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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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許子儒居選部,不以藻鑒為意,有令史缑直,是其腹心。
每注官,多委令下筆,子儒但高枕而臣,語缑直雲‘平配’。
由是補授失序,傳為口實。
”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缑直為當官,以平配為著令也。
胥史之權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開誠布公,以任大臣;疏節闊目,以理庶事,則文法省而徑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
○吏胥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
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人其代之”。
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巳。
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國與役處,籲,其可懼乎!”秦以任刀筆之吏而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驗也。
唐鄭餘慶為相,有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内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事,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
四方書币赀貨充集其門,弟泳官至刺史。
及餘慶再入中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未幾,罷為太子賓客。
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
憲宗聞餘慶叱渙事,甚重之。
久之,複拜尚書左仆射。
韋處厚為相,有湯铢者為中書小胥,其所掌謂之孔目房。
宰相遇休假,有内狀出,即召铢至延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
由是稍以機權自張,廣納财賄。
處厚惡之,謂曰:“此是半裝滑渙矣。
”乃以事逐之。
夫身為大臣,而有甘臨之憂,系遁之疾,則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賢多矣。
謝肇淛曰:“從來仁宦法罔之密,無如今日者,上自宰輔,下至驿遞倉巡,莫不以虛文相酬應。
而京官猶可,外吏則愈甚矣。
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過已往之舊牍,曆年之成規,不敢分毫逾越。
而上之人既以是責下,則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虛文應之;一有不應,則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繩以法矣。
故郡縣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職此之由也。
” 又曰:“國朝立法太嚴,如戶部官不許蘇松、浙江人為之,以其地多賦稅,恐飛詭為奸也。
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遷轉不常,何知之有?今戶部十三司胥算,皆紹興人,可謂目察秋毫,而不見其睫者矣。
” ○法制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廢,而非所以為治也。
其本在正人心,厚風俗而已。
故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
”周公作《立政》之書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
”又曰:“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其丁甯後人之意可謂至矣。
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上至于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
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
然則法禁之多,乃所以為趣亡之具,而愚暗之君猶以為未至也。
杜子美詩曰:“舜舉十六相,身尊道何高。
秦時任商鞅,法令如牛毛。
”又曰:“君看燈燭張,轉使飛蛾密。
”其切中近朝之事乎?漢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夫三老之卑,而使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風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也。
諸葛孔明開誠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無間言,以蕞爾之蜀,猶得小康。
魏操、吳權任法術,以禦其臣,而篡逆相仍,略無甯歲。
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
叔向與子産書曰:“國将亡,必多制。
”夫法制繁,則巧猾之徒皆得以法為市,而雖有賢者,不能自用,此國事之所以日非也。
善乎,杜元凱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
”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詳究事勢,豫為變通之地。
後人承其已弊,拘于舊章,不能更革,而複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叢脞,其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為無失祖制而已。
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軍、行鈔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終不善者也。
宋葉适言:“國家因唐五代之極弊,收斂藩鎮之權盡歸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也。
欲專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禁防纖悉,特與古異,而威柄最為不分,雖然,豈有是哉。
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
