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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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阍人寺人阍人、寺人屬于冢宰,則内廷無亂政之人;九嫔、世婦屬于冢宰,則後宮無盛色之事。
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國,而亦誨之齊家者也。
自漢以來,惟諸葛孔明為知此義,故其上表後主,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
而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攸之、衤韋、允三人。
于是後主欲采擇以充後宮,而終執不聽;宦人黃皓終允之世,位不過黃門丞。
可以為行周禮之效矣。
後之人君以為此吾家事,而為之大臣者亦以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執而問也。
其家之不正,而何國之能理乎?魏楊阜為少府,上疏欲省宮人,乃召禦府吏,問後宮人數,吏曰:“禁密不得宣露。
”阜怒,杖吏一百,數之曰:“國家不與九卿為密,反與小吏為密乎!”然後知阍寺、嫔禦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為後世慮至深遠也。
漢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書谒者、黃門、鈎盾、尚方、禦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然則奄寺之官猶隸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
”注雲:“周正月朔日。
”正歲,令于教官。
”注雲:“夏正月朔日。
”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驗。
《逸周書·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統。
至于敬授民時,巡狩享,猶自夏焉。
”正謂此也。
《豳詩·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
“一之日發,二之日栗烈。
”“三之日于耜。
”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
”“三之日,夏正月。
” 《北史·李業興傳》:“天平四年,使梁。
梁武帝問:‘《尚書》正月上日,受終文祖,此時何正?’業興對曰:‘此夏正月。
’梁武帝問:‘何以得知?’業興曰:‘案《尚書》中《候運衡篇》雲日月營始,故知夏正。
’又問:‘堯時以前何月為正?’業興對曰:‘自堯以上,書典不載,實所不知。
’梁武又雲:‘寅賓出日,即是正月。
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即是二月。
此出《堯典》,何得雲堯時不知用何正?’業興對曰:‘雖三正不同,言時節者皆據夏時正月。
《周禮》仲春二月,會男女之無夫家者。
雖自《周書》,月亦夏時。
堯之日月亦當如此。
’” ○木铎金铎所以令軍中,木铎所以令國中,此先王仁義之用也。
一器之微而剛柔别焉,其可以識治民之道也欤? 鼓吹,軍中之樂也,非統軍之官不用,今則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之,金革之器遍于國中,而兵由此起矣。
後魏孝武永熙中,諸州鎮各給鼓吹。
尋而高歡舉兵,魏分為二。
唐自安史之亂,邊戍皆得用這,故杜甫詩雲:“萬方聲一概,吾道竟何之!”粗厲之音,形為亂象,先王之制,所以軍容不入國也。
《詩·有瞽》箋雲:“箫,編小竹管,如今賣糖者所吹也。
漢時賣糖止是吹竹,今則鳴金。
○稽其功緒已成者謂之功,未竟者謂之緒。
《說文》:“緒,絲端也。
”《記》曰:“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
” ○六牲古之為禮以祭祀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
“執豕于牢”,稱公劉也;“爾牲則具”,美宣王也。
至于鄰國相通,則葛伯不祀,湯使遺之牛羊;而衛戴公之廬于曹,齊桓歸之牛羊豕雞狗皆三百。
其平日,國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
而用大牲則蔔之于神,以求其吉。
故《左氏》載齊國之制,公膳止于雙雞。
而詩人言賓客之設,不過兔首い鼈之類。
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
自齊靈公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之,索馬牛皆百匹;而吳人征魯百牢,始于貪求,終于暴殄。
于是範蠡用其霸越之餘謀以畜五,而澤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權不在國而在民矣。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礻龠祭。
”秦德公用三百牢于。
而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
後不能備,乃以雞當鹜雁,犬當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春飨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飨耆老,以象物之既成。
然而國中之老者孤者多矣,不可以遍飨也。
故國老庶老則飨之,而其他則養于國、養于鄉而已。
死事之孤則飨之,而其他則養幼少、存諸孤而已。
一以教孝,一以勸忠,先王一舉事而天道人倫備焉,此禮之所以為大也與? ○醫師古之時庸醫殺人。
今之時庸醫不殺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間,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
