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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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未風俗《春秋》終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西狩獲麟。
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
《左傳》以是終焉。
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
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之後,事乃可得而紀。
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為之茫昧。
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
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
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間。
史之阙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
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盡矣。
漢,此風未改,故劉向謂其“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馀弊,貪饕險波,不閑義理。
”觀夫史之所錄,無非功名勢利之人,筆劄喉舌之輩,而如董生之言正誼明道者不一二見也,蓋自春秋之後,至東京,而其風俗稍複乎古,吾是以知光武、明、章果有變齊至魯之功,而借其未純乎道也。
自斯以降,則宋慶曆、元右之間為優矣。
嗟乎,論世而不考其風俗,無以明人主之功。
餘之所以斥周末而進東京,亦《春秋》之意也。
○秦紀會稽山刻石秦始皇刻石凡六,皆鋪張其滅六王、并天下之事。
其言黔首風俗,在泰山則雲:“男女禮順,慎遵職事。
昭隔内外,靡不清淨。
”在褐石門則雲:“男樂其疇,女修其業。
”如此而已。
惟會稽一刻其辭曰:“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防隔内外,禁止淫,男女挈誠。
夫為寄瑕,殺之無罪,男秉義程。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
”何其繁而不殺也?考之《國語》,自越王勾踐栖于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善,故令壯者無取老婦,老者無取壯妻。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
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饩。
《内傳》子胥之言亦曰:“越十年,生聚。
”《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淫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遊山上,以喜其意。
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複禁其淫。
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
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
以此與滅六王并天下之事并提而論,且不著之于燕、齊,而獨著之于越,然則秦之任刑雖過,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于三王也。
漢興以來,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及于秦,即以為亡國之法,亦未之深考乎? ○兩漢風俗漢自孝武表章《六經》之後,師儒雖盛,而大義未明,故新莽居攝,頌德獻符者遍于天下。
光武有鑒于此,故尊崇節義,敦厲名實,所舉用者莫非經明行修之人,而風俗為之一變。
至其未造,朝政昏濁,國事日非,而黨锢之流、獨行之輩,依仁蹈義,舍命不渝,風雨如晦,雞鳴不已,三代以下風俗之美,無尚于東京者,故範晔之論,以為桓、靈之間,君道秕僻,朝綱日陵,國隙屢啟,自中智以下,靡不審其崩離,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議。
所以傾而未頹、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為。
可謂知言者矣。
使後代之主循而弗革,即流風至今,亦何不可,而孟德既有冀州,崇獎躍馳之士。
觀其下令再三,至于求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于是權詐疊進,好逆萌生。
