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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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子《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來歸惠公仲子之。

    ”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

    《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衤遂。

    ”曰僖公成風者,僖公之母成風也。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

    ”此說得之。

    《左氏》以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禮尊其母,又未薨而,皆遠于人情,不可信。

    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

    二傳所聞不同,故有紛紛之說。

     此亦《魯史》原文,蓋魯有兩仲子,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

    考仲子之宮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辭也。

     《釋例》曰:“婦人無外行,于禮當系夫之谥,以明所屬。

    ”如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也。

    妾不得體君,不得已而系之子。

    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風系僖公而不得,系于莊公,抑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見于經者:桓夫人文姜,莊夫人哀姜,僖夫人聲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齊姜,皆書薨書葬。

    文夫人出姜不書薨、葬。

    隐夫人子氏書薨不書葬。

    昭夫人孟子變薨言卒,不書葬,不稱夫人。

    其妾母之見于經者,僖母成風,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小君。

    惟哀母定姒變薨言卒,不稱夫人小君。

    其他若隐母聲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見于經。

    定母則經傳皆阙。

    而所謂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谷梁傳》:“夫人者,隐公之妻也。

    ”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

    《春秋》之例,葬君則書,葬君之母則書,葬妻則不書,所以别禮之輕重也。

    隐見存而夫人薨,故葬不書。

    注謂“隐弑賊不讨,故不書”者非。

     ○成風敬嬴成風、敬嬴、定姒,齊歸之,書“夫人”,書“小君”,何也?邦人稱之,舊史書之,夫子焉得而貶之。

    在後世則秦芊氏、漢薄氏之稱太後也,直書而失自見矣。

    定姒書“葬”,而不書“夫人”、“小君”,哀未君也。

    孟子則并不書葬,不成喪也。

     ○君氏卒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從《左氏》為是。

    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為别,猶仲子之系惠公也。

    若天子之卿,則當舉其名,不但言氏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無所見。

    《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

    ’”蓋當時有此稱。

    然則去其“夫人”,即為“君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書薨。

    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繼室,妾也,故書卒。

     不書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遠,嫡、妾之分尚嚴,故仲子别宮而獻六羽,所謂猶秉周禮者也。

    僖公以後,日以僭逾,于經可見矣。

     ○滕子薛伯杞伯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貶之乎?貶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盡之矣,降其爵非情也。

    古之天下猶今也。

    崔呈秀、魏廣微,天下之人無字之者,言及之則名之,名之者惡之也,惡之則名之焉盡之矣。

    若降其少師而為太子少師,降其尚書而為侍郎、郎中、員外,雖童子亦知其不可矣。

    然則三國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為是三國者,皆微困于諸侯之政而自貶焉。

    春秋之世,衛稱公矣;及其末也,貶而侯,貶而君夫滕、薛、杞猶是也,故魯史因而書之也。

     小國貧,則滕、薛、杞降而稱伯稱子;大國強,則齊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時為之也。

    左氏謂以先至而進之,亦托辭焉爾。

     ○阙文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時,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醜,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阙文,後人之脫漏也。

    《谷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于繼隐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阙文也。

    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

    商臣而書楚子,商人而書齊侯,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

    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

    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曰:“‘夏五’,《魯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謂《魯史》之阙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于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

    不然,則‘甲戌’、‘己醜’、‘叔喜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阙文也,非《魯史》之阙文也。

    ” 範介儒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

    謂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 ○夫人孫于齊《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

    ”不稱姜氏,絕之也。

    《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複稱姜氏,見魯人複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仇通也。

    先孫後會,其間複歸于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

     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爾。

    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于君,歸其父母之國。

    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

    然宋亦不迎而緻也,為嘗試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

    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

    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于義哉!” 《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

    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

    夫文姜之反于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

    其孫于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于史策矣。

    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複還于魯。

    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

    《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

    ”《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這意。

    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複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公及齊人狩于禚《莊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

    冬,公及齊人狩于禚。

    ”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

    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仇之也。

    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楚吳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于吳、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

    楚之見于經也,始于莊之十年,曰“荊”而已。

    二十三年,于其來聘而“人”之。

    二十八年,複稱“荊”而不與其“人”也。

    僖之元年,始稱“楚人”。

    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二十一年,會于盂,始書“楚子”。

    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而不書“君”。

    圍宋者子玉,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而不書“帥”。

    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

    吳之見于經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吳”而已。

    襄之五年,會于戚,于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

    十年、十四年,複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

    二十五年,門于巢卒,始書“吳子”。

    二十九年,使劄來聘,始有“大夫”。

    然滅州來,敗雞父,滅巢,滅徐,伐越,入郢,敗李,伐陳,會且,會曾阝,伐我,伐齊,救陳,戰艾陵,會橐臯,并稱“吳”,而不與其“人”。

    會黃池,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

    終《春秋》之文,無書“帥”者,使之終不得同于中夏也。

    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國矣。

    以後世之事言之,如劉、石十六國之輩,略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于史。

    遼、金亦然。

    此夫子所以錄楚、吳也。

    然于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蓋可見矣。

     ○亡國書葬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

    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

    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許男新臣卒,《左傳》傳曰:“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也。

    ”而經不言于師,此舊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

    谷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内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于其國,鑿矣。

     ○于太廟用緻夫人“于太廟,用緻夫人。

    ”夫人者,哀姜也。

    哀姜之薨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因而緻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

    哀姜與弑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于禮矣。

    明乎郊社之禮,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緻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

    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緻”?亦言之不順也。

     以成風稱小君,是亂嫡妾之分。

    雖然,猶愈于哀姜也。

    說在乎漢光武之黜呂後,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及其大夫荀息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之,則君父之命存焉。

    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衛《春秋》之文有從同者。

    《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

    ”《二十年》:“齊人、狄人盟于邢。

    ”并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

    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

    《谷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

    ”何以不進之于救齊,而進這于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

    ”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不稱“于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書襄王之複,《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經不書。

    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

    《路史》以為襄王未嘗複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

    且惠王嘗适鄭,而處于栎矣。

    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未嘗入也。

    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于諸侯,故仲尼據策而書之。

    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于諸侯,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

    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書。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

    《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