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剖符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事,所當勤恤。
而猥顧私恩,做狠自遂。
若宮車晏駕,何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
司空袁周陽,舉苟慈明有道;太尉鄧伯條,舉訾孟直方正。
二公薨,皆制齊衰。
若此類者非一,然苟皆通儒,于義足責。
或舉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
然則隆情由乎顯閥,薄報在乎衰門。
此又私恩之一變,古今同慨者矣。
《後漢書》“周景為河内太守,好賢愛士。
每至歲時,延請舉吏人上後堂,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克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異。
”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南,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
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偏積一門?”是二公者,在人情雖有厚薄之殊,而意趣則有公私之别矣。
《記》言:“趙文子所舉于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
”嗚呼!吾見今之舉士者,交利而已,屬子而已。
○舉主制服《雜記》曰:“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遊辟也,可人也。
’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
宦于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此雖前仕管氏,亦以舉主而服之,然孔子以為有君命則可,蓋亦有所不盡然之辭。
○同年今人以同舉為同年。
唐憲宗問李绛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于何有然?”穆宗欲誅皇甫鋪,而宰相令狐楚、蕭悅以同年進士保護之矣。
按漢人已有之。
《後漢書·李固傳》雲:“有同歲生,得罪于冀,”《風俗通》雲:“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
”又雲:“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
”又雲:“蕭令吳斌,與司讓韓演同歲。
”《三國志·魏武帝紀》雲:“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
”漢《敦煌長吏武班碑》雲:“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惟昔日同歲。
”《郎署考廉柳敏碑》雲:“縣長同歲健為屬國趙台公。
”《晉書·陶侃傳》:“侃與陳敏同郡,又同歲舉吏。
”其雲同歲,蓋即今之同年也。
私恩結而公義衰,非一世之故矣。
○先輩先輩乃同試而先得第者之稱。
程氏《演繁露》曰:“《通典》: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大學于洛陽。
時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
滿一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
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者聽随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
滿三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後輩複試,試通者亦為太子舍人。
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随後輩複試,試通亦為郎中。
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摧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後輩複試,試通亦叙用。
”故唐世舉人呼已第者為先輩,由此也。
今考《吳志·闡澤傳》言:“州裡先輩丹陽唐固,修身積學。
”《薛綜傳》言:“零陵賴恭先輩,仁謹不曉時事。
”《晉書·羅憲傳》言:“侍宴華林園,诏問蜀大臣子弟,複問先輩宜時叙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轸等。
”是先輩之稱,果起于三國之時。
而唐李肇《國史補》謂互相推敬謂之先輩,此又後人之濫矣。
鄭氏《詩·采薇》箋曰:“今蔽生矣,先輩可以行也。
”是亦漢未人語。
○出身授官史言開元以往,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诏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十人。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尚有試吏部一關。
韓文公三試于吏邵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賜進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将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注拟,寵章殊異,曆代未有也。
薛居正等言取人大多,用人太驟,不聽。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冊,而不知僥幸之心,欲速之習,中于士人者,且數百年,而不可返矣。
又考《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緊縣尉;判人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人第三等,授畿縣尉。
進士與四經同資。
”是唐時明經、進士,初除不過縣尉。
上今代則一人詞林,更不外補,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由。
所以一第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升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而貴之驟也。
其于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
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
每殿廷胪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
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
”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翰林之授,權輿于是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得旨,召試除官,二也。
今炫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衆,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
○恩科宋時有所謂特奏名者。
開寶三年三月庚戌,诏禮部閱進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司馬浦等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
恩例自此始,謂之恩科。
鹹平三年,遂至九百餘人。
士人恃此,因循不學。
故天聖之诏曰:“狃于寬恩,遂隳素業,苟簡成風,甚可恥也。
”而元初,知貢舉蘇轼、孔文仲言:“今特奏者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别無所望,布在州縣,惟務黩貨以為歸計。
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财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當日之論如此。
《語》不雲乎:“及其老也,戒這在得。
”故有杖鄉之制以尊高年,至仕之節以養廉恥。
若以賓王谒帝之榮,為闵老酬之具,恐所益于儒林者小,而所傷于風俗者多。
養陋識于泥途,快膻情于升鬥。
豈有趙盂之禮绛人,穆公之思黃發,足以稗君德而持國是者乎?況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豈可使斷斷于阙裡之旁,攘攘于橋門之下?宜著為令,凡中式舉人,年至六十者,賜第罷歸,居家授徒;不中式者,不許再上。