故董昭太和之疏,已謂當今年少不複以學問為本,專更以交遊為業;國士不以孝梯清修為首,乃以趨勢求利為先。
至正始之際,而一二浮誕之徒騁其智識,蔑周、孔之書,習老、莊之教,風俗又為之一變。
夫以經術之治,節義之防,光武、明、章數世為之而未足;毀方敗常之俗,孟德一人變之而有馀。
後之人君将樹之風聲,納之軌物,以善俗而作人,不可不察乎此矣。
光武躬行儉約,以化臣下。
講論經義,常至夜分。
一時功臣如鄧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閨門修整,可為世法。
貴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以故東漢之世,雖人才之倜傥不及西京,而士風家法似有過于前代。
東京之末,節義衰而文章盛,自蔡邑始,其仕董卓,無守,卓死,驚歎無識。
觀其集中濫作碑頌,則平日之為人可知矣。
以其文采富而交遊多,故後人為立佳傳。
嗟乎,士君子處衰季之朝,常以負一世之名,而轉移天下之風氣者,視伯喈之為人,其戒之哉! ○正始魏明帝殂,少帝即位,改元正始,凡九年。
其十年,則太傅司馬懿殺大将軍曹爽,而魏之大權移矣。
三國鼎立,至此垂三十年,一時名士風流盛于洛下。
乃其棄經典而尚老、莊,蔑禮法而崇放達,視其主之颠危若路人然,即此諸賢為之倡也。
自此以後,競相祖述。
如《晉書》言王敦見衛,謂長史謝鲲曰:“不意永嘉之末,複聞正始之音,”沙門支遁以清談著名于時,莫不崇敬,以為造微之功足參諸正始。
《宋書》言羊玄保二子,太祖賜名日鹹、日粲,謂玄保曰:“欲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馀風。
”王微《與何偃書》曰:“卿少陶玄風,淹雅修暢,自是正始中人。
”《南齊書》占袁粲言于帝曰:“臣觀張緒有正始遺風。
”《南史》言何尚之謂王球:“正始之風尚在。
”其為後人企慕如此。
然而《晉書·儒林傳序》雲:“擯阙裡之典經、習正始之馀論,指禮法為流俗,目縱誕以清高。
此則虛名雖被于時流,笃論未忘乎學者。
是以講明六藝,鄭王為集漢之終;演說老、莊,王何為開晉之始。
以至國亡于上,教淪于下。
羌、戎互僭,君臣屢易。
非林下諸賢之咎而誰咎哉!” 有亡國,有亡天下,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謂之亡國。
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将相食,謂之亡天下。
魏晉人之清談,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謂楊、墨之言,至于使天下無父無君,而入于禽獸者也。
昔者嵇紹之父康被殺于晉文王,至武帝革命之時,而山濤薦之人仕,紹時屏居私門,欲辭不就。
濤謂之曰:“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時猶有消息,而況于人乎。
”一時傳誦,以為名言,而不知其敗義傷教,至于率天下而無父者也。
夫紹之于晉,非其君也,忘其父而事其非君,當其未死,三十馀年之間,為無父之人亦已久矣,而蕩陰之死,何足以贖其罪乎!且其人仕之初,豈知必有乘輿敗績之事,而可樹其忠名以蓋于晚上,自正始以來,而大義之不明遍于天下。
如山濤者,既為邪說之魁,遂使嵇紹之賢且犯天下之不韪而不顧,夫邪正之說不容兩立,使謂紹為忠,則必謂王裒為不忠而後可也,何怪其相率臣于劉聰、石勒,觀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動其心者乎?是故知保人下,然後知保其國。
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
○宋世風俗《宋史》言士大夫忠義之氣,至于五季變化殆盡。
宋之初興,範質、王溥猶有馀憾。
藝祖首褒韓通,次表衛融,以示意向。
真、仁之世,田錫、王禹、範仲淹、歐陽修、唐介諸賢,以直言谠論倡于朝。
于是中外薦紳知以名節為高,廉恥相尚,盡去五季之陋。
故靖康之變,志士投袂起而勤王,臨難不屈,所在有之。
及宋之亡,忠節相望。
嗚呼!觀哀、平之可以變而為東京,五代之可以變而為宋,則知天下無不可變之風俗也。
《剝》上九之言碩果也,陽窮于上,則複生于下矣。
人君禦物之方,莫大乎抑浮止竟。
宋自仁宗在位四十徐年。
雖所用或非其人,而風俗醇厚,好尚端方,論世之士謂之君子道長。
及神宗朝荊公秉政,驟獎趨媚之徒,深鋤異己之輩。
鄧绾、李定、舒、蹇序辰、王子韶諸奸,一時擢用,而士大夫有“十鑽”之目。
幹進之流,乘機抵隙。
馴至紹聖、崇甯,而黨禍大起,國事日非,膏育之疾遂不可治。
後之人但言其農田、水利、青苗、保甲諸法為百姓害,而不知其移人心、變士心為朝廷之害。
其害于百姓者,可以一日而更,而其害于朝廷者曆數十百年,滔滔之勢一位而不可反矣。
李應中謂:“自王安石用事,陷溺人心,至今不自知覺。
人趨利而不知義,則主勢日孤。
”此可謂知言者也。
《詩》曰:“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
”夫使慶曆之士風一變而為崇甯者,豈非荊公教揉之效哉。
《蘇轼傳》:“熙甯初,安石創行新法,拭上書言:‘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于有功而貪富強。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
