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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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及印信。

    皆如應天府 凡每月朔日早朝。

    府尹 面奏老人坊廂長聽宣諭。

    承 旨出至承天門外、傳旨宣諭 凡每歲立春。

    先一日、本府官迎春於東直門外。

    至日、上禦皇極殿。

    府尹進春。

    次謁 東宮進春。

    皆如儀。

     太皇太後 皇太後 中宮 親王春。

    俱捧在午門外。

    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 凡親耕耤田。

     上秉耒行三推禮。

    府尹捧青箱、隨播種于後凡每歲 內苑親蠶。

    本府官進蠶種、至西華門外、授司禮監官捧進【今不行】 凡每歲春遣祭先農、春秋祭宋丞相文天祥、及祭元世祖、皆府尹行禮。

    嘉靖二十四年、令罷元世祖祭 凡清明節、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祭厲壇。

    合用守壇官軍、本府官先期 面奏、於各營官軍內差撥 凡鄉飲酒禮。

    舊制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舉行。

    後以初一日時享 太廟、府尹府丞治中例該陪祭。

    奏準、移於初二日行 凡每三年鄉試、本府奏請翰林院官為考試官。

    先一日、府丞與考試官、及各執事官、早朝 面辭入院。

    三場題目、皆府尹 面進。

    事畢。

    府尹與考試等官 面見、捧鄉試錄進。

     太皇太後 皇太後 中宮 東宮 親王鄉試錄、俱在午門外。

    奏請命司禮監官捧進。

    仍奏各官及舉人於本府筵宴。

    明日、引諸舉人赴禦前叩頭 凡官吏監生人等、告依親省祭給假患病等項。

    各該衙門開具手本、送本府給與文引、照回原籍 凡公侯駙馬伯家人、給過文引。

    本府官每季具揭帖、於禦前奏進 凡各處赴京奏訴之人、應遞解者、法司送至本府解發 凡所屬都稅宣課等司、批驗茶引等所、每年收到商稅等鈔。

    按季解本府、類解戶部交納。

    取具批收。

    附卷備照 凡光祿寺供用諸物、在城兩縣給料製造。

    或給價買辦。

    惟衍聖公張真人下程、禮部行本府自送凡各廟寺宮觀廟戶。

    弘治十一年奏定、除 文廟城隍廟照舊。

    其餘原額六戶而增至十戶以上者、各存留十戶。

    增多者、盡行裁革 凡內官監每年遞出印信揭帖、開坐鋪墊冰窨??等料。

    派所屬徵解。

    具本面奏 凡本府所屬棤處過一應預備倉糧。

    及徵解會同館馬價銀兩。

    年終各造冊、具本面奏。

    文冊送科查照 應天府 國初、改集慶路為應天府。

    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

    後添設治中、推官。

    洪武三年、陞正三品衙門。

    賜銀印。

    改知府為府尹。

    同知為府丞。

    二十七年、添設檢校。

    本府官、職專親民之事。

    惟以京府事重、故品秩體貌、視在外諸府特異雲 凡本府每歲祭歷代忠臣。

    府尹不具祭服、用便服行禮 凡本府鄉試、永樂以後不進題 凡本府迎春、行禮畢。

    其春牛春花等物。

    永樂後俱進 太廟。

    內官收送至京 凡南京外羅城。

    舊例俱南京工部修理。

    景泰六年奏準、行本府屬縣、暫撥人夫、相兼應用 ○成化九年奏準、自馴象門起八門、屬本府修理。

    滄波門起八門、屬工部修理 ○又令鎮江寧國二府、及廣德州。

    每年各出銀六十兩、送本府收貯、以備修理之用 凡太僕寺官、歲終比較馬匹。

    成化十四年奏準、府尹府丞、許納米贖罪 凡南京戶兵工三部官銀、俱寄收本府永豐庫。

    成化十八年、設大使一員。

    僉撥庫子十名 光祿寺 南京光祿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