不但減百千默貨之人,亦可以勸二三有恥之士,” 漢獻帝初平四年,诏曰:“今耆儒年逾六十,去離本土,營求糧資,不得專業。
結童入學,皓首空歸,長委農野,永絕榮望,朕甚愍焉。
其依科罷者,聽為太子舍人。
”唐昭宗天複元年,赦文令中書門下選擇新及第進士中,有久在名場、才沾科級、年齒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
于是禮部侍郎杜德祥奏揀到新及第進士陳光問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羽年七十三,劉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鄭希顔年五十九,诏光問、松、希羽可秘書省正字,象崇、希顔可太子較書。
此皆前代季朝之政,當喪亂之後,以此慰寒而收物情,非平世之典也。
《實錄》:宣德二年六月己卯,行在禮部尚書胡淡奏:“北京國子監生及見撥各衙門曆事者,請令六部尚書、都察院都禦史、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各堂上官、六科給事中,公同監官揀選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貌陋不堪者,皆罷為民。
”上從之。
凡斥去一千九十五人,其南京國子監生亦準此例。
三年四月丙辰,行在吏部尚書蹇義奏:“揀擇吏員年五十以上,及人物鄙狠不谙文移者,皆罷為民。
”四年九月甲寅,放南北兩京國子監生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者二百五十三人還鄉為民。
九年九月戊寅,行在禮部奏:“取天下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試,其中者人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罷歸為民。
”宣廟精勤吏治,一時澄清之效如此。
後人不知,即知之亦不肯言矣。
○年齒《記》曰:“四十曰強而仕,七十曰老而傳。
”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
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
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史課箋奏。
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
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将至,尚留金紫之班。
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官。
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緻仕,無官之人一切勒停。
是雖蚤于占《記》之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
三十年之中,複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選補之曰,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
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
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
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人試。
”上雖嘉納,而未果行。
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青雲之路,跬步可階。
五尺之童,便思奔競。
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矣。
○教官漢成帝陽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學,将以傳先王之業,流化于天下也。
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于古今,溫古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
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遵道德也。
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 元仁宗時,方以科舉取士。
虞集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
今天下學士,狠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日師,有司弗信也,生徒弗信也。
如此而望師道之立,能乎,今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為成德之君子者,身師尊之,以教于其郡邑;其次則求
而猥顧私恩,做狠自遂。
若宮車晏駕,何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
司空袁周陽,舉苟慈明有道;太尉鄧伯條,舉訾孟直方正。
二公薨,皆制齊衰。
若此類者非一,然苟皆通儒,于義足責。
或舉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
然則隆情由乎顯閥,薄報在乎衰門。
此又私恩之一變,古今同慨者矣。
《後漢書》“周景為河内太守,好賢愛士。
每至歲時,延請舉吏人上後堂,與共宴會,如此數四乃遣之,贈送什物,無不克備,既而選其父兄子弟,事相優異。
”先是,司徒韓演在河南,志在無私,舉吏當行,一辭而已,恩亦不及其家。
曰:“我舉若可矣,豈可令偏積一門?”是二公者,在人情雖有厚薄之殊,而意趣則有公私之别矣。
《記》言:“趙文子所舉于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生不交利,死不屬其子焉。
”嗚呼!吾見今之舉士者,交利而已,屬子而已。
○舉主制服《雜記》曰:“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遊辟也,可人也。
’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
宦于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此雖前仕管氏,亦以舉主而服之,然孔子以為有君命則可,蓋亦有所不盡然之辭。
○同年今人以同舉為同年。
唐憲宗問李绛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九州四海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後相識,情于何有然?”穆宗欲誅皇甫鋪,而宰相令狐楚、蕭悅以同年進士保護之矣。
按漢人已有之。
《後漢書·李固傳》雲:“有同歲生,得罪于冀,”《風俗通》雲:“南陽五世公為廣漢太守,與司徒長史段遼叔同歲。
”又雲:“與東萊太守蔡伯起同歲。
”又雲:“蕭令吳斌,與司讓韓演同歲。
”《三國志·魏武帝紀》雲:“公與韓遂父同歲孝廉。
”漢《敦煌長吏武班碑》雲:“金鄉長河間,高陽史恢等追惟昔日同歲。
”《郎署考廉柳敏碑》雲:“縣長同歲健為屬國趙台公。
”《晉書·陶侃傳》:“侃與陳敏同郡,又同歲舉吏。
”其雲同歲,蓋即今之同年也。
私恩結而公義衰,非一世之故矣。
○先輩先輩乃同試而先得第者之稱。
程氏《演繁露》曰:“《通典》: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大學于洛陽。
時慕學者始詣太學,為門人。
滿一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罷遣。
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者聽随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
滿三歲,試通三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随後輩複試,試通者亦為太子舍人。
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随後輩複試,試通亦為郎中。
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摧高第,随才叙用;不通者随後輩複試,試通亦叙用。
”故唐世舉人呼已第者為先輩,由此也。
今考《吳志·闡澤傳》言:“州裡先輩丹陽唐固,修身積學。
”《薛綜傳》言:“零陵賴恭先輩,仁謹不曉時事。
”《晉書·羅憲傳》言:“侍宴華林園,诏問蜀大臣子弟,複問先輩宜時叙用者,憲薦蜀人常忌、杜轸等。
”是先輩之稱,果起于三國之時。
而唐李肇《國史補》謂互相推敬謂之先輩,此又後人之濫矣。
鄭氏《詩·采薇》箋曰:“今蔽生矣,先輩可以行也。
”是亦漢未人語。