考其成功,則日未至,以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以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馀。
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齊之以智能,招徕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
未享其利,澆風已成,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
公卿侍從跬步可圖,俾常調之人舉生非望。
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哀之、救之。
’”當時論新法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深切者。
根本之言,人主所宜獨觀而三複也。
《東軒筆錄》:“王荊公秉政,更新天下之務,而宿望舊人議論不協,荊公遂選用新進,侍以不次,故一時政事不日皆舉,而兩禁台閣内外要權莫非新進之士也。
及出知江甯府,呂惠卿驟得政柄,有射羿之意。
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謂可以傾奪荊公,遂更朋附之,以興大獄。
尋荊公再召,鄧绾反攻惠卿,惠卿自知不安,乃條列荊公兄弟之失數事面奏,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荊公。
故荊公表有雲‘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其自明;義不足以勝奸,故人人與之立敵。
’蓋謂是也。
既而惠卿出毫州,荊公複相,承黨人之後,平日肘腋盡去,而在者已不可信,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當日唯與其子機謀,而又死,知道之難行也,于是慨然複求罷去,遂以使相再鎮金陵,未期納節。
久之,得會靈觀使。
”其發明荊公情事,至為切當。
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
”而《大戴禮》言:“有人焉,容色辭氣其人人甚愉,進退周旋其與人甚巧,其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
”迹荊公昔日之所信用者,不惟變土習、蠢民生,而已亦不飨其利。
《書》曰:“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
”為大臣者,可不以人心風俗為重哉! 《東軒筆錄》又曰:“王荊公在中書,作《新經義》以授學者故太學諸生幾及三千人。
又令判監、直講程第諸生之業,處以上,中、下三舍,而人間傳以為試中、上舍者,朝廷将以不次升擢。
于是輕薄書生矯飾言行,坐作虛譽,奔走公卿之門者若市矣。
” 蘇子瞻《易傳兌卦解》曰:“六三,上六,皆
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
《左傳》以是終焉。
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
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之後,事乃可得而紀。
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為之茫昧。
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
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
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間。
史之阙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
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盡矣。
漢,此風未改,故劉向謂其“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馀弊,貪饕險波,不閑義理。
”觀夫史之所錄,無非功名勢利之人,筆劄喉舌之輩,而如董生之言正誼明道者不一二見也,蓋自春秋之後,至東京,而其風俗稍複乎古,吾是以知光武、明、章果有變齊至魯之功,而借其未純乎道也。
自斯以降,則宋慶曆、元右之間為優矣。
嗟乎,論世而不考其風俗,無以明人主之功。
餘之所以斥周末而進東京,亦《春秋》之意也。
○秦紀會稽山刻石秦始皇刻石凡六,皆鋪張其滅六王、并天下之事。
其言黔首風俗,在泰山則雲:“男女禮順,慎遵職事。
昭隔内外,靡不清淨。
”在褐石門則雲:“男樂其疇,女修其業。
”如此而已。
惟會稽一刻其辭曰:“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防隔内外,禁止淫,男女挈誠。
