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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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邊城晚開。

    得此意者,郢書燕說,或可以治國乎? ○流品晉,宋以來,尤重流品,故雖蕞爾一方,而猶能立國。

    《宋書·蔡興宗傳》:“興宗為征西将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常侍如故。

    被征還都時,右軍将軍王道隆任參國政,權重一時,蹑履到興宗前,不敢就席,良久方去,競不呼坐。

    ”元嘉初,中書舍人狄當詣太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

    其後中書舍人王弘為太祖所愛遇,上渭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

    殷,劉并雜,無所益也。

    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

    ”及至,球舉扇曰:“若不得爾。

    ”弘還,依事啟聞,帝曰:“我便無如此何。

    ”五十年中有此三事。

    《張敷傳》:“遷江夏王義恭撫軍記室參軍,時義恭就文帝求一學義沙門,會敷赴假還江陵,人辭,文帝令以後縆載沙門。

    敷不奉诏,曰:‘臣性不耐雜遷。

    ’正員郎、中書舍人狄當,周赳并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

    赳曰:‘彼若不相容,便不如不往。

    ’當曰:‘吾等并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其坐。

    ’敷先設二床,去壁三四尺。

    二客就席,酬接甚歡。

    既而呼左右曰:‘移吾床遠客!’赳等失色而去。

    ”《世說》:“紀僧真得幸于齊世祖,嘗請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遭逢聖時,階榮至此,無所須,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上曰:‘此由江學攵,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學攵,登榻坐定。

    學攵顧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以告世祖。

    世祖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梁書·羊侃傳》:“有宦者張僧胤候侃,侃竟不前之,曰:‘我床非閹人所坐。

    ’”自萬曆季年,紳之士不知以禮饬躬,而聲氣及于宵人,詩字頒于輿皂,至于公卿上壽,宰執稱兒。

    而神州陸沈,中原塗炭,夫有以緻之矣。

     ○重厚世道下衰,人材不振,王亻不之吳語,鄭綮之歇後,薛昭緯之《烷溪沙》,李邦彥之俚語辭曲,莫不登諸岩廊,用為輔弼。

    至使在下之人慕其風流,以為通脫。

    而棟折榱崩,天下将無所芘矣。

    及乎闆蕩之後而念老成,播遷之馀而思耆,庸有及乎?有國者登崇重厚之臣,抑退輕浮之士,此移風易俗之大要也。

    侯景數梁武帝十失,謂皇太子吐言止于輕薄,賦詠不出桑中。

    張說論閻朝隐之文,如麗服靓妝,燕歌趙舞,觀者忘疲,若類之風雅則罪人矣。

    今之詞人率同此病,淫辭豔曲,傳布國門,有如北齊陽俊之所作六言歌辭,名為《陽五伴侶》,寫而賣之。

    在市不絕者,誘惑後生,傷敗風化,宜與非聖之書同類而焚,庶可以正人心術。

     何晏之粉白不去手,行步顧影;鄧之行步舒縱,坐立傾倚;謝靈運之每出人,自扶接者常數人,後皆誅死。

    而魏文帝體貌不重,風尚通脫,是以享國不永,後祚短促。

    史皆附之《五行志》,以為貌之不恭。

    昔子貢于禮容俯仰之間,而知兩君之疾與亂,夫有所受之矣。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

    ”揚子《法言》曰:“言輕則招憂,行輕則招辜,貌輕則招辱,好輕則招淫,”四明薛岡謂:“士大夫子弟不宜使讀《世說》,未得其隽永先習其簡傲。

    ”推是言之,可謂善教矣。

    防其乃逸乃諺之萌,而引之有物有恒之域,此以正養蒙之道也。

    南齊陳顯達語其諸子曰:“麈尾蠅拂,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

    ”即取于前燒除之。

     ○耿介讀屈子《離騷》之篇,乃知堯舜所以行出乎人者,以其耿介。

    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則不可與人堯舜之道矣。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是則謂之耿介,反是謂之昌披。