”又曰:“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極一世之人志慮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為甚奇,而法固已備之矣,是法之密也。
然而人之才不獲盡,有之志不獲伸,昏然俯首,一聽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風俗日壞,貧民愈無告,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誣也。
”又曰:“萬裡之遠,颦呻動息,上皆知之。
雖然,無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
百年之憂,一朝之患,皆上所獨當,而群臣不與也。
夫萬裡之遠,皆上所制命,則上誠利矣。
百年之憂,一朝之患,皆上所獨當,而其害如之何?此外寇所以憑陵而莫禦,仇恥所以最甚而莫報也。
” 陳亮《上孝宗書》曰:“五代之際,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藝祖皇帝束之于上,以定禍亂。
後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縣空虛,而本末俱弱。
”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命有司庶務更月報為季報,以季報之數類為歲報。
凡府州縣輕重獄囚即依律斷決,不須轉發。
果有違枉,從禦史、按察司糾劾。
令出,天下便之。
○省官光武中興,海内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鄣塞破壞,亭燧絕滅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流民。
帝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如春秋素王矣。
”以故省并郡國及官僚,屢見于史。
而總之曰: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以此知省官之故緣于少事。
今也文書日以繁,獄訟日以多,而為之上者主于裁省,則天下之事必将叢脞而不勝,不勝之極必複增官,而事不可為矣。
晉荀勖之論,以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民以甯一,所謂清心也。
抑浮說,簡文案,略細苛,宥小失,有好變常以徼利者,必行其誅,所謂省事也。
”此探本之言,為治者識此,可無紛紛于職官多寡之間矣。
○選補漢宣帝時,盜賊并起,徵張敞,拜膠東相。
請吏追捕有功效者,得台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
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
是漢時縣令多取郡吏之尤異者,是以習其事而無不勝之患。
今則一以畀之初釋褐之書生,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軟弱無能者且居其八九矣。
又不擇其人之材,而以探籌投鈎為選用之法,是以百裡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既以害民,而卒至于自害。
于是煩劇之區遂為官人之陷阱,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
然漢時之吏多通經術,故張弊得而舉之,宣帝得而用之。
今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則吾又不識用之何從也。
于慎行《筆麝》言:“太宰富平孫公丕揚,患中人請托,難于從違,大選外官,立為掣簽之法,一時宮中相傳以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稱誦,而不知其非體也。
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以為一吏足矣。
奈何衡鑒之地,自處于一吏之職,而無所秉成,亦已陋矣。
至于人才長短,各有所宜;資格高下,各有所便;地方繁簡,各有所合;道裡遠近,各有所準。
乃一付之于簽,是掩鏡可以索照,而折衡可以坐揣也。
從古以來,不聞此法。
” 南人選南,北人選北,此昔年舊例。
宋政和六年,诏知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驿。
三十驿者,九百裡也。
今之選人,動涉數千裡,風士不谙,語音不曉,而赴任甯家之費複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
欲除铨政之弊,豈必如此而後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開誠布公,則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無不可信之人。
而铨選之外有不必在京師者。
唐貞觀元年,京師谷貴,始分人于洛州置選。
至開耀元年,以關外道裡迢遞,河洛之邑,天下之中,始诏東西二曹兩都分簡。
留放既畢,同赴京師,謂之東選。
是東都一掌選也。
黔中、嶺南、閩中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士人補授。
上元三年八月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強明清正官充南選使,仍令禦史同往注拟。
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诏專委南選使,停遣禦史。
是黔中、嶺南、閩中各一掌選也。
《李岘傳》曰:“代宗即位,征岘為荊南節度、江陵尹、知江淮選補使。
”又曰:“罷相為吏中尚書,知江淮選舉,置铨于洪州。
”《劉滋傳》曰:“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選事。
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旱蝗,谷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
”是江南又一掌選也。
宋神宗诏川陝、福建、廣南八路之官罷任,迎送勞苦,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
是亦參用唐人之法。
今之議者必曰:如此,多請托之門,而啟受赇之徑。
豈唐人盡清廉,而今人皆貪濁邪?夫子之告仲弓曰:“舉爾所知。
”今之取士,禮部以糊名取之,是舉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簽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
是使其臣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
及乎赴任之後,人與地不相宜,則吏治堕,吏治堕則百姓畔,百姓畔則幹戈興。
于是乎軍前除吏,而并其所為尺寸之法亦不能守。
豈若廓然大公,使人舉其所知,而明試以功,責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選;令,宜诏五品已上各舉一人。