夫藥有君臣,人有強弱。
有君臣則用有多少,有強弱則劑有半倍。
多則專,專則效速;倍則厚,厚則其力深。
今之用藥者大抵雜泛而均停,既見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
而世但以不殺人為賢,豈知古之上醫不能無失。
《周禮·醫師》:“歲終,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是十失三四,古人猶用之。
而淳于意之對孝文,尚謂:“時時失這,臣意不能全也。
”《易》曰:“裕父之蠱,往見吝。
”奈何獨取夫裕蠱者,以為其人雖死而不出于我之為。
嗚呼,此張禹之所以亡漢,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 《唐書》許胤宗言:“古之上醫惟是别脈,脈既精别,然後識病。
夫病之與藥有正相當者,惟須單用一味直攻彼病,藥力既純,病即立愈。
今人不能别脈,莫識病源。
以情臆度,多安藥味。
璧之于獵,未知兔所,多發人馬,空地遮圍,冀有一人獲之,術亦疏矣!假令一藥偶然當病,他味相制,氣勢不行,所以難差,諒由于此。
”《後漢書》:“華佗精于方藥,處齊不過數種。
”夫《師》之六五任,九二則吉,參以三、四則兇。
是故官多則亂,将多則敗,天下之事亦猶此矣。
○造言之刑舜之命龍也曰:“朕聖讒說殄行,震驚朕師。
”故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
而禁暴氏掌誅庶民之作言語而不信者。
至于訛言莫懲,而宗周滅矣。
○國子世子齒于學,自後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
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保氏掌養國子以道,而教之六藝。
而王世子不别置官,是世子之與國子齒也。
是故諸子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緻于大子,惟所用之”。
非平日相習之深,烏能得其用乎?後世乃設東宮之官,而分期職秩。
于是有内外宮朝之隔,而先王之意失矣。
○死政之老死國事者之父,如《史記·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捍賊,代縣令死,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父議郎,遷谏議大夫是也。
若父子并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之于伏隆,先朝之于張五典。
○兇禮《大宗伯》以兇禮哀邦國之憂,其别有五:曰死亡、兇劄、禍、圍敗、寇亂。
是古之所謂兇禮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喪之喪者,緣是而起也。
《記》曰:“年不順成,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又曰:“年不順成,君衣布,本。
”《周書》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無采衣。
”此兇劄之服也。
《司服》:“大劄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為害,君臣素服缟冠,若晉伯宗哭梁山之崩。
”《春秋》:“新宮災,三日哭。
”此禍之服也。
《記曰》:“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厭冠,哭于太廟。
”又曰:“軍有憂,則素服哭于庫門之外。
”《大司馬》:“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春秋傳》:“秦穆公敗于肴,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此圍敗之服也。
若夫《曲禮》言:大夫士去國,“素衣,素裳,素冠,徹緣,屦,素襪,乘髦馬”。
孟子言三月無君則吊,而季孫之會荀跞,練冠麻衣。
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秦穆姬之逆晉侯,免服衰;衛侯之念子鮮,稅服終身。
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楚滅江,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圍吳,而趙孟降于喪食。
此與國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先王制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
《記》有之曰:“無服之喪,以蓄萬邦。
” ○不入兆域《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
”注:“戰敗無勇,投諸茔外以罰之。
”《左氏》趙簡子所謂:“桐棺三寸,不設屬辟。
素車樸馬,無入于兆。
”而《檀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類也。
若敝無存死,而齊侯三衤遂之,與之犀軒與直蓋而親推之。
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執幹戈以衛社稷,可無殇也。
”豈得以此一概。
隋文帝仁壽元年,诏曰:“投生殉節,自古稱難。
隕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世俗之徒不達大義,緻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阙,何至墳茔獨在其外?自今以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可謂達古人之意。
又考晉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而有陽處父之葬,則得罪而見殺者,亦未嘗不入兆域也。
