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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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稽首古人席地而坐,引身而起,則為長跪。
首至手則為拜手。
手至地則為拜。
首至地則為稽首。
此禮之等也。
君父之尊必用稽首。
拜而後稽首,此禮之漸也;必以稽首終,此禮之成也。
今《大明會典》曰:“後一拜,叩頭成禮。
”此古之遺意也。
古人以稽首為敬之至。
《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日稽首。
”注:“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禮。
”《禮記·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秦泊享晉公子重耳,公賦《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襄公三年》:“盟于長樗,公稽首。
知武于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
’”《二十四年》:“鄭伯如晉,鄭伯稽首,宣子辭。
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陵虐于敝邑,寡君是以請罪焉,敢不稽首。
’”《哀公十七年》:“盟于蒙,齊侯稽首,公拜。
齊人怒,孟武伯曰:‘非天子蔔寡君無所稽首。
’”《國語》:“襄王使召公過及内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
内史過歸以告王曰:‘執玉卑,替其贽也;拜不稽首,誣其上也。
替贽無鎮,誣王無民。
’”可以見稽首之為重也。
自敵者皆從頓首,李陵《報蘇武書》稱“頓首”。
陳氏《禮書》曰:“稽首者,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其君之劄也。
然君于臣亦有稽首,《書》稱太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是也。
大夫于非其君亦有稽首,《儀禮》:“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勞介,介再拜稽首”是也。
蓋君子行禮于其所敬者,無所不用其至。
則君稽首于其臣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尊主人也。
春秋之時,晉穆赢抱太子頓首于趙宣子,魯季平子頓首于叔孫,則頓首非施于尊者之禮也。
《荀子》言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穎;似未然。
古惟喪禮始用稽颡,蓋以頭觸地,與稽首乃有容、無容之别。
○稽首頓首今表文皆雲稽首、頓首。
蔡邕《獨斷》:“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昧死言’。
王莽盜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頓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 ○百拜“百拜”字出《樂記》。
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計一席之間,賓主交拜近至于百。
注雲:“壹獻,士飲酒之禮,百拜以喻多”是也。
若平禮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孟子》:“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
禮至未世而繁,自唐以下即有四拜。
《大明會典》:“四拜者,百官見東宮親王之禮。
見其父母亦行四拜禮。
其徐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行兩拜禮。
”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
今人書狀,動稱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禮,唐李涪《刊誤》曰:“夫郊天祭地止于再拜,其禮至重,尚不可加。
”今代婦谒姑章,其拜必四,詳其所自,初則再拜,次則跪獻衣服、文史,承其筐筐,則跪而受之,常于此際授受多誤,故四拜相屬耳。
《戰國策》:蘇秦路過洛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
此四拜之始,蓋因謝罪而加拜,非禮之常也。
今人上父母書用百拜,亦為無理。
若以古人之拜乎,則古人必稽首然後為敬,而百拜僅賓主一日之禮,非所施于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則天子止于五拜,而又安得百也?此二者過猶不及,明知其不然而書之,此以僞事其親也。