    夫道若大路然,堯、桀之分必在乎此。

     ○鄉原老氏之學所以異乎孔子者,和其光,同其塵,此所謂似是而非也。

    《蔔君》、《漁父》二篇盡之矣,非不知其言之可從也,而義有所不當為也,子雲而知此義也,《反離騷》其可不作矣。

    尋其大指,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

    此其所以為莽大夫與? 《蔔居》、《漁父》,法語之言也;《離騷》、《九歌》,放言也。

     ○儉約國奢示之以儉,君子于之行宰相之事也。

    漢汝南許劭,為郡功曹。

    同郡袁紹,公族豪俠,去濮陽令歸,車徒甚盛,入郡界,乃謝曰“吾輿服豈可使許子将見之?”遂以單車歸家。

    晉蔡充好學,有雅尚·體貌尊嚴,為人所憚。

    高平劉整,車服奢麗,嘗語人曰“紗,吾服其常耳。

    遇蔡子尼在坐,而經日不自安,”北齊李德林父亡,時正嚴冬,單衰徒跣,自駕靈輿,反葬博陵。

    崔谌休假還鄉,将赴吊,從者數十騎,稍稍減留,比至德林門,才馀五騎,雲:“不得令李生怪人熏灼,”李僧伽修整笃業,不應辟命。

    尚書袁叔德來候僧伽,先減仆從,然後入門。

    曰:“見此賢令,吾羞對軒冕。

    ”夫惟君子之能以身率物者如此,是以居官而化一邦,在朝廷而化天下,魏武帝時,毛為東曹掾,典選舉,以儉率人。

    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

    唐大曆未·元載伏誅,拜楊绾為相。

    绾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日,人心自化。

    禦史中丞崔寬,劍南西川節度使甯之弟。

    家富于财,有别墅在皇城之南,池館台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毀撤。

    中書令郭子儀,在州行營,聞绾拜相,坐中音樂減散五分之四。

    京兆尹黎,每出入,驺從百馀,亦即日減損,惟留十騎而已。

    李師古跋扈,憚杜黃裳為相,命一幹吏寄錢數千缗,氈車子一乘。

    使者到門,未敢送,伺候累日,有綠輿自宅出,從婢二人。

    青衣褴縷,言是相公夫人。

    使者遽歸,告師古。

    師古折其謀,終身不敢改節。

    此則禁鄭人之泰侈,奚必于三年;變洛邑之矜誇,無煩乎三紀。

    修之身,行之家,示之鄉黨而已,道豈遠乎哉! ○大臣《記》曰:“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

    ”故欲正君而序百官,必自大臣始。

    然而王陽黃金之論,時人既怪其奢;公孫布被之名,直士複譏其詐。

    則所以考其生平而定其實行者,惟觀之于終,斯得之矣。

    季文子卒,大夫人斂,公在位。

    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

    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諸葛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孫衣食悉仰于家,自有馀饒。

    至于臣在外任,無别調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長尺寸。

    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馀帛,外有赢财,以負陛下。

    ”及卒,如其所言。

    夫廉不過人臣之一節,而左氏稱之為忠,孔明以為無負者,誠以人臣之欺君誤國,必自其貪于貨賂也。

    夫居尊席腆,潤屋華身,亦人之常分爾,豈知高後降之弗祥,民人生其怨詛,其究也乃與國而同敗邪?誠知夫大臣家事之豐約,關于政化之隆污,則可以審擇相之方,而亦得富民之道矣。

     杜黃裳,元和之名相,而以富厚蒙譏;盧懷慎,開無之庸臣,而以清貧見獎。

    是故貧則觀其所不取,此蔔相之要言。

     ○除貪漢時贓罪被劾,或死獄中,或道自殺,唐時贓吏多于朝堂決殺,其特有者乃長流嶺南。

    睿宗太極元年四月,制官典,主司枉法,贓一匹已上,并先決一百。

    而改元及南郊赦文,每曰:“大辟罪已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系囚見徒,罪無輕重,鹹赦除之。

    官典犯贓不在此限。

    ”然猶有左降遐方,谪官蠻徼者。

    而盧懷慎重以為言,謂屈法惠奸,非正本塞源之術。

    是知亂政同位,商後作其丕刑;貪以敗官,《夏書》訓之必殺。

    三代之王,罔不由此道者矣。

     宋初,郡縣吏承五季之習,黩貨厲民,故尤嚴貪墨之罪。

    開寶三年,董元吉守英州,受贓七十馀萬,帝以嶺表初平,欲懲掊克之吏,特诏棄市。

    而南郊大赦,十惡故劫殺及官吏受贓者不原,史言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而不赦犯贓其一也。

