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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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有入樂不入樂之分《鼓鐘》之詩曰:“以雅以南。
”子曰:“雅、頌各得其所。
”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頌也,詩之入樂者也。
邶以下十二國之附于二南之後,而謂之風;《鸱》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謂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之附于小雅,《民勞》以下十三篇之附于大雅,而謂之變雅:《詩》入樂者也。
《樂記》:“子夏對魏文侯曰:‘雲者,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朱子曰:“二南正風,房中之樂也,鄉樂也。
二雅之正雅,朝廷之樂也。
商、周之頌,宗廟之樂也。
至變雅則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時政之得失。
而邶、庸阝以下,則太師所陳,以觀民風者耳,非宗廟、燕享之所用也。
”但據程大昌之辯,則二南自謂之南,而别立正風之目者非。
○四詩周南、召南,南也,非風也。
豳謂之豳詩,亦謂之雅,亦謂之頌,而非風也。
南、豳、雅、頌為四詩,而列國之風附焉,此詩之本序也。
○孔子删詩孔子删詩,所以存列國之風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
猶古之太師陳詩,以觀民風;而季劄聽之,以知其國之興衰。
正以二者之并陳,故可以觀,可以聽。
世非二帝,時非上古,固不能使四方之風有貞而無淫,有治而無亂也。
文王之化被于南國,而北鄙殺伐之聲,文王不能化也。
使其詩尚存,而入夫子之删,必将存南音以系文王之風,存北音以系纣之風,而不容于沒一也。
是以《桑中》之篇,《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風也。
《叔于田》為譽段之辭,《揚之水》、《椒聊》為從沃之語,夫子不删,著亂本了民。
淫奔之詩錄之,不一而止者,所以志其風之甚也。
一國皆淫,而中有不變者焉,則亟錄之,《将仲子》畏人言也,《女曰雞鳴》相警以勤生也,《出其東門》不慕乎色也,《衡門》不願外也,選其辭,比其音,去其煩且濫者,此夫子之所謂删也。
後之拘儒不達旨,乃謂淫奔之作,不當錄于聖人之經。
是何異唐太子弘謂商臣弑君,不當載于《春秋》之策乎?真希元《文章正宗》,其所選詩一掃千古之陋,歸之正旨。
然病其以理為宗,不得詩人之趣。
且如《古詩十九首》,雖非一人之作,而漢代之風略具乎此。
今以希元之所删者讀之,“不如飲美酒,被服纨與素”,何以異乎《唐詩·山有樞》之篇;“良人惟古歡,枉駕惠前綏”,蓋亦邶詩“雄雉于飛”之義;“牽牛織女”意仿《大東》,“兔絲女蘿”情同《車牽》。
十九作中無甚優劣,必以坊淫正俗之旨嚴為繩削,雖矯昭明之枉,恐失國風之義。
六代浮華,固當芟落,使徐、庾不得為人,陳、隋不得為代,無乃太甚?豈非執理之過乎! ○何彼農矣《山堂考索》載林氏曰:“二南之詩雖大概美詩,亦有刺詩,不徒西周之詩,而東周亦與焉,據《何彼農矣》之詩可知矣。
其曰‘平王之孫,齊侯之子’,考《春秋·莊公元年》書王姬歸于齊,此乃桓王女平王下嫁于齊襄公,非平王孫、齊侯子而何?說者必欲以為西周之詩,于時未有平王,乃以‘平’為平正之王,‘齊’為齊一之侯,與書言‘甯王’同義,此妄也。