○樂章《詩》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為樂。
自漢以下
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國,而亦誨之齊家者也。
自漢以來,惟諸葛孔明為知此義,故其上表後主,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
而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攸之、衤韋、允三人。
于是後主欲采擇以充後宮,而終執不聽;宦人黃皓終允之世,位不過黃門丞。
可以為行周禮之效矣。
後之人君以為此吾家事,而為之大臣者亦以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執而問也。
其家之不正,而何國之能理乎?魏楊阜為少府,上疏欲省宮人,乃召禦府吏,問後宮人數,吏曰:“禁密不得宣露。
”阜怒,杖吏一百,數之曰:“國家不與九卿為密,反與小吏為密乎!”然後知阍寺、嫔禦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為後世慮至深遠也。
漢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書谒者、黃門、鈎盾、尚方、禦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諸仆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然則奄寺之官猶隸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
”注雲:“周正月朔日。
”正歲,令于教官。
”注雲:“夏正月朔日。
”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驗。
《逸周書·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統。
至于敬授民時,巡狩享,猶自夏焉。
”正謂此也。
《豳詩·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正。
“一之日發,二之日栗烈。
”“三之日于耜。
”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
”“三之日,夏正月。
” 《北史·李業興傳》:“天平四年,使梁。
梁武帝問:‘《尚書》正月上日,受終文祖,此時何正?’業興對曰:‘此夏正月。
’梁武帝問:‘何以得知?’業興曰:‘案《尚書》中《候運衡篇》雲日月營始,故知夏正。
’又問:‘堯時以前何月為正?’業興對曰:‘自堯以上,書典不載,實所不知。
’梁武又雲:‘寅賓出日,即是正月。
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即是二月。
此出《堯典》,何得雲堯時不知用何正?’業興對曰:‘雖三正不同,言時節者皆據夏時正月。
《周禮》仲春二月,會男女之無夫家者。
雖自《周書》,月亦夏時。
堯之日月亦當如此。
’” ○木铎金铎所以令軍中,木铎所以令國中,此先王仁義之用也。
一器之微而剛柔别焉,其可以識治民之道也欤? 鼓吹,軍中之樂也,非統軍之官不用,今則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之,金革之器遍于國中,而兵由此起矣。
後魏孝武永熙中,諸州鎮各給鼓吹。
尋而高歡舉兵,魏分為二。
唐自安史之亂,邊戍皆得用這,故杜甫詩雲:“萬方聲一概,吾道竟何之!”粗厲之音,形為亂象,先王之制,所以軍容不入國也。
《詩·有瞽》箋雲:“箫,編小竹管,如今賣糖者所吹也。
漢時賣糖止是吹竹,今則鳴金。
○稽其功緒已成者謂之功,未竟者謂之緒。
《說文》:“緒,絲端也。
”《記》曰:“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緒。
” ○六牲古之為禮以祭祀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
“執豕于牢”,稱公劉也;“爾牲則具”,美宣王也。
至于鄰國相通,則葛伯不祀,湯使遺之牛羊;而衛戴公之廬于曹,齊桓歸之牛羊豕雞狗皆三百。
其平日,國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
而用大牲則蔔之于神,以求其吉。
故《左氏》載齊國之制,公膳止于雙雞。
而詩人言賓客之設,不過兔首い鼈之類。
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
自齊靈公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之,索馬牛皆百匹;而吳人征魯百牢,始于貪求,終于暴殄。
于是範蠡用其霸越之餘謀以畜五,而澤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權不在國而在民矣。
《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礻龠祭。
”秦德公用三百牢于。
而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
後不能備,乃以雞當鹜雁,犬當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春飨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飨耆老,以象物之既成。
然而國中之老者孤者多矣,不可以遍飨也。
故國老庶老則飨之,而其他則養于國、養于鄉而已。
死事之孤則飨之,而其他則養幼少、存諸孤而已。
一以教孝,一以勸忠,先王一舉事而天道人倫備焉,此禮之所以為大也與? ○醫師古之時庸醫殺人。
今之時庸醫不殺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間,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
夫藥有君臣,人有強弱。