    天聖以後,士大夫皆知飾簋而厲廉隅,蓋上有以勸之矣。

    于文定謂本朝姑息之政甚于宋世,敗軍之将可以不死,贓吏巨萬僅得罷官,而小小刑名反有凝脂之密,是輕重胥失之矣。

    蓋自永樂時,贓吏谪令戍邊,宣德中改為運磚納米贖罪,浸至于寬,而不複究前朝之法也。

    鳴呼,法不立,誅不必,而欲為吏者之毋貪,不可得也。

    人主既委其太阿之柄,而其所謂大臣者皆刀筆筐箧之徒,毛舉細故,以當天下之務,吏治何由而善哉? 《北夢瑣言》;“後唐明宗尤惡墨吏。

    鄧州留後陶,為内鄉令成歸仁所論,稅外科配,貶岚州司馬。

    掌書記王惟吉,奪曆任告敕,長流綏州。

    毫州刺史李邺,以贓穢賜自盡,汴州倉吏犯贓,内有史彥舊将之子,又是附馬石敬塘親戚。

    王建立奏之,希免死。

    上曰:‘王法無私,豈可徇親!’供奉官丁廷徽,巧事權貴,監倉犯贓,侍衛使張從賓方便救之。

    上曰:‘食我厚祿,盜我倉儲,蘇秦複生,說我不得。

    ’并戮之。

    以是在五代中号為小康之世,” 《冊府元龜》載;“天成四年十二月,蔡州西平縣令李商,為百姓告陳不公,大理寺斷上贖銅。

    敕旨:‘李商招愆,懼在案款。

    大理定罪,備引格條,然亦事有所未圖,理有所未盡。

    古之立法,意在惜人;況自列聖相承,溥天無事,人皆知禁刑,遂從輕。

    喪亂以來,廉恥者少,朕一臨寰海,四換星灰,常宣無外之風,每革從前之弊,惟期不濫,皆守無私。

    李商不務養民,專謀潤己,初聞告不公之事件,決彼狀頭;又為奪有主之莊田,撻其本戶。

    國家給州縣篆印,抵為行遣公文,而乃将印曆下鄉,從人戶取物。

    據茲行事,何以當官?宜奪曆任官,杖殺。

    ’”讀此敕文,明宗可謂得輕重之權者矣。

     《金史》:“大定十二年,鹹平尹石抹阿沒刺以贓死于獄,上謂其不屍諸市,已為厚幸。

    貧窮而為盜賊,蓋不得已;三品職官以贓至死,愚亦甚矣。

    其諸子皆可除名。

    ”夫以贓吏而禍及其子,似非惡惡止其身之義,然貪人敗類,其子必無廉清,則世宗之诏亦未為過。

    《漢書》言李固、杜喬朋心合力,緻主文宣,而孝桓即位之诏有曰:“贓吏子孫不得詳舉。

    ”豈非漢人已行之事乎?《元史》:“至元十九年九月壬戌,敕中外官吏,贓罪輕者訣杖,重者處死,” 有庸吏之貪,有才吏之貪。

    《唐書·牛僧孺傳》:“穆宗初,為禦史中丞。

    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贓當死,中貴人為之申理。

    帝曰:‘直臣有才,朕欲貸而用之。

    ’僧孺曰:‘彼不才者,持祿取容耳。

    天子制法,所以束縛有才者。

    安祿山、朱Г以才過人,故亂天下。

    ’帝是其言,乃止。

    ”今之貪縱者,大抵皆才吏也,苟使之惕于法而以正用其才,未必非治世之能臣也。

     《後漢書》稱袁安為河南尹,政号嚴明,然未嘗以贓罪鞫人,此近日為寬厚之論者所持以為口實。

    乃餘所見,數十年來姑息之政,至于綱解紐弛,皆此言贻之敝矣。

    嗟乎,範文正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邪?” 朱子謂近世流俗惑于陰德之論,多以縱舍有罪為仁,此猶人主之以行赦為仁也。

    孫叔敖斷兩頭蛇而位至楚相,亦豈非陰德之報邪? 唐《柳氏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