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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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
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
”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追尊之辭明矣。
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
然孟子之書出于當時,不容誤也。
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于《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
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
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
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
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谥,謂之今王。
”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産,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
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十四年,更為元年。
”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
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
”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于秦七百裡,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據《紀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
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
又二年,燕王哙讓國于其相子之。
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
又二年,燕人畔。
與《孟子》這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
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齊事特多,又嘗為卿于齊,當有四五年。
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
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為卿于齊,其于梁則客也。
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
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
昔者齊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惟禮可以已之。
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
”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
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
”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于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
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
有子家羁,弗能用也。
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将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将于此乎在。
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于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
大為之坊,民猶逾之。
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動心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
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此而始矣。
“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為也之心。
○市朝“若撻之于市朝”,即《書》所言“若撻于市”。
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有之。
《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又曰:“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
《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兵器非可入朝之物。
“奔喪,哭辟市朝。
”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
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
”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
古人能以衆整如此。
”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節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
”忽忘,勿助長也。
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
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
疊二“勿忘”,作文法也。
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穑之艱難。
”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緻。
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者。
《禮記·祭義》“見間以俠甒。
”鄭氏曰:“見間當為〈間見〉。
”《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
”索隐曰:“刺齒肥,當為肥。
”《論語》:“五十以學《易》。
”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證。
○文王以百裡“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
”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
其實文王之國不止百裡,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
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巳跨三四百裡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
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東臨上黨,無非周地;纣之所有,不過河内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
一舉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
《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
”文王何嘗不藉力哉。
○廛無夫裡之布有夫布,有裡布。
《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闾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
”鄭司農雲:“裡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币,貿易物。
《詩》雲:‘抱布貿絲。
’抱此布也。
或曰:布,泉也。
《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
’”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纟欠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
”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裡二十五家之泉。
《集注》未引《闾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于裡。
○孟子自齊葬于魯孟子自齊葬于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
禮記改缌,事畢而除,故反于齊,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
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
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實皆什一也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勻勻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浍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将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于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
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
故《史記·秦始皇本紀》,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
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
”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
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
國佐之對晉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于民之事哉! ○莊嶽“引而置之莊嶽之間。
”注:“莊嶽,齊街裡名也。
”莊是街名,嶽是裡名。
《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注雲:“六軌之道。
”反陳于嶽”注雲:“嶽,裡名。
” ○古者不為臣不見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于中道也,然後世之人必有如朝廣被中庸之名,馮道托仲尼之迹者矣。
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侯而懷其祿利,于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
曾子、子路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
故曰:“君子上交不谄。
”又曰:“上弗援,下弗惟。
”後世之于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幹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
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皆往吊。
○為不順于父母《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嶽曰:“瞽子,父頑,母嚣,象傲。
克諧以孝,義,不格奸。
”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
今《孟子》乃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廪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猶不順于父母,而如窮人無所歸,此非事實。