有君臣則用有多少,有強弱則劑有半倍。
多則專,專則效速;倍則厚,厚則其力深。
今之用藥者大抵雜泛而均停,既見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
而世但以不殺人為賢,豈知古之上醫不能無失。
《周禮·醫師》:“歲終,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是十失三四,古人猶用之。
而淳于意之對孝文,尚謂:“時時失這,臣意不能全也。
”《易》曰:“裕父之蠱,往見吝。
”奈何獨取夫裕蠱者,以為其人雖死而不出于我之為。
嗚呼,此張禹之所以亡漢,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 《唐書》許胤宗言:“古之上醫惟是别脈,脈既精别,然後識病。
夫病之與藥有正相當者,惟須單用一味直攻彼病,藥力既純,病即立愈。
今人不能别脈,莫識病源。
以情臆度,多安藥味。
璧之于獵,未知兔所,多發人馬,空地遮圍,冀有一人獲之,術亦疏矣!假令一藥偶然當病,他味相制,氣勢不行,所以難差,諒由于此。
”《後漢書》:“華佗精于方藥,處齊不過數種。
”夫《師》之六五任,九二則吉,參以三、四則兇。
是故官多則亂,将多則敗,天下之事亦猶此矣。
○造言之刑舜之命龍也曰:“朕聖讒說殄行,震驚朕師。
”故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
而禁暴氏掌誅庶民之作言語而不信者。
至于訛言莫懲,而宗周滅矣。
○國子世子齒于學,自後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
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保氏掌養國子以道,而教之六藝。
而王世子不别置官,是世子之與國子齒也。
是故諸子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緻于大子,惟所用之”。
非平日相習之深,烏能得其用乎?後世乃設東宮之官,而分期職秩。
于是有内外宮朝之隔,而先王之意失矣。
○死政之老死國事者之父,如《史記·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捍賊,代縣令死,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父議郎,遷谏議大夫是也。
若父子并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之于伏隆,先朝之于張五典。
○兇禮《大宗伯》以兇禮哀邦國之憂,其别有五:曰死亡、兇劄、禍、圍敗、寇亂。
是古之所謂兇禮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喪之喪者,緣是而起也。
《記》曰:“年不順成,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
”又曰:“年不順成,君衣布,本。
”《周書》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無采衣。
”此兇劄之服也。
《司服》:“大劄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為害,君臣素服缟冠,若晉伯宗哭梁山之崩。
”《春秋》:“新宮災,三日哭。
”此禍之服也。
《記曰》:“國亡大縣邑,公卿大夫士厭冠,哭于太廟。
”又曰:“軍有憂,則素服哭于庫門之外。
”《大司馬》:“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春秋傳》:“秦穆公敗于肴,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此圍敗之服也。
若夫《曲禮》言:大夫士去國,“素衣,素裳,素冠,徹緣,屦,素襪,乘髦馬”。
孟子言三月無君則吊,而季孫之會荀跞,練冠麻衣。
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秦穆姬之逆晉侯,免服衰;衛侯之念子鮮,稅服終身。
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楚滅江,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圍吳,而趙孟降于喪食。
此與國之不幸而哀之者矣。
先王制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
《記》有之曰:“無服之喪,以蓄萬邦。
” ○不入兆域《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
”注:“戰敗無勇,投諸茔外以罰之。
”《左氏》趙簡子所謂:“桐棺三寸,不設屬辟。
素車樸馬,無入于兆。
”而《檀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類也。
若敝無存死,而齊侯三衤遂之,與之犀軒與直蓋而親推之。
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執幹戈以衛社稷,可無殇也。
”豈得以此一概。
隋文帝仁壽元年,诏曰:“投生殉節,自古稱難。
隕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世俗之徒不達大義,緻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
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并不廢阙,何至墳茔獨在其外?自今以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可謂達古人之意。
又考晉趙文子與叔譽觀乎九原,而有陽處父之葬,則得罪而見殺者,亦未嘗不入兆域也。
○樂章《詩》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為樂。
自漢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