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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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名号堯、舜、禹皆名也。

    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紀,臨文不諱也。

    考之《尚書》,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

    堯崩之後,舜與其臣言,則曰“帝禹崩之後”。

    《五子之歌》則曰“皇祖”,《胤征》則曰“先生”、無言堯、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啟至發皆名也。

    夏後氏之季,而始有以十幹為号者。

    桀之癸,商之報丁、報乙、報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

    商之王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見于經者二:天乙之名履,曰湯、曰纣,則亦号也。

    号則臣子所得而稱,故伊尹曰“惟尹躬暨湯”,《頌》曰武湯、曰成湯、曰湯孫也。

    曰文祖,曰藝祖,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後,曰中宗,曰高宗,而廟号起矣。

    曰元王,曰武王,而谥立矣。

    曰大舜,曰神禹,曰大禹,曰成湯,曰甯王,而稱号繁矣。

    自夏以前,純乎質,故帝王有名而無号。

    自商以下,浸乎文,故有名有号。

    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于是周公因而制谥。

    自天子達于卿大夫,美惡皆有谥,而十幹之号不立。

    然王季以上不追谥,猶用商人之禮焉,此文質之中,而臣子之義也。

    嗚呼!此其所以為聖人也欤? ○九族宗盟之列,先同姓而後異姓;喪服之紀,重本屬而輕外親。

    此必有所受之,不自周人始矣。

    “克明後德,以親九族。

    ”孔傳以為自高祖至玄孫之親,蓋本之《喪服小記》“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之說,而百世不可易者也。

    《牧誓》數商之罪,但言“昏棄厥遺王父母弟”,而不及外親;《呂刑》申命有邦,曆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而不言甥舅,古人所謂先後之序從可知矣。

    故《爾雅》謂于内宗曰“族”,于母妻則曰“黨”。

    而《昏禮》及《仲尼燕居》“三族”之文,康成并釋為父、子、孫。

    杜元凱乃謂:“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非己之同族,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

    ”然則史官之稱帝堯,舉其疏而遺其親,無乃颠倒之甚乎?且九族之為同姓,經傳之中有明證矣。

    《春秋·魯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

    ”傳曰:“二華,戴族也;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

    ”共公距戴公九世。

    而《唐六典·宗正卿》:“掌皇九族之屬籍,以别昭穆之序,紀親疏之别。

    ”“九廟之子孫,其族五十有九。

    光皇帝一族,景皇帝之族六,元皇帝之族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太宗之族十有三,高宗之族六,中宗之族四,睿宗之族五。

    ”此在玄宗之時已有七族,若其曆世滋多,則有不止于九者。

    而五世親盡,故經文之言族者自九而止也。

    又孔氏《正義》謂高祖、玄孫無相及之理,不知高祖之兄弟與玄孫之兄弟固可以相及,如後魏國子博士李琰之所謂“壽有長短,世有延促,不可得而齊同”者。

    如宋洪邁《容齋随筆》言:“嗣濮王士歆,在隆興為從叔祖,在紹熙為曾叔祖,在慶元為高叔祖。

    ”其明證矣,亦何必帝堯之世,高祖、玄孫之族,無一二人同在者乎?疑其不相及而以外戚當之,其亦昧于齊家治國之理矣。

     《路史》曰:“親親,治之始也。

    ”《禮·小記》曰:“親親者,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是所謂九族者也。

    夫人生則有父,壯則有子,父子與己,此《小宗伯》三族之别也。

    父者子之祖,因上推之,以及于己之祖;子者父之孫,因下推之,以及于己之孫。

    此《禮傳》之以三為五也。

    己之祖,自己子視之,則為曾祖王父;自己孫視之,則為高祖王父。

    己之孫,自己父視之,則為曾孫;自己祖視之,則為玄孫。

    故又上推以及己之曾、高,下推以及己之曾、玄,是所謂以五為九也。

    陳氏《禮書》曰:“己之所親,以一為三;祖孫所親,以五為七。

    《記》不言者,以父子一體,而言、玄與曾同服,故不辨異之也。

    服父三年,服祖期,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而皆齊衰三月者,不敢以大小功旁親之服加乎至尊。