夫為寄瑕,殺之無罪,男秉義程。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
”何其繁而不殺也?考之《國語》,自越王勾踐栖于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善,故令壯者無取老婦,老者無取壯妻。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
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饩。
《内傳》子胥之言亦曰:“越十年,生聚。
”《吳越春秋》至謂勾踐以寡婦淫過犯,皆輸山上;士有憂思者,令遊山上,以喜其意。
當其時蓋欲民之多,而不複禁其淫。
傳至六國之末,而其風猶在。
故始皇為之厲禁,而特著于刻石之文。
以此與滅六王并天下之事并提而論,且不著之于燕、齊,而獨著之于越,然則秦之任刑雖過,而其坊民正俗之意固未始異于三王也。
漢興以來,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世之儒者言及于秦,即以為亡國之法,亦未之深考乎? ○兩漢風俗漢自孝武表章《六經》之後,師儒雖盛,而大義未明,故新莽居攝,頌德獻符者遍于天下。
光武有鑒于此,故尊崇節義,敦厲名實,所舉用者莫非經明行修之人,而風俗為之一變。
至其未造,朝政昏濁,國事日非,而黨锢之流、獨行之輩,依仁蹈義,舍命不渝,風雨如晦,雞鳴不已,三代以下風俗之美,無尚于東京者,故範晔之論,以為桓、靈之間,君道秕僻,朝綱日陵,國隙屢啟,自中智以下,靡不審其崩離,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豪俊之夫屈于鄙生之議。
所以傾而未頹、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為。
可謂知言者矣。
使後代之主循而弗革,即流風至今,亦何不可,而孟德既有冀州,崇獎躍馳之士。
觀其下令再三,至于求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于是權詐疊進,好逆萌生。
故董昭太和之疏,已謂當今年少不複以學問為本,專更以交遊為業;國士不以孝梯清修為首,乃以趨勢求利為先。
至正始之際,而一二浮誕之徒騁其智識,蔑周、孔之書,習老、莊之教,風俗又為之一變。
夫以經術之治,節義之防,光武、明、章數世為之而未足;毀方敗常之俗,孟德一人變之而有馀。
後之人君将樹之風聲,納之軌物,以善俗而作人,不可不察乎此矣。
光武躬行儉約,以化臣下。
講論經義,常至夜分。
一時功臣如鄧禹,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閨門修整,可為世法。
貴戚如樊重,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以故東漢之世,雖人才之倜傥不及西京,而士風家法似有過于前代。
東京之末,節義衰而文章盛,自蔡邑始,其仕董卓,無守,卓死,驚歎無識。
觀其集中濫作碑頌,則平日之為人可知矣。
以其文采富而交遊多,故後人為立佳傳。
嗟乎,士君子處衰季之朝,常以負一世之名,而轉移天下之風氣者,視伯喈之為人,其戒之哉! ○正始魏明帝殂,少帝即位,改元正始,凡九年。
其十年,則太傅司馬懿殺大将軍曹爽,而魏之大權移矣。
三國鼎立,至此垂三十年,一時名士風流盛于洛下。
乃其棄經典而尚老、莊,蔑禮法而崇放達,視其主之颠危若路人然,即此諸賢為之倡也。
自此以後,競相祖述。
如《晉書》言王敦見衛,謂長史謝鲲曰:“不意永嘉之末,複聞正始之音,”沙門支遁以清談著名于時,莫不崇敬,以為造微之功足參諸正始。
《宋書》言羊玄保二子,太祖賜名日鹹、日粲,謂玄保曰:“欲令卿二子有林下正始馀風。
”王微《與何偃書》曰:“卿少陶玄風,淹雅修暢,自是正始中人。
”《南齊書》占袁粲言于帝曰:“臣觀張緒有正始遺風。
”《南史》言何尚之謂王球:“正始之風尚在。
”其為後人企慕如此。
然而《晉書·儒林傳序》雲:“擯阙裡之典經、習正始之馀論,指禮法為流俗,目縱誕以清高。
此則虛名雖被于時流,笃論未忘乎學者。
是以講明六藝,鄭王為集漢之終;演說老、莊,王何為開晉之始。
以至國亡于上,教淪于下。
羌、戎互僭,君臣屢易。
非林下諸賢之咎而誰咎哉!” 有亡國,有亡天下,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謂之亡國。
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将相食,謂之亡天下。
魏晉人之清談,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謂楊、墨之言,至于使天下無父無君,而入于禽獸者也。
昔者嵇紹之父康被殺于晉文王,至武帝革命之時,而山濤薦之人仕,紹時屏居私門,欲辭不就。
濤謂之曰:“為君思之久矣,天地四時猶有消息,而況于人乎。
”一時傳誦,以為名言,而不知其敗義傷教,至于率天下而無父者也。
夫紹之于晉,非其君也,忘其父而事其非君,當其未死,三十馀年之間,為無父之人亦已久矣,而蕩陰之死,何足以贖其罪乎!且其人仕之初,豈知必有乘輿敗績之事,而可樹其忠名以蓋于晚上,自正始以來,而大義之不明遍于天下。
