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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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通鑒兵事秦楚之際,兵所出入之途,曲折變化,唯太史公序之如指掌。
以山川郡國不易明,故曰東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勢了然。
以關塞江河為一方界限,故于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東欲渡烏江”;于高帝則曰:“出成臯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複取成臯”。
蓋自古史書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
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也。
司馬溫公《通鑒》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苟有一策亦具錄之。
朱子《綱目》大半削去,似未達溫公之意。
○史記于序事中寓論斷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于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
《平準書》未載蔔式語,《王翦傳》未載客語,《荊轲傳》未載魯句踐語,《晁錯傳》未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傳》未載武帝語,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論斷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作威福;《黃霸傳》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謂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史記·秦始皇本紀》末雲:“宣公初志潤月。
”然則宣公以前皆無潤,每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則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初中。
《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下雲:“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
”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侯也。
下又雲:“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國除。
”則後人所續也。
卷中書征和者二,後元者一。
《惠景問候者年表》書征和者一,後元者三。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征和者二。
《漢興将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諸号,曆書亦同。
《楚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征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奴傳》、《衛将軍傳》未有戾太子及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钜定,《漢書·溝恤志》因之,“東海”疑是“北海”之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矩定,下雲:“馬車讀水首受钜定,東北至琅槐入海。
”又千乘郡博昌下雲:“博水東北至矩定人馬車渎。
”而《孝武紀》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東菜,臨大海。
三月,上耕于钜定,還幸泰山,修封。
”計其道裡亦當在齊,去東海遠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
《齊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
”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始祖謂之太祖。
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
”此因《左傳》:“降于喪食”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
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
《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
《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
”按《漢朽》注:“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
”殆非也。
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将兵圍魏安邑,降之。
”此必安邑字誤,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于秦,以和。
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
”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
”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
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
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
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日,惠王信讒易将,不得不奔,其後往來複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
若樂間不過以言之不聽,而遂怼君、絕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
《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系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
”似屈原放流于懷王之時,又雲:“令尹子蘭聞之,大怒。
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
”則實在頃襄之時矣。
放流一節當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随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
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
蓋采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範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
”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達。
當時所上者戰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
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哙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複。
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
且韓信已誅死,安得複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并存而未及歸一。
《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當删其一,而誤留之者也。
《地理志》于宋地下雲:“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
”于魯地下又雲:“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
”此并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于下,而誤連書者也。
《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诏獄,而子《向傳》則雲: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
一傳之中自為乖異。
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為谏大夫。
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
《禮樂志》上雲:“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
”下雲:“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
”《武五子傳》止雲:“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
”下雲:“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
”樂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于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
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
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内,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
”按《左傳》子産曰:“遷實沈于大夏,主參。
”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屬陳。
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并入。
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食貨志》:“單穆公谏景上鑄大錢。
”本之《周語》。
王弗聽,卒鑄大錢。
此廢輕作重,不利于民之事。
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
