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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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之經文,無用支之證。

     ○社日用甲《月令》:“擇元日,命民社。

    ”注:“祀社日用甲。

    ”據《郊特性》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正義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

    ’用戊者,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墨子》雲:“吉日丁卯,周你祝社。

    ”疑不可信。

    漢用午,魏用未,晉用酉,各因其行運。

    潘尼《皇太子社詩》:“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

    ”則不但用酉,又用孟月。

    唐武後長壽元年制,更以九月為社;玄宗開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節,皆失古人用甲之義矣。

     ○不齒之服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出乎吉,則入乎兇。

    惰遊之士缟冠垂,不齒之人玄冠缟武。

    以其為自吉而之兇之人,故被之以不純吉,而阿乎兇之服。

     ○為父母妻長子礻覃礻覃者,終喪之祭。

    父母之喪,中月而礻覃固已,妻與長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為妻父為長子,喪之主也;服除而礻覃,非夫、非父,其誰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則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礻覃。

    父在為母,則從乎父而礻覃。

     ○為殇後者以其服服之“為殇後者,以其服服之。

    ”殇無為人父之道,而有為殇後者,此禮之變也。

    謂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為後,則以為人後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殺,重大宗也。

    若魯之闵公,八歲而薨,僖為之後是已。

    夫禮之制殇,所以示長幼之節而殺其恩也。

    大宗重則長幼之節輕,故殇之服而有時不異乎成人,不以宜殺之恩而虧尊祖之義,此所謂權也。

    若曰服其本服雲爾,《記》何必言之,而亦烏有為殇後者哉。

     ○庶子不以杖即位古之為杖,但以輔病而已,其後以杖為主喪者之用。

    喪無二主,則無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為妻杖,則其子不杖矣。

    父為長子杖,則其孫不矣。

    《雜記》曰:“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 ○婦人不為主而杖者無杖則不成喪,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無男昆弟,則女子杖。

    其曰“一人”,明無二杖也。

     姑在為夫杖,必其無子也。

    母為長子削杖,必其無父也。

    此三者皆無主之喪,故婦人杖。

     ○庶姓别于上庶姓者,子姓也。

    《特牲饋食禮》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子孫。

    言子姓者,子之所生。

    ”《玉藻》、《喪大記》并言“子姓”,注曰:“子姓,謂衆子孫也。

    ”故《詩》言“公姓以繼公子”,而“同父”之變文則雲“同姓”。

    此所雲“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與《周禮·司儀》之雲“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異也。

     ○愛百姓故刑罰中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獨治也。

    獨治之而刑繁矣,衆治之而刑措矣。

    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窮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間,宗子治之。

    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閨門之内;而猶有不帥教者,然後歸之士。

    然則人君之所治者約矣,然後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聰明、緻其忠愛以盡之。

    夫然,刑罰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

    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獄,而民自不犯于有司。

    風欲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

    《詩》曰:“君之宗之。

    ”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貧有富。

    貧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為吝啬之計,于是乎有争心矣。

    夫子有言:“不患貧,而患不均。

    ”夫惟收族之法行,而歲時有合食之恩,吉兇有通财之義。

    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而鄉三物之所興者。

    六行之條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矣。

    此所謂均無貧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之刺興,《角弓》之賦作,九族乃離,一方相怨,而瓶交恥,泉池并竭,然後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為周且豫矣。

     ○術有序《學記》“術有序”注:“‘術’當為‘遂’,聲之誤也。

    《周禮》:‘萬二千五百家為遂。

    ’”按《水經注》引此作“遂有序”。

    《周禮》遂人之職,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ガ,五ガ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

    又按《月令》:“審端經術。

    ”注:“‘術’,《周禮》作‘遂’。

    夫間有遂,遂上有經。

    經,小溝也。

    ”《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

    ”《公羊傳》、《漢書·五行志》并作“遂”。

    《管子·度地篇》:“百家為裡,裡十為術,術十為州。

    ”術音遂。

    此古術、遂二字通用之證。

    陳可大《集說》改“術”為“州”,非也。

     《周禮·州長》:“會民射于州序。

    ”陳氏《禮書》曰:“州曰序。

    《記》言遂有序何也?《周禮》遂官各降鄉官一等,則遂之學亦降鄉一等矣。

    降鄉一等而謂之州長,其爵與遂大夫同,則遂之學其名與州序同可也。

    ” ○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三代之世,凡民之後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治國平天下之事。

    孔子之于弟子也,四代之禮樂以告顔淵,五至三元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

    “然則内而聖,外而王,無異道矣。

    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

    ’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

    《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故曰:“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

    ” ○肅肅敬也肅肅,敬也;雍雍,和也。

    《詩》本“肅”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長言之也。

    《詩》雲“有有潰,”毛公傳之曰:“,武也;潰潰,怒也。

    ”即其例也。

    ○以其綏複男子以車為居,以弓矢為器。

    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設決,麗于,比葬則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飾焉,亦張可也。

    以射者,男子之事也。

    如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毂,以其綏複。

    以車者,男子之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