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出乎此,而後為大孝耳。
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栖”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
如《孟子》所論,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處,而置之三千餘裡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閑土可以封故也。
又考太公之于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
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
史言其地瀉鹵,人民寡,而《孟子》言
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
”而孟子書其對惠王無不稱之為“王者,則非追尊之辭明矣。
司馬子長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
然孟子之書出于當時,不容誤也。
杜預《左傳集解·後序》言:“哀王于《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
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
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
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
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谥,謂之今王。
”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産,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
襄、哀字相近,《史記》分為二人,誤耳。
《秦本紀》:“秦惠文王十四年,更為元年。
”此稱王改元之證,又與魏惠王同時。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
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
”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于秦七百裡,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而自明者也。
據《紀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
其明年,為魏襄王之元年。
又二年,燕王哙讓國于其相子之。
又二年,為赧王之元年,齊人伐燕,取之。
又二年,燕人畔。
與《孟子》這書先梁後齊,其事皆合。
然孟子在二國皆不久,書中齊事特多,又嘗為卿于齊,當有四五年。
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
謂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誤以惠王之後元年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為卿于齊,其于梁則客也。
故見齊王稱臣,見梁王不稱臣。
○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不遺親,不後君,仁之效也。
其言義何?義者,禮之所從生也。
昔者齊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懼其國之為陳氏也,曰:“是可若何?”對曰:“惟禮可以已之。
在禮,家施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
”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
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
”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于禮乎?”對曰:“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
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
有子家羁,弗能用也。
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将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将于此乎在。
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于禮,不亦遠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不足者也。
大為之坊,民猶逾之。
故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動心凡人之動心與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時也。
枉道事人,曲學阿世,皆從此而始矣。
“我四十不動心”者,不動其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為也之心。
○市朝“若撻之于市朝”,即《書》所言“若撻于市”。
古者朝無撻人之事,市則有之。
《周禮·司市》:“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又曰:“胥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
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是也。
《禮記·檀弓》:“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兵器非可入朝之物。
“奔喪,哭辟市朝。
”奔喪亦但過市,無過朝之事也。
其謂之市朝者,《史記·孟嘗君傳》:“日莫之後,過市朝者掉臂不顧。
”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
古人能以衆整如此。
”後代則朝列之參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倪文節謂當作“必有事焉,而勿忘。
”忽忘,勿助長也。
傳寫之誤,以“忘”字作“正心”二字。
言養浩然之氣,必當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當勿助長也。
疊二“勿忘”,作文法也。
按《書·無逸篇》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穑之艱難。
”亦是疊一句,而文愈有緻。
今人發言亦多有重說一句者。
《禮記·祭義》“見間以俠甒。
”鄭氏曰:“見間當為〈間見〉。
”《史記·蔡澤傳》:“吾持梁刺齒肥。
”索隐曰:“刺齒肥,當為肥。
”《論語》:“五十以學《易》。
”朱子以為“五十”當作“卒”,此皆古書一字誤為二字之證。
○文王以百裡“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
”孟子為此言以證王之不待大爾。
其實文王之國不止百裡,周自王季伐諸戎,疆土日大。
文王自歧遷豐,其國巳跨三四百裡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舉屬之周。
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東臨上黨,無非周地;纣之所有,不過河内殷墟,其從之者亦但東方諸國而已。
一舉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
《書》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
”文王何嘗不藉力哉。
○廛無夫裡之布有夫布,有裡布。
《周禮·地官》載師職曰:“凡宅不毛者,有裡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闾師職曰:“凡無職者,出夫布。
”鄭司農雲:“裡布者,布參印書,廣二寸,長二尺,以為币,貿易物。
《詩》雲:‘抱布貿絲。
’抱此布也。
或曰:布,泉也。
《春秋傳》曰:‘買之百兩一布。
’”又廛人職:“掌斂市之纟欠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
”玄謂宅不毛者,罰以一裡二十五家之泉。
《集注》未引《闾師》文,今人遂以布專屬于裡。
○孟子自齊葬于魯孟子自齊葬于魯,言葬而不言喪,此改葬也。
禮記改缌,事畢而除,故反于齊,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間而問。
若曰奔喪而還,營葬方畢,即出赴齊卿之位,而門人未得發言,可謂“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
而身且不行三年之喪,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實皆什一也古來田賦之制,實始于禹,水土既平,鹹則三壤,後之王者不過因其成迹而已。
故《詩》曰:“信彼南山,維禹甸之。
勻勻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然則周之疆理猶禹之遺法也。
孟子乃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畫為九區,故蘇洵謂萬夫之地,蓋三十二裡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浍為道者九,為洫為塗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
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則是一王之興必将改畛塗、變溝洫、移道路以就之,為此煩擾而無益于民之事也,豈其然乎?蓋三代取民之異,在乎貢、助、徹,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畝。
其五十、七十、百畝,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嘗易也。
故曰:“其實皆什一也。
”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異度數。
故《史記·秦始皇本紀》,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
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
”而當日因時制宜之法,亦有可言。
夏時土曠人稀,故其畝特大。
殷、周土易人多,故其畝漸小。
以夏之一畝為二畝,其名殊而實一矣。
國佐之對晉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豈有三代之王而為是紛紛無益于民之事哉! ○莊嶽“引而置之莊嶽之間。
”注:“莊嶽,齊街裡名也。
”莊是街名,嶽是裡名。
《左傳·襄二十八年》:“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注雲:“六軌之道。
”反陳于嶽”注雲:“嶽,裡名。
” ○古者不為臣不見觀乎孔子之見陽貨,而後知逾垣閉門為賢者之過,未合于中道也,然後世之人必有如朝廣被中庸之名,馮道托仲尼之迹者矣。
其始也屈己以見諸侯,一見諸侯而懷其祿利,于是望塵而拜貴人,希旨以投時好,此其所必至者。
曾子、子路之言,所以為末流戒也。
故曰:“君子上交不谄。
”又曰:“上弗援,下弗惟。
”後世之于士人,許之以自媒,勸之以幹祿;而責其有恥,難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禮》:父為長子斬衰三年。
故公行子有子之喪,而孟子與右師及齊之諸臣皆往吊。
○為不順于父母《虞書》所載,帝曰:“予聞如何?”嶽曰:“瞽子,父頑,母嚣,象傲。
克諧以孝,義,不格奸。
”是則帝之舉舜,在瞽瞍底豫之後。
今《孟子》乃謂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廪備,以事舜于畎畝之中,猶不順于父母,而如窮人無所歸,此非事實。
但其推見聖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為人子者處心積慮出乎此,而後為大孝耳。
後儒以為實,然則“二嫂使治朕栖”之說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舜都蒲阪,而封象于道州鼻亭,在三苗以南荒服之地,誠為可疑。
如《孟子》所論,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又且欲其源源而來,何以不在中原近畿之處,而置之三千餘裡之外邪?蓋上古諸侯之封萬國,其時中原之地必無閑土可以封故也。
又考太公之于周,其功亦大矣,而僅封營丘。
營丘在今昌樂、濰二縣界。
史言其地瀉鹵,人民寡,而《孟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