侍、就奏起落輿輦。

    又令委千戶一員、帶校尉三十名、管傳放砲。

    千百戶六十員、旗校一千名、聽差鎮撫司官一員、聽候理刑。

    東司房理刑官一員、提調緝事。

    千戶五員、充輦乘把總。

    千百戶二員、管領各項執事、兼管 駕帖朝儀。

    二員、沿途總理輿輦、築立封堆。

    三員、管理糧草。

    五十員、沿途分管撥之。

    五十員、沿途輪流上直。

    三十五員、各帶旗校十名、分往各站整頓燈籠燎火、及選奉擡輿輦良家子弟人夫 凡遇親王出府。

    錦衣衛撥隨侍校尉六百名。

    弘治七年題準、親王隨侍校尉、至就國之日、聽以一半從行 凡奉旨於午門外、或京畿道鞫問罪囚。

    本衛堂上官、同三法司官會問 凡錦衣衛囚人病故。

    監察禦史、刑部主事、同往相視。

    其有奉欽依相視者、次日早、赴禦前復命 凡擊登聞鼓訴冤、并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

    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決 凡登聞鼓下所受詞狀、并虜中投降男子、該收勇士、夷人習儀該給馬騎、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該撥軍士、俱奉旨該兵科承行者。

    錦衣衛當直官、填寫 駕帖、送兵科僉名、給與施行 凡每歲秋後、承天門外審錄重囚。

    本衛堂上官、同三法司、及各衙門官會審 凡奉旨處決重囚。

    本衛從刑科給 駕帖差官同法司監決。

    其囚人家屬或奏訴得旨姑留者、校尉從刑科批手、馳至市曹停刑 凡奉旨差官出外勘問事情。

    係會同三法司堂上官者、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