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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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鎮,一城受圍,則諸城或撓或救,金人不敢窺河南,而京師根本之地固矣。
”文天祥言:“本朝懲五季之亂,削除藩鎮,一時雖足以矯尾大之弊,然國以浸弱,故敵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
今宜分境内為四鎮,使其地大力衆,足以抗敵,約日齊奮,有進無退。
彼備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傑者又伺間出于其中,則敵不難卻也。
”嗚呼,世言唐亡于藩鎮。
而中葉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滅于黃巢者,未必非藩鎮之力。
宋至靖康而始立四道,金至興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說》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諸侯之強,此未極于理。
夫弱唐者,諸侯也。
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
燕、趙、魏首亂唐制,專地而治,若古之建國,此諸侯之雄者。
然皆唐為輕重,何則?假王命以相制,則易而順。
唐雖病之,亦不得而外焉。
故河北順而聽命,則天下為亂者不能遂其亂;河北不順而變,則奸雄或附而起。
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終敗亡,田悅叛于前,武俊順于後也。
憲宗讨蜀平夏,誅蔡夷郓,兵連四方,而亂不生,卒成中興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歸國也。
武宗将讨劉稹之叛,先正三鎮,絕其連衡之計,而王誅以成。
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專國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敢窺神器,非力不足,畏諸侯之勢也。
及廣明之後,關東無複唐有,方鎮相侵伐者猶以王室為名。
及梁祖舉河南,劉仁恭輕戰而敗,羅氏内附,王請盟,于是河北之事去矣。
梁人一舉,而代唐有國,諸侯莫能與之争,其勢然也。
向使以僖、昭之弱,乘巢、蔡之亂,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後、朱滔據趙、燕,強相均,地相屬,其勢宜莫敢先動,況非義舉乎?如此,雖梁祖之暴,不過取霸于一方爾,安能強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強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
或曰:諸侯強則分天子之勢,子何議之過乎?曰:秦、隋之勢,無分于諸侯,而亡速于唐,何如哉!” 不獨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鎮之勢重也。
王應麟曰:“郡縣削弱,則戎翟之禍烈矣。
” 《宋史》:劉平為延路副總管。
上言:“五代之末,中國多事,惟制西戎為得之,中國未嘗遣一騎一卒遠屯塞上,但任土豪為衆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賦所入,足以贍兵養士,由是無邊鄙之虞。
太祖定天下,懲唐末藩鎮之盛,削其兵柄,收其賦入,自節度以下,第坐給俸祿。
或方面有警,則總師出讨;事已,則兵歸宿衛,将還本鎮。
彼邊方世襲,宜異于此,而誤以朔方李彜興、靈武馮繼業,一切亦徙内地。
自此靈、夏仰中國戍守,千裡饋糧,兵民并困矣。
宋初之事,折氏襲而府州存,繼捧朝而夏州失。
一得一失,足以為後人之鑒也,擇其族大有勞者為首帥,如河東折氏之比,庶可以為藩籬之固。
” 《路史·封建後論》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矯枉之枉常深。
天下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
方至和之二年,範蜀公為谏院,建言:‘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換,河北諸州大率如是。
欲望兵馬練習,安可得也!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慮,可責辦治,乞令久任。
’然事勢非昔,今不從其大而徙舉三二州為之,以一篑障江河,猶無益也。
請以昔者河東之折、靈武之李,與夫馮晖、楊重勳之事言之。
馮晖,節度靈武;而重勳世有新秦,藩屏西北。
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馮翊,而以近鎮付重勳。
于是二方始費朝廷經略。
折、李二姓,自五代來,世有其地,二寇畏之。
太祖于是俾其世襲,每謂邊寇内入,非世襲不克。
守世襲,則其子孫久遠家物,勢必愛吝,分外為防,設或叛渙,自可理讨;縱其反噬,原陝一帥禦之足矣。
況複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則聖人之深謀,有國之極算,固非流俗淺近者之所知也。
厥後議臣遽以世襲不便,折氏則以河東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陝西,因茲遂失靈夏。
國之與郡,其事固相懸矣。
議者以太祖之懲五季,而解諸将兵權,為封建之不可複。
愚竊以為不然。
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而封建之實固已默圖而陰用之矣。
李漢超齊州防禦監關南兵馬,凡十七年,敵人不敢窺邊。
郭進以洛州防禦守西山巡檢,累二十年。
賀惟忠守易,李謙溥刺隰,姚内斌知慶,皆十餘載。
韓令坤鎮常山,馬仁守瀛,王彥升居原,趙贊處延,董遵誨屯環,武守琪戍晉,何繼筠牧棣若張美之守滄、景,鹹累其任。
管榷之得,賈易之權,悉以畀之。
