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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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國史漢時天子所藏之書,皆令人臣得觀之。
故劉欲謂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則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而司馬遷為太史令,細石室金匮之書。
劉向、揚雄校書天祿閣。
班斿進讀群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
東京則班固、傅毅為蘭台令史,并典校書。
曹褒于東觀撰次禮事。
而安帝永初中,诏谒者劉珍及博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校定《五經》、諸子傳記。
窦章之被薦,黃香之受诏,亦得至焉。
晉、宋以下,此典不廢,左思、王儉、張缵之流鹹讀秘書,載之史傳。
而柳世隆至借給二千卷。
唐則魏徵、虞世南、岑文本、椿遂良、顔師古皆為秘書監,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手書繕寫,藏于内庫。
而玄宗命弘文館學士元行沖,通撰古今書目,名為《群書四錄》。
以陽城之好學,至求為集賢院吏,乃得讀之。
宋有史館、昭文館、集賢院,謂之三館,太宗别建崇文院,中為秘閣,藏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置直閣校理。
仁宗複命繕寫校勘,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書成,藏于太清樓,而範仲淹等嘗為提舉。
且求書之诏,無代不下,故民間之書得上之天子,而天子之書亦往往傳之士大夫。
自洪武平元,所收多南宋以來舊本,藏之秘府,垂三百年,無人得見,而昔時取士,一史、三史之科又皆停廢,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古。
司馬遷之《史記》、班固之《漢書》、幹寶之《晉書》、柳芳之《唐曆》、吳竟之《唐春秋》、李煮之《宋長編》、并以當時流布。
至于會要、日曆之類,南渡以來,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未嘗禁止。
今則實錄之進,焚草于太液池,藏真于皇史,在朝之臣非預篡修,皆不得見,而野史、家傳遂得以孤行于世,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今。
是雖以夫子之聖,起于今世,學夏、殷禮而無從,學周禮而又無從也,況其下焉者乎!豈非密于禁史而疏于作人,工于藏書而拙于敷教者邢?遂使帷囊同毀,空聞《七略》之名;家壁皆殘,不睹《六經》之字。
鳴呼忄希矣! ○十三經注疏自漢以來,儒者相傳,但言《五經》。
而唐時立之學官,則雲《九經》者,《三禮》、《三傳》分而習之,故為九也。
其刻石國子學,則雲《九經》,并《孝經》、《論語》、《爾雅》。
宋時程、朱諸大儒出,始取《禮記》中之《大學》、《中庸》,及進《孟子》以配《論語》,謂之《四書》。
本朝因之,而《十三經》之名始立。
其先儒釋經之書,或曰傳,或曰箋,或曰解,或曰學,今通謂之注。
《書》則孔安國傳,《詩》則毛苌傳,鄭玄箋,《周禮》、《儀禮》、《禮記》則鄭玄注,《公羊》則何休學,《孟子》則趙歧注,皆漢人。
《易》則王粥注,魏人。
《系辭》,韓康伯注,晉人。
《論語》則何晏集解,魏人。
左氏則杜預注,《爾雅》則郭璞注,《梁》則範甯集解,皆晉人。
《孝經》則唐明皇禦注。
其後儒辨釋之書名曰正義,今通謂之疏。
《舊唐書,儒學傳》:“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訛謬,诏前中書侍郎顔師古考定《五經》,頒布于天下。
又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诏國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令天下傳習。
”《高宗紀》:“永徽四年三月壬子朔,頒孔穎達《五經正義》于天下。
每年明經,令依此考試。
”時但有《易》、《書》、《詩》、《禮記》、《左氏春秋》五經。
永徽中,賈公彥始撰《周禮》、《儀禮》義疏。
《宋史·李至傳》:“判國子監,上言:‘《五經》書既已闆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疏未修,望令直講崔頤正、孫、崔等重加雠校,以備刊刻。
’從之。