    故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此所謂上殺。

    服适子三年,庶子期,适孫期,庶孫大功,則曾孫宜五月,而與玄孫皆缌麻三月者,曾孫服曾祖三月,曾祖報之亦三月。

    曾祖,尊也,故加齊衰;曾孫,卑也,故服缌麻,此所謂下殺。

    服祖期,則世叔。

    宜大功,以其與父一體,故加以期。

    從世叔則疏矣,加所不及,故服小功。

    族世叔又疏矣,故服缌麻:此發父而旁殺者也。

    祖之兄弟小功,曾祖兄弟缌麻,高祖兄弟無服:此發祖而旁殺者也。

    同父至親,期;同祖為從,大功;同曾祖為再從,小功;同高祖為三從,缌麻:此發兄弟而旁殺者也。

    父為子期,兄弟之子宜九月,不九月而期者,以其猶子而進之也;從兄弟之子小功,再從兄弟之子缌麻:此發子而旁殺者也。

    祖為孫大功,兄弟之孫小功,從兄弟之孫缌麻:此發孫而旁殺者也。

    蓋服有加也,有報也,有降也。

    祖之齊衰,世叔從子之期,皆加也;曾孫之三月與兄弟之孫五月,皆報也。

    若夫降有四品,則非五服之正也。

    觀于九族之訓,如喪考妣之文,而知宗族之名、服紀之數,蓋前乎二帝而有之矣。

     後魏孝文太和中,诏延四廟之子,下逮玄孫之胄。

    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秩為列,悉序昭穆為次,用家人之禮。

    此由古聖人睦族之意而推之者也。

    ○舜典古時《堯典》、《舜典》本合為一篇,故“月正元日,格于文祖”之後,而四嶽之咨必稱“舜曰”者,以别于上文之“帝”也。

    至其命禹始稱“帝曰”,問答之辭已明,則無嫌也。

     ○惠迪吉從逆兇善惡報應之說,聖人嘗言之矣。

    大禹言“惠迪吉,從逆兇,惟景響”,湯言“天道福善禍淫”,伊尹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言“惟吉兇不僭在人,惟天降災祥在德”,孔子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豈真有上帝司其禍福,如道家所謂天神察其善惡,釋氏所謂地獄果報者哉!善與不善,一氣之相感,如水之流濕,火之就燥,不期然而然,無不感也,無不應也。

    此孟子所謂“志台則動氣”,而《詩》所雲“天之牖民,如熏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攜”者也。

    其有不齊,則如夏之寒,冬之燠,得于一日之偶逢,而非四時之正氣也。

    故曰:“誠者,天之道也。

    ”若曰有鬼神司之,屑屑焉如人間官長之為,則報應之至近者,反推而之遠矣。

     ○懋遷有無化居“懋遷有無化居。

    ”化者,貨也。

    運而不積則謂之化,留而不散則謂之貨。

    唐虞之世,曰化而已。

    至殷人,始以貨名。

    《仲虺》有“不殖貨利”之言,三風有殉于貨色之儆,而《盤庚》之诰則曰“不肩好貨”,于是“移化”之字為“化生”、“化成”之化,而厚斂之君、發财之豐多不化之物矣。

     舜作《南風之歌》,所謂勸之以九歌者也。

    讀之然後知解吾民之愠者,必在乎阜吾民之财;而自阜其财,乃以來天下之愠。

     ○三江北江,今之揚子江也。

    中江,今之吳淞江也。

    不言南江,而以“三江”見之;南江,今之錢塘江也。

     《禹貢》該括衆流,無獨遺浙江之理,而會稽他日合諸侯計功之地也,特以施功少,故不言于導水爾。

    “三江既入”,一事也;“震澤底定”,又一事也。

    後之解《書》者必謂三江之皆由震澤,以二句相蒙為文,而其說始紛纭矣。

    ○錫土姓今日之天下,人人無土,人人有姓。

    蓋自錫土之法廢,而唐、宋以下,帝王之裔侪于庶人,無世守之固;錫姓之法廢,而魏、齊以下,朔漠之姓雜于諸夏,失氏族之源。

    後之鄙儒,讀《禹貢》而不知其義者良多矣。

     ○厥弟五人夏、商之世,天子之子其封國而為公侯者不見于經。

    以太康之屍位,而有厥弟五人,使其并建茅土,為國屏翰,羿何至篡夏哉?富辰言:“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卦建親戚,以蕃屏周。

    ”而少康封其庶子于會稽,以奉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