又使得自誘募骁通,以為爪牙,軍中之改俱以便宜從事。
是以二十年間,無西北之虞。
深機密策,蓋使人由之而不知爾。
胡為議者不原其故,遂以兵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
故自寶元、康定,以中國勢力而不能亢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難,長驅百舍,進搗梁師,蕩然無有藩籬之限,卒之橫潰,莫或支持。
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齒。
嗚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病本務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徵、普,以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鄭公,韓王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責難其主,而為是尋常苟且之治也。
” 《黃氏日抄》曰:“太祖時,不過用李漢超輩,使自為之守,而邊烽之警不接于廟堂。
三代以來,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
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襲,而欲身制萬裡,如在目睫,天下無是理也。
” 藩鎮既罷,而州縣之任處之又不得其方。
真宗鹹平三年,濮州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
于是知黃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自五季亂離,各據城壘,豆分瓜剖七十餘年。
太祖、太宗削平僭武備。
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從。
号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強幹弱枝之計,亦匪得其中道也。
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僞觊望之心,不得不爾。
其如設法救世,久則弊生。
救弊之道在乎從宜,疾若轉規,不可膠柱。
今江淮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軍不服習,三也。
望陛下特纡宸斷,許江淮諸郡酌民戶衆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軍士,多不過五進人,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壁,繕完甲胄,則郡國有禦侮之備,長吏免剽掠之虞矣。
”嗚呼!人徒見藝祖罷節度,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奪州縣之兵與财,其害至于數百年而未已也。
陸士衡所謂“一夫從橫,而城池自夷”,豈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輔郡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請以昌平、通、易、霸四州為四輔,宿重兵以衛京師。
奉旨嘉納。
下部議覆,事不果行。
《魏書》言:靈太後時,四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東中帶榮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恒農郡、北中帶河内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居之,配以強兵,則深根固本之計也。
”靈太後将從之,以議者不同而止。
乃爾朱榮至河陰,遂無一兵拒敵,亦已事之明驗矣。
金都大梁,貞四年,元兵取潼關,次嵩、汝間。
禦史台言:“兵逾崤、渑,深入重地,近抵西郊。
彼知京師屯宿重兵,不複叩城索戰,但以遊騎遮絕道路,而分兵攻擊州縣,是亦圍京師之漸也。
若專以城守為事,中都之危又将見于今日。
此臣等所為寒心也。
不攻京師,而縱其别攻州縣,是猶火在腹心,撥置于手足之上,均一身也。
願陛下察之。
”契丹。
太祖獎攻幽州,其後述律氏指帳前樹曰:“此樹無皮,可以生乎?”曰;“不可。
”後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猶是爾。
吾以三千騎掠其四野,不過數年,困而歸我矣。
”夫逾山絕河,深入二三千裡,至于淮、岱之間,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
而謀國之臣竟無一策,以禦其來而擊其去,此則郡縣之守不足恃,而調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
《詩》曰:“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後之為國者盍鑒于斯? ○邊縣宋元八年,知定州蘇轼言:“漢晁錯與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廣虛,其二曰制邊縣以備敵國。
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
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為社頭、社錄事,謂之頭目。
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北敵同。
私立賞罰,嚴于官府。
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
遇有警急,擊鼓集衆,頃刻可緻千人。
器甲鞍馬,常若寇至。
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甚畏之。
先朝名臣帥定州者,如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