”今人但知《五經正義》為孔穎達作,不知非一人之書也,《新唐書》穎達本傳雲:“初穎達與顔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判受诏撰五經義訓百餘篇,其中不能無謬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诏更令裁定,未就,永徽二年,诏中書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宏文館學士考正之,于是尚書左仆射于志甯、右仆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就加增損,書始布下。
” ○監本二十一史宋時止有十六史,今則并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
但遼、金二史向無刻本,南北齊、梁、陳、周書人間傳者亦罕,故前人引書多用《南、北史》及《通鑒》,而不及諸書,亦不複采遼、金者,以行世之本少也。
嘉靖初,南京國于監祭酒張邦奇等請校刻史書,欲差官購索民間古本,部議恐滋煩擾,上命将監中十七史舊闆考對修補,仍取廣東《宋史》闆付監,遼、金二史無闆者,購求善本翻刻。
十一年七月成,祭酒林文俊等表進。
至萬曆中,北監又刻《十三經》、《二十一史》,其闆視南稍工,而士大夫遂家有其書,曆代之事迹粲然于人間矣。
然校勘不精,訛舛彌甚,且有不知而妄改者,偶舉一二。
如《魏書·崔孝芬傳》:“李彪謂崔挺曰:‘比見賢子谒帝,旨谕殊優、今當為群拜紀。
”此《三國志·陳群傳》中事,非為隐僻,今所刻《北史》改雲:“今當為絕群耳。
”不知紀群之為名,而改“紀”為“絕”,又倒其文,此已可笑。
又如《晉書·華譚傳》未雲:“始淮南袁甫字公胄,亦好學,與譚齊名。
”今本誤于“始”字絕句,左方跳行,添列一袁甫名題,而再以“淮”字起行。
《齊王同傳》末雲:“鄭方者,字子回。
”此姓鄭名方,即上文所雲南陽處士鄭方,露版極谏,而别叙其人與書及同答書于後耳,今乃跳行添列一“鄭方者”三字名題。
《唐書·李敬玄傳》末附敬玄弟元素,今以敬玄屬上文,而弟元素跳行。
此不适足以彰大學之無人,而贻後來之栅笑乎?《十三經》中《儀禮》脫誤尤多,《士昏禮》脫“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一節十四字。
《鄉射禮》脫“士鹿中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脫“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特牲饋食禮》脫“舉者祭卒觯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脫“以授屍坐取箪興”七字,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于監刻矣。
至于曆官任滿,必刻一書,以充饋遺,此亦甚雅,而鹵莽就工,殊不堪讀。
陸文裕《金台紀聞》曰:“元時州縣皆有學田,所人謂之學祖,以供師生廪饩,餘則刻書。
工大者合數處為之,故雠校刻畫頗有精者,洪武初,悉收上國學,今南監《十六史》諸書地裡、歲月、勘校、工役并存可識也。
今學既無田,不複刻書,而有司間或刻之,然隻以供饋赆之用,其不工反出坊本下,工者不數見也。
”聞之宋、元刻書皆在書院,山長主之,通儒訂之,學者則互相易而傳布之,故書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長無事而勤于校雠,一也;不惜費而工精,二也;闆不貯官而易印行,三也。
有右文之主出焉,其複此非難也。
而書之已為劣生刊改者,不可得而正矣。
是故信而好古,則舊本不可無存;多聞阙疑,則群書亦當并訂。
此非後之君子之責而誰任哉? 《舊日唐書》病其事之遺阙,《新唐書》病其文之晦澀,當兼二書刻之,為《二十二史》。
如宋、魏諸國既各有書,而複有《南史》、《北史》,是其例也。
○張參五經文字唐人以《說文》、《字林》試士。
其時去古未遠,開元以前未改經文之日,篆籀之學,童而習之,今西安府所存唐睿宗書景龍觀鐘,猶帶篆、分遺法。
至于宋人,其去古益遠,而為說日以鑿矣,大曆中,張參作《五經文字》,據《說文》、《字林》,刊正謬失,甚有功于學者。
開成中,唐玄度增補,複作《九經字樣》,石刻在關中。
向無闆本,間有殘缺,無别本可證。
近代有好事者刻《九經補字》,并屬諸生補此書之阙,以意為之。
乃不知此書特《五經》之文,非經所有者不載,而妄添經外之字,并及字書中泛博之訓。
予至關中,洗刷元石,其有一二可識者,顯與所補不同,乃知近日學者之不肯阙疑而妄作如此。
○别字《慢漢書·儒林傳》:“谶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
”近鄙者,猶今俗用之字;别字者,本當為此字,而誤為彼字也,今人謂之“白字”,乃别音之轉。
山東人刻《金石錄》,于李易安《梭序》:“紹興二年玄歲壯月朔。
”不知壯月之出于《爾雅》,而改為“牡丹”。
凡萬曆以來所刻之書多“牡丹”之類也。
○三朝要典《宋史·蹇序辰傳》:“紹聖中,為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好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