洪武三年,上谕中書省臣曰:“今人書劄多稱頓首再拜百拜,皆非實禮。
其定為儀式,令人遵守。
”于是禮部定儀,凡緻書于尊者稱“端肅奉書”,答則稱“端肅奉複”;敵己者稱“奉書”、“奉複”;上之與下稱“書寄”、“書答”;卑幼與尊長則曰“家書敬複”;尊長與卑幼則曰“書付某人”。
○九頓首三拜九頓首出《春秋傳》;然申包胥元是“三頓首”,未嘗九也。
杜注:“《無衣》三章,章三頓首。
”每頓首必三,此亡國之餘,情至迫切,而變其平日之禮者也,七日夜哭于鄰國之庭,古人有此禮乎?七日哭也,九頓首也,皆亡國之禮也,不可通用也。
韓之戰,秦獲晉侯,晉大夫三拜稽首。
古但有再拜稽首,無三拜也。
申包胥之九頓首,晉大夫之三拜也。
《楚語》:“椒舉遇蔡聲子,降三拜,納其乘馬。
”亦亡人之禮也。
《周書·宣帝紀》:“诏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後代變而彌增,則有四拜。
不知天元自拟上帝,凡冕服之類十二者皆增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東向坐古人之坐以東向為尊,故宗廟之祭,太祖之位東向。
即交際之禮,亦賓東向而主人西向。
《新序》:“楚昭奚恤為東面之壇一,秦使者至,昭奚恤曰:‘君客也,請就上位’”是也。
《史記·趙奢傳》言:“括東向而朝軍吏。
”《田單傳》言:“引卒東鄉坐,師事之。
”《淮陰侯傳》言:“得廣武君,東鄉坐,西鄉對,師事之。
”《王陵傳》言:“項王東鄉坐陵母。
”《周勃傳》言:“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責之趣為我語。
”《田傳》言:“召客飲,坐其兄蓋侯南鄉,自坐東鄉,以為漢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撓。
”《南越傳》言:“王太後置酒,漢使者皆東鄉。
”《漢書·蓋寬饒傳》言:“許伯請之,乃往,從西階上,東鄉特坐。
”《樓護傳》言:“王邑父事護。
時請召賓客,邑居樽下,稱賤子,上壽。
坐者百數,皆離席伏。
護獨東向正坐,字謂邑曰:‘公子貴如何?’”《後漢書·鄧禹傳》言:“顯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為太傅,進見東向。
”《桓榮傳》言:“乘輿嘗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天子親自執業。
” 此皆東向之見于史者。
《曲禮》:“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自西階而升,故東鄉;自東階而升,故西鄉。
而南鄉特其旁位,如廟中之昭,故田以處蓋侯也。
《孝文紀》:“西鄉讓者三,南鄉讓者再。
”注:“賓主位東西面,君臣位南
首至手則為拜手。
手至地則為拜。
首至地則為稽首。
此禮之等也。
君父之尊必用稽首。
拜而後稽首,此禮之漸也;必以稽首終,此禮之成也。
今《大明會典》曰:“後一拜,叩頭成禮。
”此古之遺意也。
古人以稽首為敬之至。
《周禮·太祝》:“辨九拜:一日稽首。
”注:“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禮。
”《禮記·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秦泊享晉公子重耳,公賦《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襄公三年》:“盟于長樗,公稽首。
知武于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
’”《二十四年》:“鄭伯如晉,鄭伯稽首,宣子辭。
子西相,曰:‘以陳國之介,恃大國而陵虐于敝邑,寡君是以請罪焉,敢不稽首。
’”《哀公十七年》:“盟于蒙,齊侯稽首,公拜。
齊人怒,孟武伯曰:‘非天子蔔寡君無所稽首。
’”《國語》:“襄王使召公過及内史過賜晉惠公命,晉侯執玉卑,拜不稽首。
内史過歸以告王曰:‘執玉卑,替其贽也;拜不稽首,誣其上也。
替贽無鎮,誣王無民。
’”可以見稽首之為重也。
自敵者皆從頓首,李陵《報蘇武書》稱“頓首”。
陳氏《禮書》曰:“稽首者,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其君之劄也。
然君于臣亦有稽首,《書》稱太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是也。
大夫于非其君亦有稽首,《儀禮》:“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勞介,介再拜稽首”是也。
蓋君子行禮于其所敬者,無所不用其至。
則君稽首于其臣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尊主人也。
春秋之時,晉穆赢抱太子頓首于趙宣子,魯季平子頓首于叔孫,則頓首非施于尊者之禮也。
《荀子》言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穎;似未然。