今雖名目具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
”奏凡兩上,皆不服。
此宋時弓箭社之法,雖承平廢弛,而靖康之變,河北忠義多出于此。
有國家者,能于閑暇之時而為此寓兵于農之計,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課責有司,以修練、儲備之紛紛矣。
○宦官漢和熹鄧後诏中官、近臣,于東觀受讀經傳,以教授宮人。
秦苻堅選奄人及女隸有聰識者,置博士授經。
若夫巷伯能詩,列于《小雅》;史遊《急就》,著在藝文。
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
我太祖深懲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許識字。
永樂以後,此令不行。
宣德中,乃有内書堂之設。
共隋蔡允恭為起成舍人,帝遣教官人,允恭恥之,數稱疾。
宋賈昌朝為侍講,以編修資善堂書籍為名,而實教授内侍,谏官吳育奏罷之。
以宣廟之納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論及此者,馴緻秉筆之奄其尊侔于内閣,而大權旁落,不可複收,得非内書堂階之厲乎?《周禮》:“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内豎,倍寺人之數。
”當時蟄禦之臣皆是士人,而婦寺之權衰矣。
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為之長,階第四。
不任以事,惟門閣守禦,廷内掃除,禀食而已。
武後時,稍增其人。
至中宗,黃衣乃二千員。
玄宗時,宮嫔大率至四萬,宦官黃衣以上三千員。
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宮嫔之多。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則當以過色為本。
王元美《筆記》曰:“高帝時,中人不得預外事,見公侯大臣叩首惟謹。
至永樂初,狗兒諸奄稍稍見馬上之績。
後以倦勤朝事,漸寄筆劄,久乃稱肺腑矣。
太監鄭和等以奉命,率舟師下海中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
西北大将多洪武舊人,意不能無疑,思以腹心參之,而中人有鎮守者矣。
王振時,上春秋少,不日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徑行者矣。
” 《國史》所載,永樂五年六月,内使李進往山西采天花,詐傳诏旨,擅役軍民,此即弄權之漸。
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盡撤回京。
其見于诏書者,有采寶石、采金珠香貨、采鐵黎木,而《太宗實錄》多諱之不書。
至洪熙元年六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監察禦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買諸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擾,有供應之煩。
朝廷所需甚微,民間所費甚大,宜皆取回,惟令有司買納。
”诏從之。
乃猶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書:管
”文天祥言:“本朝懲五季之亂,削除藩鎮,一時雖足以矯尾大之弊,然國以浸弱,故敵至一州,則一州破;至一縣,則一縣殘。
今宜分境内為四鎮,使其地大力衆,足以抗敵,約日齊奮,有進無退。
彼備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傑者又伺間出于其中,則敵不難卻也。
”嗚呼,世言唐亡于藩鎮。
而中葉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滅于黃巢者,未必非藩鎮之力。
宋至靖康而始立四道,金至興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說》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諸侯之強,此未極于理。
夫弱唐者,諸侯也。
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
燕、趙、魏首亂唐制,專地而治,若古之建國,此諸侯之雄者。
然皆唐為輕重,何則?假王命以相制,則易而順。
唐雖病之,亦不得而外焉。
故河北順而聽命,則天下為亂者不能遂其亂;河北不順而變,則奸雄或附而起。
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終敗亡,田悅叛于前,武俊順于後也。
憲宗讨蜀平夏,誅蔡夷郓,兵連四方,而亂不生,卒成中興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歸國也。
武宗将讨劉稹之叛,先正三鎮,絕其連衡之計,而王誅以成。
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專國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敢窺神器,非力不足,畏諸侯之勢也。
及廣明之後,關東無複唐有,方鎮相侵伐者猶以王室為名。
及梁祖舉河南,劉仁恭輕戰而敗,羅氏内附,王請盟,于是河北之事去矣。
梁人一舉,而代唐有國,諸侯莫能與之争,其勢然也。
向使以僖、昭之弱,乘巢、蔡之亂,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後、朱滔據趙、燕,強相均,地相屬,其勢宜莫敢先動,況非義舉乎?如此,雖梁祖之暴,不過取霸于一方爾,安能強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強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