”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陽下雲:“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
”此誤。
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于楚,居丹陽。
”徐廣曰:“在南郡枝江縣。
”《水經注》曰:“丹陽城據山跨阜,周八裡二百八十步。
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南枕大江,險峭壁立,信天固也。
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
”《地理志》以為吳于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纜縷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
《枚乘傳》上雲:“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
”下雲:“枚乘複說吳王。
”
以山川郡國不易明,故曰東曰西日南日北,一言之下,而形勢了然。
以關塞江河為一方界限,故于項羽,則曰“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曰“羽乃悉引兵渡河”,曰“羽将諸侯兵三十餘萬,行略地至河南”,曰“羽渡淮”,日“羽遂引東欲渡烏江”;于高帝則曰:“出成臯玉門北渡河”,曰“引兵渡河,複取成臯”。
蓋自古史書兵事地形之詳,未有過此者。
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勢,非後代書生之所能幾也。
司馬溫公《通鑒》承左氏而作,其中所載兵法甚詳,凡亡國之臣、盜賊之佐,苟有一策亦具錄之。
朱子《綱目》大半削去,似未達溫公之意。
○史記于序事中寓論斷古人作史,有不待論斷,而于序事之中即見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
《平準書》未載蔔式語,《王翦傳》未載客語,《荊轲傳》未載魯句踐語,《晁錯傳》未載鄧公與景帝語,《武安侯田傳》未載武帝語,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論斷法也,後人知此法者鮮矣,惟班孟堅間一有之,如《霍光傳》載任宣與霍禹語,見光多作威福;《黃霸傳》載張敞奏見祥瑞,多不以實,通傳皆褒,獨此寓貶,可謂得太史公之法者矣。
○史記《史記·秦始皇本紀》末雲:“宣公初志潤月。
”然則宣公以前皆無潤,每三十年多一年,與諸國之史皆不合矣,則秦之所用者何正邪? 子長作《史記》,在武帝太初中。
《高祖功臣年表》平陽侯下雲:“元鼎三年,今侯宗元年。
”今侯者,作《史記》時見為侯也。
下又雲:“征和二年,侯宗坐太子死,國除。
”則後人所續也。
卷中書征和者二,後元者一。
《惠景問候者年表》書征和者一,後元者三。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書征和者二。
《漢興将相年表》有天漢、太始、征和、後元以至昭、宣、元、成諸号,曆書亦同。
《楚元王世家》書地節二年;《齊悼惠王世家》書建始三年者二;《曹相國世家》書征和二年;《賈誼傳》賈嘉至孝昭時列為九卿;《田叔傳》、《匈奴傳》、《衛将軍傳》未有戾太子及巫蠱事;《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皆後人所續也。
《河渠書》東海引钜定,《漢書·溝恤志》因之,“東海”疑是“北海”之誤,按《地理志》齊郡縣十二,其五曰矩定,下雲:“馬車讀水首受钜定,東北至琅槐入海。
”又千乘郡博昌下雲:“博水東北至矩定人馬車渎。
”而《孝武紀》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東菜,臨大海。
三月,上耕于钜定,還幸泰山,修封。
”計其道裡亦當在齊,去東海遠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傳》,其與傳不同者,皆當以左氏為正。
《齊世家》:“吾大公望子久矣。
”此是妄為之說,周之大王,齊之大公,吳之太伯,有國之始祖謂之太祖。
其義一也。
《趙世家》:“趙簡子除三年之喪,期而已。
”此因《左傳》:“降于喪食”之文而誤為之解,本無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韓、趙共滅晉,分其地,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以端氏。
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齊,以陳氏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誤。
《奮秋傳》未有稱田者,至戰國時始為田耳。
《仲尼弟子傳》:“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
”按《漢朽》注:“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者,與平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
”殆非也。
且雲少孔子五十三歲,則當田常伐魯之年僅十三四歲爾,而曰“子張、子石請行”,豈甘羅、外黃舍人兒之比乎?《商君傳》:“以較為大良造,将兵圍魏安邑,降之。
”此必安邑字誤,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獻于秦,以和。
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
”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豈得圍而便降?《秦本紀》:“昭王二十一年,魏獻安邑。
”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煩再獻乎?《虞卿傳》樓昌、樓緩恐是一人,虞卿進說亦是一事。
記者或以為趙王不聽,或以為聽之。
太史公兩收之,而不覺其重爾。
燕王遺約間書,恐即樂毅事,而傳者誤以為其子。
然以二事相校,在樂毅當日,惠王信讒易将,不得不奔,其後往來複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禮。
若樂間不過以言之不聽,而遂怼君、絕君,雖遺之書而不顧,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
《屈原傳》:“雖放流,卷顧楚國,系心懷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
”似屈原放流于懷王之時,又雲:“令尹子蘭聞之,大怒。
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
”則實在頃襄之時矣。
放流一節當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筆書之,失其次序爾。
随何說英布,當書九江王,不當書淮南王。
歸漢之後,始立為淮南土也。
蓋采之諸書,其稱未一。
《淮陰侯傳》光雲範陽辯士蒯通,後雲齊人蒯通,一傳互韓王信說漢王語,乃淮陰侯韓信語也,以同姓名而誤。
○漢書《孝武紀》:“天漢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贖錢五十萬,減死罪一等。
”此一事而重見,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蕭何,二曹參,三張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嬰,九灌嬰,十傅寬,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陳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歐,十六周昌,十七丁夏,十八達。
當時所上者戰功,而張良、陳平皆居中計謀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
至十八侯贊,則蕭何第一,樊哙第二,張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參第五,陳平第六,張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嬰第九,夏侯嬰第十,傅寬第十一,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韓信第十四,陳武第十五,達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無奚涓、薛歐、丁複。
此後人論定,非當日之功次矣。
且韓信已誅死,安得複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
史家之文多據原本,或兩收而不覺其異,或并存而未及歸一。
《漢書·王子侯表》長沙頃王子高,成節侯梁,一卷中再見,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當删其一,而誤留之者也。
《地理志》于宋地下雲:“今之沛、梁、楚、山陽、濟陰、東平及東郡之須昌、壽張,皆宋分也。
”于魯地下又雲:“東平、須昌、壽張皆在濟東,屬魯,非宋地也,當考。
”此并存異說以備考,當小注于下,而誤連書者也。
《楚元王傳》劉德,昭帝時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诏獄,而子《向傳》則雲: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
一傳之中自為乖異。
又其更名向在成帝即位之後,而元帝初年即日征堪、向,欲以為谏大夫。
此兩收而未對勘者也。
《禮樂志》上雲:“孝惠二年,使樂府夏侯寬備其蕭管。
”下雲:“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
”《武五子傳》止雲:“長安白亭東為戾後園。
”下雲:“後八歲,封戾夫人曰戾後,置園奉邑。
”樂府之名蚤立于孝惠之世,戾園之目預見于八年之前,此兩收而未貫通者也。
夫以二劉之精核猶多不及舉正,何怪乎後之讀書者愈鹵莽矣! 《天文志》:“魏地,觜、觿、參之分野也。
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内,南有陳留及汝南之召陵、〈氵隱〉疆,新汲、西華、長平,穎川之舞陽、郾、許、鄢陵,河南之開封、中牟、陽武、酸棗、卷,皆魏分也。
”按《左傳》子産曰:“遷實沈于大夏,主參。
”故參為晉星,然其疆界亦當至河而止,若志所列陳留已下郡縣,并在河南,于春秋自屬陳。
鄭二國,角、亢、氐之分也,不當并入。
魏本都安邑、至惠王始徙大梁,乃據後來之疆土,割以相附,豈不謬哉?《食貨志》:“單穆公谏景上鑄大錢。
”本之《周語》。
王弗聽,卒鑄大錢。
此廢輕作重,不利于民之事。
班氏乃續之曰:“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
”失其指矣。
《地理志》丹陽下雲:“楚之先熊繹所封,十八世,文王徙郢。
”此誤。
按《史記·楚世家》:“成王封熊繹于楚,居丹陽。
”徐廣曰:“在南郡枝江縣。
”《水經注》曰:“丹陽城據山跨阜,周八裡二百八十步。
東、北兩面悉臨絕澗,西帶亭下溪,南枕大江,險峭壁立,信天固也。
楚熊繹始封丹陽之所都也。
”《地理志》以為吳于之丹陽,尋吳、楚悠隔,纜縷荊山,無容遠在吳境,非也。
《枚乘傳》上雲:“吳王不納,乘等去而之梁。
”下雲:“枚乘複說吳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