”有明正統元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廉潔正明達事體堪任禦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國子監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員外郎、六科科給事中、各道掌
每注官,多委令下筆,子儒但高枕而臣,語缑直雲‘平配’。
由是補授失序,傳為口實。
”嗟乎,未若今日之以缑直為當官,以平配為著令也。
胥史之權所以日重而不可拔者,任法之弊使之然也,開誠布公,以任大臣;疏節闊目,以理庶事,則文法省而徑窦清,人材庸而狐鼠退矣。
○吏胥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
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人其代之”。
今奪百官之權而一切歸之吏胥,是所謂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而巳。
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國與役處,籲,其可懼乎!”秦以任刀筆之吏而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驗也。
唐鄭餘慶為相,有主書滑渙,久司中書簿籍,與内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每宰相議事,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
四方書币赀貨充集其門,弟泳官至刺史。
及餘慶再入中書,與同僚集議,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未幾,罷為太子賓客。
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
憲宗聞餘慶叱渙事,甚重之。
久之,複拜尚書左仆射。
韋處厚為相,有湯铢者為中書小胥,其所掌謂之孔目房。
宰相遇休假,有内狀出,即召铢至延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
由是稍以機權自張,廣納财賄。
處厚惡之,謂曰:“此是半裝滑渙矣。
”乃以事逐之。
夫身為大臣,而有甘臨之憂,系遁之疾,則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賢多矣。
謝肇淛曰:“從來仁宦法罔之密,無如今日者,上自宰輔,下至驿遞倉巡,莫不以虛文相酬應。
而京官猶可,外吏則愈甚矣。
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過已往之舊牍,曆年之成規,不敢分毫逾越。
而上之人既以是責下,則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虛文應之;一有不應,則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繩以法矣。
故郡縣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職此之由也。
” 又曰:“國朝立法太嚴,如戶部官不許蘇松、浙江人為之,以其地多賦稅,恐飛詭為奸也。
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遷轉不常,何知之有?今戶部十三司胥算,皆紹興人,可謂目察秋毫,而不見其睫者矣。
” ○法制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廢,而非所以為治也。
其本在正人心,厚風俗而已。
故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
”周公作《立政》之書曰:“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
”又曰:“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其丁甯後人之意可謂至矣。
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上至于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
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
然則法禁之多,乃所以為趣亡之具,而愚暗之君猶以為未至也。
杜子美詩曰:“舜舉十六相,身尊道何高。
秦時任商鞅,法令如牛毛。
”又曰:“君看燈燭張,轉使飛蛾密。
”其切中近朝之事乎?漢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夫三老之卑,而使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風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也。
諸葛孔明開誠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無間言,以蕞爾之蜀,猶得小康。
魏操、吳權任法術,以禦其臣,而篡逆相仍,略無甯歲。
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
叔向與子産書曰:“國将亡,必多制。
”夫法制繁,則巧猾之徒皆得以法為市,而雖有賢者,不能自用,此國事之所以日非也。
善乎,杜元凱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
”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詳究事勢,豫為變通之地。
後人承其已弊,拘于舊章,不能更革,而複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叢脞,其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為無失祖制而已。
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軍、行鈔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終不善者也。
宋葉适言:“國家因唐五代之極弊,收斂藩鎮之權盡歸于上,一兵之籍,一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也。
欲專大利而無受其大害,遂廢人而用法,廢官而用吏,禁防纖悉,特與古異,而威柄最為不分,雖然,豈有是哉。
故人才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
”又曰:“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極一世之人志慮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為甚奇,而法固已備之矣,是法之密也。
然而人之才不獲盡,有之志不獲伸,昏然俯首,一聽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風俗日壞,貧民愈無告,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誣也。
