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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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姑用唐宋賦韻之法,猶可以杜節抄剽盜之弊。

    蓋題可拟而韻不可必,文之工拙猶其所自作,必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謄一過而中式者矣。

    其表題專出唐宋策題,兼問古今,人自不得不讀《通鑒》矣。

    夫舉業之文,昔人所鄙斥,而以為無益于經學者也,今猶不出于本人之手焉,何其愈下也哉! 讀書不通《五經》者,必不能通一經,不當分經試士。

    且如唐宋之世,尚有以《老》、《莊》諸書命題,如《卮言日出賦》,至相率扣殿檻乞示者。

    今不過《五經》、益以《三禮》、《三傳》,亦不過九經而已。

    此而不習,何名為上?《宋史》、“馮元,授江陰尉,時诏流内铨以明經者補學官,元自薦通《五經》、謝泌笑曰:‘古人治一經而至皓首,于尚少,能盡通邪?’對曰:‘達者一以貫之。

    ’更問疑義,辨析無滞。

    ” 《石林燕語》“熙甯以前,以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五經》。

    餘見前輩雖無科名,人亦多能雜舉《五經》蓋自幼學時習之,故終老不忘,自改經術,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經授之,他經縱讀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經》,故雖經書正文亦多遺誤。

    若今人問答之間,稱其人所習為‘貴經’,自稱為‘敝經’,尤可笑也。

    ” 科場之法,欲其難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難,則觊幸之人少。

    少一觊幸之人則少一營求患得之人,而士類可漸以清。

    抑士子之知其難也,而攻苦之日多,多一攻苦之人則少一群居終日言不及義之人,而士習可漸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諸侯于此,為政其國家也,曰:‘凡我國能射禦之士,我将賞貴之;不能射禦之士,我将罪賤之。

    ’問于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必能射禦之士喜,不能射禦之士懼。

    曰:“凡我國之忠信之士,我将賞貴之;不忠信之士,我将罪賤之。

    ’問于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忠信之士喜,不忠信之士懼。

    ”今若責士子以兼通《九經》,記《通鑒》曆代之史,而曰:“若此者中,不若此者黜。

    ”我以為必好學能文之士喜,而不學無文之士懼也。

    然則為不可之說以撓吾法者,皆不學無文之人也,人主可以無聽也。

     今日欲革科舉之弊,必先示以讀書學問之法,暫停考試數年而後行之,然後可以得人。

    晉元帝從孔但之議,聽孝廉申至七年乃試,古之人有行之者。

    ○題切時事考試題目多有規切時事,亦虞帝“予違汝弼”之遺意也。

    《宋史·張洞傳》“試開封進士,賦題曰《孝慈則忠》。

    時方議濮安懿王稱皇事,英宗曰:‘張洞意諷朕。

    ’宰相韓琦進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

    ’上意解。

    ”古之人君近則盡官師之規,遠則通鄉校之論,此義立而争谏之途廣也矣。

     天啟四年,應天鄉試題《今夫奕之為數》一節,以魏忠賢始用事也,浙江鄉試題《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以杖殺工部郎萬憬也。

    七年江西鄉試題《皓皓乎不可尚已》,其年監生陸萬齡請以忠賢建祠國學也。

    崇幀三年,應天鄉試題《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以媚奄諸臣初定逆案也。

    此皆可以開帝聰而持國是者。

    當時季集,而污水鶴鳴之義猶存于士大夫,可以想見先朝之遺化。

    若崇祯九年應天鄉試《春秋》題《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以公孫缰比陳啟新,是以曹伯陽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

    天啟七年,順天鄉試《書經》題《我二人共貞》,以周公比魏忠賢,則又無将之漸,亦見之彈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邊,邊臣不納,雖有社稷為重之說,然當時朝論即有以奉迎之緩為譏者。

    順天鄉試題《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一節,蓋有諷意。

    ○試文格式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于成化以後,股者,對偶之名也。

    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

    成化二十三年,會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中間過接四句,複講保天下,四股;複收四句,再作大結。

    弘治九年,會試《責難于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責難于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複講謂之恭,四股;複收二句,再作大結。

    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虛一實,一淺一深,其兩扇立格,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文法亦複如之。

    故今人相傳謂之八股。

    若長題則不拘此。

    嘉靖以後,文體日變,而問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

    《孟子》曰:“大匠誨人必以規矩。

    ”今之為時文者,豈必裂規亻面矩矣乎? 發端二句,或三四句,謂之破題。

    大抵對句為多,此宋人相傳之格。

    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謂之承題。

    然後提出夫子為何而發此言,謂之原起。

    至萬曆中,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

    篇末敷演聖人言畢,自擄所見,或數十字,或百餘字,謂之大結。

    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時事。

    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炫者,但許言前代,不及本朝。

    至萬曆中,大結止三四句。

    于是國家之事罔始罔終,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見于應舉之文矣。

     試錄文字之體,首行曰“第一場”,頂格寫。

    次行日“《四書》”,下一格。

    次行題目,又下一格。

    《五經》及二、三場皆然,至試文則不能再下,仍提起頂格。

    此題目所以下二格也。

    若歲考之卷,則首行日“《四書》”,頂格寫,次行題目,止下一格,經論亦然,後來學政苟且成風,士子試卷省卻“《四書》”、“《五經》”字,竟從題目寫起,依大場之式概下二格。

    聖經反下,自作反高,于理為不通。

    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

    又其異者,沿此之例不論古今,詩文概以下二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