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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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工奏摺,凡經有硃筆者,雖僅一圈點,俱呈繳,不獨有硃批而後繳也。

    其在任久者,或每年奏繳一次,或任滿彙繳,則無定。

    繳進之件,存紅本處,遇纂修實錄時,奏明請出,事畢,仍交紅本處奉藏。

    嘉慶丁卯,以列聖以來積漸既多,始移藏於太和殿東夾室內。

    其館中請出者,於應繳時,即由本館恭送夾室,不復繳進矣。

     預用空白 乾隆庚申四月,始命各省封印後豫用蓋印之空白。

     供奉各事 嘉、道以前,車駕出麗正門,隨從百官皆立班。

    軍機帳房例在幔城之左,凡駕由左門入,在直章京皆立班。

    宮眷輿輦後扈亦有豹尾,親王以下皆引避,故稱「關防」。

    機庭印鑰,例由大臣中行走最前者佩帶取用,以金牌為合符,始付鑰。

    凡較射中四矢者,賜帶孔雀花翎。

    凡詔草,經硃筆更改,例應另紙恭錄,惟廷寄諭旨,多命即以硃發,封緘嚴密,由驛傳遞。

    凡一旨而傳諭數人者,進呈既下,照書各寄,謂之「分寄」。

    凡禦筆增改,遵錄他本,謂之「過硃」。

    機庭總簿,謂之「隨手簿」,檢查舊事,必按各年隨手簿索之。

    凡直省方面開缺,先由樞臣書缺而空其名,以待禦筆填注。

    凡引見記名各員,吏、兵兩部以綠頭牌交軍機照錄,入存記匣,隨時進禦。

    凡直省奏請遷除,當上意者,雖交部議,仍命存記,部本上時議駁,亦擬旨準行。

    凡行在召見軍機大臣,恆在晚膳後。

    凡撰擬詔旨六七道以上者,輒命隨成隨進。

    前引大臣將近宮門,例釋弓箭。

    凡頒賜軍機章京,例視三品京堂。

    每車駕在道,當直者例滿、漢各一人,帶要件,先候於尖營,以備承旨。

    上直有一人最早者,謂之「早門」,散直有一人最晚者,以宮門下鑰為度。

    周廬夜直兵弁,統謂之「珠車」。

    凡圍場,上未發矢,莫敢縱鏑,惟突圍之獸,從官先射。

    哨鹿者,戴鹿冠作鹿鳴。

    進哨之後,不許屬車先行,恐橋道有不虞也。

    滿語以隨豹尾為「跟穆音」,尖營為「烏墩」。

    圍場以西去,以東還。

    行衣不掛朝珠,還則仍繫。

    扈蹕初歸,例得休沐七日。

    凡內直各官,皆進乾清門,惟軍機章京許兼由內右門出入。

     伊裡 景運、隆宗二門及東、西華門,例有護軍值班,每王大臣出入,高呼「伊裡」,滿語雲「立」也。

    蓋示人緻敬之意,即軍禮之高呼「立正」也。

     孝欽後變更妃嬪扈從之制 宮人之家庭(貝鬼)物也,例須多金,故宮嬪家人,多於帝駕抵園還宮,或每年謁陵之日,妃嬪隨宮車外出時,圖一晤語及贈物。

    帝行有禦道,駕至,道旁先張擋子,禁窺伺也。

    駕前布羽林警衛,雜以窅儀,後為內務府各旗營,再次為王公,又次為閹宦。

    鑾輿前有警鞭,警鞭鳴,則人知帝將至。

    先帝,次後,再次妃嬪。