古惟喪禮始用稽颡,蓋以頭觸地,與稽首乃有容、無容之别。
○稽首頓首今表文皆雲稽首、頓首。
蔡邕《獨斷》:“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言‘昧死言’。
王莽盜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頓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 ○百拜“百拜”字出《樂記》。
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計一席之間,賓主交拜近至于百。
注雲:“壹獻,士飲酒之禮,百拜以喻多”是也。
若平禮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孟子》:“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
禮至未世而繁,自唐以下即有四拜。
《大明會典》:“四拜者,百官見東宮親王之禮。
見其父母亦行四拜禮。
其徐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行兩拜禮。
”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
今人書狀,動稱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禮,唐李涪《刊誤》曰:“夫郊天祭地止于再拜,其禮至重,尚不可加。
”今代婦谒姑章,其拜必四,詳其所自,初則再拜,次則跪獻衣服、文史,承其筐筐,則跪而受之,常于此際授受多誤,故四拜相屬耳。
《戰國策》:蘇秦路過洛陽,“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謝”。
此四拜之始,蓋因謝罪而加拜,非禮之常也。
今人上父母書用百拜,亦為無理。
若以古人之拜乎,則古人必稽首然後為敬,而百拜僅賓主一日之禮,非所施于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則天子止于五拜,而又安得百也?此二者過猶不及,明知其不然而書之,此以僞事其親也。
洪武三年,上谕中書省臣曰:“今人書劄多稱頓首再拜百拜,皆非實禮。
其定為儀式,令人遵守。
”于是禮部定儀,凡緻書于尊者稱“端肅奉書”,答則稱“端肅奉複”;敵己者稱“奉書”、“奉複”;上之與下稱“書寄”、“書答”;卑幼與尊長則曰“家書敬複”;尊長與卑幼則曰“書付某人”。
○九頓首三拜九頓首出《春秋傳》;然申包胥元是“三頓首”,未嘗九也。
杜注:“《無衣》三章,章三頓首。
”每頓首必三,此亡國之餘,情至迫切,而變其平日之禮者也,七日夜哭于鄰國之庭,古人有此禮乎?七日哭也,九頓首也,皆亡國之禮也,不可通用也。
韓之戰,秦獲晉侯,晉大夫三拜稽首。
古但有再拜稽首,無三拜也。
申包胥之九頓首,晉大夫之三拜也。
《楚語》:“椒舉遇蔡聲子,降三拜,納其乘馬。
”亦亡人之禮也。
《周書·宣帝紀》:“诏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後代變而彌增,則有四拜。
不知天元自拟上帝,凡冕服之類十二者皆增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東向坐古人之坐以東向為尊,故宗廟之祭,太祖之位東向。
即交際之禮,亦賓東向而主人西向。
《新序》:“楚昭奚恤為東面之壇一,秦使者至,昭奚恤曰:‘君客也,請就上位’”是也。
《史記·趙奢傳》言:“括東向而朝軍吏。
”《田單傳》言:“引卒東鄉坐,師事之。
”《淮陰侯傳》言:“得廣武君,東鄉坐,西鄉對,師事之。
”《王陵傳》言:“項王東鄉坐陵母。
”《周勃傳》言:“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責之趣為我語。
”《田傳》言:“召客飲,坐其兄蓋侯南鄉,自坐東鄉,以為漢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撓。
”《南越傳》言:“王太後置酒,漢使者皆東鄉。
”《漢書·蓋寬饒傳》言:“許伯請之,乃往,從西階上,東鄉特坐。
”《樓護傳》言:“王邑父事護。
時請召賓客,邑居樽下,稱賤子,上壽。
坐者百數,皆離席伏。
護獨東向正坐,字謂邑曰:‘公子貴如何?’”《後漢書·鄧禹傳》言:“顯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為太傅,進見東向。
”《桓榮傳》言:“乘輿嘗幸太常府,令榮坐東面,天子親自執業。
” 此皆東向之見于史者。
《曲禮》:“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自西階而升,故東鄉;自東階而升,故西鄉。
而南鄉特其旁位,如廟中之昭,故田以處蓋侯也。
《孝文紀》:“西鄉讓者三,南鄉讓者再。
”注:“賓主位東西面,君臣位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