或曰:諸侯強則分天子之勢,子何議之過乎?曰:秦、隋之勢,無分于諸侯,而亡速于唐,何如哉!” 不獨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鎮之勢重也。
王應麟曰:“郡縣削弱,則戎翟之禍烈矣。
” 《宋史》:劉平為延路副總管。
上言:“五代之末,中國多事,惟制西戎為得之,中國未嘗遣一騎一卒遠屯塞上,但任土豪為衆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賦所入,足以贍兵養士,由是無邊鄙之虞。
太祖定天下,懲唐末藩鎮之盛,削其兵柄,收其賦入,自節度以下,第坐給俸祿。
或方面有警,則總師出讨;事已,則兵歸宿衛,将還本鎮。
彼邊方世襲,宜異于此,而誤以朔方李彜興、靈武馮繼業,一切亦徙内地。
自此靈、夏仰中國戍守,千裡饋糧,兵民并困矣。
宋初之事,折氏襲而府州存,繼捧朝而夏州失。
一得一失,足以為後人之鑒也,擇其族大有勞者為首帥,如河東折氏之比,庶可以為藩籬之固。
” 《路史·封建後論》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矯枉之枉常深。
天下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
方至和之二年,範蜀公為谏院,建言:‘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換,河北諸州大率如是。
欲望兵馬練習,安可得也!伏見雄州馬懷德、恩州劉渙、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慮,可責辦治,乞令久任。
’然事勢非昔,今不從其大而徙舉三二州為之,以一篑障江河,猶無益也。
請以昔者河東之折、靈武之李,與夫馮晖、楊重勳之事言之。
馮晖,節度靈武;而重勳世有新秦,藩屏西北。
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馮翊,而以近鎮付重勳。
于是二方始費朝廷經略。
折、李二姓,自五代來,世有其地,二寇畏之。
太祖于是俾其世襲,每謂邊寇内入,非世襲不克。
守世襲,則其子孫久遠家物,勢必愛吝,分外為防,設或叛渙,自可理讨;縱其反噬,原陝一帥禦之足矣。
況複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則聖人之深謀,有國之極算,固非流俗淺近者之所知也。
厥後議臣遽以世襲不便,折氏則以河東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陝西,因茲遂失靈夏。
國之與郡,其事固相懸矣。
議者以太祖之懲五季,而解諸将兵權,為封建之不可複。
愚竊以為不然。
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而封建之實固已默圖而陰用之矣。
李漢超齊州防禦監關南兵馬,凡十七年,敵人不敢窺邊。
郭進以洛州防禦守西山巡檢,累二十年。
賀惟忠守易,李謙溥刺隰,姚内斌知慶,皆十餘載。
韓令坤鎮常山,馬仁守瀛,王彥升居原,趙贊處延,董遵誨屯環,武守琪戍晉,何繼筠牧棣若張美之守滄、景,鹹累其任。
管榷之得,賈易之權,悉以畀之。
又使得自誘募骁通,以為爪牙,軍中之改俱以便宜從事。
是以二十年間,無西北之虞。
深機密策,蓋使人由之而不知爾。
胡為議者不原其故,遂以兵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
故自寶元、康定,以中國勢力而不能亢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難,長驅百舍,進搗梁師,蕩然無有藩籬之限,卒之橫潰,莫或支持。
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齒。
嗚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病本務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徵、普,以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鄭公,韓王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責難其主,而為是尋常苟且之治也。
” 《黃氏日抄》曰:“太祖時,不過用李漢超輩,使自為之守,而邊烽之警不接于廟堂。
三代以來,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
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襲,而欲身制萬裡,如在目睫,天下無是理也。
” 藩鎮既罷,而州縣之任處之又不得其方。
真宗鹹平三年,濮州盜夜入城,略知州王守信、監軍王昭度。
于是知黃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自五季亂離,各據城壘,豆分瓜剖七十餘年。
太祖、太宗削平僭武備。
書生領州,大郡給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從。
号曰長吏,實同旅人;名為郡城,蕩若平地。
雖則尊京師而抑郡縣,為強幹弱枝之計,亦匪得其中道也。
蓋太祖削諸侯跋扈之勢,太宗杜僭僞觊望之心,不得不爾。
其如設法救世,久則弊生。
救弊之道在乎從宜,疾若轉規,不可膠柱。
今江淮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軍不服習,三也。
望陛下特纡宸斷,許江淮諸郡酌民戶衆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軍士,多不過五進人,閱習弓劍,然後漸葺城壁,繕完甲胄,則郡國有禦侮之備,長吏免剽掠之虞矣。
”嗚呼!人徒見藝祖罷節度,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奪州縣之兵與财,其害至于數百年而未已也。
陸士衡所謂“一夫從橫,而城池自夷”,豈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輔郡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請以昌平、通、易、霸四州為四輔,宿重兵以衛京師。