據詩人欲言其人之子孫,則必直言之,如稱衛莊姜,則曰‘齊侯之子。
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
美韓侯取妻,則曰‘汾王之甥,蹶父之子’。
又何疑乎?且其詩,刺詩也,以王姬徒有容色之盛,而無肅之德,何以使人化之?故曰‘何彼農矣,唐棣之華。
曷不肅,王姬之車’。
詩人若曰言其容色固如唐棣矣,然王姬之車胡不肅乎?是譏之也。
”按此說桓王女、平王孫則是,其曰刺詩,于義未允。
蓋詩自邶、庸阝以訖于桧、曹,皆太師之所陳者也。
其中有美有刺,若二南之詩則用之為燕樂,用之為鄉樂,用之為射樂,用之為房中樂,而《鼓鐘》之卒章所謂“以雅以南”,《春秋傳》所謂“象南”,《文王世子》所謂“胥鼓南”者也,安得有刺?此必東周之後,其詩可以存二南之遺音,而聖人附之于篇者也。
且自平王之東,周德日以衰矣。
麥禾之取,葛之戰,幾無以令于兄弟之國。
且莊王之世,魯、衛、晉、鄭日以多故,于是王姬下嫁,以樹援于強大之齊,尋盟府之墜言,繼昏姻之夙好。
且其下嫁之時猶能修周之舊典,而容色之盛、禮節之備有可取焉。
聖人安得不錄之,以示興周道于東方之意乎?蓋東周以後之詩得附二南者,惟此一篇而已。
後之儒者乃疑之,而為是紛紛之說,是烏知聖人之意哉。
或曰:詩之所言,但稱其容色,何也?曰:古者婦有四德,而容其一也。
言其容則德可知矣。
故《碩人》之詩美其君夫人者,至無所不極其形容。
而《野麇》之貞亦雲:“有女如玉。
”即唐人為妃主碑文,亦多有譽其姿色者。
豈若宋代以下之人,以此為諱,而不道乎。
夫婦人倫之本,昏姻王道之大,下嫁于齊,甥舅之國,太公之後,先王以周禮治諸侯之本也。
詩之得附于南者以此。
舍是則東周以後事無可稱,而民間之謠刺皆屬之王風矣。
況二南之與民風其來自别,宣王之世未嘗無雅,則平王以下豈遂無南?或者此詩之舊附于南,而夫子不删,要亦不異乎向者之說也。
《何彼農矣》以莊王之事而附于召南,其與《文侯之命》以平王之事而附于《書》一也。
○邶庸阝衛邶、庸阝、衛本三監之地,自康叔之封未久而統于衛矣。
采詩者猶存其舊名,謂之邶、庸阝、衛。
邶庸阝衛者,總名也。
不當分某篇為邶,某篇為庸阝篇為衛。
分而為三者,漢儒之誤。
以此詩之簡獨多,故分三名,以各冠之,而非夫子之舊也。
考之《左氏傳·襄公二十九年》:“季禮觀樂于魯,為之
”子曰:“雅、頌各得其所。
”夫二南也,豳之《七月》也,小雅正十六篇,大雅正十八篇,頌也,詩之入樂者也。
邶以下十二國之附于二南之後,而謂之風;《鸱》以下六篇之附于豳,而亦謂之豳;《六月》以下五十八篇之附于小雅,《民勞》以下十三篇之附于大雅,而謂之變雅:《詩》入樂者也。
《樂記》:“子夏對魏文侯曰:‘雲者,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朱子曰:“二南正風,房中之樂也,鄉樂也。
二雅之正雅,朝廷之樂也。
商、周之頌,宗廟之樂也。
至變雅則衰,周卿士之作,以言時政之得失。
而邶、庸阝以下,則太師所陳,以觀民風者耳,非宗廟、燕享之所用也。
”但據程大昌之辯,則二南自謂之南,而别立正風之目者非。
○四詩周南、召南,南也,非風也。
豳謂之豳詩,亦謂之雅,亦謂之頌,而非風也。
南、豳、雅、頌為四詩,而列國之風附焉,此詩之本序也。
○孔子删詩孔子删詩,所以存列國之風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
猶古之太師陳詩,以觀民風;而季劄聽之,以知其國之興衰。
正以二者之并陳,故可以觀,可以聽。
世非二帝,時非上古,固不能使四方之風有貞而無淫,有治而無亂也。
文王之化被于南國,而北鄙殺伐之聲,文王不能化也。
使其詩尚存,而入夫子之删,必将存南音以系文王之風,存北音以系纣之風,而不容于沒一也。
是以《桑中》之篇,《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風也。