    妃嬪親屬,探鑾輿行過,以餅金屬司擋,父母姊妹等因得入見,匆匆各數語,贈物納之輿中,涕淚未畢,輿行已邈。

    先時,帝出行,宮妃多乘馬,冠帯,袍褂,腳靴若男子,惟鬢插二彩花為異。

    迨孝貞,孝欽二太後臨朝,妃嬪扈蹕,不乘馬而易輿矣。

     塞宴蒙古 列聖巡幸木燕蘭,蒙古諸台吉及四十八部盟長例於出哨之後,恭進筵宴,習武合歡。

    有所謂塞宴四事者,扈從諸臣,多有賦詠。

    一曰詐馬,選六七歲以上幼孩,文衣錦襮,銜尾騰驤,散鬣結髲,不施鞍轡,而追風逐電,馳騁自如,別樹大纛於數裡外,先至者及受上賞,餘亦恩賚有差。

    一曰什榜,番樂也。

    蕢桴葦籥,有上古遺音。

    酒半,王公更疊獻技,佅鞨株離,一曰布厙,相撲為戲也。

    徒手搏擊,分曹角力,伺隙蹈瑕,不專恃匹夫之勇,勝者有醇酒,羊臛之賜,立飲無算。

    一曰教駣,馴阿馬也。

    凡達駻之產,初入牧群,不受羈鞚者,蕃王子弟,輒執長竿,擕綵索,或躍而登,或超而過,罄控酣呼,疾如風雨,必使調良馴習而後已。

    逸群奔踶,馭之者愈眾,剽悍神勇,頗為壯觀。

     大蒙古包宴 乾隆中,廓充新疆,回部,哈薩克,布魯特諸部長爭先入貢,高宗宴於山高水長樓前,及避暑山莊之萬樹園中。

    設大黃幄,可容千餘人,其入座典禮,鹹如保安殿之宴,宗室王公皆與焉。

    高宗親賜酒,及新降諸臣,貝勒,伯克等,示無外也,謂之大蒙古包宴。

    嘉慶癸亥,以三省教匪蕩平,亦循例舉行。

     青海蒙古會盟之禮 會盟禮:朝旨居中,文武長官率蒙、番行謝恩禮,凡九拜;次蒙、番謝長官主盟,凡六拜;次蒙、番圍立團拜,行相見禮,凡三拜。

    階上設兩幾,文武長官左右席地坐,南面兩廊列矮桌二十餘,為蒙古王公席,左翼居左,右翼居右,每桌前陳生羊一,蒸餅大如盂,纍如塔,肴、果八碟,皆高裝,酒滿斟。

    番目設席於下,北面坐,席前陳列各物皆如之。

    擊鼓淵淵然,音樂雜奏,主盟官舉杯,勸酒三巡,蒙、番飲三爵。

    門外陳兵衞,漢、蒙、番兵隊依次鳴砲為禮。

     蒙長先起,謝恩,領賞:左,右翼正副盟長四人,每人袍料全套,鼻煙瓶一具,筷刀一副其餘王公,台吉等,各緞帛一端,煙瓶,筷刀稱是。

    次番目趨而前,謝恩,領賞:每人紅布一端,銀牌一面,茶甎二封,酒一桶總管與千戶一律。

    東科寺香錯亦然,因駐節並地也。

    其他寺僧來會者皆無賞。

    蒙長退,備良馬一,及(口普)嚕,紅花,藏香數事,以獻主盟官,盡地主誼。

    主盟官起節,各部落恭送如儀,而後依次回藩。

    青海會盟之典,實始於雍正乙巳,訂定青海大臣每年出口祭海,會集各劄薩克會盟一次。

    迨河南八族番子安插近邊,著其同蒙古一體來盟。

    當時俸緞,犒賞,皆支取內帑,嗣歸甘庳支銷,從未扣及蒙,番俸金。

    其後舉行此典,一切祭物,賞物,及沿路驛費,有増無減,漸覺不支。

    當事議兩年一舉,乃蒙,番堅請仍照舊章,謂旗民散落,已無歸宿,盟長之令諸多隔閡,全憑歲舉令典,使遠氓常瞻漢官威儀,以資聯絡,倘再展期合舉,殊不足以副遠氓之嚮望,更足令彼輩生心,如恐經費不竅敷,願於俸金內捐籌鉅款,以襄盛事而維大局。

