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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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本寺官於禦前奏過、送光祿寺供薦【品物數目、見禮部祠祭司】 凡各祭祀供養。
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禮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歲暮、忌辰、萬壽聖節、遣官詣 陵祭祀。
前十日具奏凡忌辰。
先二日、本寺堂上官 面奏 凡冊立、冊封、冠婚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
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禮 凡親王之國、并來京還國、俱祭告於承天門外。
謁辭陵寢、并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
俱本寺掌行 凡營造 宮殿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後土、司工。
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廟宇橋梁。
各有祭祀。
俱本寺掌行 凡歲時旱潦、及命將出師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
俱本寺掌行 凡大喪禮有祭祀。
本寺掌行 凡大興宛平二縣鋪戶、買辦過祭祀果品物料。
本寺官、順天府官、會禦史、戶部委官、估計。
於內府天財庫、領出銅錢六十萬文、鈔三十萬貫、給還。
正德二年、戶部題準、增銀二百兩。
於太倉關給 凡都稅等三課司解納祭豬。
弘治三年、令折收銀一千兩。
嘉靖元年、奏增銀二百兩。
順天府轉解本寺收買 凡各處解納祭祀羊。
弘治十七年題準、北羊每隻、山東、解價銀五兩三錢三分。
淮安、鳳陽、山西等處、解價銀二兩九錢。
山羊每隻、大名、順德、廣平府、解價銀三兩三錢。
本寺官、同巡視南城禦史、禮部祠祭司、會收。
遇該祭祀、北羊一隻、用價銀二兩七錢、山羊一隻、用價銀一兩八錢、會官召商收買、發犧牲所喂養供用。
餘銀、下次祭祀支銷。
嘉靖九年定、北羊每隻、價銀二兩四錢。
山羊每隻、價銀一兩五錢 凡祭祀牛犢。
舊例、各處解納本色、發犧牲所喂養。
嘉靖九年、令召商收買。
每隻、價銀四兩五錢。
十年議準、各處解納牛犢。
除和州、江浦等處、仍解本色。
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間等府、俱照召商價銀則例、改收折色解寺、會官驗秤、候收買供用 凡每歲孟冬上旬、擇日滌牲。
用羊一、豕一、緻祭司牲等神【犧牲在滌疾傷事例、見禮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
從工部造成。
損壞、呈請修理 凡祭祀粢盛。
舊取給於耤田祠祭署。
嘉靖十年議準、每歲耤田所出者、藏之 神倉。
以供 圜丘、祈榖、先農、神祇壇、各陵寢、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
西苑所出者、藏之 恒裕倉。
以供 方澤、朝日、夕月、宗廟、社稷、先蠶、先師孔子之祀。
隆慶元年、罷西苑耕種。
諸祀仍取給於耤田 凡每歲給賞樂舞生、并廚役物件。
本寺俱先期 面奏 凡登壇廚役、鋪排、各給袍服巾帽鞋襪、及淨衣。
廚役袍服、舊俱紅色。
鋪排皂色。
從工部成造、送本寺庫收貯領用。
其淨衣。
每名預給白綿布一疋、闊生絹一疋、白綿八兩、自行製造。
嘉靖九年、令凡祭 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
其淨衣、各隨時寒暖。
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貯給用 凡各壇內外 神庫、齋宮、及各天門、壇門、巡視守宿。
每日、每處、派撥壇戶三名 凡郊壇墻垣內外、每年十月內、奏行兵部、撥軍士二千名、委官管領爬沙。
及於各壇灑掃。
合用掃帚柳箕木(木欣)荊筐等項、俱順天府出辦 凡本寺官吏俸糧。
舊於禮部帶支。
後奏準、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本寺廚役食糧。
每月六鬥。
有家小者一石。
其逃故等項。
先年、開呈禮部、行原籍清解。
後議準、許令餘丁替補。
其本寺鋪排、就於廚役內選充。
各壇壇戶、廟戶、順天府屬縣僉充 凡犧牲所旗役犯罪。
正德十六年奏準、不問過犯輕重。
俱改調、另於別衛選補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 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
續添四百三十四。
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司禮監領】 降香、二千斤 黃熟香、四百一十斤 馬牙香、一百二十五斤 檀香、五斤【俱供用庫領】 燒香香餅【內府領】 黃蠟、三千斤。
續添四千五百斤【丁字庫領】 果品物料【宛大二縣鋪戶買辦】 芡實、二百斤【任丘河間二縣採用】 鮓魚、稿魚【宛大二縣辦用】 粢盛【神倉 恆裕倉支用、今仍舊耕田祠祭署辦用】 芹、韭、蔥、菜、醬、醋【耤田祠祭署辦用】 木柴、五萬五千斤【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納】 計犧牲所喂養各壇每年祭祀牲口 牛犢、二百零四隻【和州江浦縣河間真定等府解用】 北羊、八百零六隻【舊用三百五十