”又曰:“萬裡之遠,颦呻動息,上皆知之。
雖然,無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
百年之憂,一朝之患,皆上所獨當,而群臣不與也。
夫萬裡之遠,皆上所制命,則上誠利矣。
百年之憂,一朝之患,皆上所獨當,而其害如之何?此外寇所以憑陵而莫禦,仇恥所以最甚而莫報也。
” 陳亮《上孝宗書》曰:“五代之際,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藝祖皇帝束之于上,以定禍亂。
後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縣空虛,而本末俱弱。
”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命有司庶務更月報為季報,以季報之數類為歲報。
凡府州縣輕重獄囚即依律斷決,不須轉發。
果有違枉,從禦史、按察司糾劾。
令出,天下便之。
○省官光武中興,海内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鄣塞破壞,亭燧絕滅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流民。
帝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如春秋素王矣。
”以故省并郡國及官僚,屢見于史。
而總之曰: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以此知省官之故緣于少事。
今也文書日以繁,獄訟日以多,而為之上者主于裁省,則天下之事必将叢脞而不勝,不勝之極必複增官,而事不可為矣。
晉荀勖之論,以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民以甯一,所謂清心也。
抑浮說,簡文案,略細苛,宥小失,有好變常以徼利者,必行其誅,所謂省事也。
”此探本之言,為治者識此,可無紛紛于職官多寡之間矣。
○選補漢宣帝時,盜賊并起,徵張敞,拜膠東相。
請吏追捕有功效者,得台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
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
是漢時縣令多取郡吏之尤異者,是以習其事而無不勝之患。
今則一以畀之初釋褐之書生,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軟弱無能者且居其八九矣。
又不擇其人之材,而以探籌投鈎為選用之法,是以百裡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既以害民,而卒至于自害。
于是煩劇之區遂為官人之陷阱,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
然漢時之吏多通經術,故張弊得而舉之,宣帝得而用之。
今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則吾又不識用之何從也。
于慎行《筆麝》言:“太宰富平孫公丕揚,患中人請托,難于從違,大選外官,立為掣簽之法,一時宮中相傳以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稱誦,而不知其非體也。
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以為一吏足矣。
奈何衡鑒之地,自處于一吏之職,而無所秉成,亦已陋矣。
至于人才長短,各有所宜;資格高下,各有所便;地方繁簡,各有所合;道裡遠近,各有所準。
乃一付之于簽,是掩鏡可以索照,而折衡可以坐揣也。
從古以來,不聞此法。
” 南人選南,北人選北,此昔年舊例。
宋政和六年,诏知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驿。
三十驿者,九百裡也。
今之選人,動涉數千裡,風士不谙,語音不曉,而赴任甯家之費複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
欲除铨政之弊,豈必如此而後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開誠布公,則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無不可信之人。
而铨選之外有不必在京師者。
唐貞觀元年,京師谷貴,始分人于洛州置選。
至開耀元年,以關外道裡迢遞,河洛之邑,天下之中,始诏東西二曹兩都分簡。
留放既畢,同赴京師,謂之東選。
是東都一掌選也。
黔中、嶺南、閩中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士人補授。
上元三年八月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強明清正官充南選使,仍令禦史同往注拟。
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诏專委南選使,停遣禦史。
是黔中、嶺南、閩中各一掌選也。
《李岘傳》曰:“代宗即位,征岘為荊南節度、江陵尹、知江淮選補使。
”又曰:“罷相為吏中尚書,知江淮選舉,置铨于洪州。
”《劉滋傳》曰:“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選事。
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旱蝗,谷價翔貴,選人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
”是江南又一掌選也。
宋神宗诏川陝、福建、廣南八路之官罷任,迎送勞苦,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
是亦參用唐人之法。
今之議者必曰:如此,多請托之門,而啟受赇之徑。
豈唐人盡清廉,而今人皆貪濁邪?夫子之告仲弓曰:“舉爾所知。
”今之取士,禮部以糊名取之,是舉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簽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
是使其臣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
及乎赴任之後,人與地不相宜,則吏治堕,吏治堕則百姓畔,百姓畔則幹戈興。
于是乎軍前除吏,而并其所為尺寸之法亦不能守。
豈若廓然大公,使人舉其所知,而明試以功,責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選;令,宜诏五品已上各舉一人。
”有明正統元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廉潔正明達事體堪任禦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國子監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員外郎、六科科給事中、各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