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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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于灤州下雲:“石晉割地,在平州之境。

    ”亦誤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憂”之類,改日“北兵”、“北主”。

    昴為胡星,改為“北星”。

    惟“北河”下“一曰胡門”,則不能改也,仍其文。

     書中凡“鹵”字皆改為“敵”。

    至以金鹵為“金敵”。

    【原注】《陳惟胡栓二書不改。

    ◎阿魯圖進宋史表元阿魯圖《進宋史表》曰:“厥後瀛國歸朝,吉王航海,齊亡而訪王,乃存秉節之臣;楚滅而谕魯公,堪矜守禮之國。

    ”《金史·忠義傳》序曰:“聖元诏修遼、金、宋史,史臣議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請書之無諱。

    朝廷從之。

    ”此皆宋世以來尊經儒重節義之效,其時之人心風俗猶有三代直道之遺,不獨元主之賢明也。

     齊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于帝,帝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 ○遼史《宋史·富粥傳》言:“使契丹,争‘獻’‘納’二字,聲色俱厲。

    契丹主知不可奪,乃曰:‘吾當自遣人議之。

    ’複使劉六符來,弼歸奏曰:‘臣以死拒之,彼氣折矣,可勿許也。

    ’朝廷竟以‘納’字與之。

    ”《遼史·興宗紀》亦雲:“感富弼之言,和議始定。

    ”而《劉六符傳》則曰:“宋遣使,增歲币以易十縣。

    六符與耶律仁先使宋,定進貢名,宋難之。

    六符曰:‘本朝兵強将勇,人人願從事于宋!若恣其俘獲,以飽所欲,與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何以禦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從之,歲币稱貢。

    ”《耶律仁先傳》亦同。

    二史并脫脫監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金史》大抵出劉祁、元好問二君之筆,亦頗可觀,然其中多重見而涉于繁者。

    孔毅父《雜說》謂:“自,昔史書兩人一事,必曰‘語在某人傳’。

    《晉書》載王隐谏祖約奕棋一段,兩傳俱出,此為文繁矣。

    ”正同此病。

     《海陵諸子傳》贊當引楚靈王曰:“餘殺人子多矣,能無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為失當。

     幽蘭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從哀宗為定。

    而《食貨志》末及《百官志》複有義宗之稱,不著何人所上。

     金與元連兵二十餘年,書中雖稱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為善。

     承麟即位不過一二日,而史猶稱之為末帝。

    傳》。

    其與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絕異,故知非一人之筆矣。

     ○元史《元史·列傳》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兩傳。

    十八卷完者都,十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兩傳。

    蓋其成書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雲:“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韋總裁。

    二年二月丙寅開局。

    八月癸酉書成。

    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傳六十三卷。

    ”順帝時無《實錄》可征,因未得為完書。

    上複诏儀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史事者,令郡縣上之。

    三年二月乙醜開局,七月丁亥書成。

    紀十卷,志五卷,表二卷,傳三十六卷。

    凡前書有所未備,頗補完之。

    總裁仍濂、衤韋二臣,而纂錄之士獨趙熏終始其事。

    然則《元史》之成雖不出于一時一人,而宋、王二公與趙君亦難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吳缜言:“方新書來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委官覆定,使诘難糾駁。

    審定刊修,然後下朝臣博議,可否如此。

    ”則初修者必不敢滅裂,審覆者亦不敢依違,庶乎得為完書,可以傳久。

    乃曆代修史之臣皆務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覽,未有能行其說者也。

    洪武中,嘗命解缙修正《元史》舛誤,其書留中不傳。

     《世祖紀》:“中統三年二月,以興、松、雲三州隸上都。

    ”“四年五月,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

    ”是三年尚未升州,預書為州者誤。

    《本紀》有脫漏月者,《列傳》有重書年者。

     《天文志》既載月五星淩犯,而《本紀》複詳書之,不免重出。

    《志》未雲:“餘見《本紀》。

    ”亦非體。

     諸《志》皆案牍之文,并無熔範。

    如《河渠志》言“耿參政”、“阿裡尚書”,《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參政”,皆案牍中之稱謂也。