    當事允其請,照常每歲舉行。

    【宣統庚戌,丹廳奸民因鹽斤加價生變,青海大臣某捕犯甚急,丹民深憾之。

    】 俸薪 國初,滿洲官員支俸不支薪,漢官則俸、薪並支。

    順治甲午,停秋冬二季俸。

    有以停俸不停薪請支折薪銀者,以薪侈於俸也,如四品官,季給薪三十金,俸纔二十金。

    內院不許,謂滿洲方在此論薪俸,何得濫也。

    明年,漢官但給俸,不給薪。

     養廉 養廉始於雍正時,世宗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

     奏定州縣陋規 英煦齋協揆和,奏定州縣陋規,汪瑟菴廷珍、湯敦甫金釗兩文端公,蔣勵堂攸銛、孫寄圃玉庭兩節相俱上章奏阻。

    宣宗手諭曰:「朝有諍臣連章入告,使朕胸中黑白分明,無傷於政體,朕不勝欣悅之至。

    」 準帶護衞僕從 康熙辛亥,奏準王公、文武大臣官員,凡進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神武門,其所帶護衞、僕從,親王、郡王,準令帶十人;貝子、貝勒、公及一品文武大員,準令帶八人;二品文武大員,及三品京堂,準令帶六人;四五六品京堂官,準令帶四人;文職五六七品,武職三四五六品官員,準令帶二人;文職八品以下,武職七品以下,準令帶一人。

     外官準帶家人 康熙丙寅,議準外任官員,除攜帶兄弟、妻子外,漢督、撫準帶家人五十名,藩、臬準帶家人四十名,道、府準帶三十名,同知準帶二十名,通判、州、縣準帶二十名,州同縣丞以下官員,準帶十名,所帶婦女,亦不得過此數。

     官吏儀衞 鹵簿之設,自古有之。

    州、縣官出行,前導有肅靜、迴避牌,銜牌、金鑼、傘、扇六、衝清道旗、紅黑帽繼之,從者除書差外,尚有民壯、家丁,前後亦數十人。

    道員、知府則更有飄檐傘、飛虎旗、劊子手、護勇、頂馬等,而人數又增。

    欽差大臣、督、撫儀衞之繁,愈不可以僂指,即就前驅之營兵以觀,大旗一隊,關刀一隊,虎叉一隊,洋槍一隊,迤邐可半裡。

     傘蓋 《大清律例》載職官傘蓋:一二品,銀葫蘆杏黃羅表、紅裏;三四品,紅葫蘆杏黃羅表、紅裏;以上皆三簷。

    五品,紅葫蘆藍羅表、紅裏;六品以下八品以上,用藍絹;皆重簷。

    庶民不得用羅絹涼傘,許用油紙雨傘。

    又《禮部則例》載:總督以下至知府,用杏黃傘;府佐貳以下至縣丞、教官,用藍傘;其雜職以下無傘。

    又武官,自提督以下至都司,用杏黃傘;守備不用肅靜、迴避牌,餘視都司。

    其後文官府佐貳皆用紅傘,武官千總亦然,不自知其僭矣。

     武職上司不得笞辱屬弁 俗稱武職一級管一級,謂都司可棍責守備,守備可棍責千總,此無稽之談也。

    康熙己卯,奏準武職上司將所屬末弁如有事故並不揭參任意笞辱者,罰俸一年;笞辱守備以上者,降二級調用。

     標題太平無事 樞廷事件皆書於冊,標曰「隨手登記」,元旦則裝訂新冊,敬書「太平無事」四字於冊端。

     牌子檔子 官中冊籍,謂之「牌子」、「檔子」。

    溯其始,蓋國初八旗無冊籍,有事,恆記於木,往來傳遞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

    存貯年久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條掛壁,若檔故也。

    至其後,則文字之書於紙者,亦呼之為「牌子」、「檔子」矣。

     圖片冊檔 八旗人家生子女,例須報明本旗佐領,書之於冊。

    及長而婚嫁,亦如之。

    又必須男女兩家受轄之佐領互出印結,曰「圖片」。

    三年一比人丁,使各列其家人名氏而書於冊