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讪讀宗廟,脾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迹深秘,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
質其章疏案牍,散在有司,若
故劉欲謂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則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而司馬遷為太史令,細石室金匮之書。
劉向、揚雄校書天祿閣。
班斿進讀群書,上器其能,賜以秘書之副。
東京則班固、傅毅為蘭台令史,并典校書。
曹褒于東觀撰次禮事。
而安帝永初中,诏谒者劉珍及博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校定《五經》、諸子傳記。
窦章之被薦,黃香之受诏,亦得至焉。
晉、宋以下,此典不廢,左思、王儉、張缵之流鹹讀秘書,載之史傳。
而柳世隆至借給二千卷。
唐則魏徵、虞世南、岑文本、椿遂良、顔師古皆為秘書監,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手書繕寫,藏于内庫。
而玄宗命弘文館學士元行沖,通撰古今書目,名為《群書四錄》。
以陽城之好學,至求為集賢院吏,乃得讀之。
宋有史館、昭文館、集賢院,謂之三館,太宗别建崇文院,中為秘閣,藏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置直閣校理。
仁宗複命繕寫校勘,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書成,藏于太清樓,而範仲淹等嘗為提舉。
且求書之诏,無代不下,故民間之書得上之天子,而天子之書亦往往傳之士大夫。
自洪武平元,所收多南宋以來舊本,藏之秘府,垂三百年,無人得見,而昔時取士,一史、三史之科又皆停廢,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古。
司馬遷之《史記》、班固之《漢書》、幹寶之《晉書》、柳芳之《唐曆》、吳竟之《唐春秋》、李煮之《宋長編》、并以當時流布。
至于會要、日曆之類,南渡以來,士大夫家亦多有之,未嘗禁止。
今則實錄之進,焚草于太液池,藏真于皇史,在朝之臣非預篡修,皆不得見,而野史、家傳遂得以孤行于世,天下之士于是乎不知今。
是雖以夫子之聖,起于今世,學夏、殷禮而無從,學周禮而又無從也,況其下焉者乎!豈非密于禁史而疏于作人,工于藏書而拙于敷教者邢?遂使帷囊同毀,空聞《七略》之名;家壁皆殘,不睹《六經》之字。
鳴呼忄希矣! ○十三經注疏自漢以來,儒者相傳,但言《五經》。
而唐時立之學官,則雲《九經》者,《三禮》、《三傳》分而習之,故為九也。
其刻石國子學,則雲《九經》,并《孝經》、《論語》、《爾雅》。
宋時程、朱諸大儒出,始取《禮記》中之《大學》、《中庸》,及進《孟子》以配《論語》,謂之《四書》。
本朝因之,而《十三經》之名始立。
其先儒釋經之書,或曰傳,或曰箋,或曰解,或曰學,今通謂之注。
《書》則孔安國傳,《詩》則毛苌傳,鄭玄箋,《周禮》、《儀禮》、《禮記》則鄭玄注,《公羊》則何休學,《孟子》則趙歧注,皆漢人。
《易》則王粥注,魏人。
《系辭》,韓康伯注,晉人。
《論語》則何晏集解,魏人。
左氏則杜預注,《爾雅》則郭璞注,《梁》則範甯集解,皆晉人。
《孝經》則唐明皇禦注。
其後儒辨釋之書名曰正義,今通謂之疏。
《舊唐書,儒學傳》:“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訛謬,诏前中書侍郎顔師古考定《五經》,頒布于天下。
又以儒學多門,章句繁雜,诏國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經正義》,令天下傳習。
”《高宗紀》:“永徽四年三月壬子朔,頒孔穎達《五經正義》于天下。
每年明經,令依此考試。
”時但有《易》、《書》、《詩》、《禮記》、《左氏春秋》五經。
永徽中,賈公彥始撰《周禮》、《儀禮》義疏。
《宋史·李至傳》:“判國子監,上言:‘《五經》書既已闆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疏未修,望令直講崔頤正、孫、崔等重加雠校,以備刊刻。
’從之。
”今人但知《五經正義》為孔穎達作,不知非一人之書也,《新唐書》穎達本傳雲:“初穎達與顔師古、司馬才、章王恭、王判受诏撰五經義訓百餘篇,其中不能無謬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诏更令裁定,未就,永徽二年,诏中書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宏文館學士考正之,于是尚書左仆射于志甯、右仆射張行成、侍中高季輔就加增損,書始布下。
” ○監本二十一史宋時止有十六史,今則并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