○出身授官史言開元以往,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诏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十人。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人仕,尚有試吏部一關。
韓文公三試于吏邵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賜進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九經授将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注拟,寵章殊異,曆代未有也。
薛居正等言取人大多,用人太驟,不聽。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冊,而不知僥幸之心,欲速之習,中于士人者,且數百年,而不可返矣。
又考《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緊縣尉;判人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人第三等,授畿縣尉。
進士與四經同資。
”是唐時明經、進士,初除不過縣尉。
上今代則一人詞林,更不外補,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由。
所以一第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升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而貴之驟也。
其于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榜,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符,遷擢榮速。
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
每殿廷胪傳第一,則公卿以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
自崇政殿出東華門,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
”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翰林之授,權輿于是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得旨,召試除官,二也。
今炫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衆,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
○恩科宋時有所謂特奏名者。
開寶三年三月庚戌,诏禮部閱進士,及十五舉嘗終場者,得司馬浦等一百六人,賜本科出身,特奏名。
恩例自此始,謂之恩科。
鹹平三年,遂至九百餘人。
士人恃此,因循不學。
故天聖之诏曰:“狃于寬恩,遂隳素業,苟簡成風,甚可恥也。
”而元初,知貢舉蘇轼、孔文仲言:“今特奏者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遞減,一舉則當複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别無所望,布在州縣,惟務黩貨以為歸計。
前後恩科,命官幾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奮厲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以此知其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财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當日之論如此。
《語》不雲乎:“及其老也,戒這在得。
”故有杖鄉之制以尊高年,至仕之節以養廉恥。
若以賓王谒帝之榮,為闵老酬之具,恐所益于儒林者小,而所傷于風俗者多。
養陋識于泥途,快膻情于升鬥。
豈有趙盂之禮绛人,穆公之思黃發,足以稗君德而持國是者乎?況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豈可使斷斷于阙裡之旁,攘攘于橋門之下?宜著為令,凡中式舉人,年至六十者,賜第罷歸,居家授徒;不中式者,不許再上。
不但減百千默貨之人,亦可以勸二三有恥之士,” 漢獻帝初平四年,诏曰:“今耆儒年逾六十,去離本土,營求糧資,不得專業。
結童入學,皓首空歸,長委農野,永絕榮望,朕甚愍焉。
其依科罷者,聽為太子舍人。
”唐昭宗天複元年,赦文令中書門下選擇新及第進士中,有久在名場、才沾科級、年齒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
于是禮部侍郎杜德祥奏揀到新及第進士陳光問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羽年七十三,劉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鄭希顔年五十九,诏光問、松、希羽可秘書省正字,象崇、希顔可太子較書。
此皆前代季朝之政,當喪亂之後,以此慰寒而收物情,非平世之典也。
《實錄》:宣德二年六月己卯,行在禮部尚書胡淡奏:“北京國子監生及見撥各衙門曆事者,請令六部尚書、都察院都禦史、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各堂上官、六科給事中,公同監官揀選凡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貌陋不堪者,皆罷為民。
”上從之。
凡斥去一千九十五人,其南京國子監生亦準此例。
三年四月丙辰,行在吏部尚書蹇義奏:“揀擇吏員年五十以上,及人物鄙狠不谙文移者,皆罷為民。
”四年九月甲寅,放南北兩京國子監生年五十五以上及殘疾者二百五十三人還鄉為民。
九年九月戊寅,行在禮部奏:“取天下生員年四十五以上者考試,其中者人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罷歸為民。
”宣廟精勤吏治,一時澄清之效如此。
後人不知,即知之亦不肯言矣。
○年齒《記》曰:“四十曰強而仕,七十曰老而傳。
”是人生服官之日不過三十年。
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
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史課箋奏。
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
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将至,尚留金紫之班。
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應試,三十方許服官。
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緻仕,無官之人一切勒停。
是雖蚤于占《記》之十年,要亦不過三十年而已。
三十年之中,複有三年大憂及期喪不得選補之曰,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戊,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
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嘗學問。
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職事廢隳,民受其弊。
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人試。
”上雖嘉納,而未果行。
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青雲之路,跬步可階。
五尺之童,便思奔競。
欲以成人材而厚風俗,難矣。
○教官漢成帝陽朔二年,诏曰:“古之立太學,将以傳先王之業,流化于天下也。
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于古今,溫古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
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遵道德也。
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 元仁宗時,方以科舉取士。
虞集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
今天下學士,狠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日師,有司弗信也,生徒弗信也。
如此而望師道之立,能乎,今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為成德之君子者,身師尊之,以教于其郡邑;其次則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