每月、本寺官於禦前奏過、送光祿寺供薦【品物數目、見禮部祠祭司】 凡各祭祀供養。
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禮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歲暮、忌辰、萬壽聖節、遣官詣 陵祭祀。
前十日具奏凡忌辰。
先二日、本寺堂上官 面奏 凡冊立、冊封、冠婚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
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禮 凡親王之國、并來京還國、俱祭告於承天門外。
謁辭陵寢、并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
俱本寺掌行 凡營造 宮殿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後土、司工。
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廟宇橋梁。
各有祭祀。
俱本寺掌行 凡歲時旱潦、及命將出師等項。
祭告 天地、宗廟、社稷、神祇。
俱本寺掌行 凡大喪禮有祭祀。
本寺掌行 凡大興宛平二縣鋪戶、買辦過祭祀果品物料。
本寺官、順天府官、會禦史、戶部委官、估計。
於內府天財庫、領出銅錢六十萬文、鈔三十萬貫、給還。
正德二年、戶部題準、增銀二百兩。
於太倉關給 凡都稅等三課司解納祭豬。
弘治三年、令折收銀一千兩。
嘉靖元年、奏增銀二百兩。
順天府轉解本寺收買 凡各處解納祭祀羊。
弘治十七年題準、北羊每隻、山東、解價銀五兩三錢三分。
淮安、鳳陽、山西等處、解價銀二兩九錢。
山羊每隻、大名、順德、廣平府、解價銀三兩三錢。
本寺官、同巡視南城禦史、禮部祠祭司、會收。
遇該祭祀、北羊一隻、用價銀二兩七錢、山羊一隻、用價銀一兩八錢、會官召商收買、發犧牲所喂養供用。
餘銀、下次祭祀支銷。
嘉靖九年定、北羊每隻、價銀二兩四錢。
山羊每隻、價銀一兩五錢 凡祭祀牛犢。
舊例、各處解納本色、發犧牲所喂養。
嘉靖九年、令召商收買。
每隻、價銀四兩五錢。
十年議準、各處解納牛犢。
除和州、江浦等處、仍解本色。
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間等府、俱照召商價銀則例、改收折色解寺、會官驗秤、候收買供用 凡每歲孟冬上旬、擇日滌牲。
用羊一、豕一、緻祭司牲等神【犧牲在滌疾傷事例、見禮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
從工部造成。
損壞、呈請修理 凡祭祀粢盛。
舊取給於耤田祠祭署。
嘉靖十年議準、每歲耤田所出者、藏之 神倉。
以供 圜丘、祈榖、先農、神祇壇、各陵寢、歷代帝王、及百神之祀。
西苑所出者、藏之 恒裕倉。
以供 方澤、朝日、夕月、宗廟、社稷、先蠶、先師孔子之祀。
隆慶元年、罷西苑耕種。
諸祀仍取給於耤田 凡每歲給賞樂舞生、并廚役物件。
本寺俱先期 面奏 凡登壇廚役、鋪排、各給袍服巾帽鞋襪、及淨衣。
廚役袍服、舊俱紅色。
鋪排皂色。
從工部成造、送本寺庫收貯領用。
其淨衣。
每名預給白綿布一疋、闊生絹一疋、白綿八兩、自行製造。
嘉靖九年、令凡祭 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
其淨衣、各隨時寒暖。
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貯給用 凡各壇內外 神庫、齋宮、及各天門、壇門、巡視守宿。
每日、每處、派撥壇戶三名 凡郊壇墻垣內外、每年十月內、奏行兵部、撥軍士二千名、委官管領爬沙。
及於各壇灑掃。
合用掃帚柳箕木(木欣)荊筐等項、俱順天府出辦 凡本寺官吏俸糧。
舊於禮部帶支。
後奏準、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祿米倉關支 凡本寺廚役食糧。
每月六鬥。
有家小者一石。
其逃故等項。
先年、開呈禮部、行原籍清解。
後議準、許令餘丁替補。
其本寺鋪排、就於廚役內選充。
各壇壇戶、廟戶、順天府屬縣僉充 凡犧牲所旗役犯罪。
正德十六年奏準、不問過犯輕重。
俱改調、另於別衛選補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 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
續添四百三十四。
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司禮監領】 降香、二千斤 黃熟香、四百一十斤 馬牙香、一百二十五斤 檀香、五斤【俱供用庫領】 燒香香餅【內府領】 黃蠟、三千斤。
續添四千五百斤【丁字庫領】 果品物料【宛大二縣鋪戶買辦】 芡實、二百斤【任丘河間二縣採用】 鮓魚、稿魚【宛大二縣辦用】 粢盛【神倉 恆裕倉支用、今仍舊耕田祠祭署辦用】 芹、韭、蔥、菜、醬、醋【耤田祠祭署辦用】 木柴、五萬五千斤【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納】 計犧牲所喂養各壇每年祭祀牲口 牛犢、二百零四隻【和州江浦縣河間真定等府解用】 北羊、八百零六隻【舊用三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