如山濤者,既為邪說之魁,遂使嵇紹之賢且犯天下之不韪而不顧,夫邪正之說不容兩立,使謂紹為忠,則必謂王裒為不忠而後可也,何怪其相率臣于劉聰、石勒,觀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動其心者乎?是故知保人下,然後知保其國。
保國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謀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矣。
○宋世風俗《宋史》言士大夫忠義之氣,至于五季變化殆盡。
宋之初興,範質、王溥猶有馀憾。
藝祖首褒韓通,次表衛融,以示意向。
真、仁之世,田錫、王禹、範仲淹、歐陽修、唐介諸賢,以直言谠論倡于朝。
于是中外薦紳知以名節為高,廉恥相尚,盡去五季之陋。
故靖康之變,志士投袂起而勤王,臨難不屈,所在有之。
及宋之亡,忠節相望。
嗚呼!觀哀、平之可以變而為東京,五代之可以變而為宋,則知天下無不可變之風俗也。
《剝》上九之言碩果也,陽窮于上,則複生于下矣。
人君禦物之方,莫大乎抑浮止竟。
宋自仁宗在位四十徐年。
雖所用或非其人,而風俗醇厚,好尚端方,論世之士謂之君子道長。
及神宗朝荊公秉政,驟獎趨媚之徒,深鋤異己之輩。
鄧绾、李定、舒、蹇序辰、王子韶諸奸,一時擢用,而士大夫有“十鑽”之目。
幹進之流,乘機抵隙。
馴至紹聖、崇甯,而黨禍大起,國事日非,膏育之疾遂不可治。
後之人但言其農田、水利、青苗、保甲諸法為百姓害,而不知其移人心、變士心為朝廷之害。
其害于百姓者,可以一日而更,而其害于朝廷者曆數十百年,滔滔之勢一位而不可反矣。
李應中謂:“自王安石用事,陷溺人心,至今不自知覺。
人趨利而不知義,則主勢日孤。
”此可謂知言者也。
《詩》曰:“毋教猱升木,如塗塗附。
”夫使慶曆之士風一變而為崇甯者,豈非荊公教揉之效哉。
《蘇轼傳》:“熙甯初,安石創行新法,拭上書言:‘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于有功而貪富強。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
考其成功,則日未至,以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以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馀。
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
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齊之以智能,招徕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
未享其利,澆風已成,多開驟進之門、使有意外之得。
公卿侍從跬步可圖,俾常調之人舉生非望。
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近歲樸拙之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惟陛下哀之、救之。
’”當時論新法者多矣,未有若此之深切者。
根本之言,人主所宜獨觀而三複也。
《東軒筆錄》:“王荊公秉政,更新天下之務,而宿望舊人議論不協,荊公遂選用新進,侍以不次,故一時政事不日皆舉,而兩禁台閣内外要權莫非新進之士也。
及出知江甯府,呂惠卿驟得政柄,有射羿之意。
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謂可以傾奪荊公,遂更朋附之,以興大獄。
尋荊公再召,鄧绾反攻惠卿,惠卿自知不安,乃條列荊公兄弟之失數事面奏,上封惠卿所言以示荊公。
故荊公表有雲‘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其自明;義不足以勝奸,故人人與之立敵。
’蓋謂是也。
既而惠卿出毫州,荊公複相,承黨人之後,平日肘腋盡去,而在者已不可信,可信者又才不足以任事,當日唯與其子機謀,而又死,知道之難行也,于是慨然複求罷去,遂以使相再鎮金陵,未期納節。
久之,得會靈觀使。
”其發明荊公情事,至為切當。
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
”而《大戴禮》言:“有人焉,容色辭氣其人人甚愉,進退周旋其與人甚巧,其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
”迹荊公昔日之所信用者,不惟變土習、蠢民生,而已亦不飨其利。
《書》曰:“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
”為大臣者,可不以人心風俗為重哉! 《東軒筆錄》又曰:“王荊公在中書,作《新經義》以授學者故太學諸生幾及三千人。
又令判監、直講程第諸生之業,處以上,中、下三舍,而人間傳以為試中、上舍者,朝廷将以不次升擢。
于是輕薄書生矯飾言行,坐作虛譽,奔走公卿之門者若市矣。
” 蘇子瞻《易傳兌卦解》曰:“六三,上六,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