奉旨嘉納。
下部議覆,事不果行。
《魏書》言:靈太後時,四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東中帶榮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恒農郡、北中帶河内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居之,配以強兵,則深根固本之計也。
”靈太後将從之,以議者不同而止。
乃爾朱榮至河陰,遂無一兵拒敵,亦已事之明驗矣。
金都大梁,貞四年,元兵取潼關,次嵩、汝間。
禦史台言:“兵逾崤、渑,深入重地,近抵西郊。
彼知京師屯宿重兵,不複叩城索戰,但以遊騎遮絕道路,而分兵攻擊州縣,是亦圍京師之漸也。
若專以城守為事,中都之危又将見于今日。
此臣等所為寒心也。
不攻京師,而縱其别攻州縣,是猶火在腹心,撥置于手足之上,均一身也。
願陛下察之。
”契丹。
太祖獎攻幽州,其後述律氏指帳前樹曰:“此樹無皮,可以生乎?”曰;“不可。
”後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猶是爾。
吾以三千騎掠其四野,不過數年,困而歸我矣。
”夫逾山絕河,深入二三千裡,至于淮、岱之間,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
而謀國之臣竟無一策,以禦其來而擊其去,此則郡縣之守不足恃,而調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
《詩》曰:“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後之為國者盍鑒于斯? ○邊縣宋元八年,知定州蘇轼言:“漢晁錯與文帝畫備邊策,不過二事,其一曰徙遠方以實廣虛,其二曰制邊縣以備敵國。
今河朔西路被邊州軍,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
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為社頭、社錄事,謂之頭目。
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北敵同。
私立賞罰,嚴于官府。
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盜不獲,其當番人皆有重罰。
遇有警急,擊鼓集衆,頃刻可緻千人。
器甲鞍馬,常若寇至。
蓋親戚墳墓所在,人自為戰,敵甚畏之。
先朝名臣帥定州者,如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
今雖名目具存,責其實用,不逮往日。
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懲勸。
”奏凡兩上,皆不服。
此宋時弓箭社之法,雖承平廢弛,而靖康之變,河北忠義多出于此。
有國家者,能于閑暇之時而為此寓兵于農之計,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課責有司,以修練、儲備之紛紛矣。
○宦官漢和熹鄧後诏中官、近臣,于東觀受讀經傳,以教授宮人。
秦苻堅選奄人及女隸有聰識者,置博士授經。
若夫巷伯能詩,列于《小雅》;史遊《急就》,著在藝文。
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
我太祖深懲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許識字。
永樂以後,此令不行。
宣德中,乃有内書堂之設。
共隋蔡允恭為起成舍人,帝遣教官人,允恭恥之,數稱疾。
宋賈昌朝為侍講,以編修資善堂書籍為名,而實教授内侍,谏官吳育奏罷之。
以宣廟之納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論及此者,馴緻秉筆之奄其尊侔于内閣,而大權旁落,不可複收,得非内書堂階之厲乎?《周禮》:“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内豎,倍寺人之數。
”當時蟄禦之臣皆是士人,而婦寺之權衰矣。
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為之長,階第四。
不任以事,惟門閣守禦,廷内掃除,禀食而已。
武後時,稍增其人。
至中宗,黃衣乃二千員。
玄宗時,宮嫔大率至四萬,宦官黃衣以上三千員。
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宮嫔之多。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則當以過色為本。
王元美《筆記》曰:“高帝時,中人不得預外事,見公侯大臣叩首惟謹。
至永樂初,狗兒諸奄稍稍見馬上之績。
後以倦勤朝事,漸寄筆劄,久乃稱肺腑矣。
太監鄭和等以奉命,率舟師下海中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
西北大将多洪武舊人,意不能無疑,思以腹心參之,而中人有鎮守者矣。
王振時,上春秋少,不日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徑行者矣。
” 《國史》所載,永樂五年六月,内使李進往山西采天花,詐傳诏旨,擅役軍民,此即弄權之漸。
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盡撤回京。
其見于诏書者,有采寶石、采金珠香貨、采鐵黎木,而《太宗實錄》多諱之不書。
至洪熙元年六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監察禦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買諸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擾,有供應之煩。
朝廷所需甚微,民間所費甚大,宜皆取回,惟令有司買納。
”诏從之。
乃猶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