但遼、金二史向無刻本,南北齊、梁、陳、周書人間傳者亦罕,故前人引書多用《南、北史》及《通鑒》,而不及諸書,亦不複采遼、金者,以行世之本少也。
嘉靖初,南京國于監祭酒張邦奇等請校刻史書,欲差官購索民間古本,部議恐滋煩擾,上命将監中十七史舊闆考對修補,仍取廣東《宋史》闆付監,遼、金二史無闆者,購求善本翻刻。
十一年七月成,祭酒林文俊等表進。
至萬曆中,北監又刻《十三經》、《二十一史》,其闆視南稍工,而士大夫遂家有其書,曆代之事迹粲然于人間矣。
然校勘不精,訛舛彌甚,且有不知而妄改者,偶舉一二。
如《魏書·崔孝芬傳》:“李彪謂崔挺曰:‘比見賢子谒帝,旨谕殊優、今當為群拜紀。
”此《三國志·陳群傳》中事,非為隐僻,今所刻《北史》改雲:“今當為絕群耳。
”不知紀群之為名,而改“紀”為“絕”,又倒其文,此已可笑。
又如《晉書·華譚傳》未雲:“始淮南袁甫字公胄,亦好學,與譚齊名。
”今本誤于“始”字絕句,左方跳行,添列一袁甫名題,而再以“淮”字起行。
《齊王同傳》末雲:“鄭方者,字子回。
”此姓鄭名方,即上文所雲南陽處士鄭方,露版極谏,而别叙其人與書及同答書于後耳,今乃跳行添列一“鄭方者”三字名題。
《唐書·李敬玄傳》末附敬玄弟元素,今以敬玄屬上文,而弟元素跳行。
此不适足以彰大學之無人,而贻後來之栅笑乎?《十三經》中《儀禮》脫誤尤多,《士昏禮》脫“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一節十四字。
《鄉射禮》脫“士鹿中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脫“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特牲饋食禮》脫“舉者祭卒觯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脫“以授屍坐取箪興”七字,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于監刻矣。
至于曆官任滿,必刻一書,以充饋遺,此亦甚雅,而鹵莽就工,殊不堪讀。
陸文裕《金台紀聞》曰:“元時州縣皆有學田,所人謂之學祖,以供師生廪饩,餘則刻書。
工大者合數處為之,故雠校刻畫頗有精者,洪武初,悉收上國學,今南監《十六史》諸書地裡、歲月、勘校、工役并存可識也。
今學既無田,不複刻書,而有司間或刻之,然隻以供饋赆之用,其不工反出坊本下,工者不數見也。
”聞之宋、元刻書皆在書院,山長主之,通儒訂之,學者則互相易而傳布之,故書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長無事而勤于校雠,一也;不惜費而工精,二也;闆不貯官而易印行,三也。
有右文之主出焉,其複此非難也。
而書之已為劣生刊改者,不可得而正矣。
是故信而好古,則舊本不可無存;多聞阙疑,則群書亦當并訂。
此非後之君子之責而誰任哉? 《舊日唐書》病其事之遺阙,《新唐書》病其文之晦澀,當兼二書刻之,為《二十二史》。
如宋、魏諸國既各有書,而複有《南史》、《北史》,是其例也。
○張參五經文字唐人以《說文》、《字林》試士。
其時去古未遠,開元以前未改經文之日,篆籀之學,童而習之,今西安府所存唐睿宗書景龍觀鐘,猶帶篆、分遺法。
至于宋人,其去古益遠,而為說日以鑿矣,大曆中,張參作《五經文字》,據《說文》、《字林》,刊正謬失,甚有功于學者。
開成中,唐玄度增補,複作《九經字樣》,石刻在關中。
向無闆本,間有殘缺,無别本可證。
近代有好事者刻《九經補字》,并屬諸生補此書之阙,以意為之。
乃不知此書特《五經》之文,非經所有者不載,而妄添經外之字,并及字書中泛博之訓。
予至關中,洗刷元石,其有一二可識者,顯與所補不同,乃知近日學者之不肯阙疑而妄作如此。
○别字《慢漢書·儒林傳》:“谶書非聖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
”近鄙者,猶今俗用之字;别字者,本當為此字,而誤為彼字也,今人謂之“白字”,乃别音之轉。
山東人刻《金石錄》,于李易安《梭序》:“紹興二年玄歲壯月朔。
”不知壯月之出于《爾雅》,而改為“牡丹”。
凡萬曆以來所刻之書多“牡丹”之類也。
○三朝要典《宋史·蹇序辰傳》:“紹聖中,為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
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好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
惟變亂典刑,改廢法度,讪讀宗廟,脾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迹深秘,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
質其章疏案牍,散在有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