     《張桢傳》有《複擴廓帖木兒書》曰:“江左日思薦食上國。

    ”此謂明太祖也。

    晉陳壽《上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遠蹤古聖,蕩然無忌,故雖敵國诽謗之言,鹹肆其辭,而無所革諱,所以明大通之道也。

    ”于此書見之矣。

    《石抹宜孫傳》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謂元也,内外之辭明白如此。

     《順帝紀》:“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慶路”。

    其時國号未為大明,曰大明者,史臣追書之也。

    古人記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類如此。

     ○通鑒呂東萊《大事記》曰:“《史記·商君本傳》雲:‘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通鑒》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為不告好之罪。

    《本傳》又雲:‘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通鑒》削之。

    《本傳》又雲:‘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

    ’《通鑒》削‘以家次’三字,皆當以《本傳》為正。

    ” 《孟子》以伐燕為宣王事,與《史記》不同。

    《通鑒》以威王、宣王之卒各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書,今按《史記》王元年為周顯王之四十六年,歲在著雍閹茂。

    又八年,燕王哙讓國于相子之。

    又二年,齊破燕,殺王哙。

    又二年,燕人立太子平,則己為王之十二年。

    而孟子書“吾甚慚于孟子”,尚是宣王,何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則于孟子之書無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數邪?《史記·萬石君列傳》:“慶嘗為太仆禦出。

    上問車中幾馬,慶以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

    ’慶于諸子中最為簡易矣,然猶如此。

    ”太史公之意,謂慶雖簡易,而猶敬謹,不敢率爾即對。

    其言簡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

    《通鑒》去“然猶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鑒》:“漢武帝元光六年,以衛尉韓安國為材官将軍,屯漁陽,元朔元年,匈奴二萬騎入漢,殺遼西太守,略二千餘人,圍韓安國壁。

    又人漁陽、雁門,各殺略千餘人。

    ”夫曰“國韓安國壁”,其為漁陽可知,而雲“又入漁陽”,則疏矣。

    考《史記·匈奴傳》本文,則雲:“敗漁陽太守軍千餘人,圍漢将軍安國。

    安國時千餘騎,亦且盡。

    會燕救至,匈奴引去。

    ”其文精密如此。

    《通鑒》改之不當。

     《漢書·宣帝紀》:“五鳳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

    ”《通鑒》改之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

    ”《考異》引《宣紀》雲:“三月行幸甘泉。

    ”而《宣紀》本無此文,不知溫公何所據? 光武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複言軍旅。

    皇太子嘗問軍旅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

    此非爾所及。

    ”據《後漢書》本文,皇太子即明帝也。

    《通鑒》乃書于建武十三年,則東海王缰尚為太子,亦為未允。

     唐德宗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門,鑿山開車道十八裡,以避底柱之險。

    ”按《舊唐書·李泌傳》并無此事,而《食貨志》曰:“開元二十二年八月,玄宗從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陰縣及河陰倉,河清縣柏崖倉,三門東集津倉,三門西鹽倉。

    開三門北山十八裡,以避湍險。

    自江淮而溯鴻溝,悉納河陰倉,自河陰送納含嘉倉,又送納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于渭,以實京師,凡三年運七百萬石,省陸運之傭四十萬貫。

    ”又曰:“開元二十九年,陝郡大守李齊物鑿三門山以通運,辟三門巅輸岩險之地。

    俾負索引艦,升于安流,自齊物始也。

    天寶三載,韋堅代蕭靈,以水作廣運潭于望春樓之東而藏舟焉。

    ”是則北運始于耀卿,尚陸行十八裡;河運始于齊物,則直達于長安也,下距貞元四十五年,無緣有李泌複鑿三門之事。

     ○通鑒不載文人李因笃語予:“《通鑒》不載文人。

    如屈原之為人,太史公贊之謂‘與日月争光’,而不得書于《通鑒》。

    杜子美若非‘出師未捷’一詩為王叔文所吟,則姓名亦不登于簡牍矣。

    ”予答之曰:“此書本以資治,何暇錄及文人?昔唐丁居晦為翰林學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對,因面授禦史中丞。

    翼日制下,帝謂宰臣曰:‘居晦作得此官。

    朕曾以時諺謂杜甫、李白輩為四絕問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要知之事。

    嘗以此記得居晦,今所以擢為中丞。

    ’如君之言,其識見殆出文宗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