《叔于田》為譽段之辭,《揚之水》、《椒聊》為從沃之語,夫子不删,著亂本了民。
淫奔之詩錄之,不一而止者,所以志其風之甚也。
一國皆淫,而中有不變者焉,則亟錄之,《将仲子》畏人言也,《女曰雞鳴》相警以勤生也,《出其東門》不慕乎色也,《衡門》不願外也,選其辭,比其音,去其煩且濫者,此夫子之所謂删也。
後之拘儒不達旨,乃謂淫奔之作,不當錄于聖人之經。
是何異唐太子弘謂商臣弑君,不當載于《春秋》之策乎?真希元《文章正宗》,其所選詩一掃千古之陋,歸之正旨。
然病其以理為宗,不得詩人之趣。
且如《古詩十九首》,雖非一人之作,而漢代之風略具乎此。
今以希元之所删者讀之,“不如飲美酒,被服纨與素”,何以異乎《唐詩·山有樞》之篇;“良人惟古歡,枉駕惠前綏”,蓋亦邶詩“雄雉于飛”之義;“牽牛織女”意仿《大東》,“兔絲女蘿”情同《車牽》。
十九作中無甚優劣,必以坊淫正俗之旨嚴為繩削,雖矯昭明之枉,恐失國風之義。
六代浮華,固當芟落,使徐、庾不得為人,陳、隋不得為代,無乃太甚?豈非執理之過乎! ○何彼農矣《山堂考索》載林氏曰:“二南之詩雖大概美詩,亦有刺詩,不徒西周之詩,而東周亦與焉,據《何彼農矣》之詩可知矣。
其曰‘平王之孫,齊侯之子’,考《春秋·莊公元年》書王姬歸于齊,此乃桓王女平王下嫁于齊襄公,非平王孫、齊侯子而何?說者必欲以為西周之詩,于時未有平王,乃以‘平’為平正之王,‘齊’為齊一之侯,與書言‘甯王’同義,此妄也。
據詩人欲言其人之子孫,則必直言之,如稱衛莊姜,則曰‘齊侯之子。
衛侯之妻,東宮之妹,邢侯之姨’。
美韓侯取妻,則曰‘汾王之甥,蹶父之子’。
又何疑乎?且其詩,刺詩也,以王姬徒有容色之盛,而無肅之德,何以使人化之?故曰‘何彼農矣,唐棣之華。
曷不肅,王姬之車’。
詩人若曰言其容色固如唐棣矣,然王姬之車胡不肅乎?是譏之也。
”按此說桓王女、平王孫則是,其曰刺詩,于義未允。
蓋詩自邶、庸阝以訖于桧、曹,皆太師之所陳者也。
其中有美有刺,若二南之詩則用之為燕樂,用之為鄉樂,用之為射樂,用之為房中樂,而《鼓鐘》之卒章所謂“以雅以南”,《春秋傳》所謂“象南”,《文王世子》所謂“胥鼓南”者也,安得有刺?此必東周之後,其詩可以存二南之遺音,而聖人附之于篇者也。
且自平王之東,周德日以衰矣。
麥禾之取,葛之戰,幾無以令于兄弟之國。
且莊王之世,魯、衛、晉、鄭日以多故,于是王姬下嫁,以樹援于強大之齊,尋盟府之墜言,繼昏姻之夙好。
且其下嫁之時猶能修周之舊典,而容色之盛、禮節之備有可取焉。
聖人安得不錄之,以示興周道于東方之意乎?蓋東周以後之詩得附二南者,惟此一篇而已。
後之儒者乃疑之,而為是紛紛之說,是烏知聖人之意哉。
或曰:詩之所言,但稱其容色,何也?曰:古者婦有四德,而容其一也。
言其容則德可知矣。
故《碩人》之詩美其君夫人者,至無所不極其形容。
而《野麇》之貞亦雲:“有女如玉。
”即唐人為妃主碑文,亦多有譽其姿色者。
豈若宋代以下之人,以此為諱,而不道乎。
夫婦人倫之本,昏姻王道之大,下嫁于齊,甥舅之國,太公之後,先王以周禮治諸侯之本也。
詩之得附于南者以此。
舍是則東周以後事無可稱,而民間之謠刺皆屬之王風矣。
況二南之與民風其來自别,宣王之世未嘗無雅,則平王以下豈遂無南?或者此詩之舊附于南,而夫子不删,要亦不異乎向者之說也。
《何彼農矣》以莊王之事而附于召南,其與《文侯之命》以平王之事而附于《書》一也。
○邶庸阝衛邶、庸阝、衛本三監之地,自康叔之封未久而統于衛矣。
采詩者猶存其舊名,謂之邶、庸阝、衛。
邶庸阝衛者,總名也。
不當分某篇為邶,某篇為庸阝篇為衛。
分而為三者,漢儒之誤。
以此詩之簡獨多,故分三名,以各冠之,而非夫子之舊也。
考之《左氏傳·襄公二十九年》:“季禮觀樂于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