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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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熱者,熱之發現于肌表者也。

    凡病多發熱,熱生于火,火本于氣,(丹溪謂氣有餘便是火,其義可見。

    )其理不外氣乖與氣郁二端。

    (小兒痘疹發熱别見。

    ) 氣乖有三 一曰陽亢發熱 陰陽水火,原自和平,不熱不寒,是謂正氣。

    一有乖違,不無偏勝。

    《經》曰:陽勝則熱。

    此為亢陽之火,證見煩渴,燥結,小便赤澀,六脈洪數,治宜寒涼。

    (有因濃酒濃味,蘊釀而成者,有炎令燥氣,感觸而緻者,有五志過極,心火亢暴者。

    ) 一曰陰虛發熱(血虛同) 陰虛,謂腎水虛也。

    火性本上炎而外現,得水以制之,則離交于坎,龍潛于淵,内蘊而為神明,下濟而成交泰。

    若陰虧水虛,則柴幹火烈,而焚灼為災矣。

    (或由色欲損精,或由瀉利亡陰,或由燥熱傷液,皆能緻之也。

    )此之火炎,乃由水虛所緻,與上條陽亢而陰未虧者不同。

    證見口幹體瘦,食少懶倦,頭痛時作時止,遺精盜汗,骨蒸肉爍,唇紅顴赤,咳嗽痰血,久成痨瘵。

    治宜甘潤之劑,滋水以制火。

    若誤用苦寒,則火被寒郁,其怒發愈烈矣。

    按薛立齋治一老人,腎虛火不歸經,而遊行于外,發熱,煩渴引飲,面目俱赤,遍舌生刺,斂縮如荔枝,兩唇焦裂,或時喉間如煙火上沖,急飲涼茶少解,兩足心如烙,痰涎壅盛,小便頻數,喘急,脈洪數無倫,而且有力,扪其身烙手。

    以十全大補(見虛損)加山茱萸、澤瀉、丹皮、山藥、麥冬、五味、附子,及八味丸(見虛損)治之而愈。

    愚謂此證明是水虛火炎,當用六味(見虛損),而用前藥者,必因其人年老,水火并虛故爾。

    如火不虛,不得因此案而誤用溫熱,以緻陰分愈傷也。

    (虛不論水火,脈皆無力,而此有力者,必曾服寒涼之劑,激之使然。

    故凡用寒藥直折者,必須熱服,不效、則藥須用姜汁或酒炒過服之即愈。

    亦防郁遏之意也。

    再按此證,全似實火,然虛火較實火必反烈,以其離根浮越,全體外現,比實火之内熱透外,韬光埋焰者自不同也。

    《已任編》雲:有誤服白虎,以緻熱甚如燔,沖開三五尺,人不能近者,可想見虛火之烈矣)。

    血虛發熱,或由吐衄便血,或由産後崩漏,一切失血所緻。

    證見煩躁,面目黑,渴飲不止。

    證類白虎,惟脈不長不實,浮大而重按全無為異耳。

    誤服白虎,必危。

    治宜滋陰補血。

    若陽并虛,兼用氣藥,血脫補氣,陽生陰自長也。

     一曰陽虛發熱 陽虛,謂腎火虛也。

    陽虛應寒,何以反發熱,則以虛而有寒,(若無寒而但陽虛,則止自見其不足,不能發熱)。

    寒在内而格陽于外,故外熱;(陽被寒拒,出居肌表,外越則脫,不脫而又不能内返,則格鬥而激發為熱也)。

    寒在下而戴陽于上,故上熱也。

    此為無根之火,乃虛焰耳。

    證見煩躁,欲坐卧泥水中,面赤如微酣,或兩顴淺紅,遊移不定,(與實熱之盡面通紅者異)。

    渴欲飲水,或咽喉痛,而索水置前,卻不能飲,肌表雖大熱,而重按之則不熱,或反覺冷,且兩足必冷,小便清白,下利清谷,脈沉細,或浮數無力,按之欲散。

    治宜溫熱之劑。

    溫其中而陽内返,溫其下而火歸元。

    誤投寒涼立死。

    (或口食冷物,或鼻吸寒氣,其人平素陽虛陰盛,外寒一中,陰邪遂張,真陽因之失守也。

    ) 氣郁有七 一風寒郁熱 陽氣自内達外,喜暢達而惡遏閉。

    若風寒外襲,則陰凝之氣,足以閉固腠理,而表陽不宣,則郁而為熱也。

    證見頭項強痛,惡風汗出,脈浮緩者為傷風。

    兼體痛而惡寒無汗,脈浮緊者為傷寒。

    治宜解肌發表,得汗則熱洩而愈。

    (此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